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税款计算区别巨大
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的区别
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有区别吗?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因购量大而给予的价格折扣,税法规定开在一张票上的折扣额可以扣除,没有开在一张票上的折扣额不可以扣除。
比如:商家规定购进5000元以下没有折扣,5000-10000元打9折,10000-20000元打8折,20000元以上按7折。
2、销售折扣:是为了快速回款而给予的折扣,这实际是现金折扣,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比如商家货物10000元,规定10天以内付款打8折,即提供现金折扣20%,付款8000元即可;30天以内付款9折,提供现金折扣10%,即付款9000即可;30天以上付款没有现金折扣,即付款10000元。
3、销售折让:是因为品种质量问题给予的价格折扣,如果购买方在税务机关开具了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据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可以冲减收入及销项税金,购货方冲减购货金额及进项税金。
比如:原购进货物10000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质量未达到要求水平,与商家联系退货,后与商家达成协议不退货,将货款减少到9000元,即提供折让10%。
会计上,折扣和折让主要区别在于:折让因不符合规定被迫打折,而折扣是主动打折。
(1)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对这(注:本文所提供的关于行业或项目或个人的一些总结及计划,或策划方案或如何写总结的方法,培训等内容;仅供参考,不作具体使用)部分商品不作退回处理,而只要求在价格上给予某些折让的事项,因而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处理。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又叫现金折扣。
一般来讲,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的一定数额。
此项扣减数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0%、12%、20%等。
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
所以,商业折扣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促销方式不同 税务处理有异【标 签】促销行为,税务处理【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中国税务报每年的不同节点,为了刺激消费,电商们都要绞尽脑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
在此,笔者提醒各位商家,一定要弄清楚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税务处理。
【促销活动一】“只要敢买,我就敢送:某LED液晶平板电视机原价7999元,现价6999元,加1元预约,可获得100元优惠券1张(满3000减100)、获赠699元的游戏机一台”。
【分析】1.增值税这种促销是在折扣基础上的“买一赠一”。
对于“买一赠一”,不少人认为价值699元的赠品应当按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计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满3000减100”,实际上是折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不含税销售额=(6999+1-100)÷1.17=5897.44(元),销项税额=5897.44×0.17=1002.56(元)。
其中:LED液晶平板电视不含税销售额=5897.44×7999÷(7999+699)=5423.50(元),销项税额922元;游戏机不含税销售额=5897.44×699÷(7999+699)=473.94(元),销项税额80.56元。
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
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零售市场中,促销活动已成为零售企业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的重要手段。
然而,不同的促销方式在财税处理上存在着差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财务成本。
因此,了解和掌握零售企业不同促销方式的财税处理方法,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打折促销打折促销是零售企业最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
在这种促销方式下,商品以低于原价的价格出售。
从财务角度来看,企业直接按照打折后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例如,一件原价 100 元的商品,打 8 折出售,企业应按照 80 元确认销售收入。
在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应按照打折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按照打折后的销售收入确认应税所得。
二、满减促销满减促销是指顾客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享受减免一定金额的优惠。
例如,满 200 元减 50 元。
在财务处理上,满减的金额应在实现销售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假设顾客购买了 250 元的商品,享受了 50 元的满减优惠,企业应按照 200元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将 50 元确认为销售费用。
对于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满减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应按照满减前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满减金额作为销售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赠品促销赠品促销是指顾客购买商品时,额外获得赠品。
赠品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同种商品,也可能是其他相关或不相关的商品。
财务处理时,赠品的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赠品与销售的商品相同,应按照赠品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如果赠品与销售的商品不同,应将赠品的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赠品应视同销售,按照赠品的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赠品同样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不影响销售商品收⼊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致的。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收⼊⾦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额开具发票,确认收⼊,计算销项税额;⼆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2、现⾦折扣的业务处理对⽐现⾦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法:⼀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的是第⼆种做法。
这样,当现⾦折扣实际发⽣时,直接计⼊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货物收⼊⾦额。
现⾦折扣在实际发⽣时计⼊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致。
现⾦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
购货⽅获得的现⾦折扣,冲减财务费⽤。
⾄于购货⽅获得的现⾦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为在先,购货⽅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在销售收⼊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财税实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税务处理编者按:企业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以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还本销售、以旧换新等方式进行交易,那么这些销售方式在税法上是如何界定的,又应该如何作出税务处理?华税律师在本文中向读者揭示。
在此基础上,纳税人应注意自身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以降低涉税风险。
一、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方式税务处理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1.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对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图书、报刊、杂志等支付给发行单位的经销手续费,在征收增值税时按“折扣销售”的前述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上述“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财税实务:企业销售方式-折扣销售的要点问题
企业销售方式-折扣销售的要点问题企业在经营中,现金流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命脉,而这个现金流正是企业销售所产生的,由于市场、政策、产品自身等各种原因,销售的商品会采取不同的促销方式,对于企业以不同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涉税方面完全不同,而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给我们企业带来的负担也不相同,我们如何做好事前筹划、事中的监督、如何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呢? 我们将给大家分享企业不同的销售方式与结算方式的涉税问题与处理。
首先分享的是企业不同的促销方式下的财税要点. 企业常见的吸引客户的销售方式有打折销售,买一赠一,赠送积分,销售返利,现金折扣等等,我们本期就给大家分析打折销售方式下的财税处理与涉税风险规避。
打折销售,顾名思义就是先打折再销售,同时又称商业折扣,就是销售方为了吸引客户,促进销售,根据客户的购买数量给予一定的折扣,就是多买多送。
下面我们就对打折销售方式下财税处理进行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七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为“商业折扣”是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所以对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都不产生影响。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根据会计、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以上的相关规定,打折销售在会计与税法上没有差异,只要符合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要求就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例:美耐公司是生产销售钢制品的企业,由于市场因素,促进销售,采取打折的销售方式,购买100吨钢制品,给予5%的折扣,钢制品的价格5000元/吨,税率17%,B公司购买100吨钢制品。
商场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商场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税收筹划商场肩负着将商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的使命,多样的促销方式更是商场获取价值的有效途径,而如何攫取最大收益,就需要对商场促销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从而比较选择出合适的促销方式。
本文基于税收筹划的视角,以经济业务活动为实例,分析不同促销方式对商场税后收益的影响,为其最佳收益提供合理依据。
标签:促销方式;税收筹划;税后收益当前,商场较为常用的促销方式有“折扣销售”、“返还现金”、“奖励积分”、“赠送商品”、“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等等。
通常而言,一般的销售活动与这些促销方式是有差异的,不同的促销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当然引申的税负也会不同,如何在众多的促销方式中进行税收筹划是长久以来普遍关注的议题。
一、相关政策依据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不同的促销方式税务处理如下:1.折扣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折扣额抵减增值税的问题时有如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进行货物出售时,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额和折扣额被分别注明金额的,可以按照进行折扣以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销售额、折扣额分开注明或者并未标注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则不可对折扣额进行抵扣。
2.买赠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规定:企业在以买赠销售的方式进行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应确认为捐赠,而是应该将全部的销售金额按各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最终确认销售收入。
(1)购满返现。
返现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获取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企业的细则规定返还部分现金给消费者,以此来吸引购买者,增加企业销售量。
返还部分的现金相当于现金赠送,税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返还的现金不能够确认为公益性捐赠,因此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2)购满赠券。
购满赠券是依据消费者当前的消费金额从而给予其预期购买商品的商业折扣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促销方式没有专门规定但地方税务部门却有相关文件进行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行了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购满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所返还的购物券的货物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及金额。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三者的区别及纳税处理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三者的区别及纳税处理
王建平;秦占敏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5(000)012
【摘要】在企业的账务处理过程中,财会人员经常会碰到3个极易混淆的会计术语——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有时,财会人员对某笔销售业务按自己的理解进行了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交纳了相应税款,但却收到了税务部门对此下达的补交税款或对偷税行为的处罚通知。
其原因是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这3个会计术语没有真正的弄清楚。
【总页数】2页(P44-45)
【作者】王建平;秦占敏
【作者单位】河北方达出口公司;河北方达出口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相关文献】
1.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销售方式的税务处理 [J], ;
2.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对比 [J], 郑军婷
3.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J], 赵一
4.浅析“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 [J], 高国琴;李玲;
5.浅谈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J], 关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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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如何计税
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如何计税在商业领域中,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是常见的营销策略,旨在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增加客户的购买欲望。
然而,对于商家来说,了解如何计税对于合规性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如何计税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的概念。
打折销售是指商家以降低定价的方式销售产品或服务,以吸引更多的顾客。
销售折扣是指商家提供给顾客的减价机会,可以是促销活动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对于团体或特定顾客的特别折扣。
对于计税方面,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的计税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而有所不同。
然而,通常情况下,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考虑的:1. 销售税的基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对销售商品和服务征收销售税。
销售税通常基于销售价格计算。
在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的情况下,销售税可能是根据折后价格还是折前价格计算。
商家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确保按照正确的基准计算销售税。
2. 折扣后价格和抽成:在打折销售过程中,商家通常会将原始价格减去折扣金额,从而得到折扣后的价格。
然而,如果商家与第三方(例如平台或代理商)合作,可能需要根据合约或协议支付佣金或抽成。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需要计算折扣后价格后再扣除佣金或抽成的金额。
这样可以准确反映商家的实际销售收入。
3. 折扣和促销成本:打折销售和销售折扣可能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例如促销费用、广告费用和赠品成本等。
商家需要将这些成本考虑在内,确保计算税务时准确反映出实际利润。
4. 不同类型折扣的处理:在销售折扣中,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折扣,例如数量折扣、打包折扣和单品折扣等。
商家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折扣进行不同的计税处理。
此外,商家还需要了解商业实践中普遍使用的几个概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计税:1. 毛利和净利润:毛利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金额。
而净利润是指毛利减去其他营业费用(如运营成本、人工成本等)后的金额。
商家在计税时需要明确毛利和净利润的概念,并确保正确核算。
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增值税额也有差异。
纳税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及其区别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三者的区别在于: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二)税法对折扣方式销售的严格界定1、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3、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三)税收筹划案例一,八方超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2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20元的现金。
【分享】促销方式不同,税负大不同(税务筹划)
【分享】促销方式不同,税负大不同(税务筹划)如今,很多超市、商场在促销商品时,经常采用打折销售、购物返现金、送购物券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
促销方式不同,相应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具体分析5种促销方式下企业承担的税负情况。
案例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超市决定店庆时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98送18”,即每销售98元的商品,送出18元的优惠或相应的折扣。
假定98元的商品进价为58元,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1.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给予8折的商业折扣优惠;2.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赠送折扣券18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3.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另行赠送价值18元的礼品;4.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返还现金18元;5.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18元的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超市单笔销售了98元商品,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税负情况。
方案1税负分析按此方案,顾客购买98元商品,超市收取78.4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
因98元商品的进价为58元(不含税为49.57元),则应缴增值税=78.4÷1.17×17%-58÷1.17×17%=2.96(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附加的部分,下同)2.96×7%+2.96×3%=0.3(元);销售毛利润=78.4÷1.17-58÷1.17=17.4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7.44-0.3)×25%=4.29(元);应缴税款=2.96+0.3+4.29=7.55(元);税收负担率=7.55÷(78.4÷1.17)×100%=11.27%。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现金)78.4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折扣19.6贷:主营业务收入86.6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9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9.57贷:库存商品49.57计提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3所得税 4.29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21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9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29方案2税负分析按此方案,顾客购买98元商品,超市收取98元,赠送18元的折扣券,本笔业务应纳税情况为:应缴增值税=98÷1.17×17%-58÷1.17×17%=5.81(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81×7%+5.81×3%=0.58(元);销售毛利润=98÷1.17-58÷1.17=34.1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4.19-0.58)×25%=8.4(元);应缴税款=5.81+0.58+8.4=14.79(元);税收负担率=14.79÷(98÷1.17)×100%=17.66%。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 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税款计算区别巨大【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
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
如“满1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予购买方8.5折优惠价。
销售方通过快递向对方发货时,附上了“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一张增值税发票。
那么,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折扣后的销售额17000(2000×10×0.85)元,计算销项税额2890(17000×17%)元。
如果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那么销售方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原标价计算销项税额3400(2000×10×17%)元。
两者相比,后者多计销项税额510元。
实物折扣的正确核算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上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折扣叫做实物折扣,这部分折扣抵减的款额将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须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会计核算上,作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同促销方式对税收和利润的影响
销售过程税收筹划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25%。
假定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100元的商品,试计算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少,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7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7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应纳增值税额= 70/(1+17%)×17%-60/(1+17%)×17% = 1.46(元)企业所得税情况:销售利润 = 70/(1+17%)-60/(1+17%) = 8.5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8.55×25% = 2.14(元)税后净利润 = 8.55-2.14 = 6.41(元)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增值税情况:应纳增值税额= 100/(1+17%)×17%-60/(1+17%)×17% = 5.81(元)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3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额 = 30/(1+17%)×17%-18/(1+17%)×17% = 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 = 5.81+1.74 = 7.55(元)个人所得税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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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方式不同(折扣销售、优惠券、销售折让)税款计算区别
巨大
不论是网络电商还是实体商户,各种“满就送、折上折、抵价券、送红包”等诱人的广告一直紧紧抓着消费者的眼球。
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不同的打折让利促销方式,在企业会计处理上是不同的,如何计算缴税区别也很大,商家要做好销售筹划,规范财务管理,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折扣销售的正确核算
促销商品时,很多商家会在平时售价的基础上给买方打个价格折扣。
如“满1
件总价打7.6折,满2件总价打7.5折”,还有直接五折促销的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都属于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以价格的下降和销售数量的增加来扩
大利润。
按照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折扣
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反之,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折扣销售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要求在同一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折扣额、销售额,否则由于计税基数的增加,会多缴税款。
例如某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2000元,因购买方一次性购买10件,双方商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