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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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9.4
规划 23.04
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980公顷,规划人口25万人。
点,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按五大类绿地的不同功能规划配置, 形成绿点、绿线、绿网、绿带、绿面等多种绿化形式融为一体的城市园 林绿地系统。
四、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公园绿地(G1)规划 (1)综合公园(G11):服务半径为2000-4000米,每个面积不小 于15公顷,规划综合公园有六个,分别是黑龙潭公园(面积89.4公顷, 其中包含东侧象山54.1公顷)、狮子山公园(面积28.4公顷)、清溪公 园(面积19.6公顷,不包含水面)、中济海公园(面积74.7公顷,不包 含水面)、祥和公园(面积18.7公顷)、玉龙中央公园(面积21.2公 顷),合计面积252.0公顷。 (2)社区公园(G12):居住区公园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每个 面积不小于1.0公顷;小区游园不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具体规定按 《居住区设计规范》执行,结合丽江实际,共规划33个居住区公园,合 计面积83.6公顷。 (3)专类公园(G13):世界遗产公园属于专类公园中的风景名胜 公园,规划面积为33.4公顷;玉龙县文笔水库及周围高尔夫球场区属于 体育公园,规划绿地面积75.4公顷;专类公园面积合计108.8公顷。 (4)带状公园(G14):规划沿主要河流两岸和主要街道两侧建设 带状绿地,合计面积112.8公顷。 (5)街旁绿地(G15):主要为沿街设置的小型绿地,按分布半径 300米设置,每个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结合丽江中心城区实际条 件,规划若干处街旁绿地,合计面积36公顷。 (6)中济海公园局部区域、世界遗产公园按低建筑密度、低容积 率、高绿化率进行建设控制,其建筑密度小于20%,容积率小于0.6,绿 地率大于50%。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1)2008年达到云南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到2010年达到国家园林 城市标准。
(2)到2020年把丽江建设成为享誉全球的精品旅游城市和生态园 林城市。
2、规划指标 (1)2007年底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 积≥10㎡。 (2)近期到2010年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15㎡。 (3)远期到2020年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20㎡。
三、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
1、规划结构 (1)结构特点:公园为主、游园呼应;水系贯穿、田园环绕;街 景为骨、绿廊为络;点在网中、片在城内。 (1)结构形式:一线、一廊、三个系列空间 一线:沿束河-中济海-清溪水库-黑龙潭-狮子山的人文景观绿 线。 一廊:指环绕在主城区外围的田园风光走廊。 三个系列空间:包括一系列点状空间、一系列带状空间和一系列块 状空间。 一系列点状空间:指根据服务半径规划遍布城区的街旁绿地、社区 公园,形成星罗棋布的点状绿地;一系列带状空间:主要包括滨河带状 绿地和沿街带状绿地;一系列块状空间:指城区内规模较大的八个大型 公园。 2、规划布局 (1)布局要求:山水渗透、绿带分割、均衡布局、绿网联系。 (2)布局重点:以分散点状绿化为主,以沿道路、河流绿化为重
2、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寺庙用地范围内的 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 风景名胜管理部门保护管理;在铁路、公路、水库以及公园用地范围内 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负责养护;在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指定的 具体宅院使用者负责养护;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古树名木,分别由所在地 的街道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养护。
规划提纲 一、总 则
1、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丽江城市品质,提高城市亲和 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 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特制定《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2、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界定的范围为丽江坝区的规划建设区,即包括丽江城区和 玉龙县城。 3、规划指导思想 充分挖掘城市绿化资源条件,注重山水自然景观特征,绿地系统要 与城乡生态体系一体化和旅游发展相结合,使各类园林绿地布局合理、 景观特色明显,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5、规划规模 用地及人口规模与总体规划相一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口规 模为25万,城市建设用地29.8平方公里。其中丽江城区人口规模21 万,用地规模25平方公里;玉龙县城人口规模4万人,用地规模4.8平 方公里。
六、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1、优化山林生态系统的布局,改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 量,丽江市为低山丘陵区,这些山地的存在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
2、结合水源地保护和外围大环境绿化环,增加区域生态环境的稳 定性,构建丽江市自然生态体系的结构骨架。
3、建设以街道绿化广场、社区公园等分散绿化为重点,道路及滨 河带状绿化为网络,居住小区及单位附属绿化为基础的完善的城市自然 生态体系。
2、生产绿地(G2)规划 采取总体集中、相对分散的布局形式,规划结合现状苗圃园位置进 行布局,生产绿地集中规划了四处用地,主要布局在庆云村东南侧 (18.1公顷)、新民中村南侧(25.5公顷)、开元新村东侧(21.2公 顷)和玉龙县城东南侧(7.2公顷)。 3、防护绿地(G3)规划 (1)水源防护绿地 对清溪水库水源处栽种水源涵养林,规划绿地面积10公顷。 (2)环城路防护绿地 道路防护绿地一方面起到防噪、防尘、降污染的作用,同时也具有 景观功能,丽江市道路两侧绿化用地的弹性空间较小,规划沿环城路两 侧各建20米的防护林带,规划环城防护绿地面积60公顷。 (3)铁路防护绿地 在新团片区丽大铁路西侧建设3公里长不小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规划面积9公顷。 (4)高压线防护绿地 沿中济水库至象山高压走廊设置60米宽的高压防护走廊绿带,规划 面积15公顷。 4、附属绿地(G3)规划 (1)居住区绿地的指标应满足: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旧 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2)城市新建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 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一般道路不少于20%。属于旧城改造道路以 上各项指标可降低5%。 (3)公园绿化面积不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70%
(4)城市广场绿地率不小于60%。 (5)单位附属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 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 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5、其它绿地规划 (1)要有效控制对传统的农业耕作区、自然村落、水体、丘陵、 林地、湿地的开发,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生态状况,营 造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2)景名胜区要严格控制绿地率和林木覆盖率,其中新建区的绿 地率大于40%,并有相当比例的高绿地率(大于70%)的控制区。
八、滨水绿线管理
沿鱼米河、清溪河、昌洛河、东干河、三思河、玉泉河等河流两岸 新建建筑必须控制绿线最小宽度为30米,旧城改造绿线控制根据实际情 况可适当降低,但最小宽度不低于10米。河道及滨水绿地规划建设要充 分考虑防洪功能。
九、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目标 (1)2007年底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 (1)2010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 ≥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 2、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对提高城市 绿地率影响较大、能为后续绿化建设工程打下物质基础的项目,2010 年,将基本建成"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绿化布局框架,全市绿 化水平和城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中心城区消除500米公共绿地服 务盲区。
4、以坝区的农田林网和乡镇绿化、美化建设为节点,提高生态环 境质量,增加生物的活动空间。
七、古树名木保护
1、古树名木应由市园林、林业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 并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市园林、林业部门对古树名木, 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到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及个人,并检 查、指导。
五、树种规划
1、规划要求 坚持适地适树、景观多样、生态经济和乡土常绿树种为主的原则。 2、树种比例 (1)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8:2。 (2)乔木与灌木搭配比例应与绿地用地类型相结合,原则上以乔 木为主,灌木为辅。 (3)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为8:2。 (4)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7:3。 (5)速生与慢生树种为比例为6:4。 3、基调树种选择 推荐丽江的基调树种:山玉兰、香樟、雪松、垂柳、紫薇、石 楠、广玉兰、滇朴。
3、 负责养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市园林、林业部门制 定的技术范围和具体养护方案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 长。加强古树名木周边小环境的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4、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 施,报园林或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十、实施措施
法规性措施;技术性措施;政策性措施;经济性措施;行政性措 施。
附:城市绿地建设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代码
类别 名称
绿地面积 (公顷)
绿地率 人均绿地面积 (%) (㎡/人)
1
G1
公园 绿地
2
G2
生产 绿地
3
G3
防护 绿地
小计
4
G4
附属 绿地
中计
5
G5
其他 绿地
合计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202.2 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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