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能否成立
承揽合同中提出质量异议是否有合理期限?

承揽合同中提出质量异议是否有合理期限?法院审理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种意见认为,《民法典》对定作⼈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未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承揽⼈完成⼯作的,应当向定作⼈交付⼯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应当验收该⼯作成果。
据此,⽐照《民法典》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定作⼈有权在3年内就质量瑕疵提出异议,承揽⼈在3年内对定作物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另⼀种意见认为,依《民法典》规定,定作⼈负有验收⼯作成果的法定义务。
如定作⼈在验收⼯作成果时,对于明显的质量瑕疵应及时提出异议;对于隐蔽瑕疵,在使⽤⼯作成果过程中发现的,也应及时提出异议。
如未及时提出异议,应推定质量合格,定作⼈按约定⽀付拖⽋的加⼯费。
对于最长异议期间的限定,应当参照《民法典》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当区分瑕疵的性质以决定定作⼈提出异议的期间。
定作⼈在接收承揽⼈交付的⼯作成果时,主要是为了检验⼯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定作⼈要求,还包括查验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
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定作⼈应当接受⼯作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付报酬及其他费⽤。
经检验,如存在质量瑕疵,定作⼈有权减少加⼯费⽤;如⼯作成果有严重的质量缺陷的,定作⼈有权拒收并通知承揽⼈。
发现定作物质量瑕疵时,定作⼈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揽⼈。
如双⽅对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争议,可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鉴定。
⼀般来讲,质量瑕疵可以分为两种:⼀种质量瑕疵是显性的,指这种质量瑕疵在定作⼈接收承揽⼈交付的⼯作成果时,通过⾁眼或现有技术⼿段以⼀定的国家或⾏业标准就能检验发现。
另⼀种质量瑕疵是后续的或者说是隐性的,指在验收时不能或不易发现,在后续使⽤中才能发现;或随着时间推移才能显现。
对这两种质量瑕疵,定作⼈提出质量异议期间应适⽤不同标准。
对于显性瑕疵,定作⼈验收时应当发现并即时通知承揽⼈,原则上应当场提出;如承揽⼈不在场,定作⼈应⽴即通知承揽⼈。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情况分析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情况分析近几年来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买方提出质量抗辩的现象极为常见,但案件审理结果多数质量抗辩不能成立,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在诉讼中容易陷入被动。
针对这一现状,笔者通过分析试探寻如何避免质量抗辩无果的途径。
一、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质量抗辩的现状1、质量抗辩提出率高。
笔者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合同领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占到合同纠纷的相当部分,约在30%左右。
尤其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质量纠纷问题更加突出,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焦点往往集中在买方提出质量问题,由此引起拒付货款或要求索赔,使合同陷入了纠纷,影响了正常交易的继续。
与此相适应,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中,当原告方请求对方给付货款起诉的,随之很多对方当事人就提出所购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
据统计,我院自2003 至今年9月审结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共1996件,其中有1212件提出了质量抗辩,质量抗辩提出率为60.7%。
在审判实践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诉讼中还有部分被告不到庭应诉,如果考虑到这部分被告到庭应诉也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情况,则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的质量抗辩比率还会提高。
2、质量抗辩成功率低。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提出的质量抗辩,提出方胜诉率却很低。
我院2003年至今年9月审结的1212件提出质量抗辩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判决结案共361件,其中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胜诉的18件,胜诉率仅为5%。
调解结案的,也往往因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看不到胜诉的希望而选择了与卖方协商,最终因卖方为顺利收回货款,以适当减免部分货款的方式与买方达成了协议,如调解未成,则提出质量抗辩的买方也将基本上陷入败诉的境地。
这种情况具有相当普遍性,据笔者通过计算机广域网上查阅,也发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提出质量抗辩的案例,提出质量抗辩而胜诉的极少。
二、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质量抗辩成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被告的质量抗辩成功率很低,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是买方举证不能而无法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二是卖方产品本身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的几个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的几个问题2007年1月30来源: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
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
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
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
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
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
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乙有一套闲置的房产,乙表示愿意出售。
甲与乙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的房产。
协议达成后,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乙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2. 案例分析:(1)问题:甲能否要求乙履行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已达成口头协议,且甲已支付了定金,故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协议。
乙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案例背景:丙丁两人系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丙在与丁争吵中,一怒之下将丁打伤。
丁住院治疗期间,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丁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分析:(1)问题: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因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丙因家庭矛盾将丁打伤,导致丁受伤住院,侵犯了丁的人身权益。
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戊己两人系邻居,戊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片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影响了己的采光。
己与戊协商,要求戊砍伐树木,但戊拒绝。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砍伐树木。
6. 案例分析:(1)问题:己能否要求戊砍伐树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合理的使用状态。
劳务合同抗辩质量问题

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问题是双方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对承包人、发包人乃至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条款,合理运用抗辩权,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劳务合同中质量问题的抗辩权1. 定义劳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承担责任或请求调整工程款的权利。
2. 抗辩权的内容(1)承包人可以抗辩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其责任范围的情况,如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等。
(2)承包人可以抗辩工程质量问题已超过保修期,发包人无权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3)承包人可以抗辩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双方已对损失进行了赔偿。
(4)承包人可以抗辩工程质量问题已超过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务合同中质量问题的抗辩程序1. 发包人提出质量问题发包人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质量问题及要求。
2. 承包人核实问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
3. 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核实问题后,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共同确定问题原因、责任划分及解决方案。
4. 请求仲裁或诉讼若双方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务合同中质量问题的抗辩注意事项1. 明确质量责任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责任划分等,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2. 保留证据承包人应保留工程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如验收报告、照片、视频等,以便在争议中维护自身权益。
3. 及时处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问题扩大化。
4. 依法维权若发包人无理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运用抗辩权,合理应对质量问题。
定作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的索赔

定作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的索赔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XX波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签订了《快递柜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XX波公司交付了快递柜,但是北京XX收到货物后发现XX波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XX波公司予以更换,但XX波公司置之不理,我⽅也因此未⽀付全部货款。
后XX波公司将北京XX起诉⾄法院,要求北京XX⽀付全部货款并⽀付逾期违约⾦,案涉近300万。
⼆、案情处理过程及结果北京XX委托本⼈进⾏代理,本⼈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清晰了解,确定本案的处理⽅向:1、XX波公司交付快递柜的数量、时间,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情形,如延迟交货违约⾦?2、如何确定交付的快递柜是XX波公司交付的?3、XX波交付的快递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因质量问题所产⽣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持了北京XX要求因质量问题⽽产⽣的损失以及驳回了对⽅要求我⽅⽀付逾期付款违约⾦的请求,维护了北京XX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100多万的赔偿。
三、针对此类合同纠纷,我的建议是第⼀公司需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合同⾦额巨⼤,⼀定要委托律师进⾏前期把握,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第⼆在履⾏合同过程中,所有沟通都要落实在书⾯上,如果电话沟通,也要及时保留证据,邮件是最好的⽅式;第三合同履⾏要有专属于双⽅的标志,⽐如快递柜交付,要有XX波公司制造的专有标志;第四注重收货时的验收,⼀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告知对⽅;第五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定留好凭证。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问题抗辩,这话题听上去挺严肃的,似乎让人感觉有点压抑。
不过,别急,咱们轻松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会心一笑。
说到买卖,谁没有过买东西的时候呢?想想你上次网购的那双鞋,兴奋得像小孩子似的,结果一打开包裹,天哪,鞋子颜色跟网站上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质量也差得让人想哭。
哎,这种情况就真是让人懊恼了。
遇到这种事,咱们可以用质量问题抗辩来保护自己,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
你想想,买东西就是为了图个舒服,图个好。
如果商品跟承诺的差得离谱,那商家自然要承担责任。
大家都知道,买卖合同里通常都会写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就像是咱们的底线。
可是,有些商家可真是会“下套”,明明说得好好的,结果给你送来的是一堆劣质货。
这样的情况,咱们绝对不能忍,得站出来说“不”。
你可能会觉得,哎呀,争这点小事多没意思,实际上,这就是你维权的第一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轻言放弃。
再说了,质量问题抗辩不仅仅是针对眼前的损失,长远来看,也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一个警醒。
想象一下,大家都默默忍受着那些劣质产品,商家心里会怎么想?那可真是“无所畏惧”了,反正有消费者愿意买,质量问题根本不怕曝光。
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一样,勇敢地站出来,告诉他们“这不行”,商家自然就得开始重视质量,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样一来,市场就会越来越好,大家都能买到放心的东西,何乐而不为呢?咱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得有点策略。
你可以先试着和商家沟通,态度要温和些,毕竟大家都是为了生意。
说不定商家一听你这边有道理,愿意给你退换货,解决问题。
可是,如果他们还是不买账,那就得拿出你的抗辩材料了。
比如,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别让他们一味推诿。
这里面就有个小诀窍,务必要保存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甚至是产品的照片,毕竟有据可查,才能让他们心服口服。
你说,这样的抗辩就像打仗,得提前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挑战。
万一商家真的无理取闹,咱们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这可不是开玩笑。
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
一定的困难或者障碍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履行提出抗辩。
抗辩权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
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合同的公平和合理履行。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当事人遇到无法预料的情况,例如不可
抗力因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等,导致了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
或者不可能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方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抗
辩权,暂时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履行责任。
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符合
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协商解决或者向法
院提起诉讼。
在合同范本中,针对抗辩权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何种
情况下可以主张抗辩权,抗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抗辩权的行使对
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内容。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
当事人的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定制合适的抗辩权条款,保障客户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合同范本
专家应当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抗辩权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建议。
对质量问题是抗辩还是提起质量损害赔偿诉讼

对质量问题是抗辩还是提起质量损害赔偿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主要义务为支付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施工企业的主要义务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往往施工企业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对质量问题是抗辩还是提起质量损害赔偿诉讼?一.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1、经竣工验收合格《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因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系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应视为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可,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价款。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可以拒付工程款1、一般质量瑕疵,通过保修制度处理如上所述,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即被认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有瑕疵的,应通过质量保修阶段解决。
2、对于质量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视情况决定抗辩还是提起诉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施工企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抗辩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类型、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其债权消灭。
”(2)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三)丧失商业信誉;……”(4)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纠纷中抗辩和再抗辩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中抗辩和再抗辩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个例子啊。
就说张三和李四签了个买卖合同,张三把自己的老自行车卖给李四,价格是500块钱。
一、抗辩。
1. 质量问题抗辩。
李四拿到自行车后,发现车链子老是掉。
这时候呢,到了付款的时候,李四就对张三说:“哥啊,你这自行车有毛病啊,车链子动不动就掉,我可不能就这么给你500块钱,你得给我把车修好,或者少要点钱。
”这就是李四在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李四的逻辑就是,按照合同约定,你得给我一个能正常使用的自行车,现在车有问题,我就有理由不按照原来的约定付款。
从法律上讲,李四这种抗辩是有一定依据的。
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自行车应该是正常使用状态,那这个质量问题就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李四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
2. 履行顺序抗辩。
假设这个合同里约定,张三要先把自行车的刹车修好,然后李四再付款。
结果张三没修刹车就找李四要钱。
李四就可以说:“咱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你先修刹车,你都没干这事儿呢,我凭啥给你钱啊?”这就是履行顺序的抗辩。
李四的想法很简单,你张三没履行你的先合同义务,我就可以不履行我的付款义务。
这种抗辩在很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里很常见。
比如说建筑工程合同,施工方没完成某个阶段性工程,发包方就可以以这个为由不付相应款项。
二、再抗辩。
1. 针对质量问题抗辩的再抗辩。
2. 针对履行顺序抗辩的再抗辩。
张三被李四拒绝付款后,就说:“兄弟,虽然我没修刹车,但是你看这刹车也不影响你现在用啊,你可以先把钱给我,我马上就去修。
”张三这个再抗辩就是想突破原来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
他觉得虽然自己没履行先合同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影响李四目前对自行车的使用,想让李四先付款。
不过李四如果坚持按照合同来,张三这种再抗辩可能就不会被认可,因为合同明确规定了履行顺序,张三就得先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这个简单的案例就能看出来,在合同纠纷里,抗辩和再抗辩就是双方你来我往地为自己的权益找依据、讲道理。
就像两个人吵架一样,一个人提出一个不满,另一个人就找理由反驳,都想让事情按照自己的想法发展呢。
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建筑工程是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生活经常进行活动的场所,因此,工程质量不合格会给使用人和所有人带来极大的损失。
如果与他人签订了工程合同,但是最后质量不合格,就可以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建筑工程是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生活经常进行活动的场所,因此,工程质量不合格会给使用人和所有人带来极大的损失。
如果与他人签订了工程合同,但是最后质量不合格,就可以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一)工程未经组织验收,发包人也未提前使用,此时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的抗辩,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必须审理。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因此,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要求给付工程款的,应认定此时付款条件尚不成就,应驳回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此时,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属于正当合理的抗辩。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法》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的主体是发包人。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争议在于承包人认为工程已竣工、自己已完成提交验收的义务,但发包人有意拖延组织验收,目的是迟延给付工程款。
即便如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仍是工程款应否给付的前提。
由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属专业认定范围,法院应要求主张方申请鉴定,经鉴定如质量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方得支持承包人要求付款的诉讼请求,否则,承包人须先行修复至合格,方能取得工程款。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分析

真实意图是以质量问题迫使卖方做出让步,从而取得额外利益。 其本人当庭作证,否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不予认可;提交
三 十
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方毫无理由地拖欠货款,明显是违约, 的实物要有标志,并能反映出是对方生产的产品;单方委托的鉴 五
却在诉讼中提出产品质量问题的抗辩,使得这种情况成为被告 定结论,除非是对方当事人认可,否则法院不能确认其效力。 期
到严峻考验,买方得到货物后恶意拖欠货款,卖方起诉,就在诉讼 交照片的,最好是双方都在场时进行拍摄,照片应尽量显示出拍 一
中以对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抗辩,继续拖欠货款或以此为由 摄的时间、地点、生产厂家的标志以及出现的问题,并注明问题
一 年
要求减少货款。买方在购得产品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质量问题,其 发生的时间、数量和因此造成的后果;提交证人证言的,应当让 第
方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下,买方自恃在货款未支付的情况 拖欠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存在并很猖獗,迫切需要利用严厉的制
下,自己掌握着主动权,从而采取观望态度、懈怠于收集证据、不 裁措施对其加以制裁。只有使恶意拖欠人受到切肤之痛,才能
积极进行继续协商,更没有诉至法院解决,直到卖方提起货款纠 有效遏制恶意拖欠行为的泛滥。法院对该类纠纷正确处理,将
针对以上问题,应建议经营者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要
定,但是货物质量鉴定程序往往不会轻易启动,只有当事人在举 努力做到:(1)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 (2)及时检验质量并在合法期限向对方提出;(3)在协商无果情
限内,初步证明存在某些方面质量问题的事实,同时鉴定是解决 况下,及时收集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然后通过仲裁、诉讼等渠
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能成立吗

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能成⽴吗产品质量产⽣纠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未将产品投⼊流通的;产品投⼊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等的抗辩事由时,抗辩成⽴,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能否成⽴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产品质量纠纷中被告的抗辩事由能成⽴吗1、产品质量产⽣纠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有以下抗辩理由的,抗辩成⽴,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流通的;(2)产品投⼊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产品侵权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
如书证、物证、照⽚、证⼈证⾔、视听资料以及当事⼈承认或双⽅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
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费的,应提供受害⼈⼯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资收⼊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护理的证据;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
如物证、照⽚、证⼈证⾔、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等证据材料;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产⽣纠纷,被告提供证据证明:未将产品投⼊流通的;产品投⼊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等的抗辩事由时,抗辩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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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成立规则及其适用

抗辩权的成立规则及其适用
抗辩权的成立规则是:被诉借助抗辩权,通过一定的手段提出反对原告提出的权利行使和要求,以便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抗辩权的成立有以下条件:
一、抗辩权的提出必须能够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形成双方保持平衡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抗辩权的成立背后必须有法律根据,即抗辩权的提出必须基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律原则。
三、抗辩权的提出必须遵守限期和程序。
抗辩权限期一般为原告诉讼权利提出后的三十天内,如果过了三十天,抗辩权将被认定为撤回。
四、抗辩权提出后,诉讼双方就各自意见发表及相互提出证据,推动诉讼进程顺利进行。
五、适用抗辩权必须依法公正审判,确保两方的权利公平地得到保护。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就质量问题提出抗辩或者反诉的应如何处理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就质量问题提出抗辩或者反诉的应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多由承包人提起。
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而发包人为达到不支付、少支付或者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目的,通常会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或者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前提,在承包人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所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有的情况下,发包人提出的并不是抗辩,而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
这时发包人就应当以另诉或者反诉的方式行使权利。
无论是抗辩还是反诉,发包人的目的通常都是要对抗承包人关于给付欠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对于发包人在哪些情况下是在提出抗辩,在哪些情况下是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问题,存在争议。
对二者进行区分十分必要。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就应当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成本会限制发包人毫无根据地就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修复工程、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要提起独立的修复工程、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就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承包人不能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还提起反诉。
如果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发包人欲就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修复工程、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的,就应当通过另行起诉进行。
这就不会导致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延期。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即本诉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法律允许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并与本诉一并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也便于判决的执行。
委托合同中抗辩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中抗辩成立的条件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垃圾清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服务内容定期清运甲方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或其他类型的垃圾。
负责垃圾的分类、装载、运输及最终处置。
提供必要的清运车辆及设备,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2.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日期)止。
2.2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3. 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所有与垃圾清运相关的费用。
3.2 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3.3 若服务内容或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调整费用,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后的费用。
4. 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应提供乙方清运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支持。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垃圾清运服务,并确保服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泄露。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清运,不得无故延误。
5. 合同变更与终止5.1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合同终止: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合同可提前终止。
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的追责与举证

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的追责与举证一、引言陶瓷制品作为一种常见的工艺品,因其独特的艺术性和实用性,备受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在定制陶瓷制品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应规定明确的追责与举证条款。
本文将针对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介绍相关追责与举证的原则与要点。
二、产品质量问题的追责原则在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追责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2.1无过错方应承担追责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无过错方应当承担追责责任。
在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如果是制造商、工艺师等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定作要求必须合理、明确且能够落地定制陶瓷制品时,消费者应当向制造商提供明确、合理的定作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款式、尺寸、颜色等要求,以便在追责时能够进行举证。
2.3有关方应保存相关证据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后,相关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定作要求、交流记录、产品照片等。
这些证据将在追责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在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追责的具体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上原则仍具有普适性。
三、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要点在陶瓷制品定作合同中,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举证工作,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是在追责中的举证要点:3.1证明定作要求合理、明确在产品质量问题追责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提供明确、合理的定作要求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这包括合同、定作要求、相关通讯记录等。
3.2证明产品质量问题的存在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产品质量问题的存在。
这可以通过产品照片、检测报告、专家鉴定等方式来进行证明。
3.3保存交流记录与沟通证据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制造商之间的交流记录与沟通证据,包括电话记录、邮件内容等,以便在追责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合理诉求和维权行为。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

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抗辩问题的处理2007 年,平谷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742 件。
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6 件,占收案总数的33.2%。
虽然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但是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疑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买卖合同诉讼中买受人的质量抗辩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
而法院是否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在一些情况下较难确定。
例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根据《合同法》第158 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无权就质量问题再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但是该“合理期限”是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的,这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二审发回或者改判。
即使法院依法组织了质量鉴定,往往又会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发现产品质量的确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是要求减少货物价金,就是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在此,如何确定减少货物价金的准确数额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给被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又成为法官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关于《合同法》第157、158 条规定的理解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合同质量纠纷

2.接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反驳意见和证据。
3.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双方。
3.本条款的约定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本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本合同质量纠纷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质量纠纷
一、质量纠纷的认定
1.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质量纠纷的认定。
2.质量纠纷的认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3.质量纠纷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
4.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义务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纠纷的时效
1.双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一年内向对方提出质量异议。
2.超过上述时效,双方不再承担质量纠纷的解决义务。
五、其他规定
1.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质量问题,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
5.双方应按照质量纠纷处理机构的认定结论执行。
三、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
1.修理: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标的物,义务方应按照权利方的要求进行修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更换:如修理无法使标的物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权利方有权要求义务方更换标的物。
3.退货:如更换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权利方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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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能否成立
一、案情
2000年5月15日,北京耀华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耀华公司)给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公司(下称洪涛公司)出具北京饭店改建工程玻璃桥报价分析,内容为面层玻璃面积75平方米, 每平方米1162元,立面支撑面积80平方米, 每平方米1805元,玻璃桥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1493元,玻璃桥工程造价231 415元,洪涛公司单位陈声远于6月9日在该报价分析上签字。
2000年6月11日,耀华公司与洪涛公司签订定作合同,约定由耀华公司为洪涛公司定作玻璃流水墙及玻璃桥,玻璃流水墙每平方米2700元,玻璃桥(见附件),按实际玻璃发生面积结算,质量要求为按洪涛公司提供图纸方案要求加工,验收办法为现场验收,工期1个月,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预付30%合同款,玻璃进场施工之日付工程款45%,工程交付后付20%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为保修款,违约责任为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另双方约定,以上价款交付验收后七日内结清该合同所定款项。
合同签订之日,洪涛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给付耀华公司120 000元预付款,耀华公司亦按合同的约定、按洪涛公司提供的图纸方案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