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连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市海防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3〕37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成员: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编办、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外办、文广新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民防局、旅游局、法制办、口岸委、沿海办,武警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航标处,市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边防支队,杨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同志、市边防支队支队长王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办发〔2011〕119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滕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连云港民航站站长,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其他成员单位:市编办,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侨办、外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民宗局、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连云港火车站。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
议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65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杨新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
孙志伟市建设局局长
李锦华市民政局局长
陈鹏市地震局局长
宋剑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刘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杨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庆华连云港日报社副总编辑
卢平连市发改委委员
张其兵市经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节约能源资源和后勤服务等各项事务。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连政办发〔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健康运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发〔2017〕128号)、《连云港市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18〕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是指政务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提供者(以下简称安全责任单位)为防范数据伪造、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风险与危害而采取的系列措施和活动。
第三条实施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积极防范、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务信息化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务数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一体化建设,充分满足景区建设需要和市民旅游休闲需求,现就我市旅游年票制度实施方案调整如下:一、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对象旅游年票分为A版和B版两种版本。
A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本市所辖各县(区)常住居民、在连云港市工作的外地人员、在连云港市居住的外地人员和在连云港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发行。
B版旅游年票主要面向市外居民发行。
二、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景区实施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
此次纳入旅游年票制度的旅游景区调整为16个。
包括花果山风景区、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渔湾风景区、孔望山风景区、石棚山风景区、桃花涧风景区、大伊山风景区、海上云台山风景区、船山飞瀑风景区、宿城保驾山风景区、枫树湾风景区、东磊风景区、孔雀沟风景区、云龙涧风景区、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及潮河湾生态园。
其中,海上云台山风景区、船山飞瀑风景区、宿城保驾山风景区、枫树湾风景区、二郎神文化遗迹公园及潮河湾生态园为新增加景区。
三、旅游年票的办理(一)连云港市旅游年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年票办),负责全市旅游年票的制作、办理、宣传、发行、票款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事务。
(二)旅游年票根据需要在全市邮政、电信、超市、社区等设立代办点。
(三)A版旅游年票价格调整为88元/张。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10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2【实施日期】2015.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担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连政办发[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唐国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苏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元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卢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局长王方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何东明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兴波赣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辉灌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公民灌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加刚新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于治安海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超连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汝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柏丛枝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钱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淑清市信访局副局长易爱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华宏铭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绪浦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杨国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殷路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副局长刘炳慧市发改委副主任崔恩山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苏中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马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林市审计局副局长金万佐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路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3•【字号】连政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以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港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桂迎宝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口岸委主任,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田丰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雷生保市纪委常委、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主任徐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张军雄连云港海关关长成员:顾长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树林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健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旭市财政局副局长仲伟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永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明台市商务局副局长王亚平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亚市药监局副局长徐传东市环保局副局长穆传鹏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邹琦市外办副主任邵泽勇赣榆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颜景硕东海县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孙曙明灌云县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成善全灌南县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郑斌新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泓翔海州区政府副区长(挂职)万宝平连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董涛市武警支队副参谋长朱大浩市边防支队参谋长颜士华市边防检查站副站长魏厚德连云港国检局副局长罗金一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洪峰连云港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分局局长张耀波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邵健市国税局调研员孙强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贾曙东连云港质监局副局长吴述毅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蒋东利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连云港海关,桂迎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连政办发[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连云港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原文号:连政办发〔2012〕108号)调整如下:指挥长: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顾颖宾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指挥长:史道友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成员单位:连云港警备区,东海县、海州区、连云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民防局、外办、地震局,连云港港口集团、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连云港气象局,连云港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局,市民防局局长、人防办主任史道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防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陈耀宏,连云港警备区副参谋长田丰,连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万宝平,东中西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君生,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斌林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连云港市绿化委员会(原文号:连政发〔1998〕42号)调整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市科技创业城管委会主任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徐志坚连云港警备区副司令员朱加刚市农委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孙志伟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环保局、林业局,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正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四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1998〕27号)有关规定,第三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第四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
秦国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顾长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勇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张其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章云霓市科技局副局长
孔令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施正新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乔运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平浩生市口岸委副主任
汪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陆其俊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周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秦国臣同志兼任秘书长。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连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按照省要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同时履行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职责。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皓市委常委、连云港警备区司令员董春科市政府副市长尹哲强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匡中远市政府秘书长张天石市委副秘书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谭卫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沙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修杰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日报社社长戴咏寒连云港广电传媒集团董事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陈佑龙市发改委主任左军市经信委主任王家全市教育局局长李莉市科技局局长XXX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李锦华市民政局局长孙宗凤市财政局局长郝新跃市人社局局长韦怀余市环保局局长孙志伟市建设局局长赵健康市住房局局长苏锋市城管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杨新忠市交通局局长丁锐市水利局局长王靖市农委主任朱加刚市林业局局长、市绿委办主任高美峰市商务局局长田明市文广新局局长周伟市卫计委主任华宏铭市工商局局长刘玉君市质监局局长史勤勤市药监局局长张斌市体育局局长孙明市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党组书记王芬市旅游局局长张传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孟团市委书记徐希娟市妇联主席唐功友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唐光普赣榆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单晓敏海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唐世海连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商振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君生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超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王亚兵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卫计委主任周伟兼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连政办发[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
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连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政务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领导的重要枢纽。
通过开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机构在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络左右、沟通内外的窗口枢纽作用,将会为政府系统有序高效运转提供可靠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精准服务、应对有效的值班工作标准化体系,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推动实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固化、工作行为规范的值班工作格局,确保政令全时畅通,信息接报及时准确,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准确把握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一)规范值班机构和人员配置。
按照政务值班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值班室配置,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员应具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
要突出突发事件信息员优势,建立健全属地为主、行业主管的网络化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把信息触角向基层延伸,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明确岗位职能职责。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碱厂结构调整工作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碱厂结构调整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碱厂结构调整工作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连云港碱厂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碱厂结构调整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施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石海波市政府秘书长、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辉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毓敏市经信委主任钱德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成员:孙志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主席董世友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宣冰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永生市经信委副调研员周文玲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张义成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孟年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黄雁鸿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加伟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岳均伟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张鹏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程真何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李洪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工作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项目建设组,设在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石海波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外围基础配套服务工作,配合南化公司实施碱厂结构调整项目的建设工作;综合服务组,设在市经信委,徐毓敏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综合服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资金筹措组,设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德福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碱厂老厂土地的运作变现工作,筹集新厂项目建设前期垫付资金。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
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
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傅自应副省长
副组长:方伟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盛放省编办副主任
郑晓荣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瑜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建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昌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姜昕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组长
张松平省外办副主任
申晓健省台办副主任
经圣贤省旅游局副局长
沈在平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郭喜良江苏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盛占省南京海关副关长
王士明江苏海事局副局长
骆静民航江苏安监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对涉及产权保护、限制排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文件清理工作布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是备注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加快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3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1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99号2007年5月30日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11号2007年12月18日3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0号2008年10月15日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10月16日5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3〕69号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38号2004年10月11日7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号2011年2月18日8连云港市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34号2006年7月21日9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6号2014年11月12日10连云港市优秀科技人员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59号2009年12月31日11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3号12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1号2009年10月22日13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3号2013年6月28日14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8号2010年9月29日15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78号2003年11月6日1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2号2009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9〕173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65号2004年12月22日19连云港市市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93号2008年9月5日20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模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6月4日2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云台山隧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1993年12月31日22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3号2010年6月29日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和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6号2011年7月26日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29号2006年8月30日25连云港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33号2008年3月20日26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74号2008年7月21日27连云港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6号2007年12月6日28连云港市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2号2010年6月1日29连云港市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4号2012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市区残疾人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87号2006年12月14日31连云港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8〕154号1998年8月20日3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10〕104号2010年7月28日3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72号2005年11月7日3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155号2010年10月8日35连云港市非生产许可证小化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157号2004年7月23日关于在全市实施气瓶安全条码信息化管理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3号2011年8月24日37连云港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发〔2002〕170号2002年10月8日39连云港市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1号2005年8月31日4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4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1号2008年1月22日42连云港市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87号2002年5月15日关于在全市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9〕39号1999年3月26日44连云港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5号2011年11月11日45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3号2007年2月6日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实施主体备注1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4〕82号1994年5月24日市总工会连云港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市财政局3关于批转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97号1998年5月28日市财政局4连云港市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行政区划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8〕112号1998年10月28日市国土局5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197号1998年11月9日市水利局修改6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97号2000年6月21日7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0〕106号2000年7月5日市人社局8转发市医改办关于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文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101号2000年7月19日市人社局9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31号2001年3月16日市住房局10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73号2001年5月10日市国土局11连云港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111号2001年7月30日1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1〕150号2001年10月20日市水利局修改13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155号2001年10月22日市民政局14连云港市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202号2001年12月18日市人社局15转发关于对实行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191号2001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16关于公布减免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30号市民防局17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70号2002年4月15日市城管局18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78号2002年4月22日市水利局19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08号2002年6月19日市国土局20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115号2002年7月1日市城管局21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42号市法制办22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令2号200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23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2〕169号2002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修改24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87号2002年10月30日市民防局修改25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92号2002年11月11日市档案局26连云港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3〕80号2003年5月13日市国土局修改27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90号2003年6月2日市质监局28连云港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92号2003年11月6日市人社局29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35号2004年2月20日市建设局3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连云港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4〕29号2004年3月10日市总工会3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76号2004年5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32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151号2004年7月13日市法制办3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06号2004年9月2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3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5号2004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35连云港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6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6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7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7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5〕51号2005年3月22日市审计局38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5〕107号2005年6月6日市水利局修改39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3号2005年9月1日市卫计委4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8号市财政局41连云港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83号2005年11月29日市法制办4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8号2006年1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4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市政府1号令2006年1月18日市城管局44连云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7号2006年2月7日市建设局45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33号市法制办46连云港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07号2006年5月25日市物价局47关于加强田湾核电站厂外淡水管线安全保护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6〕132号2006年7月21日市发改委48连云港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59号2006年10月23日市档案局49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210号2006年11月16日市城管局修改50连云港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1号2006年12月22日市法制办51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5号2006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5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254号2007年1月4日市国安局5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7号2007年1月9日市卫计委54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40号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5关于转发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60号2007年3月31日市水利局57连云港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89号2007年5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58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25日市民政局59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188号2007年9月25日市公积金中心60连云港市档案史料捐赠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30日市档案局6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73号2007年10月16日市民防局修改62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174号2007年10月19日市公安局修改63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5号2007年12月6日市民政局64连云港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30日市国土局65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4号2007年12月31日市住房局6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1月25日市司法局67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55号2008年4月25日市卫计委68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60号2008年5月14日市民防局修改69连云港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64号2008年6月5日市工商局修改70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77号2008年7月8日市住房局71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8〕85号2008年7月24日市信访局72连云港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8号2008年10月29日市住房局7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8〕142号2008年11月21日市商务局74《连云港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2日市交通局75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55号2008年12月4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76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77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9号2009年3月6日市民政局78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48号2009年3月30日市发改委79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海岸线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51号市海洋渔业局80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7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1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8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5月13日市建设局83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66号2009年6月15日市经信委8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4号市经信委修改85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102号2009年7月31日市工商局86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9月24日市人社局87连云港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发〔2009〕186号2009年12月6日市民政局修改88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2号2009年12月11日市人社局修改89连云港市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56号2010年4月10日市气象局90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4号2010年7月2日市交通局91连云港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5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2连云港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6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7号2010年9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10〕123号2010年9月19日市司法局95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205号2010年12月26日市物价局96连云港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11号2010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97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号2011年3月3日市规划局98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4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5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100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7号2011年5月30日市法制办101关于进一步明确连云港港口水域功能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8号2011年6月2日连云港海事局102关于印发促进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9号2011年7月7日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10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2011年7月21日市国土局关于禁止在西大堤北侧部门海域进行增养殖及捕捞作业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1号2011年7月26日市海洋渔业局105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2号2011年8月7日市农委106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4号2011年9月25日市城管局107连云港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6号2011年12月11日市审计局10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7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8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9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1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1号2011年12月27日市人社局112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2号2011年12月30日市住房局113连云港市内河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3号2011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114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4号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局115连云港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5号2011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116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1号2012年2月17日市交通局修改117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2号2012年2月29日市国土局118连云港市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3号2012年5月6日市财政局修改119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1号2013年2月17日市城管局120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2号2013年2月28日市质监局121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4号2013年8月23日市残联122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5号2013年11月2日市公安局123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1号2014年1月11日市建设局12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2号2014年2月19日市政府办125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2014年2月27日市人社局126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4号2014年10月30日市城管局修改127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5号2014年11月10日市住房局128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连政规发〔2014〕7号2014年12月20日市审计局129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1号2015年5月8日市人社局130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2号2015年5月22日市民政局131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4号2015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132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6〕2号2016年9月1日市经信委13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6〕1号2016年9月1日市民政局134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1号2017年3月15日市药监局135连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2号2017年7月3日市法制办136连云港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3号2017年7月12日市工商局137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4号2017年7月19日市教育局138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2017年8月30日市住房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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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6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9
【实施日期】2015.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连政办发〔2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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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连政办发[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丁锐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榕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刘沙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管理办公室主任董作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新亚欧大陆桥国际信息中心主任严道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陆效虎市财政局副局长田文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海峰市科技局副局长李应启市民政局副局长陶西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陆华市规划局副局长黄忠良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曲学武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孙海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鹏程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石祖俊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朱剑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斌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柏银枝市旅游局副局长苏中保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兼市革命纪念馆馆长苏长晓赣榆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缪美华东海县政府副县长马兆素灌云县政府副县长刘峰灌南县政府副县长包振连云区政府副区长冯还岭市气象局纪检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冯还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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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118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一、连云港市场外核应急指挥部(原文号:连政办发〔2012〕108号)调整如下:
指挥长:赵晓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曹永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洪福连云港警备区参谋长
顾颖宾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助理指挥长:史道友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连云港警备区,东海县、海州区、连云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民防局、外办、地震局,连云港港口集团、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连云港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