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施工企业作业指导书-成都市农民工工资实名制
02 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须知
(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须知重要提示:★每个企业只能在成都农商银行一个支行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议企业根据所在地址与结算方便选择一个支行开户★企业根据项目标段在该账户下开立若干个不同的虚拟子账户★企业委托银行通过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外地入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及勘察设计企业非重点监管管企业可以驻蓉分支机构(具备银行开户资格)为主体,凭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劳务分包企业分公司及其他分公司不能作为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主体。
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4.企业国税登记证以及地税登记证正副本(须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5.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登录信用管理网络系统申请表”(简称“主体信息申请表”)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公司版(网址:)A2模块,填写并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一份)★以上资料纸张大小均为A4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办理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资料审核调查通过后,开户银行通知申报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签定相关协议,留存印鉴,开户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3.凭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重空领用单”,购买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并增加支付密码器(已有的单位须携带,并提供购买支付密码器的申请书;没有支付密码器的须购买)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2.《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3.《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实行实名信用管理通知书”(简称“项目实名管理通知书”)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版(网址:)A1、A2、A3模块,分别打印《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二份)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两方三份,三方四份)并根据项目标段信息添加企业添加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账户管理协议”与“委托代发协议”还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以上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标段子账户开立证明》。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现“工程建设与农民工共同进步”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此,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已成为共识。
下面,本文章将围绕这三个方面,提出一份全面落实计划。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1、建构员工信息库,记录员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员工家庭地址等信息,方便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
2、建立工作记录系统,要求每个员工在进场工作前必须在记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出场再进行注销。
3、对员工进行入离场管理,每名员工必须通过制定的通道出入工地,并进行记录登记。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建立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在员工入职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专款专用。
2、对于没有银行账户的员工,企业应协助员工开立或帮助员工申请银行卡。
3、建立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并将员工工资清单公示。
三、银行代发工资制度1、建立企业与银行的代发机制,在员工工资的发放过程中,由银行代为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2、要求企业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工资条等信息与银行进行核实,确保员工的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以上三个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和谐劳动、和谐社会”。
四、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方案。
1、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案员工信息库的建构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关键。
在建构员工信息库时,不仅需要获取员工的基本信息,还需要获取员工的身份证扫描件、照片等信息。
对于员工进场、出场的记录和管理,可以通过人工巡查、刷卡等方式开展。
同时,还可以利用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
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作业指导书(2)
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用户作业指导书技术咨询:美厦信达科技目录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1)一、系统介绍 (1)二、作业准备 (1)三、操作介绍 (1)3.1企业账号操作 (2)3.1.1企业账号来源 (2)3.1.2企业账号主要功能 (2)3.1.3获取项目 (3)3.1.4重置项目账号密码 (4)3.2项目账号操作 (5)3.2.1项目账号来源 (5)3.2.2项目账号主要功能 (6)3.2.3岗位人员派遣 (6)3.2.4班组及劳务人员管理 (7)3.2.5添加班组 (8)3.2.6调换班组 (10)3.2.7填报健康卡 (12)3.2.8 疫情日报--上报人员体温数据 (15)3.2.9培训管理 (18)3.2.10账户管理 (19)四、技术咨询 (19)一、系统介绍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在市建委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应用平台)和新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系统以综合应用平台的企业、人员和工程为数据基础,以劳务人员工资保障相关管理规定为建设依据,通过与人社、银行等多单位、多部门的深入合作,在全市构建集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工资支付、维权投诉、信用评价及过程监管于一体的安全、实时、高效的综合管理平台,动态掌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并利用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资支付风险进行预警,为主管部门的差异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逐步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追责的全方位监管和精准防控体系,同时,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拖欠工资支付行为的企业,直接与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对接,自动实现信用分数扣减,以诚信为抓手来调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作业准备安装IE11浏览器的电脑一台。
三、操作介绍用户在电脑上打开IE浏览器(建议将浏览器版本升级到10或11),输入网址::8133/login.aspx ,进入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3.1企业账号操作3.1.1企业账号来源只有施工单位拥有实名制系统的账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需登陆此系统,登陆账号是施工单位登陆诚信系统的账号()(诚信系统加密锁登陆或者短信登陆,CA锁登陆都会有一个账号,一般是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协议书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保证项目推进,更好履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项目严格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管理,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管理及实施程序1.甲乙双方就项目考勤信息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代发等管理要求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2.甲方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部署考勤信息化系统,做好调试、维护、保养工作,向乙方及乙方建筑工人宣贯、指导考勤信息化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代发管理要求。
3.乙方建筑工人(农民工)与乙方单位签订建筑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乙方建筑工人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根据工资代发管理要求开通或提供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
4.甲方管理人员按考勤管理要求,每月将考勤记录导出发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未执行考勤信息化系统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未按要求的建筑工人(农民工)清退出场。
5.乙方承诺甲方支付工程款项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劳动工人工资;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款项按以下第 6.1 条执行。
6.1甲方按月进度进行工程产值批复该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交付款计划、考勤确认单、上期劳务工人实名签字按手印收款记录,未提供齐全资料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乙方未按承诺要求支付劳动工人工资,造成信访、围堵等负面事项并确认属实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甲方进行代发;未进行代发部分的工程款按产值批复情况直接汇款至乙方账户,由乙方继续发放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结算办理完成后尚有余款的乙方提供劳务工人付清证明后,汇款至乙方账户;相关手续需满足甲方付款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成建委〔2018〕720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720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精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偿欠薪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每月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制度性剥离,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机械、大型机具、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在工程现场设置劳务管理专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劳动情况进行考勤;妥善保存农民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重要资料竣工后三年内备查;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周转金准备到位,并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报送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责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月拨付农民工工资。
(三)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监督内容,记入监理日志,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第四节、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1.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二、通过手机APP、小程序和电脑网页端操作物联网设备,提供员工的考勤,门禁,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三、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通道闸机的接线工作需要提前进行规划,提前预埋强电和弱电线。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职工卡进行采集,职工卡由各班组配合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配合项目部统一进行登记发放使用。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唯一的考勤机通道刷卡后进入施工区域作业。
六、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全科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七、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八、作业人员遗失职工卡的,应在核实后及时报项目部或劳务公司补办,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街接。
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九、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并在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
1.2、建立门禁系统我司进场施工,将在施工入口建立一个门禁系统,工地实名制员工通道将施工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与闸机通道相结合,通过人脸、刷卡等方式,实现门禁考勤、现场巡更、会议签到、违规管理、统计报表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农民工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联系电话、工资卡、社保卡信息等。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经历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含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矿山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生产型矿山、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审批手续(含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等)或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相关手续的于用工行为发生之前),报告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项目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不同总包单位承建的,应独立进行项目登记,附属设施工程名称为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承诺书(农民工欠条怎么写有效)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承诺书(农民工欠条怎么写有效)答:本合同双方签订,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劳动法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
答:本合同双方签订,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劳动法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
答:本合同双方签订,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劳动法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劳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迟延或者拒付。
3、工资发放时,应当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其应得的报酬,不得因为乙方工作时间变化而影响乙方应得的报酬。
4、乙方在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方提前发放工资。
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并寻求补偿。
5、双方应当就工资的支付时间、数额等事宜及时协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保障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承诺书管理应涵盖如下条款:农民工欠条有效的书写形式如下:一、欠条必须填实的欠款金额和欠款日期。
二、欠条一般由收款人出具,并需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欠条中应说明农民工在何时何地向收款人借款,及欠款的到期还款日期。
四、收款人应当将欠条保存以备证明使用。
五、欠条中应注明收款人的姓名。
六、欠条中应注明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的明细。
七、收款人应当提供欠条的付款凭证,以确保欠款的及时偿还。
保障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承诺书管理的注意事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条款一、定义本条款中的“农民工”是指在城镇参加生产劳动的农业转移劳动者,包括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农民工和流动农民工。
二、保障措施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履行和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际目标考核责任制。
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
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
附件1
信用加分申请
(此处填写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要求,我公司现申请按照第条信用激励措施进行(此处填写具体加分内容)信用加分。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电话:)
承诺书
本单位严格遵守《XX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XX住建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XX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适用于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协议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协议书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分包单位):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将其所承接的本工程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并确保工资支付到位。
二、工资支付标准与周期1. 工资支付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和农民工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并在农民工入场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等内容。
2. 工资支付周期: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农民工信息登记与核实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及时将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报送给甲方。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农民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工资支付监管与责任1. 甲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对乙方委托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支付到位。
2. 若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支付,并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农民工工资款项。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期限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终止。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成办函〔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办函〔2016〕1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平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压实企业支付主体责任、属地监管主体责任、部门督导协调责任,防范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目标专项检查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重点检查民生工程、重大市政工程以及存在拖欠隐患工程。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工资支付保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资支付担保工作履行情况,工资拖欠隐患日常排查情况,建设领域欠薪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以及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动处置制度落实情况等。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2016年9月20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公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管理细则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细则编制人:***所属部门:新和平苑项目部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目录1、劳务分包 (3)2、授权委托书 (3)3、维权告示牌 (3)4、银行代发协议书 (3)5、建筑工程工伤保险 (4)6、安全教育与实名制交底管理 (4)7、花名册 (5)8、劳动合同 (5)9、考勤表 (5)10、工资表 (6)11、银行流水 (6)12、智慧平台与实名制 (6)13、常见问题 (7)(1)班组、劳务公司自己垫钱发放临时工的工资 (7)(2)工资表与三级教育的对应 (7)(3)落实实名制精准管理 (7)(4)发放农民工工资 (8)1、劳务分包项目部应与具有分包资质的合格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公司证照复印件等资料收捡归档。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公司应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且应明确支付节点、支付方式,劳务公司应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为高危工种购买意外伤害险。
分包单位应指派专人作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向项目部提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劳务分包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出具由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施工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
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单位(劳务公司)、被授权单位(中核中原)、授权内容(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授权金额(此次拨款经审核以后确认由民工专户付款的金额)、以劳务公司提交最终版盖章签字工资表为唯一发放凭证。
3、维权告示牌现场应悬挂不少于三幅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横幅标语,并应该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制作维权告示牌,依法公示维权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联系电话,及时公示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4、银行代发协议书施工单位与银行对接,开设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并签署银行代发协议书。
银行批量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所需资料:个人税收证明、建筑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通知施工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应提供以下资料:批量代发申请书(加盖公章)、人员清单(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款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