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保管合同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运输、保管、仓储合同重点知识点
运输合同中的特殊规则「客运合同」客运合同的旅客既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1.旅客的义务(1)持有效客运票乘运的义务。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运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不得携带或夹带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的义务。
(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的义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强制缔约义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安全运送义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依约提供运输工具义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4)人道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1)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承运人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待遇同全价客票旅客。
(2)对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有过错的,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典型的过错责任原则。
(3)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即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无过错责任。
4.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保管合同整理错题模板
保管合同整理错题模板一、保管合同的基本概念1.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财物委托给另一方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财物,并在需要时交还给委托人或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财物的一种合同关系。
2. 保管合同的特点:(1)双方主体:委托人和保管人;(2)目的:保管财物;(3)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财物;(4)责任:对于财物的损坏、遗失、滞留等情况,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结束:财物归还或处置后,保管合同终止。
二、保管合同中常见的问题1. 财物损坏:保管人在保管财物时,可能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财物损坏,此时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损坏的程度进行赔偿。
2. 财物遗失:保管人在保管财物时,可能由于不慎或其他原因导致财物遗失,此时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3. 财物滞留:保管人在需要时应当及时将财物交还给委托人或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置,如果因保管人的原因导致财物滞留,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财物处置:当委托人需要取回财物或要求保管人处置财物时,保管人应当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置,不能擅自处理或处置。
5. 保管费用:在保管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保管费用。
6. 保管合同的解除:保管合同可以由委托人或保管人自行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解除后应当及时将财物归还或处置。
三、处理保管合同相关的错题1. 如果保管人在保管财物时遗失了财物,保管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答:保管人在保管财物时,如果由于自身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财物遗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2. 委托人要求保管人处置财物时,保管人应当如何处理?答:当委托人要求保管人处置财物时,保管人应当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置,不能擅自处理或处置。
3. 财物滞留是指什么情况?保管人应当如何处理?答:财物滞留是指保管人在需要时未能及时将财物交还给委托人或进行处置的情况,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处理滞留的财物。
2010年民法多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之2010年民法多选题2014-07-23 15:11 【大中小】【我要纠错】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
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
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答案】ABD【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
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XX司法考试《合同法》经典笔记第十七章MKM节
XX司法考试《合同法》经典笔记第十七章MKM节第十七章保管与仓储合同节保管合同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为寄托合同寄存合同。
将标的物交付保管人的人称为寄存入,为对方保管标的物的人是保管人。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仅有保管人和寄存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须有标的物的交付合同始成立。
当事人特约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自当允许。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旅客将行李交付火车站寄存处寄存,保管合同成立时同时生效,保管人接受保管物后即产生保管责任。
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入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按照此条规定,保管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的,需要当事人约定,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补缺性解释,按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
这是因为,保管通常具有互助的性质。
3、保管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单务合同。
对于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偿的保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且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无偿保管合同中,寄托人不承担任何义务的,为单务合同。
在无偿的保管合同中,寄托人需要支付必要费用(应当是指保管人为保管标的物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报酬的)为不真正双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合同法》第368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凭证是保管人开具的,证明收到保管物,以及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单据。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四章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
第十四章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约定地点,货物托运人或旅客支付运价的合同,又称运送合同。
1.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3)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4)特定运输的强制缔约性。
《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客运合同(1)客运合同的成立①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客运合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如乘坐公交车的,在乘客登上公交车时,客运合同成立。
(2)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①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
a.持有效客票承运。
b.限量携带行李。
c.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②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a.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理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b.按约定运输旅客义务。
《合同法》第299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300条,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c.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3)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①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②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①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法保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管,是指保管人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管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行为。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委托人交付的物品,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
我国《民法典》对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将从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保管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保管物的范围、保管费用、保管期限、保管物的损害、保管物的返还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管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保管人因提供保管服务而获得报酬。
2. 特征(1)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保管人因提供保管服务而获得报酬,委托人因获得保管服务而支付报酬。
(2)保管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
保管人只承担保管义务,委托人只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3)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约定。
三、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1. 保管人保管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保管物品的人。
保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防止保管物毁损、灭失。
(2)及时返还保管物。
保管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时返还给委托人。
(3)保密义务。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信息。
2.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保管的人。
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报酬。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2)提供真实信息。
委托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保管物信息。
(3)配合保管人履行义务。
委托人应当配合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如保管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保管物的范围保管物的范围包括:1. 有形物。
如衣物、书籍、家具等。
2. 无形物。
如权利、债权、股权等。
3. 动产与不动产。
如车辆、房屋等。
五、保管费用1. 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有:(1)按件计费。
根据保管物的数量计算费用。
保管合同(1)[适用保管人]
保管合同(1)[适用保管人]
第一条保管人资格
1.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商誉和诚信度,合法设立并有能力承担合同中规
定的义务。
第二条保管物品的责任
1.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要求妥善保管委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或转移。
2.若因保管人过失致使委托物品遗失、损坏或灭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保管人有责任保守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委托物品的相关信息,并不得
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保管费用
1.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收取保管费用,并向委托人出具明细
清单。
第五条信息通知
1.保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物品的存取情况,并在需要时提供相
关证明。
第六条合同变更
1.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合同解除
1.保管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的情况下终止。
结语
本保管合同是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_真题-无答案(818)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78,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
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
”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
”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3题)A. 《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 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11题)A.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 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3.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5题)A. 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 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 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 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4.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6题)A. 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 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 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 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多选冲刺试题及答案(2)
⼆、多项选择题 51.在⾏为⼈⾏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有: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对债务⼈⾏使的催告权 C.受胁迫的婚姻⼀⽅当事⼈在婚姻登记之⽇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D.承租⼈擅⾃转租时,出租⼈⾏使的解除权 52.2010年5⽉8⽇,王某骑车回家经过⼀⼯地时,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折。
王某于同年6⽉10⽇找到建设项⽬的发包⼈和承包⼈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
同年6⽉13⽇,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11年6⽉10⽇届满 B.王某6⽉13⽇的⾏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应承担民事责任 53.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效条件的是哪些? A.法院执⾏⽣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拍卖,王某拍得了⼀栋房屋 B.张某在⾃⼰的⼟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栋房屋 D.孙某设⽴了⼀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孙亮继承了孙某的房屋 54.甲与⼄系五、六楼邻居关系。
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
⼊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安装了铝合⾦门,并⽤胶合板将楼梯扶⼿上的空间封堵。
2004年5⽉,⼄住进六楼。
2007年5⽉,⼄认为甲严重造成了⾃⼰出⼊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即拆除。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不应⽀持⼄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住在后,⼈住时⼄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持⼄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之⼀,可⾃由使⽤该空间 C.应⽀持⼄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持⼄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55.位于甲地南部赵某的住宅与⼄地毗邻,赵某遂与⼄地所有⼈王某签订了在⼄地设定不得建⾼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了登记。
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只保留了甲地南部。
度米文库汇编之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精读十九[1]
度米文库汇编之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精读(十九)[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重点法条」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本法第395条。
「意思分解」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
原《经济合同法》未区分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只规定了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法区分了作为民事合同的保管合同与作为商事合同的仓储合同,保管合同也因而得以成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实践性合同(第367条);原则上无偿合同(第366条);不要式、双务合同;保管合同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非由保管人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
「不要混淆」注意饭店、旅馆的住宿客人将携带的行李等物品存于饭店、旅馆的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因为虽然保管本身不收费,但是住宿法律关系是有偿的,该有偿服务包括了寄存服务。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不以保管的有偿无偿为转移。
即使在无偿的保管中,寄存人仍须负担支付保管人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重点法条」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总分78,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2.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6题)A.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3.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0题)A.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 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 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D. 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4.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财物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合法的保管目的。
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交付财物的安全而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委托人的财物能够安全地被保管人保管,并在需要时能够返还给委托人。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交付给保管人的财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保管人必须承诺将其安全保管。
第二,存在财务关系。
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委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由于保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来保管委托人的财物,因此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保管人服务的报酬。
同时,这也是保管合同与普通物品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第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
保管合同是一种双边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进行保管,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财物;保管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财物,并在合同期满或委托人需要时返还财物。
此外,保管人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财物的安全,譬如加锁、使用安全设施等。
第四,保管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保管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具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第五,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也可以是附随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即独立存在的合同,也可以是附随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时要求租客将贵重物品委托给房东保管,在此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内容就附随于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委托人交付的财物而设立的合同,具有合法的保管目的、存在财务关系、明确的权利义务、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以及个别或附随等特征。
法考与司 法考试之保理合同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保理合同重点知识点在法考与司法考试中,保理合同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保理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合同,涉及到众多法律关系和复杂的法律规则。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下面将对保理合同的相关重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其特征主要包括:1、综合性:保理合同融合了多种法律关系,如债权转让、金融服务等。
2、要式性: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
3、双务、有偿性:保理人与债权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双方均从合同中获取利益。
二、保理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的主体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
应收账款债权人是拥有应收账款并将其转让给保理人的一方。
保理人是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或商业机构。
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对转让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
三、应收账款的转让这是保理合同的核心要素。
应收账款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同时,在转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可转让性以及不存在权利瑕疵。
四、保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保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1、获得应收账款转让款。
2、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
3、在债务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
保理人的义务包括:1、提供约定的保理服务。
2、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妥善保管与保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获得相应的对价。
其义务主要有:1、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合同约定向保理人支付服务费用。
3、协助保理人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六、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包括:1、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
2、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保理人履行付款义务。
75.独角兽法考(民法)-保管合同与承揽合同
七、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一)保管合同特点(1)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除当事人有约定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保管合同是无偿的。
(二)保管合同的效力1.保管人的义务(1)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除另有交易习惯外,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2)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
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
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3)亲自履行保管义务。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①保管人有权占有保管物,但不得使用保管物,也不能让第三人使用,但经寄存人同意或基于保管物的性质必须使用(亦即保管物的使用属于保管方法的一部分)的情形除外。
②如果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则无论保管入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向寄存人支付相当的报酬,以资补偿。
报酬的数额可比照租金标准计算,保管物为金钱的,保管人应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5)危险通知义务(6)返还保管物,包括原物和孳息。
①在保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及时返还保管物。
②合同没有规定返还期限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返还,寄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保管协定.doc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概述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2.保管合同的效力(1)保管人的义务第一,给付保管凭证。
第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三,履行危险通知义务。
第四,返还保管物。
(2)寄存人的义务第一,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
第二,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第三,告知义务。
第四,声明义务。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仓储合同1.仓储合同概述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一,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必须为从事保管业务的人,具有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第二,仓储合同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是动产,且为特定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第四,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法律敎育网第五,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仓储合同的效力(1)保管人的义务第一,填发仓单。
第二,接受和验收存货。
第三,妥善保管仓储物。
第四,危险通知、催告。
第五,返还保管物。
(2)存货人的义务笫一,交付仓储物。
第二,对特殊物品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支付仓储费,偿付必要费用。
第四,提取仓储物。
民法中保管仓储委托合同
民法中保管仓储委托合同《民法中保管仓储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仓储货物委托乙方保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地点)的仓储货物委托乙方进行保管,货物具体信息如下:(1)货物名称:_______(2)货物数量:_______(3)货物规格:_______(4)货物价值:_______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安全、完整。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保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价值,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具体费用为:_______元/年。
3.2 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到期前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___天内支付保管费用。
四、货物交付与提取4.1 甲方应在合同开始生效后_______天内,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保管。
4.2 合同到期或双方另有约定时,甲方有权提取货物。
甲方提取货物时,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乙方。
五、货物损失与赔偿5.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货物损失价值赔偿甲方。
5.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保管物品归属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保管物品归属保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保管其物品。
在保管合同中,除了约定保管的物品外,还需要明确规定这些物品的归属问题。
本文将就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归属进行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概述在保管合同中,保管物品归属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它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物品的处置权限。
因此,保管合同中对于保管物品的归属应该明确规定,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二、明确物品归属的方式保管合同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明确物品归属:1. 根据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其合法的所有者。
在保管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保管物品的所有者,并约定一旦委托关系解除,保管人应该无条件地将物品归还给所有者。
2. 根据委托人的使用权归属: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暂时无法行使对物品的所有权,但仍享有其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保管合同可以约定,在委托关系存在期间,委托人拥有对保管物品的使用权,但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
3. 根据环境保护规定:某些特殊物品,如危险品或环境污染物,需要受到特殊保护和管理。
在保管合同中,可以规定这些物品归属于受托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必须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并保证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委托关系解除后的归还义务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关系一旦解除,保管人有义务将物品归还给所有者或委托人。
这一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规定具体的归还方式和时限。
四、保管物品的处置权限在特定情况下,受托人可能需要对保管物品进行处置。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物品的丢失、损坏、过期等。
在保管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受托人的处置权限,并列举出具体的处置方式和程序。
五、争议解决方式虽然通过明确规定物品归属可以避免大部分纠纷,但仍可能出现争议。
在保管合同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
此外,还可以列明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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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保Hale Waihona Puke 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管合同:
◇考试重点:本章主要考查过保管合同的有偿、无偿对当事****利义务的影响、保管合同的解除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 366-367 条、第 370 条、第 373-377 条。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寄存人的任 意解除权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提前领取保管物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应予 赔偿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知识点:保管合同.doc [全文共3459字] 编号:8100823
→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结:合同法分则中,仅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二、保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的主 要义务
①因保管不善的赔偿义务
→保管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予 以赔偿(过错责任) 特别注意:保管是无偿且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期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管人可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任 意解除权)
寄存人的主 要义务
支付保管费
→未支付保管费的法律后果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 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