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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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法学论文

医学法学论文

关于医学法学一.何谓医学法学所谓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

为解决医患冲突、促进医患和谐这一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根据。

医患关系是最基本的医事法律关系,也是医事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保障医疗秩序和良好医疗效果的前提,也是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领域正处在一个医患矛盾比较尖锐、医患冲突比较激烈、这集中地体现在医疗纠纷频发、多发甚至是恶性事件也有发生的特殊时期。

而有效防控医疗纠纷、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赖于医事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有赖于医事法学为其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根据。

实践已证明,医事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有利于揭示医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有利于医事立法、医事司法以及医事法律人才的培养,最终有利于医患和谐关系的实现。

当然,医学与法学的交叉有他自己独特的意义,这有利于医事立法,更好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权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享有而后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是人之所以为人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基。

医学与法学在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尤其是近现代医学技术的重大革新与应用都向法律提出了挑战,而相应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又为医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制约与保障,两者的交叉使得公民的生命健康这一基本人权得到维护。

而医学法学的应用主要还是用于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等方面。

二.医学法学的重要性医学教育最主要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医学人才。

过去的医学教育,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学教育,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一方面,己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增加了医疗纠纷;另一方面,走上医学研究岗位的研究人员由于不懂知识产权等的相关知识,使大量具有应用开发价值的医学研究成果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机会,使国家科研的投人不能得到应有的产出。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医务人员和高级医学研究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医疗法律案例及分析论文(3篇)

医疗法律案例及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患者知情同意权争议案为切入点,分析了医疗法律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探讨了医疗法律在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医疗法律;知情同意权;案例分析;权益保护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其中,患者知情同意权争议案件尤为突出。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医疗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一起患者知情同意权争议案为例,对医疗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患者因肺部感染入住某医院。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经医院会诊后决定进行胸腔闭式引流术。

然而,在手术前,医院未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术后注意事项。

术后,患者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等情况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 案件分析(1)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未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术后注意事项,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患者知情同意权被侵犯。

由于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其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手术治疗,其知情同意权受到侵犯。

(3)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建议1. 加强医疗法律宣传教育。

医疗案件法律分析论文(3篇)

医疗案件法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对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以医疗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以期为我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出现暴力伤医事件。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其特点、成因及处理方法,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疗案件的特点1. 案件类型多样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医疗侵权等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欺诈等。

这些案件类型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2. 案件证据复杂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证据收集难度较大。

一方面,患者需提供医疗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另一方面,医疗机构需提供诊疗过程、医疗行为等相关证据。

此外,部分案件还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知识,审理难度较大,审理周期相对较长。

同时,部分案件还需进行鉴定,进一步延长了审理周期。

4. 案件社会影响大医疗纠纷案件往往引发社会关注,影响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谨慎、公正。

三、医疗案件成因1.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质量不高、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案件频发。

2. 医患沟通不畅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沟通技巧,未能及时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等信息,导致患者对医疗行为产生误解。

3. 医疗费用问题医疗费用问题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部分患者对医疗费用产生异议,认为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过度医疗等问题。

4. 医疗法规不完善我国医疗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处理原则以及法律责任,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法律案例;法律责任一、引言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医患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旨在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医院,患者王某因感冒发热就诊。

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抗病毒、退热等对症治疗。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再次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

因病情危重,王某转入ICU病房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病情仍无好转,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患纠纷的成因(1)医生诊疗水平不高。

本案中,医生在初次接诊时未能准确判断病情,导致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2)医患沟通不畅。

医生与患者家属在沟通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及家属需求,导致矛盾加剧。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纠纷的处理原则(1)公平原则。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协商原则。

医患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寻求纠纷解决方案。

(3)法律原则。

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医患纠纷的法律责任(1)医生的法律责任。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医闹案例分析论文(3篇)

法律医闹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闹现象在我国近年来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还干扰了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通过对一起医闹案例的深入分析,从法律角度探讨医闹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旨在为维护医患关系和谐、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医闹,即医疗纠纷中的暴力行为,是指患者或家属因对医疗行为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为,如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等。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医闹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医闹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以期为我国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2019年5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李某因患有肺癌,在A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病情恶化,于术后一个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A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组织多人到医院讨要说法。

在讨要说法过程中,李某家属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并殴打了一名医护人员。

事件发生后,医院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三、案例分析(一)医闹现象的成因1.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依靠医院内部调解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调解过程漫长、诉讼成本高、判决不公等,导致患者和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从而引发医闹事件。

2. 医患沟通不足。

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技巧,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引发医闹。

3. 社会舆论影响。

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的医疗事故案例,使得患者和家属对医疗行为产生怀疑,一旦自身遭受不幸,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二)医闹现象的危害1. 损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医闹事件中,医护人员常常成为攻击对象,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 影响医疗秩序。

医闹事件的发生,使得医院正常诊疗工作受到干扰,影响医疗秩序。

3. 加剧医患矛盾。

医闹事件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四、应对措施(一)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1.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缩短调解周期,提高调解效率。

医事法学论文

医事法学论文

医疗纠纷成因及解决方法的探讨摘要:医疗纠纷古已有之,而近年来,由于多种多样的因素,使得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年攀升,各种骇人听闻的伤医、杀医事件屡屡发生。

其中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医方因素、患方因素以及社会因素。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分析问题的成因。

掌握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探讨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实施,这样才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根本。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解决;对策;方法1.医疗纠纷的成因1.1医方因素(1)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不够。

由此导致的误诊、漏诊等问题不可忽视。

在医疗过程中,不能准确的使用药品、预见疾病的并发症以及药品副作用,那么,患者的治疗过程以及治疗之后的生活中将会承受难以想象的的伤害。

(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心不够、缺乏沟通技巧。

在患病期间,患者的心情焦虑、敏感、脆弱,如果此时医护人员表现对患者的病情关心不够,语气粗暴随意,语言随便的话,容易伤及患者及家属的内心。

而且,有的医生只关心病而不关心病人,缺少对病人的关怀,都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3)另外,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许多医疗纠纷,或者由于缺乏证据或证据有瑕疵而败诉的原因。

(4)医德医风丧失。

有些医生为了提成、为了红包,故意开昂贵的药品,或者对没有递红包的病人表现冷漠,都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1.2患方因素(1)患者对医疗技术和医生水平期望过高,认为来了医院交了钱病一定会好。

(2)患者医疗知识淡薄,对医生的诊治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病情没有严重到医生所说的地步。

例如“8毛门”事件,患儿的父亲主观认为院方在乱用药、漫天要价,故意手术治疗,这都是医疗知识淡薄的表现。

(3)不正当利益的驱使,有的患者对医方工作吹毛求疵,一旦医方有错,便夸大失误,漫天要价;如果无错,就无端制造纠纷,甚至找医闹、砸医院,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1.3社会因素(1)医疗体制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一旦出现严重疾病,就立刻会出现看病难、看病贵、买药难这些问题。

医学卫生法论文2500字_医学卫生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医学卫生法论文2500字_医学卫生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医学卫生法论文2500字_医学卫生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医学卫生法论文2500字(一):提高医学院校学生学习卫生法的积极性探讨论文【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卫生事业改革逐步深入,对于医学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

即他们不仅要具有深厚的医学专业功底,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因此,卫生法成为了医学院学生学习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但是很多医学院学生并不重视这一要素,对此存在抵触心理,从而弱化了卫生法的价值。

本篇文章,以卫生法为主体,探讨医学院学生学习卫生法的必要性,【关键词】提高医学院卫生法积极性医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它在包含了科学性和实践性的同时,还具有服务型,所以其地位至关重要。

在医学发展的过程中,医疗纠纷事故经常发生,促使医患关系存在紧张状况。

为了强化医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学习卫生法成为了医学院学生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因此,教师和学生要充分认识到卫生法的重要性,以科学的方法提高医学院学生学习卫生法的积极性。

一、医学院学生学习卫生法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医学专业素养医学院的学生并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获取这么简单,他们承担着治病救人的重要职责。

目前,我国医疗事业逐渐发展壮大,所以对于医学院的学生也有了很高的要求,他们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开展卫生法的学习对于他们来说能够更加全面认识医学专业,丰富个人的医院素养。

而且只有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他们才能有效发挥个人的职责。

(二)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规范医学具有服务性质,所以医学院的学生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一方面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体现自身的医学素养。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事件经常发生,一些医院因为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道德素质,服务意识弱化,引起了病人和家属的不满。

因此,医学院的学生需要学习卫生法,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有效降低我国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

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一)社会因素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

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

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

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

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

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

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

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二、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

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时数很少。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论文(3篇)

法律医疗纠纷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旨在为我国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面广泛,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视角,探讨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经检查,患者需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术后患者病情恶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及医生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1. 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日新月异。

然而,部分医院及医生在技术水平上存在不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沟通不畅。

医患沟通是医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生缺乏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3. 医疗制度不完善。

我国医疗制度尚不完善,如医疗责任制度、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等,给医疗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

(二)法律适用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及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构成医疗事故。

2. 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依法要求医院及医生赔偿损失。

(三)解决途径1. 调解。

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寻求第三方调解。

2. 诉讼。

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论医疗纠纷是我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以一起法律医疗纠纷案例为视角,分析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作为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医患关系法律案例,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医患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研究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对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简介某患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残疾。

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三、医患纠纷成因分析1. 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医疗技术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医生尽最大努力,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结果。

本案例中,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可能与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有关。

2. 医患沟通不足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例中,患者对手术过程和术后并发症的了解不足,导致对医院产生质疑。

3. 医疗制度不完善我国医疗制度尚存在一定缺陷,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高昂等,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四、法律适用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依法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例中,患者可依法要求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五、结论本案例反映了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

医事法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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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论文题目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和融合。

如今,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在整个卫生领域里,无论是在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都存在立法问题。

下面小编列举了医事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选题参考。

1、浅论医疗纠纷现状及第三方调解应对的利与弊2、浅谈当前高校医疗纠纷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3、广东省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实例研究4、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特点及构成情况分析5、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侵权案件法律事实分析6、医疗机构“零加成”模式下缺陷药品损害赔偿责任探讨7、对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例分析8、远程医疗平台运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9、论我国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刍议1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及管理对策12、关于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几点思考13、论医疗契约典型化14、急救医疗立法应着眼于资源利用和安全保障15、论基本医疗卫生法治的人权标准--温岭杀医案的启示16、论尖端医疗的伦理、法律和社会意蕴--兼谈对中国立法的启示17、浅议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18、互联网医疗相关法律问题19、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20、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监管责任若干问题研究21、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的优化建议22、医疗责任险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23、医疗纠纷处置的法律思考2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角度谈病历书写存在的问题25、中外医疗过失犯罪立法比较分析26、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27、关于基本医疗卫生立法的思考和建议28、湘潭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卫生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29、医疗纠纷处理之立法建议30、医疗纠纷类型与处理31、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32、浅析医疗损害纠纷与商业风险保障33、论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中的法律关系34、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模式研究35、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权转移接续的法律规制36、浅议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37、韩国医疗冲突化解体制对中国的启示38、浅析如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39、浅谈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40、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41、精神卫生法视野下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权益保障研究42、医疗纠纷法律适用中的难点问题研究43、医疗机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相关要求及存在问题探讨44、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纠纷的原因与护理防范45、医疗知情同意权的现实困境与解决对策研究4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以环境保护为视角47、替代性解决机制在基层医疗领域的现状分析与制度构想48、大数据背景下基本医疗数据保护探析49、中医药对外医疗援助法律制度研究50、医疗纠纷可仲裁性研究51、从医疗诉讼案看医疗损害举证52、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3、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54、医疗纠纷中“医闹”行为的法律分析55、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伦理特性56、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57、处理医疗纠纷不靠公函靠法治58、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律法规体系如何快步跟上59、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基本规范60、医疗纠纷要有导向法治的规范程序61、依法科学办理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62、尽快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63、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新规下月施行64、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65、医疗纠纷诉诸口水不如求之于法治66、经营使用非法医疗器械行为的判断67、管理部门需普及医疗垃圾处置常识68、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信息和医疗监管制度69、用法治解决医疗纠纷70、调解医疗纠纷的几点体会71、探讨立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必要性72、同理心表达技能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运用73、医疗器械异地生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74、临床科室医疗纠纷防范综合举措探索75、医疗机构隔离措施的法律责任76、论医疗事故民事损害的归责原则及赔偿范围7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尸检责任负担78、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方保护性医疗的冲突问题研究79、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方法与机制80、互联网医疗领域监管问题研究81、论医疗纠纷中的权力博弈和过程控制82、从立法和技术的角度探讨医疗纠纷问题83、基于市场准入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系统分析与评价84、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85、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财务会计探究86、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分析87、职业病型医疗纠纷产生机理及对策研究88、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研究89、医疗红包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刍议90、医疗行业中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91、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发展对策--基于与医疗保险的关系92、当前医疗暴力事件之思考93、论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94、建立统一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95、中国医疗损害风险分担机制现状及对策96、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一元化研究97、医疗事故鉴定怎么改进98、我国医疗行为失范的逻辑及其规制99、医疗侵权诉讼之具体举证责任探究--实体法与程序法之衔接100、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101、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及制度保障102、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模式分析与完善思考103、论医疗伦理损害司法审查的合理界限--以《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为重点104、建立以事实为根据的医疗纠纷答复制度效果评价105、医患关系的演变对当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启示106、腹茧症医疗纠纷防范体会107、医疗损害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08、侵权责任法视阙下医疗产品缺陷损害的防控策略109、论个人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110、构建医院医疗纠纷预警机制111、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112、论医疗纠纷的刑事解决机制113、从顶层设计角度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路114、医疗机构强制缔约法律问题实证研究--以河南省XX医院为例115、浅议替代医疗方案的范围116、构建医疗卫生社会责任伦理监督体系的思考117、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探讨118、浅探医疗纠纷的诉讼外解决路径之扩张119、医疗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120、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与条款完善--基于中国审判案例的研究121、论医疗知情同意权的历史嬗变及法律启示--来自美国医疗诉讼案例的考察122、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法律优化策略123、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诉前强制模式研究124、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接的地方政策比较与完善125、医疗事故鉴定中行政管理的弊端与对策研究126、论医师医疗相关权利的实现127、法律视角下我国医疗纠纷的成因及其对策128、依法治理医疗服务价格体系129、中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与改革130、试论“医疗意外”的认定与赔偿131、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132、海南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效果跟踪研究133、医疗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134、试论医疗救助法的基本原则135、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研究136、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分析137、论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和完善13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39、浅议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140、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机制“一元”模式构建探析141、病案管理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与预防措施142、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143、医疗暴力现象背后的伦理反思144、医疗纠纷中患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主观原因浅析145、中美医疗过失诉讼制度的比较及法律启示146、脊柱外科医疗纠纷常见原因分析与对策希望以上的医事法学论文题目对于大家写作选题有帮助!。

医疗损害责任论文医疗纠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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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论文医疗纠纷论文浅议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制度摘要:中国法律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规定较为混乱。

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中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以过错责任为原那么,以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结合相关案例与域外经历,肯定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那么的进步,但同时也提出了由于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中国侵权责任法对相关举证责任例外的规定存在笼统和欠缺之处,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医疗损害举证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引言随着医疗纠纷大量增加,现阶段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审理周期长,纠纷解决机制多元性以及患方胜诉率较高等特征。

由此,笔者从以下三个案例着手,讨论中国当前的医疗制度举证责任之利弊。

1.于云祥案。

原、被告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展医疗事故鉴定,市医学会作出医鉴[2021]04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原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仍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一审法院认为,损害行为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对于作出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法院予以确认。

但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医方存在对病情的开展及预后认识缺乏、相关实验室检查与鉴别诊断欠充分的问题。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考虑到被告作为本市二级综合性医院这一地域因素和资质能力,这种“认识缺乏〞存在一定过失,应当给予患者相应赔偿,以原告损失的40%为宜。

判决后,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此案中,医疗鉴定已经作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书,两审法院仍然判令医院给予患者赔偿。

假设依据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1],此案中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都仍值得商榷。

2.吉红案。

原告吉红入住华山卫生院顺产一男婴,胎儿出生后,呼吸较弱,经医生抢救约30分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安排原告父亲玉宽将尸体扔掉。

次日,原告方找到医院要新新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和分娩同意书,双方发生争执。

医事法学 - 卫生法规结课论文

医事法学 - 卫生法规结课论文

医事法学 - 卫生法规结课论文医事法学_卫生法规结课论文.txt我自横刀向天笑,笑完我就去睡觉。

你的手机比话费还便宜。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如我们打的吧。

当前,医疗纠纷已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造成恶性循环。

产生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纭复杂,到底是什么是当今医学临床领域陷入了如此紧张的境地呢?通过学习《医事法学》这门课程,我了解到了一些原因。

其一,医院内部因素。

包括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医德医风不正,玩忽职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问题,诊疗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医院管理不善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等。

作为医学生,将来大部分都会选择医生这个工作岗位,所以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偏袒自己。

但是,医疗纠纷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医院内部因素。

只有站在病人的角度,才能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履行医生的职责。

医生,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行业,它有着“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救死扶伤,执着追求”的精神品质。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

记得作家毕淑敏的小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医学院老师带领学生上解剖课时,先要向遗体默哀致敬,老师说,不管他生前是英雄还是罪犯,是富翁还是乞丐,现在他的遗体为教学服务,我们就应该尊重他。

想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如今我们的解剖课程中恐怕很少有人重视这个问题了吧?这恰恰也是体现一个人品质道德的时候,倘若对待一具遗体都如此尊敬,何况是有权利要求健康的活人呢?老师常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

医生也一样,如果把病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那么他就是神。

工作是事业还是一种谋生手段?医生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认真负责,你把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你的事业是何等神圣!众多医疗纠纷的产生难道都是因为技术水平不高设备不好吗?绝对不是。

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设备也会用歪。

其二,患方因素。

包括病人对医学知识或医疗制度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希望少交或不交医疗费用,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无理取闹以及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医事法学论文-树立大卫生观促进医患和谐

医事法学论文-树立大卫生观促进医患和谐

医事法学论文-树立大卫生观促进医患和谐医事法学论文-树立大卫生观促进医患和谐 (2009-04-22 15:02:18)转载标签: 分类: 关于申硕卫生医疗医疗事故医患医疗纠纷教育来源:青岛市卫生科技宣传馆医疗诊疗活动中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青岛市卫生科技宣传馆担负着医学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医疗事故鉴定等职能,同时也是青岛市医学会和医师协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学会管理和医师维权自律等任务。

在为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中,发现医患关系的负面影响是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医患双方缺少信任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在当前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仅靠医疗行业是不行的,还需要医患双方取得更多的共识,尤其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大卫生观,普及全民的卫生健康知识,增强医患共同承担医疗风险的意识,从理性认识上减少不该发生的不稳定因素。

1、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诱因分析2005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一般在20-3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元左右。

此外,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67.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地方发生了患者杀死医生的恶性事件。

2006年青岛市卫生系统共发生医疗纠纷130余起,受理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97例,定为医疗事故的27例,事故率为27.8%。

其中一级医疗事故5例,二级医疗事故2例,三级医疗事故8例,四级医疗事故12例。

按医院等级分类显示:三级医院发生医疗事故4例,二级医院9例,一级医院14例。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论文范文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论文范文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论文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医疗卫生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

医疗卫生领域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如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事故赔偿、医疗隐私保护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并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阐述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保障机制。

二、医疗卫生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医疗卫生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中国,医疗卫生法律制度的起步相对较晚。

随着中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

1978年,中国制定了第一个医疗卫生法律文件,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卫生领域的行为。

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三、医疗机构管理与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是医疗卫生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医院要具备合法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要持有合格的职业资格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赔偿医疗事故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赔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赔偿。

同时,医疗从业者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与职业道德,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五、医疗隐私保护在医疗卫生领域,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医疗卫生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原则。

医务人员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健康信息。

此外,患者还享有医疗隐私保护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权并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六、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尽管我国的医疗卫生法律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协调性、一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执法力度不够等。

医疗纠纷论文

医疗纠纷论文

医疗纠纷论文篇一: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论文简论医患矛盾及解决措施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对医生本身的职业安全提出了挑战,也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在这些极端事件背后隐藏着我国现阶段深刻的社会矛盾,以及法律和制度上的欠缺,所以本文将对有关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典型的医疗纠纷极端事件最近一段时间最为典型的时间莫过于发生在3月24日的哈尔滨大血案事件。

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

经过在医院内展开地毯式搜查,民警在急诊室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后经审理,李某某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

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

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

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

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

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造成了这次恶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我们回顾最近几年,发现这种事件不胜枚举:2009年,南平市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多人受伤。

2011年,1月上海新华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造成10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势严重;5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之父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正常医疗秩序;8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造成1名医生死亡,1名医生受重伤;9月8日,北大人民医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患者家属殴打;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被砍伤。

由此可见,我国的医疗纠纷事件性质日益恶劣,发生的次数也日益频繁。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200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医疗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问题。

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对于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颇有怨言。

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当前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明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医事法律教学实践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实务经验,拟对医疗纠纷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医疗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一、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

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

”。

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甚至有的司法工作人员也认为“医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本质的不同,应当按特殊的卫生部门法来调整”[3]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对于医事法律而言,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就医学知识的掌握而言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否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必然带来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可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对等性乃是一种常态,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如果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在知识和技术上的优越地位而主张其在法律地位上的优越性,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医事法学论文

医事法学论文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摘要】医务工作者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它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在掌握大量医学知识的前提下,还应具备充足的医事法知识,履行相关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才可称之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关键词】专业知识、知法懂法、履行义务、道德感、预防人员要求“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我志愿献身医学,为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医学之路的求学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这学期学习了《医事法学》这门课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我认为,要做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条件:㈠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储备作为医生,医术是最基本的。

在医大的学习过程中,我感受最深的一点是,无论哪个学科,无论哪个老师,在传到授业解惑过程中对学生谆谆教诲的共同一点就是,“好好读书,大家将来面临的是人命!”在我国,《职业医师法》规定,具备具有高等学校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才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这就体现了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除了基本的医学专业知识,我认为作为医务工作者还应具备一些特殊的技能,如在初级阶段形成印象、理解来访者,善于运用观察、谈话、分析方法,能及时自我平衡,有灵活性,随时转变治疗方式,克服来访者的阻抗和掩饰等①。

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履行相关义务通过对《医事法学》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到,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了解在自己的具体工作领域里的法律知识,这即包括尽到义务,也包括享受权利。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医患关系处于一种十分敏感的状态,医生好像不再是白衣天使,而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将病人推向死亡的黑手。

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个别医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工作,如非法行医现象,在我看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不懂法,由此导致了一个又一个生命的逝去,因此可看出,作为医务工作者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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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医方执业诊疗权的冲突分析——基于知情不同意的思考摘要: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医生执业诊疗权的伦理目的是一致的。

但当患者知情不同意时二者必然发生冲突。

本文通过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合理性考量,由浅至深的分析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并针对不同的医疗行为和情境,对患者自主决定权和医生执业诊疗权加以规制,积极寻求冲突的制衡点。

关键词:患者自主决定权;医生执业诊疗权;知情不同意前言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家属拒绝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而导致孕妇胎儿双亡和手术延误伤及生命的案例时有发生。

在医疗救护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医生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医生在履行救死扶伤义务的同时又要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当患者知情同意后医方履行执业诊疗义务时,二者是一致的,而在发生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医方的执业诊疗权不完全一致甚至患者拒绝治疗时,就会发生不良后果。

①我们不禁思考: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有无限制?当患者知情不理解、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医方可以不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对此我们应针对不同的医疗行为和情形提出不同的冲突解决方案,一方面不能一味地追求患者权利自主以防止医方实施防御性医疗,同时又要防止医生执业诊疗权的滥用以致演变成过度医疗。

一、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医方执业诊疗权概述(一)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内涵1、患者自主决定权的概念辨析患者自主决定权,是指患者对与自己的身体、生命相关的自己决定权。

具体来说,是指临床上医生对患者做出诊断或推荐一种治疗方案时,要求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充分的说明资料,包括这种方案的益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其它意外情况,并以此建立诊疗方案,使患者能自主自由的做出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这种诊疗。

①鲍作臣:《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决定权的现实冲突与解决对策》载《中国医院》,2011年第3期,第9页。

2、患者自主决定权的类型患者自主决定权包含“知情同意”和“知情不同意”两种。

“知情权”是实现“决定权”的前提,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上指为保护患者所享有的“知晓本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要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预后和费用方面的情况,并自主选择适合于自己需要和可能的治疗方案的权利”。

在患者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自主决定权与执业诊疗权的冲突。

“知情不同意”是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指病人、病人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医方对疾病的诊断措施或治疗方案。

“知情同意”与“执业诊疗权”在医疗实施过程中是一致的,而在“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必然产生患者自主决定权和医方执业诊疗权的冲突。

(二)医方执业诊疗权的概念界定医方执业诊疗权,是临床医务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由于医疗领域的专业性和不可确定性,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享有的对治疗方法、检查措施和药品的采用等方面的决定权。

患者一方以至整个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正常诊断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提出建议供医务人员参考,但是不得干扰、阻挠、甚至取代医务人员的决定。

医方的执业诊疗权可以保证医师排除各种不正常的干扰,自由运用医学知识和经验,保证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终达到最佳的诊疗效果。

(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侵权责任法》①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手术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如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首次从基本民事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及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没有对患者拒绝治疗,即患者知情不同意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综观我国的多部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相对比①参考《侵权责任法》第55条。

较完善,而对于患者知情不同意的情形则少有涉及。

因此,如何应对患者知情不同意、确保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合理性考量(一)患者无法自主做出理性决定在医疗实践中,患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法自主做出理性判断。

患者可能因为医院繁琐的信息告知不知所措,可能因病入膏肓而丧失判断力,也可能因自杀拒绝治疗而丧失理性。

即使是一个正常的患者,在现实生活中也往往由于冲动、情绪化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因此,完全理智的人很难找到,在此情况下,当医生把患者当成一个完全理智的人,告知他们疾病的诊疗信息和复杂的诊疗程序时,不但做不到患者知情--理解--同意,还把自主决定权付诸于患者,这势必淡化了医方对患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使患者自主决定权逐渐走向法律主义。

(二)医方告知义务的瑕疵为了确保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方特别注重对患者诊疗前后的信息告知,即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直接后果是医方的知情同意书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复杂,而且大部分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仅限于“在何种情况下患者出了意外事故,医院概不负责”的告知,而“什么情况下出了意外事故需要医院承担责任”的告知却很少涉及。

患者在拿到这样的知情同意书时往往会犹豫不决,无法做出理性决定。

另外,知情同意书充斥着大量的医学专业术语,如果医患沟通不畅,医方无法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使患者充分理解,患者势必知情不同意。

综上,在对“为什么知情同意权原则不能切实保护患者权益”的问题进行反思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过度强调患者自主决定权。

三、“知情不同意”引发医患冲突的探索分析(一)“知情不同意”的实现条件1、患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必须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对于自主能力缺乏的患者(婴儿、少年患者、先天严重智力低下患者以及精神障碍者等)就无自主权利可言,他们的自主权只能由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代替。

①此外,对有自主能力的正常成年患者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失去自制或性格变态,其自主能力也应受到限制。

2、患者要充分知情作出拒绝治疗选择的患者要对自己病情充分了解,正确理解一旦作出拒绝治①徐宗良,刘学礼,翟晓梅:《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疗选择后的后果。

为此要求医生承担告知义务,①告知的内容必须正确(以事实和严密的逻辑推论为依据,而不是医生的想当然);理解(医生提供的信息必须考虑到患者的文化背景,通俗明了,使患者能够理解);适量(提供关键、适量的信息。

过少,患者难以明白和选择;过多,患者抓不住关键犹豫不决)。

3、理性的判断和负责的决定患者采取的知情不同意选择,必须与他的一贯态度和价值观念相一致,必须与有利于患者的自身健康相一致,同时,患者不但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他人、社会负责,承担对他人、社会和人类整体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患方与医方都是为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参与到诊疗活动中,因此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医方执业诊疗权的伦理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在患者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二者就会发生冲突,导致患者知情不同意的因素是多样的。

(二)“知情不同意”的浅层次原因分析“知情不同意”是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医生执业诊疗权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医疗实践中,患者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知情不同意”。

1、对现有治疗方案不满意患者或其家属希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方案而对原有治疗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使用其他不同的药物或治疗方法,甚至要求转到其他医院就诊。

2、对医疗机构不信任而拒绝治疗充分告知的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医方采用患者或者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告知。

在已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因医患沟通不足引起的所占比例较大。

不良的医患沟通,使得患者或其家属根本无法理解和接受医方所告知的相关信息,也就无法对是否接受治疗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做出不同意的选择。

3、对医方告知方式和内容无法理解而拒绝治疗有学者认为患者拒绝治疗是因为医方告知方式欠妥当、医方在告知前后缺乏人文关怀而导致患者对知情同意书存在误解、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有理解上的障碍所导致。

4、因宗教信仰、治疗费用等个人原因而拒绝治疗2010年12月,韩国一对夫妇因宗教信仰而拒绝医院为其几个月大的女儿输血,最终导致女婴死亡;郑州女大学生因无力承担高昂的白血病治疗费用决定放弃治疗的事件,均是由于患方的原因而导致治疗无法继续。

①李本富,李传俊,从亚丽:《医学伦理学》,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四、“知情不同意”下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规制(一)患者最佳利益至上原则医方所有的医疗行为都应着眼于患者利益最大化,但在不同的医疗行为下,患者的最佳利益往往有着不同的表现。

本文将诊疗模式划分为常规医疗、特殊医疗、急危医疗三种类型,以此探讨基于“患者最佳利益”的冲突解决举措。

1、常规医疗及其下的冲突解决机制(1)常规医疗概述常规医疗主要是指危险性极其轻微、不太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不会承担巨额医疗费用、对医疗水平要求比较低的简单检查和治疗。

(2)冲突解决机制如果是非医疗方案的原因导致不同意,医患之间应加强沟通,努力使患者配合治疗;如果是患者不同意诊疗方案,医方应积极改进医疗方案或采取替代措施。

当医生将诊疗结果、诊疗方案、预期效果和风险、医疗费用等信息如实告知患者,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患者仍知情不同意时,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若患者因此出现危险情况,不应让医方承担法律责任。

2、特殊医疗及其下的冲突解决机制(1)特殊医疗概述这里界定的特殊医疗主要是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患者同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的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

(2)冲突解决机制尽管法律规定最终的决定权在患者手中,但是医疗领域专业性很强,由于患者的个人原因,有时候就算医生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仍然不相信医生,仍然知情不同意,在“肖志军案件”中,医务人员已经非常详细具体的告知如不进行手术的危害后果,但是肖志军因为个人因素的掺杂,不能理智的判断手术的正确性,一直拒绝对其妻进行剖宫产手术。

①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无计可施,更不敢擅自手术,最后导致孕妇孩子双亡的惨剧。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需要改观的有:第一,完善医生告知义务的方式方法,提高医患双方沟通的互动性。

第二,制定分层次规范统一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急危医疗及其下的冲突解决机制(1)急危医疗概述①龚赛红,董俊霞:《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从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核心理念出发》,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9月第5期,第三版。

急危医疗是指患者的身体健康有急迫的重大危险,如果不及时诊治将会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以致危及到生命的医疗行为。

(2)急危医疗下冲突分析面对急危患者的知情不同意,医方有没有诊疗决定权?何为患者最佳利益?有学者认为,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应该对患者同意权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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