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申诉暂行规定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强化教育法制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系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若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存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及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议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学生申诉之范畴涵盖以下情形:1. 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各类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及其他相关处分,表示不服的。
2.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品行进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阻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以及强迫学生购买非必要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活动所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个人所有等。
第四条:学生申诉之受理机构为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申诉。
第五条: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与管理,规定如下:1. 申诉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亦可通过“投诉箱”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方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处理结果将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于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决定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变更的决定。
学校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而学生处分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规范学生行为而存在的。
然而,有时候学生处分也会存在一定的误会或不公平,所以学校应该建立一套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以保证学生权益的公正性。
1. 学生处分的定义学生处分是指学校因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学生行为准则,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警告。
学生处分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校停课、退学等不同的形式。
2. 学生处分申诉的必要性学生处分是对学生行为的评判和惩戒,但学生处分决策也会出现错误或主观判断。
因此,为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3. 学生处分申诉的适用范围学生处分申诉适用于学生认为学校处分决策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出申诉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4. 学生处分申诉的程序学生处分申诉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学生应该在收到学校处分决定书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2) 学校应该成立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职员工组成;(3)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申诉材料和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审理;(4) 申诉委员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申诉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5) 若学生对申诉决定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提出上诉。
5. 学生处分申诉的证据要求学生申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处分决定书、相关证人证言、学生行为记录等。
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应根据提供的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6. 学生处分申诉的时间限制学生处分申诉应设定一定的时间限制,以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纠纷无法解决。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在60天内做出申诉决定。
7. 学生处分申诉结果的执行学校应严格执行申诉决定,若申诉决定为撤销处分,学校应主动恢复学生的名誉和权益。
若申诉决定为维持处分,学生应接受处分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正。
8. 学校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学生处分申诉管理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申诉管理规定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精品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第一章种类
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
(-)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
(-)警告:6个月;
(-)严重警告:8个月;
(三)记过:10个月;
(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 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柒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
(-)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
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
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纪学生,是指在学校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促进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一)违反学校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旷课的;(二)违反学校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离校的;(三)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学工作的;(四)损坏学校设施、公共财物,故意破坏环境的;(五)欺凌、辱骂、殴打同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参与赌博、色情、迷信活动的;(七)违反学校网络安全规定,恶意传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一)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二)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七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要求其改正。
(二)书面检讨:要求学生书面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错误,承诺改正。
(三)纪律处分: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四)学业处理:对违反学业规定的学生,可以采取停课、休学等措施。
(五)其他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利于学生改正错误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严重违纪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生与学校之间因处分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建立健全处分学生申诉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在受到处分时,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规范学校处分行为,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公平、合理。
4. 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制度内容1. 申诉范围学生可对以下处分提出申诉:(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2)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3)学生认为学校处理不当的其他事项。
2. 申诉程序(1)学生提出申诉,应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
(2)学生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审理,并作出决定。
(4)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将决定书送达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3. 申诉结果(1)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分决定。
(2)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有误,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3)如果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原处分决定不当,可以要求学校重新作出决定。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应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培训,提高其处理申诉的能力。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申诉工作的宣传,提高学生申诉的知晓率。
4.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申诉档案,确保申诉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总结学校处分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生处分申诉程序规定

学生处分申诉程序规定作为学生,要想在学校里得到公正的对待,有时候可能需要申请申诉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学生处分申诉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秩序。
本文将介绍学生处分申诉程序规定的背景、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学生处分申诉程序的规定涉及了学生处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
然而,由于学生数量庞大,每个学生的背景和情况都不同,有时候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可能会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误判。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制定了学生处分申诉程序规定。
二、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材料通常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处分事由、申诉理由和证据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2. 申诉受理学校收到学生的申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
申诉受理的程序主要包括材料审查、调查核实和听证等。
学生在受理期间可以自由选择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有合法的代理权。
3. 处理结果学校根据申诉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处分、减轻处分或撤销处分等。
学校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学生,并向其解释处理决定的理由。
三、注意事项1. 材料准备学生在提交申诉材料时,应当准备充分。
申诉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证据应当清晰可信。
注意事项包括申诉材料的格式规范和必要证明文件的提供等。
2. 申诉途径选择学生在申诉时,可以选择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的方式。
书面申诉通常需要按照指定格式填写申诉表格,并提交到指定的部门。
口头申诉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申诉。
3. 维权方式选择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可以选择个人申诉或者集体维权的方式。
个人申诉主要由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诉,而集体维权则由一群受处分的学生一起进行申诉。
具体选择维权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四、处理决定的效力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
根据《学生处分申诉程序规定》,学校的处理决定在学校内具有约束力,学生应当遵守。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规定违纪行为对于学生来说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高校,学校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违纪处分规定来维护校纪校风。
然而,有时学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学校的违纪处分决定感到不满,这时就需要学生申诉处理机制的存在。
本文将以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规定为主题,展开讨论。
一、申诉的适用范围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制定的各项违纪处分决定和措施。
无论学生对处分决定是否满意,都有权利提出申诉请求。
二、申诉的时间限制学校通常会规定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请求,以保证申诉程序的及时进行。
学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提起申诉,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三、申诉的方式学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起申诉。
一般来说,书面形式更受学校的认可,因为它能够更清晰地表达学生的观点和理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学生都需要在申诉中明确表达对处分决定的不满和希望被重新考虑的理由。
四、申诉的材料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申诉请求。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对处分决定的不满是有事实依据的。
五、申诉的审理程序学校通常会设立一个申诉委员会来审理学生的申诉请求。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的教职员工组成,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
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审理,并对申诉结果做出决定。
六、申诉结果的通知学校会通过书面形式将申诉结果通知给学生。
通常,学校会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该答复应明确说明学校对申诉的决定以及相应的措施。
七、申诉结果的效力学校对于申诉结果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学生需要按照决定执行相应的处分措施。
然而,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仍然不满意,他们仍然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其他途径的选择除了学校设立的申诉机构外,学生还可以选择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包括与学校的领导直接交流、寻求学生会等组织的支持,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
九、申诉的注意事项学生在进行申诉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

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1. 概述学生处分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一种方式,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处分不公、程序不合理等情况。
针对处理不当的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应运而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合理的申诉机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申诉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出申诉,例如书面申诉、口头申诉等。
学校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诉途径公开透明。
3. 申诉条件学生处分申诉的条件应明确规定,例如申诉期限、申诉理由、证据材料等。
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诉才能被受理。
4. 申诉受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受理部门要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确保学生申诉得到公正处理。
5. 调查取证学校在处理学生处分申诉时应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必须客观公正,采集的证据要真实可信。
学校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6. 申诉听证对于一些重大的学生处分申诉案件,学校可以组织申诉听证会。
听证会由独立的专家组成,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听取学生和相关方的陈述和辩解。
学校应当公布听证会的决议,确保公正公平。
7. 处分结果重新审查学校在处理学生处分申诉时,如果发现原处分有不当之处,应及时进行处分结果的重新审查。
重新审查的结果应公布,确保申诉学生的合法权益。
8. 教育指导学校应当注重申诉学生的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申诉成功的学生应当重新融入学校生活,学校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9. 惩戒制度改进学校应根据学生处分申诉处理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惩戒制度。
通过优化制度和完善程序,减少学生处分不公的情况。
10. 学生处分申诉的限制对于某些特殊的学生处分,例如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校规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申诉的条件做出一定限制,提高申诉的门槛,以确保学校的权威和纪律。
11. 法律保障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学生处分申诉的合法性。
学校在制定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办法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教育培养学生的场地,学生的行为举止必须受到规范的制约。
然而,难免会出现学生对违纪处分提出申诉的情况。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公平与合理性,有必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申诉管理规定。
二、违纪处分与申诉权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有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分。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也应享有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违纪处分与申诉权的平衡是保证学校纪律管理顺利进行和学生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三、申诉渠道的设置学校应设立明确的申诉渠道,以方便学生提出申诉。
通常情况下,申诉可以向学校纪委、学生处、学工办等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此外,也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独立机构。
四、申诉条件与要求学生提出申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受理。
其次,申诉必须具备明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不能凭空指责。
最后,学生要在申诉书中详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
五、申诉处理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申诉处理程序,以保证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学校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同时,学校还应向申诉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申诉人的知情权。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申诉处理结果应得到学校的重视与执行。
如果学校认为申诉成立,应当取消或调整原处分决定,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学校认为申诉不成立,应向学生解释理由,并告知学生有关维权途径,避免不公正待遇。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管理规定,学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素质培养。
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评估申诉机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建议,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八、明确法律途径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如认为学校未能公正对待自己的申诉,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在申诉处理中明确告知学生有关法律途径,以免学生迷失在申诉与维权的边界。
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随着教育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也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学生在违纪行为受到处理后,是否有违纪申诉的途径和规定,直接关系着学生的权益保障、教育公平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等方面。
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违纪申诉处理规定,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违纪申诉的定义学生违纪申诉指学生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违纪处理后,认为处理结果不公正或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申诉的行为。
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经过调查和证据确凿后才能进行处理,但错误处理或违法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类情况,学校应当建立违纪申诉的机制,给学生提供追诉的机会。
二、违纪申诉的途径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违纪申诉途径。
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口头途径以个别和沟通为主,可以通过学生与班主任、辅导员、年级主任等教师进行交流沟通;书面途径则是以正式的书面材料提交来申诉,这样可以确保权益的明确,并留下证据。
三、违纪申诉的程序对于学生的违纪申诉,学校应当建立明确的申诉程序。
一是学生需要填写申诉表格或书面材料,详细描述自己的申诉要求和理由;二是学校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清楚了解违纪的事实和处理情况;三是学校应当建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查和裁决。
四、违纪申诉的时间限制为了确保学生违纪申诉的有效性,学校应该设定申诉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违纪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的一周内提出申诉。
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诉,学校可以不予受理。
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学校管理的权威性,又给予了学生足够的申诉时间。
五、违纪申诉的要求学生在提出违纪申诉时,应当明确要求。
即学生要求的是纠正违纪处理结果、恢复自己的名誉,还是要求对处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等。
学生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教育管理的原则。
六、违纪申诉的相关证据学生提出违纪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学生的个人陈述、相关人员的证词、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等。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引言部分:学生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环,但有时学生会对某些处分感到不公或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申诉处理方案,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纪处分的种类和流程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分以及留校察看等。
在违纪行为发生后,学校应严格按照违纪处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违纪处理程序的公平性在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处理方案中,应明确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并且学校应确保申诉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学生应有途径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则需要设立独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的初步调查和审核。
三、申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违纪处理通知书、证人证言、个人陈述、证据等,以证明自己的无辜或处罚太过严厉。
学校应明确规定申诉材料的准备时间和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四、申诉的初步审核阶段学校的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该委员会可以采取面试、听证、取证等方式进行申诉材料的审核,以保障初步审核阶段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申诉的复审和决策阶段初步审核通过后,学校的申诉委员会将组织进一步的复审和决策。
复审过程中,委员会可以邀请学生和相关当事人进行面谈,调查事实,并综合各方证据作出决策。
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六、申诉的再审阶段如果学生对学校的申诉决策结果不满意,他们应有权申请再审。
学校应设立再审委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并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
再审委员会应独立于原申诉委员会,并及时作出最终决策。
七、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学校对申诉决策结果应即时执行,并向学生提供书面通知。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处分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处分的公开、公平和有效。
八、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2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1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行为在校园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规定。
本文将探讨学生违纪的定义、常见违纪行为以及学校对学生违纪的处分措施。
同时,文章还会阐述学生的申诉权利与申诉程序,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建议。
二、学生违纪的定义和常见违纪行为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违反规定的行为,通常包括违反学校纪律、破坏学校设施、欺凌他人、抄袭作业等行为。
这些违纪行为给学校和他人带来了负面影响,并且阻碍了学生个人发展。
三、学校对学生违纪的处分措施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划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这些措施旨在惩罚违纪学生并警示其他学生。
四、学生的申诉权利学生作为校园主体拥有申诉权利。
如果学生对学校对其处分不满意,他们有权提出申诉。
这是保障学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五、学生申诉的程序学生申诉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初审、复审、最终裁决四个阶段。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申诉,以期获得公正的判决。
六、申诉规定的评价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规定在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学生反映申诉程序过于繁琐、不公平。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价。
七、申诉规定的弊端申诉规定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程序复杂、时限过长、信息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给学生的申诉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申诉制度的公正性。
八、改进申诉规定的建议为了改进申诉规定,学校可以简化申诉程序、明确时限、加强信息透明度。
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独立的申诉机构,确保申诉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九、学生的责任与自律意识学生应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只有减少违纪行为,才能减轻学校的管理压力,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十、学校的教育与预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预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通过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相关课程,学校可以减少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三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江县富兴镇中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 申诉人:本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 被申诉人: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后勤等管理机构及相关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学生在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不服的。
3. 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1.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2.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法制处,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
五、申诉时间及形式在校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____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申诉程序1. 申诉的提出: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法制处提出申诉。
2. 书面申诉应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并交给法制处,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有监护人或代理人,需写明其基本情况,并明确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3. 口头提出申诉的,法制处应做好相应记录,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时间等。
七、审查受理法制处在收到学生申诉的____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八、调查听证1.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申诉后,应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笔录。
2. 校内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案件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可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1. 学生违纪处分的背景在学校管理中,学生的违纪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通常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违纪处分。
然而,由于学生违纪行为的多样性和情况的复杂性,学生对于处分结果的满意度并不是十分高。
因此,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的公正与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2.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原则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首先应遵循的原则是公正与公平。
学生申诉应有明确的制度安排,确保学生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学生因为申诉不畅或程序不公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此外,申诉的程序应简便明了,方便学生及其家长理解并参与其中,确保申诉实际有效。
3.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时间限制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应规定学生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以保证学生在充分了解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及时提出申诉。
时间限制的设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的严重程度灵活调整,并且应确保学生能够在合理范围内解决问题。
4.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申请途径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应明确学生申请途径,避免学生因无从申述而没有申诉的机会。
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申诉办公室或指定相关负责人来受理学生的违纪处分申诉,同时提供多种申诉方式,例如书面申请、网上申诉等,以增加学生的选择空间。
5.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证据要求学生在申诉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应规定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据类型和数量,以免给学生增加额外的负担。
同时,学校也应在申诉程序中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例如提供证据复印等服务。
6.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的审理程序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应规定申诉的审理程序,明确学校将如何对申诉进行审理。
申诉的审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学生及其家长应被允许出席并发言,以确保申诉的公正性。
此外,学校应指定专门的申诉审理机构或人员,确保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7.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结果的执行学生违纪处分申诉规定应规定学校应如何处理申诉结果,并明确申诉结果的执行细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违纪处分申诉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本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办)、教师(系、部、教研组)、学生代表(学生会、学生分会主席)等九人组成。
第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指定学校负责人担任;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处办公室,由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受理接收、审查申请书,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送达复查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
第六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处学生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诉,由事务科转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条申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年级、班级等;
(二)申诉请求;
(三)申诉事实和理由;
(四)申诉证据,包括处理决定书及其它相关证据。
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书面申诉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诉内容符合要求的即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诉受理条件:
(一)原处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原处分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
(三)原处分决定程序不符规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在做出原处分决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九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指定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对原处理决定进行调查,并召开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对调查结果作出评议决定。
决定应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原处理部门应回避)并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一)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变更原处理决定;
(三)撤消原处理决定。
若原处理决定程序不当,可在撤消原处理决定后,要求原处理机构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由申诉委员会主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长办公会议若无异议,维持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评议决定;若有异议,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再次评议。
第十二条作出处理决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评议决定。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申诉评议决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申诉人,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四条申诉评议决定书在申诉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申诉人如不服申诉评议决定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东莞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在学生提起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