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成因与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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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成因、困境与出路探析

小产权房成因、困境与出路探析

问题 ,由村委会 集中建设农 民住宅 ,并给村 民发放 本村
承 认 的产 权 证 明 。 这种 小产 权 房 大 量 存 在 ,也 不 违 反 国
最后 ,小产权房是各利益攸 关者 博弈的结果。城市 居 民到农村 购买小产权房面临不小 的风 险 ,比如 ,小产 权 房 买卖合 同得 不到 法律 支持 ,无 法办理 房屋 产权 登 记 ,进而 导致 房屋 无法合法转让 ;如遇 到国家征收土地
后 ,小产权房 改革路在 何方? 小产权房 问题是关乎 民生 、关乎社会稳定 的重大问
题 ,本 文从 小 产权 房 的 成 因 、 困境 及 出路 这 三 方 面 进 行
分析 ,以求全 方位展现 当前小产权房 问题 的来 龙去脉 ,
并寻 求解 决 问题 之 道 。

国农 民收入单一化 ,除 了在 家务农 收入、外出打工收入 外 ,缺乏其他 的财产 性收入途 径。在CP高企 ,生活成 I 本不 断增 加的今 天 ,农 民借助于 出售小产 权房 这一边缘 化政策 以实现其财产增 收是 其理 性选择。
再 次 ,城 市 房 价 飞 涨 促 使 城 市 居 民到 农 村 购 买 小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小 产 权 房 产 生 的缘 由
广义 而言 ,小 产权 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由享 有该土地所有权 的乡 ( )政府 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 镇
合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联 合 开 发 建设 ,并 由 乡 ( ) 府 或 镇 政
家 村 的 一 起 小 产 权 房 诉 讼 案 拨 开 了 “ 产 权 房 ” 的 迷 小
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 有。”国家所有 的土地 与集体所 有 的土地在所有权 实现形 式上不对等 ,国有土地所有权 高 于集体 土地 所有 权 。1 9 年修订 的 《土地 管理 法 》第 98 4 条规 定 : “ 3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进 行建 设 ,需要使 用 土 地 的 ,必 须依 法 申请 使 用国 有土地 。 ”第6 条 规定 : 3 “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 的使 用权不得 出让 、转让或 出租 农 用于非农建设 。”这 两条法律事实上剥夺 了集体土地 的 部分 开发权 和处 分权 ,即农村 集体 不能 享 受土地 发展 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 转为国有 ,才能进入二级市 场流 转 ,未经征收转 为国有 土地 而直接进入市场用于住 房建设 ,即成 为小 产权房。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现状研究及对策分析从2007年开始,小产权房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小产权房出现是中国城乡土地二元制下各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它既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以中牟县城关镇的小产权房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分析该镇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存在的问题并试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

标签:城关镇;小产权房;城乡土地二元制一、研究目的及意义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没有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1〕近年来小产权房作为一个社会热点屡屡被提及,而其作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自身作为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存在诸多不合理性,比如它的占地与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相违背,存在不合法性、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经济纠纷、业主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等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事关国家、农村村集体、村民个人及小产权房业主等多方利益,因此要十分审慎地对待。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本文在研究内容上以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的小产权房为例,分析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存在的问题、影响,从而研究出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法和访谈法。

笔者对当前学界关于小产权房的研究成果、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搜集和分析,从而在学理上充分把握和认识小产权房的研究现状,找到突破口。

此外,本文采用访谈方式,通过对小产权房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问题的访谈,以获悉他们对小产权房的理解与认识,以及他们所能接受的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等内容。

文章访谈对象均为中牟县城关镇中小产权房的所有者、以及小产权房所在地的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

访谈内容包括受访者姓名、住址、家庭收入情况、对小产权房的认识、是否明晰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及态度、理想的小产权房的解决对策。

本文中的统计数据来自河南省统计年鉴及郑州市、中牟县政府网站。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其治理

“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其治理

我 国 的法律 法 规体 系 中并没 有 “ 产权房 ”的说 法或 小
概念 。 “ 小产权房 ”是相对于 有法 律认可 的房产 证的城镇商 品房 ( 也可相应称 之为 “ 大产权房 ”)而 言。 “ 小产权房 ” 是指 在农 民集体 土地 上建设 的、未缴纳土地 出让金等相关税 费、面 向社会公 开销 售、购买人 与开发商或 乡政 府、村委会 签订购 买协议 、无法律认可 的产权证 明的房屋 。
[】 晴. 4徐 浅析 和谐校 园环境 下的 大学生责任 意识 教育 . 西 新
部 , 2 1 (2 . 001)
[] 5 车明华. 大学生 自我教 育在克制 网络成瘾 中的作 用. 合作
“小 产
、 .
权 房 的 成 因 及 其 理
■ 文/ 云华 张
目前 ,“ 产 权 房 ”主 要 集 中在 城 市 周 边 的城 乡 接 合 部 小 及 部 分 城 中 村 , 如 北 京 主 要 集 中在 通 州 、 顺 义 、 密 云 、 怀 柔 、房 山 等 郊 区 ;西 安 集 中 在 东 郊 、 河 、 长 安产权房”主要 集中在城 乡接合 部
理 ,因此 必须克服片面 的惟社会 、学校 灌输 的任务观 ,重视 榜样 教育过 程 中施 教者与 大学生 双方 的平等性 , 注重大 学生 的 主体 性 。当代 大 学生 自我 意识 比较 强 ,有 自己的思考 方
式 ,在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构 建 这 样 涉 及 人 生 观 、 价 值 观 方 向 的 重
“ 小产权房”现状
上 世纪 9 年代 后 期, O 随着 城 镇 化和 工 业 化进 程 不 断加 快 ,人 口不断 向经济 发达地 区、大 中城市聚集 ,城 镇住房需 求急剧增加 , “ 小产权房 ”开始 出现并逐步发展 。 1 “ . 小产权房”颇具规 模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因与治理对策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因与治理对策
大焕等 ,认为“ 小产权房” 的出现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帕 累托改进 , 是我国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一次契机。 对于“ 小产
3 政策 分析
31政策转变历程 .
18年6 9 6 月制定的 《 土地管理法 》第 四十一条规定 :“ 城 镇非农业户 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必
“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戍因与治理对策
“ 小产权房"政策失败成 因与治理对策
福建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 陈 璨
[ ] 随 着我 国城市 化进程 的加 快 ,城 市 的地 价房价 不 断攀升 ,同 时刺激 着城 市周边 农村 集体 土地 的升值 。 由于政 府垄 断 摘要
了土地一级市场,村集体无法把集体土地转化为有形的资本进行新农村建设,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 “ 小产权房”,并呈现一 种愈演愈烈的蔓延之势。该文按照政策分析的流程,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有关政策出台的原因,针对 “ 小产权房 ”蔓延的现
多 。武 建东 指 出 ,导致 小产 权房产 生 的根本 原 因之一 是近 2 0 年 以来 中 国城市化 、工 业化 进程 的加快 。大 规模 的城 市扩 张
地所有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 , 事实上它没有产权, 更没有 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证 ,国土房管部 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 业主所持的由乡 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并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 大部分 的‘ 、 ‘ 产权房” , J 是以“ 新农村建设” 旧村改造” 、“ 的名义建造的 , 大概的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 ,村集体以旧村改造的名义立项, 获得规划审批,同时以超过村民实际家庭数的数量申请宅基 地用 地指标 , 然后将多出来 的村 民住宅拿 到市场上公开 出 售;或者村集体直接把手中宅基地用地指标卖给开发商 ,开

“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二.“ 产 权 房 ” 生 的原 因 J 小 、 产
( ) 元结构 的土 地制 度 一 二

“ 小产 权 房 ” 的含 义
“ 产权房 ” 是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念 , 小 不 它是 人 们
我 国《 宪法 》 定 :城 市 土地 属 于 国家所 有 , 规 “ 农 村 和城 市郊 区 的土地除 法律规 定属 于 国家所有 以外 都属 于集 体所 有 。按 照 我 国现行 的土 地 管理 制 度 , ” 集体 所有 的土地 不 能直 接 用 于非 农 的商 品房 开 发 , 如果 要在 农村 集体所 有 的土地 上进行 商 品房建设 并 出售 , 须先 经 国家征 收 , 为 国有 土 地 , 出让 给 必 转 再 开发 商 , 开发 商 向国家缴 纳 了土地 出让金 和税 费后 ,
其 一直 行走 于灰 色地带 。
到一 幢楼 , 大到 好几 百亩 地 , 整个 的体量 占西 安市场 的 15 /。再从 济南 、 广东 、 州 、 连 、 都 等 大 城市 郑 大 成
的情 况来看 , 有很 多 “ 产 权 房 ” 目, 以说 , 也 小 项 可 全 国的各大城 市 , 都存在 着 大量 的“ 产权房 ” 目。 小 项
“ 小产权 房" 的成 因分析 及对策建议
刘 开瑞 , 闫 燕
(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 , 陕西 西安

70 6 ) 10 2
要 : 于 目前 住 房 市 场 上 “ 产 权 房 ” 易 火 热 这 一 现 象 , 基 小 交 首先 , 章 分析 了 “ 产 权 房 ” 易 火热 的 直接 原 文 小 交
在社 会 实 践 中形 成 的一 种 约 定 俗 成 的 称 谓 。所 谓

小产权房产生的成因及对策

小产权房产生的成因及对策
维普资讯

巍}鼍色 |i 。
米 ,仅 及 2 0 年 北 京 市 整 体 销 售 均 价 的 乡 都 是 基 于 各 自公 共 产 品 提 供 不 足 而 向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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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8 9/ 方 米 的3 %。对 于想 去 大 城 市 , 72平 8 而 外 求 解 , 当然 就 造 成 了小 产权 房 的市 场 空 间 。 另 外 , 产权 房规 模 的 扩 大 也 取 决 小 又无 力 购 房 的 人 来 说 这 无 疑 是 非 常 好 的
开发 区 的 热潮 中 , 行 土 地 违 法 买 卖 行 为 地 价 房价 大 幅 回落 。为 市 民 提供 了能 买得 进

方 面是 利 益 所 致 , 一 方面 也 与 土地 管 起 的 商 品 房 。 二 是 小 产 权 房 只 能 自用 , 另 交 易受到限制 , 自然 而 然地 抑 制 了投 资房 的
费 用 ,其 产 权 证 不 是 由 国 家 房 管 部 门 颁 的宅 基 地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中建 房 , 建 能做 到 的 事 , 小 产 权 房 却 做 到 了 。 当然 集 所 而 发 , 是 由乡 镇政 府 颁 发 , 以 叫 做 “ 产 的房 子 应 该 是 连 排 的 、 似 公 寓 形 式 的 住 其 中也 有 弊 端 , 打 破 了政 府 对 建 设 用 地 而 所 小 类 它 权 房 ” 又称 为 “ , 乡产 权 房 ” 。乡 镇 政 府 发证 宅 。 但是 乡 镇 政 府 在 建 设 这 项 工 程 时 , 供 给 的 垄 断 , 造 成 建 设 用 地 失 控 , 响 由 会 影 的所 谓 小 产 权 房 产 , 际 上 没 有 真 正 的产 于资金 窘迫 , 实 便会 和开发 商合作 , 上级 耕 地 保 护 。当然 在 其 中 的利 弊 之 间 我们 能 将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但具有一定居住功能的房屋。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房屋分配政策的不完善和住房供给体制的落后,很多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建房屋。

这些房屋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属于无证建筑,因此不能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2.城市扩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对住房需求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住房供应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政府通过低价出让远郊地区的土地,让人民群众购买自建住房。

但是,由于这些土地不具备建设用地资格,因此自建房屋的居民也难以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3.政策转变在某些地区,政府推行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农民自行改造农村老旧房屋。

虽然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指导和技术支持,但是这些房屋大多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很难取得法定房产权证书。

4.法律制度缺陷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规定不够完善,土地、房屋所有权不明晰,相应的保护机制也存在不足。

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权属认定机制,造成了小产权房的存在。

二、解决对策小产权房是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难题。

只有采取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政策措施,才能逐步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1.加强土地管理小产权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使用权不明确。

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必要途径。

政府应当出台完善的土地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质押、抵押、评估和处置等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小产权房缺乏法定产权证书,没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和权属关系,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政府应当建立房产权证书登记制度,为小产权房确立法定产权,并对其权属关系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规范和纠正。

3.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政府应当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小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晰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不够明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

一些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 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乱建、乱占、乱卖等。

3. 配套设施不完善很多小产权房项目在规划时并未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完善,导致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生活不便。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也难以得到保障。

4. 金融支持不足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及政策风险,金融机构往往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不足,这使得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范开发行为,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快小产权房的确权工作,为购房者提供明确的产权证明。

2.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政策法规,规范小产权房的开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小产权房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配套设施的完善。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开发商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提高购房者的生活质量。

同时,应加强物业管理,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问题得到保障。

4. 增加金融支持为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产权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我国小产权房现象探讨及对策研究

我国小产权房现象探讨及对策研究

我国小产权房现象探讨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是各方瞩目的焦点。

本文通过对其现状和成因的分析,在混合策略博弈的基础上,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农民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借助模型分析二者的行为选择。

并通过对行为选择的分析,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开发农民也要加大惩罚力度。

【关键词】小产权房博弈激励的悖论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北京为主要代表部分大型城市就已经出现了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以外城镇居民出售的小产权房。

据国土资源部(2010)不完全统计,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已超过66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10年来的开发总量),小产权房在各类城市周围、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大学新城等区域都已具备相当规模。

即使有国家的明令禁止,建设部的明确警示,法院的严厉判决,小产权房的建设势头仍然未能被遏止住,在短短几年间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业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建设、销售、交易转让产业链。

同时官、学、商、民各说各话,激烈博弈,问题日趋复杂,小产权房的解决也越来越紧迫。

利弊共生的小产权房折射出我国社会现存的诸多矛盾,如何辩证地分析小产权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分析(一)小产权房的根本成因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但同是土地公有制,二者并非同地、同权、同价,具体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买卖其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首先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初始配置。

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和转让给集体成员外,农地的承包权亦不能抵押,其流转也受到一定限制;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以及村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房只能卖给本村居民,如果卖给外村特别是城市居民,则被视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的结果为:农村由于受到集体土地的买卖的限制而继续停留在耕地与种植的农业经济中,相较依靠城市商品房高速发展的城市经济落下了一大截。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政策、法律、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

这主要是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不健全,以及部分开发商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2. 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小产权房的开发主体多为地方小型开发商或个人,其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有限,导致房屋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低劣、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安全隐患。

3.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模糊性,既不属于商品房,也不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这使得小产权房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带来风险。

三、对策研究1. 明确产权归属为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加强产权登记和转让手续的监管,明确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防止违规操作。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房屋信息公示制度,为购房者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2. 提高开发标准为确保小产权房的质量,应提高开发标准,加强对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审查。

同时,应加强对房屋质量的监管,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还应加强对设施的配套和更新,提高居住舒适度。

3. 明确法律地位为解决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问题,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政策、税收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供保障。

4. 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正规开发商参与小产权房的开发和改造。

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小产权房向规范化、规模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同时,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和规范,防止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小产权房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

小产权房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

小产权房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长期游离于法律与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越来越受人们关注。

小产权房现象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居高不下的房价、城乡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等都对其有重要影响。

同时,小产权房的出现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但由于其成因复杂、数量广泛及处置效应敏感,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个复杂长期过程,必须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入手,同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合理处置。

[关键词]小产权房;困境;解决途径当前,商品房价格仍然保持上涨趋势,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中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治理等名义违规开发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应现实需求产生,却是运行在现行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产物。

”[1]原建设部于2007年6月发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劝禁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通知”,之后仍有很多城市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开发、建造小产权房,并呈蔓延之势。

国土部于2009年9月又下发通知,再次重申要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仍大量出现于房地产市场。

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有着巨大冲击。

一、小产权房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2]而言的,是指村镇集体和农民个人未通过政府土地征拨,单独或直接与开发商联合,在农村集体土地和个人宅基地兴建房屋予以出售,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所以无法拿到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它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内涵与外延也不十分清晰,仅是社会公众的一种约定俗称。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的认可,因此不能将其列入国民经济统计报表进行统计,目前来讲全国小产权房究竟有多大规模,很难说清楚。

二、小产权房引发的主要问题小产权房的存在能给农民带来收益,也使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同时还可以抑制商品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与出路研究
建立多方参与机制:政府、开发商、社会各界应共同参与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建立多方参与 机制,形成合பைடு நூலகம்,推动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
房价波动:小产权 房合法化可能导致 房价波动,影响市 场稳定
土地资源分配:小产 权房合法化可能影响 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 导致资源浪费
房地产市场秩序:小 产权房合法化可能对 房地产市场秩序产生 影响,需要加强监管
动改革等
研究结论:小产权房 合法化需要政府、市 场和社会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和推动改革 等措施,逐步解决小 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
展望:未来需要继续 加强对小产权房合法 化的研究,不断完善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为小产权房合法化提 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
支持
深入研究小产权房 合法化的法律问题
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不对称: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信息不 对称的问题,购房者往往无法获取真实、
准确的信息,容易被误导或欺骗。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处于尴尬地位,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产权保护 社会认知度低: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认知度不高,对其合法化存在疑虑和担忧 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传统观念,对其合法化持保留态度 政策法规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小产权房合法化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市场秩 序和公平竞争。
开发商合作,共同推进:开发商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推动小产权房合法 化进程。
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加强监督和舆论引导,促进 市场公平和透明。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发展历程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备受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由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建设的,位于城市边缘或乡村的住房。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产权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的现状、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小产权房的兴起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有关。

随着城市扩张和土地资源的紧张,部分开发商和集体组织选择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建设小产权房。

这些住房往往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合法性问题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部分小产权房项目未经政府批准或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导致其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产权不明确的隐患,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监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市场秩序混乱由于小产权房的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部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同时,小产权房的价格波动也较大,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对策研究(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其合法性地位和产权归属。

同时,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包括对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以及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问题分析小产权房是指在城乡建设中产生的非正规性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产权归属不明确。

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的隐患和社会问题之一。

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归属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建设者通常是村民或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房手续,导致房屋归属权无法确立,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交易存在法律障碍。

2. 法律保护不完善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保护和维权,法律上存在很多限制和困难。

有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和处罚,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3. 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产权房进行非法活动,如毒品制贩、盗窃等,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威胁。

此外,小产权房居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建议针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障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小产权房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护。

应明确小产权房的归属权和产权交易规则,为小产权房居民提供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渠道和途径。

2. 加强政府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改造,并严格限制和管理新建小产权房的数量和规模。

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建设和利用小产权房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

3. 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针对小产权房区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足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小产权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4. 推动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加大对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全面、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能够得到明确和保护。

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产权房居民主动登记确权,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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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成因与对策的研究
小产权房因其价格优势受到众多中低收入阶层的热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入手,针对由于其产生而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与措施.
标签:小产权房土地制度
1 小产权房的概念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府或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住宅,并由乡镇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但双方约定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村集体发放的房屋所有证明,所以其不具法律效力。

农村小产权房虽无正当的合法身份,但其对我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却是举足轻重的。

以北京为例,根据中大恒基不动产营销市场研究中心对北京城区400余个在售北京房地产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在售“小产权房”楼盘约占市场总量18%,绝大多数分布在远郊区县,占95%。

近日一家网站在关于“你会购买农村小产权房吗?”的调查中,在2.5万多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

农村小产权房已在官方和市场的“冷漠”中,默默生长了十余年,在半公开和监管空白的状态下热销。

2 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
2.1 价格低廉是大量购买小产权房的直接原因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速度日益加快,城市人口呈迅速增加的态势,解决住房问题就成了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城市居民需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老城市居民需要更换更大的住房,城市富人需要拥有更多房屋实现投资目的,但是相对于不断攀升的房价而言,城市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增加远远落后于房价的涨幅。

房价的增长直接刺激了人们的购房欲望,因为如果现在不买,以后会更买不起。

当其经济实力不能购买商品房时,小产权房便成了唯一的选择。

小产权房楼盘大多由村、镇开发,土地成本几近于无,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其成本较低,售价仅为同区域商品房的40%——60%。

截至2009年7月,北京的商品房均价为14650元/平方米,同年4月,北京通州区的小产权房均价为5000元/平方米,二者相差十分明显。

许多市民坦言:购买小产权房就是为了“能有个住的地方”。

到2010年初,据非官方统计,全国的小产权房面积达到60多亿平方米。

2.2 城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的制度原因
2.2.1 政府对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的垄断
这种垄断地位在让城市政府大获其利。

一方面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压低征用环节的补偿标准,以低廉的价格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政府国有并将大部分征用土地用于商业目的。

另一方面,是出让土地时热衷于市场化的手段。

巨额土地出让金最终由购买房屋的城市居民承担。

2.2.2 政府对城市土地的供应垄断
事实证明,土地出让的程序越市场化,有能力从政府处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的数量就越少,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内在地倾向于寡头化,消费者可选择范围日趋缩小,议价能力越来越弱。

“两个垄断”的直接后果是城镇房地产价格的飞涨,大批城镇居民买不起合法的商品房,只能依靠非法的“小产权房”解决居住问题。

3 小产权房暴露出的问题
3.1 土地征收制度不健全
“小产权房”是农民将集体所有制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且是由村民委员会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用途,必须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小产权房这种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然而另一方面,政府却通过征收补偿的方式,先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用于商品房开发,以获得高额财政收入。

这明显是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剥夺,也暴露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

3.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现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

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也规定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转让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价格等等,都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

如果有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有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有对政府行为的监管机制,那么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就会得到有效保护,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小产权房问题。

4 解决小产权房的途径与措施
4.1 完善土地征用法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
正当、公平、公正、合理的行政征用补偿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的原则。

而现实中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旗号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后再转让获取增值收益,实际上保护了一些企业、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群体的小团体利益。

不是以工补农、以城促乡,而是以农补工、以乡补城。

因此,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征地程序,确保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
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变成一个平等财产权利主体交易的过程。

合理分配政府、开发商、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应获得的增值收益。

4.2 构建合理、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农地合理流转,是建立现代商品化农业以及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

为此,一方面应通过政策、法规的调整,较少对农地流转的种种限制;另外应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采用租赁等不同的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减少目前农地流转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色彩,培育从事农地流转的专门性中介机构建设,大力加强流转所需的各项经济、法律环境建设。

4.3 尽快解决现存小产权房问题
4.3.1 严格禁止新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在新的法律和政策出台之前,必须严格禁止新的小产权房开工建设,以确保现行法律的有效落实。

如果一边解决现存问题,一边又出现新的小产权房,那么这一问题将永远解决不了。

只有政府态度鲜明地执行现有法律,才会有效遏制小产权房的继续泛滥。

4.3.2 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确认发证。

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筑质量合格的小产权房,应在对开发单位进行处罚、责令补交相关费用、将该土地征收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确认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并颁发产权证书。

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差价。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的存在是对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某种不合理的现实批判和否定,体现了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着城乡不平等现象。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物权应给予平等的保护,应当尊重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也就是在符合法定程序条件下,尊重农村集体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而不是简单地依据具有内在缺陷的法律来对“小产权房”进行否定。

参考文献:
[1]潇琦.小产权房走在钢丝上未来之路在何方[J].北京房地产,2007(5).
[2]张丽娟.解题小产权[J].城市开发,2007(14).
[3]王建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7.
孔德军:(1973-),男,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企业管理、物业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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