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职工专项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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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专项奖
一、专项奖内容
文明职工奖
二、奖励资金总额
在册职工*1000元/人
三、主考者与考核办法
1、主考者: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宣传科主要操作。
2、考核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⑴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或触犯刑律者。
⑵上级公司、地方政府、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或违反借工单位管理规定被借工单位通报批评
⑶盗窃、诈骗或帮助别人盗窃、诈骗集体和他人财产
⑷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物金额
⑸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⑹工作时间内在厂区擅自饮酒
⑺在厂区内打架斗殴
⑻发生旷工
⑼不遵守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交通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和失泄密责任事件⑽对公司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侵入或修改
⑾发生上访
⑿职工受留厂察看、中共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取消文明职工评选资格。
3、考核办法:
⑴由公司职能部门在每个考核周期前将因违反上述考核标准不能评选文明职工的名单报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宣传科
⑵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宣传科汇总名单后报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考核与发放周期
考核周期:2011年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发放周期:分7月份和1月份两次发放
五、奖励人员范围
1、公司在册职工。
2、各三产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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