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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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我镇外出打工人员的逐年增多和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依赖土地,这就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将我镇土地流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自去年,全区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以后,罗村镇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养大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建设现代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镇整建制的对聂村村和罗村村承包耕地进行了土地流转,合计流转的2144.2亩。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产业支撑。罗村镇作为传统的工业镇,目前农业比重小,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农业效益较为低下,农业产业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内在动力的作用还很弱。
二、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是一个人多地少和农业人口比重大的农业县,农村土地不仅是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政府工作各部门必须对农村土地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重点要从宣传、规范、完善、解决四个方面来抓。一是要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强干部群众法
律意识。《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以来,我们就把宣传贯彻这部法律作为农村土地工作的一件大事,积极组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汇编》,免费发放到千家万户;二是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要完善土地承包流转程序,维护农户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要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
(二)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等单位或个人通过接包、租赁、入股、委托经营等形式连片经营农户流转的土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农业合作生产。在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够具备的地区,要围绕当地主导产
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服务载体的经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三)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且逐年增加,对流转出土地且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形成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和转出户进行补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工商部门登记且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二是实行金融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临时性、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三是实行用地政策优惠。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并要加强管理,防止改作非农用地。
(四)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要完善流转手续,规范流转合同。农经部门要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进行鉴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
或重发手续。对已经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流转合同条款不完备的,要完善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承包农户及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将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与农技推广体系脱钩,列入政府职能。相关部门要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流转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联系,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国土、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扶持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