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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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为“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领域项目—全程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课题任务。本标准的制定计划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2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0305-T-469,项目名称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准则规范》的制定,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本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同时,网络欺诈和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最大阻力,如何保证我国电子商务从“可用”走向“可信”。保障电子商务主客体真实身份,降低网络交易成本,在“可用”的基础之上构建“可信”的网络环境,提高网民对电子商务的信任程度,为买家打造一个放心购物的网络环境,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已经迫在眉睫。从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特殊性来看,电子商务主体信息、网上产品或服务信息及交易过程信息,是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基础信息资源,只有这些基础信息规范可信才能降低交易欺诈行为的发生,使广大电子商务买家放心的自由购物,建立可信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造成电子商务的网络欺诈和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电子商务主体信息不全面,不清晰、不完整,交易产品假冒伪劣,不同的电子商务卖家对相同的产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意描述不清,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描述,在支付、物流、售后等环节也存在信息不实,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买家的辨别不清,出了问题投诉长期等不到有效解决,没有规范、快捷的售后解决机制,这些构成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的基本内容。

因此,围绕电子商务的整个环节将这些内容规范化,使整个电子商务各参与方遵守执行显得尤为重要。总地来说,通过对主客体信息描述,主客体和平台各

方的市场准入、交易过程、支付服务、物流服务、售后服务进行有效规范并制定相关标准,将会为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主客体和运营商树立一道屏障,为买家构建可信的网络购物环境,保证电子商务的长期良性发展。

三、标准内容框架

四、本标准的制定过程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制定。

1、2012年5月,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始标准起草工作,开展标准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草案稿编写。同时,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申请;

2、2013年3月,标准起草组在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形成标准讨论稿(一稿);

3、2013年8月,标准起草组对形成的标准讨论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二稿);

4、2014年1月,标准起草组对讨论稿(二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讨论稿(三稿);

5、2014年5月,召开专家研讨会,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6、2014年8月,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

7、2014年9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提交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截止目前根据研究的深入先后完成了标准草案稿、标准讨论稿(一稿)、标准讨论稿(二稿)、标准讨论稿(三稿)、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内容在不断完善,不断趋于科学合理。根据需要,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为:

1、引言部分。提出了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给出了本标准制定的技术内容依据等。

2、术语、定义。给出了本标准中用到的术语和相关缩略语。

3、标准主体内容—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部分,本部分经多次研讨后确定了注意内容:a)交易前要求。可信的交易载体,主要包括注册信息、资质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载体服务安全、可靠、便捷等;可信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主体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等;可信的交易客体,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规范等;b)交易中要求。可信的交易过程,主要包括订购和支付安全可信、规范、真实和便捷等;c)交易后要求。可信的配送、售后服务,主要包括快捷、准确、安全可靠的商品配送,流程规范、合法、便捷、完善的售后处理机制等;

d)交易全程要求。可信的信息保密服务和风险警示与规避服务等。见图1所示。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标准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1)在交易前环节,应明确电子商务载体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如:在网站首页公示其基本信息或给出买家能够及时了解载体信息的链接,同时,作为电子商务载体应能提供载体上的卖家身份在线查验、商品信息在线查验、交易凭证在线查验、网络经营许可在线查验、网络诚信经营在线查验、网络非法经营在线或线下举报等服务或买家能够实现这些服务的链接。对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即卖家来说,卖家应能在显著位置给出其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客服联系信息等。对电子商务交易客体即商品来说,为保证商品信息真实可信,卖家应给出商品的详细描述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品牌、商品编号、商品产地、生产厂家、价格等基本信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可给出特殊产品许可证书,特殊产品认证证书等信息或能快捷了解这些信息的链接。

(2)在交易中环节,为保证商品订购的便捷、真实、可信,卖家应在购买告知、订单处理、供货说明等相关服务以及特殊条款等方面明确遵守标准的约定,规范化的服务要求;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为买家提供便于快速订购、安全订购等便捷性操作。为保障支付的便捷、安全、可信,卖家应明确给出买家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工具以及支付流程、支付提示和支付说明等信息;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在技术和管理上为买家提供安全、便捷、可信的支付手段。

(3)在交易后环节,卖家应为买家提供快捷、安全、可靠的物流配送服务。卖家应为买家提供高效、可靠的售后服务,如每个产品或服务都应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信息,包括服务范围、期限、服务方式等并提供有关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等处理原则,包括取消订单的有效期、可退货商品范围、商品退货条件、取消订单或者退货的费用、运费的支付方、买家何时得到退款等。卖家应规范其售后服务规定、纠纷处理渠道、投诉方式、详细流程及处理说明等并严格执行。

(4)为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保障消费信息的安全、可靠、不泄密。电子商务交易载体应在技术实现和管理手段上遵守相关规定,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应明确警示买家相关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措施,应对所有买家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密传输;应公布其交易信息保密原则等,此外还应对卖家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4、参考文献。给出本标准的主要参考技术资料。本标准主要参考了INTERNET 商务标准《The Standard for Internet Commerce》, Version 1.0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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