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目录 (1)

摘要 (2)

关键词 (2)

引言 (3)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4)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作用 (4)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5)

(一)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5)

(二)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认识不充分 (5)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5)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5)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6)

(一)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6)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6)

四、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7)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7)

(三)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8)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8)

(五)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8)

五、总结 (8)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搞经济离不开经济管理,搞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人们对经济管理的要求就越高,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认识误区,会计监督

引言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既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加大,问题也就随之增加。本文试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工作责任的必要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及作用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产生的背景

从我们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会计核算方法也有了相应的变化。2005年是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一年,目前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逐步增加,几乎垄断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所有业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的需求也逐步加大。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将需求大量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人才,这对中国大陆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说明会计工作的发展越来越接近国际化、市场化,因此要有健全的法律责任体系作保障。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在企业中的作用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企业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比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此,要对以上问题加以制止和管理。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通过会计核算才能正确分析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会计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核算出的结果就形成了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的真伪直接涉及到领导的决策,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在会计行为选择的自由度上,政府官员、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自由度远大于会计人员,因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要大于会计人员。会计诚信的缺失必然涉及到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人员,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用法律责任来监督会计工作,使会计信息真实。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对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

(二)单位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而忽视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而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理论上却有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先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少专业知识为依托,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规章之中都做出了一定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笔者在近两年来参与《会计法》培训的过程中发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