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等优点。
为加强对这一服务的管理和规范,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下列实施细则。
一、服务提供者应当获得相应的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在相关平台上进行注册和备案。
同时,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整洁、舒适,并定期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标准。
三、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预约服务的要求,在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接送乘客,不得迟到或早到,不得拒载、议价、随意更改路线。
四、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悬挂服务电话、驾驶员证件和车辆运输证,方便乘客查询和核对。
五、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乘客的个人信息等保密,并不得泄露或滥用。
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价,并在车上公示计价规则和价格标准,严禁任意涨价或加收其他费用。
七、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准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进行赔偿和处理。
八、服务提供者应当反馈乘客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的反馈和改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九、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报表。
以上就是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能够更好地规范这一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出行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共交通需求的重要举措。
本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推动城市交通现代化进程。
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各方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各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出租车服务的安全和顺畅。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07]8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0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驻马店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运输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驻马店平安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工作管理年”活动以及《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交〔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交通厅“交通工作管理年”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清理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运输市场经营环境,努力在全市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经营规范,公平竞争、机制完善,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新体系。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1.清理整顿旅客运输经营资格。
摸清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个数、企业客运班线经营类别、车辆数、车辆档次、座位数、经营线路等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客运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达不到班线经营类别标准的要进行整改或降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驻政办[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4〕62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9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5月21日至8月6日,在市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对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运输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一)以汽车租赁名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二)私家车非法营运,扰乱班线客运市场和出租汽车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三)三轮车非法营运扰乱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四)出租汽车长期异地驻点经营;(五)出租汽车长期跑班线,扰乱客运班线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中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邱新慧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樊卫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李承军市信访局副局长XXX 市住建局副局长刘志民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陶峰市工商局副局长邹志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赵金红市残联副调研员李伟杰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向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剑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邹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驻马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驻马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固定办公和培训教育场所、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第6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结合黑河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与个体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网信、公安、市场监督、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在黑河城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已取得企业注册地线上服务能力的认证结果和线下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黑河城区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驻马店网约车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试题
答案:A
分析:根据《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可知:驾驶员在运营载客至地下停车场或信号盲区等治安重点防范区域时应提高警惕。
21、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容易引发纠纷的因素不包括______。
A、语言上的差异
B、视听上的错觉
C、理念上的误解
D、仪容仪表的遵守
答案: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纠纷中的轻微纠纷主要包括(1)价格纠纷。(2)乘车纠纷。(3)服务纠纷。(4)语言纠纷。(5)磕碰纠纷。此外,由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因语言差异,视同错觉,理念误解等,也容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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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雾天行驶时,当能见度在30m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________km/h。
A、5
B、10
C、20
D、30
答案:C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培训教材》:雾天行驶时,当能见度在30m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7、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或引发罢运、围堵政府机关及管理机构等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考核等级定为_____。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分析:用近光灯不会照得对方看不见路,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开启近光灯能够让相互间清晰可见。因此本题错误。
25、冬季车辆使用含酒精的防冻液起火,可立即用水浇泼起火部位,冲淡酒精防冻液的浓度,从而迫使火势减弱而熄灭。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五章第三节:消防设施和故障车警告标志使用可知,冬季车辆防冻液着火,可立即用水浇泼着火部位,冲谈防冻液中酒精的浓度,迫使火势减弱或熄灭。
驻马店网约车公共科目考试题
A、经济效益
B、节约
C、安全
D、增加收入
答案:C
分析:安全第一。
23、抢救伤员时如发现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_____。
A、立即终止抢救
B、保护好现场
C、实施人工呼吸
D、实施胸外心脏按压
答案:CD
分析:根据急救常识可知,抢救伤员时如发现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实施胸外心脏按压。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办法》可知:网约车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应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
7、高温天气驾驶出租汽车行驶感觉疲劳时,应该________。
A、坚持驾驶
B、选择正确方法缓解驾驶疲劳
C、在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D、提高车速
答案:BC
分析:夏日温度高,人体的代谢速度高于平时,导致人的体力消耗比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别容易有疲劳感、犯困。司机由于在驾驶状态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时特别容易疲劳,如果持续行车甚或疲劳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提醒大家,要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行车中如果感到困倦,选择正确方法缓解驾驶疲劳。比如: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一会儿,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等。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
B、错误
答案:A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可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18、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均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定价,优质服务。
16、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将对自己服务不满意的乘客转给其他出租汽车或中止服务。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驻政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20〕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现将《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运维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采购管理第七章监督考评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驻马店市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云建设与管理,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全面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发展水平,促进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互联互通,保障市政务云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云,是指依托非涉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共性通用服务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政务部门与使用和管理政务云相关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应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开展电子政务应用,能依托市政务云建设的,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机房或数据中心。
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
第四条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原则,市县两级政务部门的非涉密信息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均应依托市政务云建设,已建非涉密信息系统按要求逐步迁移至市政务云,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务云体系;政务云统筹考虑容灾备份等需求;政务云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维”模式建设运营。
政府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和各类公共服务,云服务商负责提供服务并实施运维保障。
驻马店网约车司机考试
B、火车站站点候客
C、约车人网络预约用车
D、机场站点候客
答案:C
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网约车运营服务是指提供约车人网络预约用车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23、雾天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A、易发生侧滑
B、能见度低
C、行驶阻力大
D、视野变宽
答案:B
分析:雾天的能见度很低,容易造成视野不良。而易发生侧滑的应该是滑溜的路面,行驶阻力大这一点更无从得知。因此本题选B。
16、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________。
A、扣分与加分予以保留
B、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
C、扣分予以清除
D、加分予以清除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15、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可由自己保存。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乘客离开后,驾驶员应巡视车厢,将废弃物装入垃圾袋。若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若一时无法找到失主,应按规定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索要酬金,甚至敲诈乘客。
24、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________。
A、扣10分
B、扣5分
C、扣2分
D、扣1分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二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5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69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方便社会公众出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免费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四条合乘双方合理分摊的出行费用,包括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
第五条合乘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合乘双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
(二)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机动车号牌为本市的乘用车并符合安全驾驶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合乘双方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签订合乘协议,应当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乘车时间、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等服务内容。
驻马店网约车考试题库答案
B、错误
答案:A
分析:先判断伤员神志是否清醒,高声呼唤、轻拍、推动时伤员会睁眼或有肢体反应,表明伤员有意识,否则表明意识丧失,已陷入危重状态。
15、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危险品,应当及时停车,并告知乘客其危险品的危害性,由________将危险品及时进行处置。
A、出租汽车驾驶员
24、儿童正常心跳________次/min。
A、80~90
B、90~200
C、100~110
D、110~120
答案:D
分析:少年儿童的正常心跳次数为每分钟110-120次。
2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各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分析: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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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
C、主动联系乘客,双方确认身份
D、乘客未准时在约定地点出现,则即刻离开
答案:ABC
分析: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单后,应按约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在允许停车路段候客、主动联系乘客,双方确认身份。
1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________。
3、行车中与其他车辆有迎面碰撞可能时,驾驶员应首先________。
A、迅速踩踏制动踏板
B、向左侧急转方向
C、向右侧急转方向
驻马店网约车考试规则
B、踏下离合器滑行
C、利用发动机制动
D、持续踏制动踏板
答案:C
分析:动机制动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于差速器的作用,可将制动力矩平均地分配在左右车轮上,减少侧滑、甩尾的可能性;二是有效地减少脚制动的使用频率,避免因长时间使用制动器,导致制动器摩擦片的温度升高,使制动力下降,甚至失去作用;三是车速始终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及时降速或停车,确保行车安全。 因此本题选C。
A、确定事故现场范围
B、遇雨、雾、风沙等天气时注意遮盖痕迹
C、标划伤员位置
D、联系保险公司
答案:ABC
分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注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主要是确定事故现场范围、保护事故痕迹、标注伤员位置、疏散人群,防止继发事故。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评价指标中,要求车辆和驾驶员相符率、营运车辆保险购买合格率均达到_____。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分析:通过积水路面时,会进一些水,若持续轻踏制动踏板,磨擦后会产生污物,粘附在轮鼓内后会影响制动效果。
2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10%
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
D、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A、车容车貌整洁
B、服务形象良好
C、服务用语规范
D、相关证件齐全
答案:ABC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二章第一节: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可知,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从业人员职业水准的高低、服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出租汽车行业的信誉和行业的进步与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驻马店网约车考试要考哪些科目
20、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巡游车驾驶员,应当持下列哪些材料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_____
A、填写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B、从业资格证
C、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C
分析: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巡游车驾驶员,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填写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从业资格证 3、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4、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期间,应当做到_____。
A、不拒载、不挑客
B、遵守交通法规
C、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D、接单后准时到达约定上车地点
答案:ABCD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二节:车辆服务要求和第三章第三节:服务流程可知,(1)不拒载、不挑客;(2)遵守交通法规;(3)正确使用计价设备;(4)接单后准时达到约定上车地点。
17、巡游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_____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A、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或者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
B、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C、因道路交通堵塞,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
D、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
答案:ABD
分析: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1、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或者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 2、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3、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
C、由于一方误解而导致自己自尊受到损害
D、由于自己自尊受到损害
答案:B
分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纠纷,是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与乘客双方误解或一方语言、行为失当导致另一方的利益或自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的意见分歧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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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固定办公和培训教育场所、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应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经营期满需延续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具有行驶记录、图像音视频信息采集记录功能的嵌入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四)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的车辆,并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五)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不超过3年;(六)市中心城区网约车排气量不低于1.6L或者1.4T,各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七)车身不得擅自设置专用标志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颜色,车辆不得安装巡游车专用标识、顶灯和其他巡游车专用营运设备。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约车的客运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本市户籍身份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身体健康,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在我市辖区的,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日常教育,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与处理流程;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接受第三方信息安全审计,发布年度信息安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将乘客对单次服务行为的评价结果直接反馈至驾驶员,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
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和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