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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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

为切实加强“降消项目”县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中心设置

1.项目县按人口服务半径合理选择1~2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产科急救中心。

2.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综合抢救能力。除妇产科外,内科、外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及检验科等均须具备与中心相适应的急诊急救能力。

3.产科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二、组织管理

产科急救中心设立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建立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和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包括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孕产妇转运急救、高危妊娠管理、重症监护、会诊、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急救药品管理、危重病人抢救报告、抢救用血管理、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孕产妇急救工作流程图及业务培训等内容。

2.建立基础信息登记: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四、知识技能

1.基础理论: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

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2. 基本知识: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

3. 基本技能: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五、人员资质

1.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2.急救中心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六、房屋设备

1.房屋、设备与药品要符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基本标准,并设有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的重症抢救室。抢救室应备有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急救中心必备设备:救护车、麻醉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生化仪、影像诊断设备、供氧、输血、呼吸机、负压吸引器、除颤仪、静脉切开包、综合性抢救箱等相应设备。

3.妇产科必备的设备:胎儿监护仪、妊高征监护仪、开口器、舌钳、压舌板、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产包、缝合包、清宫包、宫纱、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暖箱等,并保持抢救物品处于功能状态。

4.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

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

K

、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1

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七、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抢救危重

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

察记录。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

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 抢救记录:在患者病情危重抢救过程随时完成,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

到分钟。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

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

到分钟。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做好相应的登记。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

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八、绿色通道

1.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建立登记本。

2.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

和抢救地点标识。

3.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

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5.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

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产科急救中心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见《“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九、信息管理

1.孕产妇急救中心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2.每季度填报一次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见附表1),上报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十、质量控制

1.产科急救中心应将加强产科服务和技术质量,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发生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

2.建立完善的自查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服务和技术质量考核标准,定期接受质量检查与技术考核。

附表:1.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2.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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