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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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Ⅲ-1.1〔2011〕160号批准人:郭晋宏
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稽核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堵塞漏洞,以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3 职责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稽核,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3.1 检查被稽核单位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情况
3.2 检查被稽核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稽核制度贯彻实施情况。
3.3 稽核被稽核单位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
3.4 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现金收付、收入实现、货款回收及入账解缴、成本费用开支等方面的违规违
纪事项进行稽查。
3.5 其它需要稽核的事项。
3.6 要求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出的应纠正的会计事项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财务部。
4 要点
4.1 工作程序
4.1.1 制定年度、季度、月份的稽核工作计划。
4.1.2 确定稽核工作重点,确定稽核对象。
4.1.3 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填报稽核内容统计表(自查表)。
4.1.4 查阅被稽核单位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可要求被稽核单位做出说明。
4.1.5 根据稽核结果,对被稽核单位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4.1.6 建立对各单位的稽核档案。
4.1.7 财务部对子公司、销售部门、外派机构,每年稽核两次,对分公司每年稽核一次,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增加稽核次数。
4.1.8 稽核工作结束后,由财务部向公司提交客观、真实、明确的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4.1.8.1 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稽核内容。
4.1.8.2 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4.1.8.3 稽核结果,需要纠正的会计事项和处理意见。
4.1.8.4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2 稽核工作纪律
4.2.1 在稽核工作中,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有关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和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4.2.2 稽核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稽核报告内容,不得泄露在稽核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
4.2.3 稽核人员要认真掌握有关制度和规定,法律和法规,要认真学习财务、金融、审计、法律及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整体及被稽核单位(部门)的利益。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28日起执行,原《财务稽核管理办法》(TXGCⅢ1.0〔2010〕9号)同时废止。
起草人:王珂
审核人:陈晓更
批准人:郭晋宏
2011年12月1日
上层文件:《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附件:
财务稽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