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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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法律案例分析题民法典(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民法典(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甲某,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1日支付当月租金。

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乙某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某,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021年3月,乙某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故与甲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甲某表示同意,但要求乙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某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认为其提前解除合同并无违约行为。

双方协商未果,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某构成违约,其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关于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同时规定:“出租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解除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的;(二)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乙某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并非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乙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

2. 关于乙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违约金;(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乙有一套闲置的房产,乙表示愿意出售。

甲与乙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的房产。

协议达成后,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乙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2. 案例分析:(1)问题:甲能否要求乙履行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已达成口头协议,且甲已支付了定金,故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协议。

乙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案例背景:丙丁两人系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丙在与丁争吵中,一怒之下将丁打伤。

丁住院治疗期间,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丁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分析:(1)问题: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因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丙因家庭矛盾将丁打伤,导致丁受伤住院,侵犯了丁的人身权益。

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戊己两人系邻居,戊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片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影响了己的采光。

己与戊协商,要求戊砍伐树木,但戊拒绝。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砍伐树木。

6. 案例分析:(1)问题:己能否要求戊砍伐树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合理的使用状态。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原因,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

民法案例分析题库一、合同法。

1. A与B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租金每月2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底支付。

租赁期内,B未按时支付租金,A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价格为10万元。

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在交付时,乙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汽车并要求解除合同?二、侵权责任法。

1. 小明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打破了一瓶价值100元的酒。

超市要求小明赔偿100元。

小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A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时,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在驾驶汽车时,B因未注意前方情况,追尾了前车造成车辆损坏。

前车车主是否有权要求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物权法。

1. A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在购买后发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

A是否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 租赁期内,租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乙未归还借款。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归还借款?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希望大家在学习民法案例分析时,能够深入思考,理性分析,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分析,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答案,乙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是合法有效的。

甲方应按法院判决履行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民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情描述,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了路人小王的衣服上,导致小王的衣服被烫伤。

小王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明拒绝赔偿并表示此事纯属意外。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伤,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答案,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两个案例分析了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民法学常考经典案例分析(吐血整理)

民法学常考经典案例分析(吐血整理)

民法案例分析题【1】案例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案例2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民法案例分析题法律行为(3篇)

民法案例分析题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2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中约定,乙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首付50万元,余款150万元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

同时,合同中明确指出,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买方乙承担。

2021年6月10日,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50万元。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乙发现该房屋存在以下问题:1.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甲的父亲,甲仅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未取得甲父亲的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 房屋存在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问题,累计欠款达2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乙拒绝支付余款,并要求甲承担相应责任。

甲则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款,构成违约,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产权问题带来的责任?3.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的责任?4. 乙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1.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未取得甲父亲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以外,该合同有效。

在本案中,乙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知道甲未取得甲父亲同意的情况,因此,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未取得甲父亲同意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专用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两人原系邻居,关系较好。

2019年3月,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未经核实,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张三的名誉。

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案件事实1. 张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2. 李四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张三涉嫌犯罪的不实言论,包括:“张三涉嫌贪污受贿,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张三与多名女子有染,道德败坏”等。

3. 张三在得知李四的言论后,多次要求李四停止侵权行为,但李四不予理睬。

4. 张三认为李四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2. 若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侵犯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张三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散布的不实言论。

2. 被告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相同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张三名誉的影响。

3.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李四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张三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张三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乙二人系邻居,甲因工作调动,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乙有意购买。

双方于2020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但甲因故未能按时将房屋过户给乙。

2020年4月15日,甲通知乙,由于甲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过户,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乙已支付的定金。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过户,并非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甲无权解除合同。

(三)若合同解除,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能按时过户,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法律案例分析题集(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案情简介: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甲在一次意外中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乙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决定外出打工。

在乙外出期间,甲与邻居丙发生了纠纷,甲认为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突然回家,表示要亲自出庭应诉。

甲表示反对,认为乙长期外出,对案件情况不甚了解,不应出庭。

乙坚持己见,最终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

问题:1. 请分析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2. 请分析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请分析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 甲乙夫妻关系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原告和被告的配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甲作为原告,乙作为被告的配偶,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 乙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有权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

(2)有义务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

(3)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

3. 法院判决乙有权出庭应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参加诉讼,有权提出答辩状,有权请求调解;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因此,乙有权出庭应诉。

二、案例分析题二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遂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

1. 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无法开机。

他认为是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超市方面表示可以维修,但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2. 张某租住在王某的房屋内,因为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张某的财产受损。

张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3.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上描述不符,要求退货。

卖家表示不予退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二、案例分析答案。

1.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超市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李某可以与超市方面协商,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产品照片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2.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果出租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的财产受损,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张某可以与王某协商,要求赔偿受损的财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损坏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3. 对于第三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购物属于网络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有权要求退货。

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小明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退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品照片、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以上是对三种案例的分析及解决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维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1、李某,十六周岁。

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 1680 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

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

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张某今年十七岁,在本镇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1000 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 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 500 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

同年 10 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3、大学青年教师某甲与校出版社签订了一份约稿合同,某甲将一本外国小说译成中文,出版社负责出版。

合同中明文规定:如果译稿达到出版水平,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与译者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要向译者支付稿酬的 40% ,并将译稿归还译者。

若将译稿损坏或丢失,要赔偿译者经济损失若干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如期完成了全书。

译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很满意。

可是在印制期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此书中有大量淫秽色情描写,故作出了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

销毁了纸型和半成品,并没收了译稿。

某甲听说后,向出版社提出,译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

就是不出,出版社也应该给他约定的 40% 的稿酬。

并要求把稿子退还他。

出版社的领导研究后答复说,由于出了这本坏书,社里的前任领导被撤职了。

因此有没有合同他们不管,钱绝对不能给,否则人家会说他们鼓励出黄书。

某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他主张:此书适不适合出版,那是出版社的事。

书是出版社约他译的。

既然他如约译完了书稿,也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水平,就是不出版,出版社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事,付给他 40% 的稿酬,并将译稿退还。

4、张某委托小刘帮自己买一辆合适的旧摩托车。

几天后,小刘以 7000 元的价格买来一辆嘉陵摩托车给张某,但车太旧,公里数太高,顶多值 4000 元。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考试(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20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乙公司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并公开道歉。

乙公司收到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案件分析(1)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名誉权。

(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警告函后,未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5. 案件判决(1)乙公司立即删除其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甲公司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在其网站上公开向甲公司道歉。

(2)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甲公司因名誉权受损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丙、丁两公司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2019年,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丙公司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遂向丁公司发送了书面警告函,要求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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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7.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 万元设立了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并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决定15 万元以下的事项。

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 万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货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共计仅剩有财产l2 万元,无力偿还。

为此,对方起诉到法院。

请问:(1)乙和丙是否可以以甲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拒绝承担甲与第三人签订的24 万元的买卖合同的后果?为什么?(2)如果甲、乙、丙三人需要承担24 万元货款的责任,其三人各自应承担多少数额?说明理由。

(3)对于该笔债务,应如何清偿?38.甲有子女A B C三人。

其中A因为吸毒而离异,有女儿L。

B和C均未成家。

2003年甲死亡,留有遗产15万元。

C为了多得遗产,将A杀害。

问:(1)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其继承顺序如何?(2) C 是否可以继承财产?为什么?(3)甲的1 5万元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参考答案:(1)不能,(2 分)因为合伙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 分)(2)各自应分别承担8 万元,(2 分)因为,合伙人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应该按应当出资比例分配。

(2 分)(3)对于合伙债务,应该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即首先以合伙企业剩余的12 万元来清偿,对于剩下的12 万元,以各合伙人合伙之外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且各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 分)2:参考答案:(1)A、B、C、L四人均为甲的法定继承人,(2分)其中A B C为第一顺序继承人,L 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 分)(2)C不能继承遗产,(1 分),因为C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A(2分)(3)甲的15万元遗产,应该由A和B平均继承。

由于A后于甲死亡,其继承的遗产转归L 继承。

(2 分)42.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 万元,双方在5 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 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 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 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 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 万元。

问:(1) 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2)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3)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答案] (1) 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

理由:房屋抵押以抵押物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未生效。

李某与王某就房屋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16P261)(2) 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质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16P269)(3)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王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16P262) 43.一天下午,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受本厂指派,到某制氧厂提取10 瓶氧气,等到电机厂派车来接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由于一车一次只能运9 瓶,于是赵、钱二人将剩余的一瓶悄悄藏匿在孙某的木船上,打算明日来运走。

半夜2 时许,因不放心氧气瓶,二人又到船上来查看,未见异常便离去。

走时,钱某未将随手丢在船上的烟头熄灭,恰逢船上的氧气瓶漏气,遇火点燃,木船炸毁。

船主孙某闻声赶到现场,发现与自己多次发生争吵的李某正站在30 米外的自家船上向这里观看。

孙某当即断定是李某炸船,于是将李的船只扣下,并向派出所报案。

问:(1) 李某的船被扣,造成营运损失5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2) 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1) 李某的损失应由孙某赔偿。

因为属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孙某应该知道自己扣船的后果,主观有过错。

(30P456)(2) 孙某的损失应由电机厂和制氧厂共同承担。

因为制氧厂产品质量不合格;电机厂职工赵某、钱某在从事法人经营活动中因过错致人损害,应由电机厂承担。

电机厂承担责任后可向赵某、钱某进行追偿。

(32P485)42.A合伙企业欠B公司货款86万元。

A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甲与独资企业C各出资50%设立的。

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仅有资产10万元,导致无力偿还该债务。

问:(1) 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甲和独资企业C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是否有义务用个人财产清偿?说明理由。

[ 答案](1) 对该86 万元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

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该首先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剩余的76 万元债务,由甲和C 企业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5P82)⑵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

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5Ps6)43.某日,肖雄(5 岁) 与另一小孩玩耍时,见一配电房没有锁门,就进入装有变压器的房内。

由于无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触摸变压器,遭到电击,随即被父母送医院抢救,医院对肖雄截去了双上肢。

一个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中,电力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员还对该配电房进行了检查,门锁完好无损。

电力公司认为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问:(1) 对肖雄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2) 赔偿范围应包括哪些?[ 答案](1) 应由电力公司和肖雄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理由: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除受害人故意的以外,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力公司即使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②肖雄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适当责任。

(32P487)(2) 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伤残用具费、伤残后的生活补助费等。

(3lP475)42.甲去上海打工,将一台彩电委托乙保管。

同时,乙委托甲将自己所有的名贵草药带到上海卖掉。

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朋友丙家。

丙是一名中医,他请甲将该草药卖给他,并许诺给甲800元的好处费。

甲以低于上海市场价格近2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

乙得知后请求甲和丙赔偿未果,一气之下将甲的电视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

问:(1) 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2) 乙将电视机卖给丁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确定?1)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将电视机卖给丁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是否有效取决于甲是否追认或者乙事后是否取得处分权。

43.2003 年5月,张某向赵某借款20万元,以市区一房屋抵押,双方于5月6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5 月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

房屋拍卖得款35 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 万元。

问:(1) 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2) 钱某对摄像机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3) 拍卖房屋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说明理由。

1)赵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已成立,成立时间分别为5月10日和7月7日。

钱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没有成立。

理由:房屋抵押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权成立时间为登记之日。

2)钱某对摄像机享有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成立。

3)拍卖房屋价款应先用于清偿赵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孙某的借款。

理由: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37.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甲夫妇有一子张乙,张乙于2003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丙。

张乙之妻王某的父母双亡,只有一弟王丁。

2008 年,张乙、王某和张丙一家三口因车祸同时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

张甲夫妇在清理张乙一家遗物时,发现留有遗产折合人民币20 万元。

这时王丁赶来要求继承姐姐的遗产张甲认为,王丁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1) 张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如何确定?为什么?(2) 王丁对于王某的遗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3) 张乙、王某和张丙的遗产分别由哪些人继承?为什么?(1)我国《继承法》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张乙一家在车祸中同时丧生,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且各有继承人,张乙的继承人是张甲夫妇;王某的继承人是王丁,张丙的继承人是张甲夫妇,由此张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是:张乙和妻子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于他们二人死亡(2)王丁对王某的遗产无继承权,因为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而王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无继承权(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和张丙继承。

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继承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张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38.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01年初甲、乙、丙三人筹资50 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餐馆,三方没有进行任何约定,由于三人的勤奋能干,餐馆的生意十分红火,2002年初盈利90 万元。

此时甲提出要其侄子丁参与合伙,乙同意,丙表示反对。

但是在此情况下,丁就径直参与餐馆的经营管理,但是一直没有分得任何利润。

2003 年由于非典的大肆传播,餐馆的生意一落千丈,在卖掉餐馆还债之后,还欠外债120 万元。

(1)2002 年初90 万元的盈利,甲、乙、丙三人之间应如何分配?为什么?(2) 丁是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3) 对于120万元的债务,甲、乙、丙、丁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收益和分担亏损。

甲、乙、丙三人未约定收益分配的比例,故三人应当平均分配90 万元的收益,甲30 万元、乙30 万元、丙30万元(2)根据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没有明确约定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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