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讲解共3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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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京财经一[2003]803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由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指北京市商业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来源与规模第四条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北京市市级财政部门出资设立,专项用于促进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初始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担保基金规模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

第七条担保基金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参加,可以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八条担保基金设立两个管理机构,一是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二是担保基金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监管会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首创担保公司、北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监管会会议,或经监管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管会会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10]244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10]244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10〕2448号)北京市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项目融资担保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信用担保问题,促进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北京市农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与债权人约定,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涉农企业(含农户、农村合作组织,下同)及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市农担公司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农业担保资金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政府资金强农、惠农、促农的目的。

第二章农业担保资金的来源、构成和担保规模第四条北京市农业担保资金是由市、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

首期农业担保资金5.6亿元以注册资本金形式注入市农担公司,其中市财政注入资金3亿元委托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管理。

第五条农业担保资金在适当时候,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和社会资金,通过入资市农担公司股权(融资规模应低于国有资本金)、由市农担公司托管等形式扩大农业担保资金规模,也可以接收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担保人住址
邮编
担保人与申请人关系
亲属□非亲属□
本人自愿以个人信用担保,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受托担保公司确认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注:1、本表共三联,社保所、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各存一联。此联由担保公司留存。
身份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字号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员工总数
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
邮编
经营范围及项目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本人从事微利项目个体经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并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只经营微利项目否则退还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贴息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担保人住址
邮编
担保人与申请人关系
亲属□非亲属□
本人自愿以个人信用担保,监督和督促贴息借款人履行诺言、贴息借款人违背承诺时协助追补已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
担保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社会保障事务所意见:
(公章)
主管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注:1、本表共三联,社保所、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各存一联。此联由社保所留存。
身份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字号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员工总数
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
邮编
经营范围及项目

(财务知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版)

(财务知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版)

(财务知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版)更新内容:1、2011年3月30日,推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

2、2011年7月19日,增加第九页的“政策摘要”第三条。

目录一、工作流程框架1、贴息贷款发放环节2、贴息资金拨付环节3、资金使用报告环节4、资金使用检查环节二、贴息贷款申请(一)个人申请(二)合伙经营者申请(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三、贴息贷款审批(一)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二)担保机构审核(三)财政部门核定(四)经办银行贷款四、贴息资金拨付(一)经办银行申请(二)县级财政审核(三)市级财政批复(四)县级财政拨付五、贴息资金报告(一)县对市报告(二)市对省报告六、贴息资料归档(一)县级财政归档资料(二)市级财政归档资料(三)经办银行归档资料附件一: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认定表附件三:编号规则附件四:关于2002年度第一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的报告附件五: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人员名单附件六:关于确认2002年第一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人员(小企业)的请示附件七:经办银行关于申请拨付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函附件八:县财政局关于核批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附件九: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批复附件十:关于拨付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为规范我省各级财政、劳动就业、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工作程序(自2003年开始的“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以后通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现拟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流程框架1、贴息贷款发放环节(1)借款人提出申请,所在社区签署推荐意见;(2)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意见;(3)担保机构实地调查后,提出担保意见;(4)财政部门审查书面材料,提出贴息意见;(5)经办银行考查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京经信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34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首次贷款”认定标准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5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贴息要求第四章担保费用补助要求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制订本细则。

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政策

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政策

一、小额信贷政策(一)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政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 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贷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为全区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和仍然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

优先给于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

(三)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借款人条件:1伸请贷款的贫困户必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3 同岁;3.符合银行业会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申请程序与流程管理:1.评级授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评级系统。

制定差异化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自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客户评级授信工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信息。

2.用信中请。

已评级授信贫困户需要用信时,应向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格由金融机构自制):(1)贫国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2)贫困户身份证明;(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3.贷款受理。

拟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交由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两委)对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经村、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分别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交当地经办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

北京市再就业政策体系研究

北京市再就业政策体系研究

般来讲 ,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下 岗职工容量大,但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较少,甚至
亏损经营。 目 前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优惠,上述企业往往难以用够、
用足政 策 ,或 虽然 有部 分企 业 能够 享 受到 ,但 对 于再 就 业职 工收 入 的提高 并没 有产 生较 大 的作用 ,税 收优 惠政 策 的 目标 在一 定程度 上 受到 局 限。
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 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仅 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辅分离 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不利于未享受政策企业的发展。 ( 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 3)
是按 项 目优 惠 ,政 策 多 , 内容 相 似 ,认 定 复杂 。 ( 再 就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 一定 程度 上 未 4) 能完全 体现 政策 目标 。
2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主要有4 个方面 的问题 : ( ) 1 范围比较 窄,容 易造成税 收政策的不公。 目前 ,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企业、从
事社 区服 务业 安置 下 岗职工 的企 业和 下 岗职 工 从事社 区服务 业 以及军 队退 役 士兵 、转 业干 部 、安置 随军 家属 企 业就业 的税收优 惠政 策等 。再就 业 税 收优 惠政 策主要 是 对服务 型 ( 商
后就业上岗,也需要继续提高技能水平 ,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同时,预测性、长效性的职
业 需 求 分析 对 失 业 人 员和 培 训 机 构 虽 有指 导 作 用 ,但 对 急 于 就 业 的失 业 人 员 更需 要 准确
的、有实效性的空岗信息的提供 ,如何通过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的提供 ,实现培训与就业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05.02.06•【字号】京银监发[2005]21号•【施行日期】200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京银监发[2005]21号2005年2月6日)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近年来,随着以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特征的中小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国家实施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辖内经济金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大,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2005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立足风险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用科学发展对指导银行业监管工作,积极支持北京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和中小企业工同发展的双赢目标,现就进一步引导辖内各机构做好对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监管指导意见:一、机构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公平待遇原则各机构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积极调整信贷取向,消除“小”心态。

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避免片面追求大企业、大客客户的现象,防止贷款“垒大户”。

(二)梯次推进原则各机构应展开深入调研,掌握北京市中小企业的事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各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状况,划分中小企业发展梯队。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8.08.28•【文号】财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废止。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兴区各餐饮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要求及时限,结合企业实际,上报符合标准的项目。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2020年6月9日大兴区中小微餐饮企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为落实《大兴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兴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降低疫情对餐饮业发展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大兴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依托专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支持范围在大兴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中小微餐饮企业(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支持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餐饮企业,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理的贷款业务给予担保,并对因此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单个企业在此期间内仅可申请一次,额度参考《大兴区餐饮企业分类参考表》(见表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担保总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企业提交完整材料的顺序、专业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顺序,先到先得。

2、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仅限本政策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标准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贷款本金超出本政策担保额度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资金规模区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预计撬动担保规模5000万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是啥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高校毕业生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重点扶持,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对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贴息扶持(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按原渠道予以贴息),具体贴息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贷款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

二、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企业与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表;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5、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社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共同出具《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样式附后)。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时,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经办银行持《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视财力适当给予贴息扶持。

省财政在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基础上,给予相同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均按1年期。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四)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LPR-150BP以外部分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五)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电力、烟草、通讯、 石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业等正式在职员工;(2)村两委班子成员、有稳定收入的村党员;(3)已退 休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及以下,女性在6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4)稳定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1年以上,养老保险基数4000元及以上,实发月工资3000元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或 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 ) ,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担 保贷款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资金的政策性贷款。
一、基本情况
(三)特征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信用度高。创业担
创业梦想为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五)某市创业担保贷款机构概况 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xxx。
(六)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为了减轻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在使用创业担保贷款过程
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压力,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对其贷款利息进行补助的一种优惠政策。
一、基本情况
(七)担保基金 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 , 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发 布 )第四 条 )。 ( ) 受 各级 资金 奖 四 享
按 原 国务院生产办 、财政 部 、人 民银 设 投 资 按 零 税 率计 征 投 资方 向 调 节 税 ,
其 具 体 范 围 比 照 固定 资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28 《 福建轻纺》20 0 09 2 5 2
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 、呆坏账损失补
贴 等 仍按 现 行政 策 执 行 。 ( 于进 一 步改 关 进 小额 担 保 贷款 管 理 积极 推 动 创业 促就 业 的通 知 》 ( 银发 [ 013号 )) 2 8 8 0 2
的劳 动密集 型小 企业发 放小额 担保 贷款 , 由财 政部 门按 中国人 民银行 公布的 贷款基
融 资和 信 托 、租 赁为 基 础 的理 财 产 品 ,
债款 回收 、销售帐管理 、信 用销售控制 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 务 ;鼓励仓
企业金融服 务的通 知 》银监发 [ 0]2 2 86号 0
第三 条 )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放 宽 对劳动 密集 型 小企 业的 小
构 根 据 企 业 实 际招 用人 数 合 理 确 定 小 额 担保 贷 款 额度 ,最高 不超 过 人 民 币20 0万 元 ,贷款 期限 不超 过2 。 年
1 l
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摘要


要 创 新 小 企 业 贷 款 担 保 抵 押
拓 宽 小 企 业 融 资 渠道 。要 在 规 范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推进 小 企 业 信 贷 资 产证 券 化业 务 。 三 、要 发 展 并创 新 小 企业 贸 易 融 资
单 质 押 、货 权 质 押 融 资 ,拓 展 供 应 链 融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部i按照实际利率50%进行贴息。

同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也提高了,个人最高可申请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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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一、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从业者。

微利项目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农村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凡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三、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材料1、创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统一模式)2、个人借款申请(统一模式)3、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常住户口、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5、本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6、本人结婚证和对方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8、房屋租房合同9、贷款提供的反担保相关材料(或信誉担保人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四、贷款办理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审核签署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由社区认定签字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由申贷人将资料报送就业办。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货款到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统一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借款人自谟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大学生初次创业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注意:以上材料共计3份,其中街道、担保公司、银行各一份。

培训讲义(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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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政策出台的背景及特点。 2010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 2010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 市之一,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推进 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太原市全民创业的步伐,我们 起草拟定了太原市《 起草拟定了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 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并 于当年11月 日以并创组发[2010]007号文件正式下 于当年11月8日以并创组发[2010]007号文件正式下 发(简称七号文件)。这个文件先后八易其稿,起 草过程中,我们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参照了国内部分城市,特别是列入国家级创业型城 市的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从 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对现行的办法都进行了相应的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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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政策依据及现行政策特点 1、主要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 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 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 [2009]72号) [2009]7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16号)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1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并政发[2009]22号) 意见(并政发[2009]2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 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10]25号) 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10]25号)

【免费下载】国办发〔〕111号

【免费下载】国办发〔〕111号

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调度工作技术研修活动文件汇编2008年11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国家政策选编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 (6)3.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11)4.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14)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16)第二部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选编6.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8]120号 (22)7.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08]1987号 (27)8.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50号 (31)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 (37)10.推进落实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劳社就字[2008]226号 (40)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 (45)1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8]1号 (48)13.湖北省关于加强创业带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4号 (51)1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 (55)15.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模范社区建设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07]129号 (62)16.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以“创业甘肃”为主题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5号 (64)17.关于开展创业促进就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月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59号 (69)18.宁夏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2008]45号 (71)19.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92号 (77)20.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83)21.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小额担保贷款预期目标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16号 (89)第三部分部分重点城市政策选编22.辽宁省沈阳市关于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的通知沈政发[2008]7号 (91)2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8]53号 (94)24.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承担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佳办字[2008]5号 (96)25.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8]60号 (98)26.苏州市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 (103)27.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 (109)28.安阳市关于将大学生村干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的通知安政[2008]51号 (115)29.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 (117)30.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武劳社[2008]30号 (123)31.关于印发《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武劳社[2008]40号 (126)32.关于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劳社办[2008]25号 (134)3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意见筑府办发[2008]134号 (138)34.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文件筑小贷监发[2008]1号………………………………………………第一部分国家政策选编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

中小微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中小微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中小微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一、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局部由借款企业承当,剩余局部财政给予贴息。

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2. 88%给予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二、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开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本钱。

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统筹考虑中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推动综合融资本钱稳中有降。

严格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本钱、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本钱行为。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小额贷款政策介绍资料

小额贷款政策介绍资料

小额贷款政策介绍资料
小额贷款是指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利率较高、风险较大的一种信贷业务。

在我国,小额贷款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或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

小额贷款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小额贷款的政策
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农村经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等。

我国小额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性小额贷款。

政策性小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基金,由金融机构发放给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

政策性小额贷款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还款期限较长,还款条件也比较宽松。

2.商业性小额贷款。

商业性小额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

商业性小额贷款的利率较高,还款期限较短,申请条件也比较严格。

3.担保机构支持。

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的担保问题,政府设立了担保机构,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服务,降低了贷款人的风险,也促进了小额贷款的发展。

4.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给予贷款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其经营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小额贷款的利率。

总的来说,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贷款渠道拓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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