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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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诸政发[2016]4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诸政发[2016]4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城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3日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03〕1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诸城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创新行为。

仅在理论层面上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指导思想,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能够代表教学改革的先进方向;(二)有比较系统的实施方案、操作过程,有两年以上的实践验证,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三)有市级以上教育教研、科研机构或相关专家组的鉴定或评议;(四)其它教法独到、质量优异、学生喜爱、影响较大的教学创新成果。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教育质量及教学成果奖罚制度

教育质量及教学成果奖罚制度

教育质量及教学成果奖罚制度(2016年12月19日全体教职工会议讲义通过)一、指导思想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成绩再上新台阶,本着“奖罚分明,重奖轻罚”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奖励制度:二、奖励办法1、教学质量奖励(五校指:坪石、青腰、州门司、何家山、白廊)(2)及格率奖:(3)优秀率奖:注:a、品德、科学两个学科,参照上面条款七折奖励;b、各班所有学生的成绩都要参与质量奖核算,原则上不设旁听生(若确实是弱智儿童需要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通过学校考核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确认);c、新转入的学生各班都要无条件的接收,若该生期末考试单科及格,则其成绩参与质量奖核算,并且今后每个学期该生成绩不管及不及格都要参与核算;若不及格则其成绩不参与核算,直到及格为止。

2、教育科研奖励(1)论文、教学设计、教具、课件等。

注: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按上表标准执行(非教育教学论文的文章折半计算);获奖成果指通过正规渠道获奖的,发表文章指500字以上的完整文章;上交资兴市教育局的获奖论文,参评费由学校出。

(2)学生指导。

(同赛次多人获奖,选其中成绩最好的一人按注:科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奖金归指导老师所有。

(3)教学比武(含说课竞赛)。

市级或片区示范课每节补助50元,校级示范课每节补助30元。

(4)科研课题。

①成果奖。

②结题奖。

参照同级别成果三等奖的80%执行。

③课题主持人奖励奖金的20%,其他实在参与者和主持人平分剩下奖金。

3、教学常规(1)根据教学常规考核结果,第1-2名奖50元/人,第3-4名奖30元/人。

(2)优秀教案。

优秀教案评选必须是手写教案,凡是手写教案,每科奖励20元,所有手写教案中按60%进行评奖(不分学科组),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40元、30元、20元。

4、新闻报道奖(限反映本校先进典型事例,以篇为单位计算)5、学困生帮扶(1)获市级“学困生帮扶先进个人”荣誉的学校另奖100元;(2)根据学困生帮扶考核结果,第1-2名的奖励80元/人,第3-4名的奖励50元/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经研究,今年我厅将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重点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基础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职业院校)工作的个人及单位,在教书育人、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基础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遵循原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奖励数额(一)基础教育层次: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左右;(二)中职层次:一等奖6项、二等奖20项左右;(三)高职层次(含职教本科):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左右;(四)本科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90项左右;(五)研究生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左右。

四、评审方式1.基础教育层次教学成果初评和终审均实行纸质材料会议评审。

2000-2016年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一览表

2000-2016年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一览表

王正琪、梁琦秋、吴娟、罗敏 莉、黄洪玲
二等奖
51
地方综合性大学“1131”多 朱友林、辛 勇、曹文华、李 元化培养拔尖人才的探索与 飞强、周 新
一等奖
52
《食品化学》精品课程建设 谢明勇、胡晓波、阮
的探索与实践
国文、高金燕
征、张 一等奖
53
二语习得中Peer Teaching 学习的实践与研究
张林华、赵林彤、祝小军、谢 林根、张 吉
输出为导向的“双向文化” 欧阳友珍、谢晓青、朱娅蓉、 大学英语教学研究与实践 黄剑、赖祎华
二等奖
15
“五分四化一提高”教学法 汪祥、吴金辉、蔡用、司华斌
的提出及推广应用
、赵洋
二等奖
16
基于自主学习式物理实验教 学的创新运用型人才培养模 式的研究与实践
方利广、郑军、赵勇、韩道福 、王慧琴
二等奖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二等奖
2014年
第七届 国家级
7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创新人 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谢明勇、刘成梅、聂少平、胡 晓波、邓泽元、陈奕、阮榕生 、刘伟、张国文、龚晓斌
二等奖
2014年
第七届 国家级
8
*数学文化类课程和创建及 在全国的推广
顾沛、李尚志、朱传喜、邹庭 荣、李艳馥、李军、赵红梅、 二等奖 白晓棠、王兆军、戴瑛、兰莹
途径的探索与实践
小兵、石志新
二等奖
68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特色专 闫 洪、周六如、罗丽萍、张
业的建设和实践
如华、孙 玲
二等奖
69
强化学院教学管理,提高学 洪一江、辜清、张国文、吴小 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质量 平、王军花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关于对2016年度教研教改成果进行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2016年度教研教改成果进行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2016年度教研教改成果进行奖励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周有光语言文化学院教研教改工作,鼓励教师在教研教改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根据《常州大学科研配套与奖励办法》(常大〔2015〕69号)、《常州大学周有光语言文化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总则(修订版)》及《周有光语言文化学院教研教改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2016年度教研教改成果进行奖励,奖励成果名单如下:
一、论文奖励
二、优秀毕业论文
三、青年教师技艺大赛(含学术论文、微课比赛等)
四、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得奖
周有光语言文化学院
2017年9月18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
成果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5.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
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委托外省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南昌大学申报的“《社会人类学与历史研究》教学与田野实践”等87项成果(研究生层次20项、本科层次46项、专科层次21项)为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南昌大学申报的“基于课题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研究”等187项成果(研究生层次31项、本科层次87项、专科层次69项)为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现对以上省级教学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高校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获奖成果,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五批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5月17日。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2009-02-13(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国内首创的;(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定稿)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定稿)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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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4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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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批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奖情况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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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info/1011/70995.htm
一、评选范围、重点 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 奖励重点是: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 优先原则: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
• 申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必须满足: (1)国内/省内首创的; (2)经过4年/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3)在全国/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这项规定是保证获奖成果 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也体现了教学成果奖所强调的 实践性的鲜明特征。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方案正式实 施开始计算,不含方案的研讨、论证及制定过程的时间。
成果支撑材料:论文、教材、专著、规章制度与文件、 课题、媒体报道等。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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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真实性:问题源自自己的教育教 学实践;方向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 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重要性: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能起 重要作用;
2、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科学性:有理论依据和时间依 据;适用性:方法针对问题且使用方便;有效性:能较好 地解决问题,带来成效)。
2.材料要求
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 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教育教学方案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改 革、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产学合作、教学管理等方面。

最新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和申报专业知识讲座

最新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和申报专业知识讲座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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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
仿。文一档、如有何不当谓之处教,请学联成系本果人或?网站删除。
总274项 一等奖87项, 二等奖187项
备注
2020/1/16
第十五批教学成果奖第一次网上填报、网上评审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 2016年12月22日至27日
第六条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省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 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文档来源于网络,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 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材料要求
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 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江西仿省。文高档等如有学不校当之省处,级请教联系学本人成或果网站奖删励除。办法
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
(1)坚持教书育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课程、教材、 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 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基地 和校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 科学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三批
第十四批
第十五批
评选通知 2012年8月15日 2014年7月23日 2016年9月18日
材料报送 时间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名单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各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高职院校: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4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网评、公示,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南昌大学《现代汉语言语交际》等108门课程为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建设课程(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高校提高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内涵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决克服“重申报、轻建设、轻应用”的现象,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规划,以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标准,按照优质、开放、共享的要求,切实加大建设保障力度。

尤其各校要在财政生均拨款等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按每门课程专项建设经费不低于8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不含已获省财政或学校经费资助的省级精品课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课程承担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各高校要按有关财经纪律和要求,加强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应按规定向全省高等学校免费开放,省里将定期检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建设进展、网络运行情况和教学资源更新情况。

对于使用效益好、共享程度高的课程将授予省级精品在线开放优质课的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

未经学校和课程负责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附件:2016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立项建设课程名单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2月7日。

教学成果奖的具体内容

教学成果奖的具体内容

教学成果奖的具体内容
教学成果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励。

教学成果奖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

2. 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300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30项。

本届教学成果奖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应已经过2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应是2016年以来形成的新
成果。

已获往届国家和省级成果奖的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作为新成果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教育部官网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教学奖励制度

教学奖励制度

常纺院教字〔2017〕5号教学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的原则,着重奖励在质量工程、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应具有示范性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共包括综合和单项两类奖励:(一)综合奖:教学成果奖。

(二)单项奖:品牌专业奖、实践基地建设奖、优秀课程奖、重点教材奖、教师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奖、教学考核奖等。

第四条每年均设置的奖项有教师授课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考核奖,其余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人员均为我院在职在岗人员,所有奖项均须含学校名称且第一获奖人为我院人员。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标准以下所列各种奖项中,不同级别获奖,均按所获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一节教学成果奖第六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象、申报条件、等级标准等见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协会等教学成果奖按院级执行。

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为:第二节品牌专业奖第七条品牌专业奖的评选对象、申报条件、等级标准等见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

品牌专业奖是对国家、省、校级骨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实行奖励,其中20%奖励专业负责人。

《专业建设工作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修改为:第三节实践基地建设奖第八条实践教学奖励是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建设成效进行奖励,其中20%奖励基地负责人。

奖励标准如下:第四节优秀课程奖第九条优秀课程奖的评选对象、申报条件、等级标准等见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条例》。

优秀课程奖是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及其他新增的同类课程团队实行的奖励。

具体奖励分配由课程负责人实施。

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版

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版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关于表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72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划(2016-2020年)》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根据《大学道德建设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本科、毕业研究生、高职高专等各类教育层次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工作。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以质论量”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应当依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教育教学实践价值、应用价值、质量效益、创新性等因素进行判定,注重成果的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构为我校教务处。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室及其相关评估、在线课程和MOOC课程等;(二)教育教学教材、教辅材料及其相关评价和申报获奖的工作;(三)教育教学成果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应用与推广(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对课程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具有拉动和促进作用的社会效益),以及与行业合作、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教学案例、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等;(四)实践教学成果(包括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教育教学项目),已获得国内外国家级、省级、行业的各类实践教学竞赛奖项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七条获奖对象为我校正式聘用的在职教师及离退休教师。

第三章奖励设置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四类:(一)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二)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和省部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三)校级奖励,包括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和教学优秀个人、教学优秀团队等;(四)其他奖项,包括行业委员会、职业、行业协会或其它科技机构等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项。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定稿)

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与申报(定稿)

2.材料要求
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 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教育教学方案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改 革、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产学合作、教学管理等方面。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分别每4年/2年评审一次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
(1)坚持教书育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课程、教材、 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 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基地 和校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 科学化等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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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批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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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重点 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 奖励重点是: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 优先原则: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式5份; 2.《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30份; 3.(1)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 (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式5份; 4.《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式5份(申报一等奖)。 5.附件(通知不要求,实际大多提供) 5.其它(依据通知要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01•【字号】赣人社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2月1日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

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

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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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取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系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具体指:(1)坚持教书育人,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行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基地和校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改进教学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师。

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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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突破、创新,具有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五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连续3年满教学工作量或连续4年中累计满3年教学工作量。

其中从事本、专科教学的工作量不得少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第六条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申请省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其中奖金由所在学校安排。

对同时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按最高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发奖金,但可发相应的荣誉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设立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

第九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批准授予,日常工作由高教处、职成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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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教研室(组)、系(科)推荐,学校审核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推荐一等奖的成果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二条申请一等奖,须在学校教务部门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鉴定委员会应由同行专家3至5人组成,该成果完成单位的专家和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在授奖前应予以公布。

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裁定。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及评审办法由学校制定,奖金不得高于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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