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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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郴办字[2015]21号

【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

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郴办字〔2015〕2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郴州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2015年“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2015年“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新建指标项目;实施全市“民主100工程”以来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提质。

(一)2015年全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共105项,其中省考核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15项、市定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指标90项。

1.市考核指标

(1)对83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83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对11个县市区的考核指标: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详见附件2)。县市区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2.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二)实施全市“民生100工程”以来,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大提质。逐项登记后

续管理台账,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项资金投入,规范运行,形成长效机制。与2015年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实行同步考核。

全市推进“民生大提质、民生100工程”考核内容直接纳入2015年全市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责任体系

(一)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主要责任主体:市委农村部(市政府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儿工委、市残联、市气象局、国网郴州供电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市烟草办、市移民开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市铁塔公司、市交投公司、郴电国际、市公汽公司。

2.相关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市民族宗教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扶贫办、市农开办、市爱卫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投中心、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市慈善总会、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老龄委、市广播电视台、市防汛办、市农机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老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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