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品质,维护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过程中所有的环节和操作。
2. 委托加工的要求2.1 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并确保其提交的食品生产合同及其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2 被委托方的要求被委托方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确保其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被委托方还应当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稳定。
3. 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3.1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沟通在委托加工食品生产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加工工艺等要求。
3.2 原材料采购被委托方应当确保原材料采购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原材料需要经过严格的采购检验和质量评估后方可使用。
3.3 生产加工被委托方应当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4 产品检验被委托方应当制定完善的产品检验规程,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5 产品包装和出库被委托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加工完成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包装标准和要求。
同时,产品应当经过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并妥善保管。
4. 委托加工的监管和责任4.1 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委托方的监管,确保其生产加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
4.2 责任委托方应当对自己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被委托方应当对自己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 后续处理5.1 不合格品处理如果产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被委托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处理,并通知委托方。
2024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委托生产是指食品生产商将食品加工、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进行生产。
第三条食品委托生产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从事委托生产活动。
第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检验检测等环节,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明确的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食品质量要求、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方有权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生产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委托方与委托生产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委托生产信息。
第二章食品委托生产的程序和要求第十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三)依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取得许可证书。
(四)具备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的能力。
第十一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对委托的食品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二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原材料追溯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规。
第十四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检测,确保委托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委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可溯源性。
代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代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加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代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代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代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原料采购、检验、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九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符合生产要求。
第十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逐批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标签管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第十四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在食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召回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五条代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六条代加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代加工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采购、检验、使用和废弃管理;(五)负责食品生产过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六)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八)负责内部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本制度;(二)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食品原料与包装材料管理第九条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有稳定的原料、包装材料来源;(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引言1.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方与加工方之间的委托加工食品业务。
1.2 定义•委托方:指需求方,将食品加工委托给加工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加工方:指承接食品加工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委托加工食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生产配方,并委托加工方进行食品加工的产品。
1.3 文档结构本文档包括以下内容:1.引言2.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3.加工方的责任与义务4.原材料采购与管理5.食品加工流程控制6.产品质量检验与管理7.食品安全风险控制8.技术支持与协作9.相关法规和政策遵守2. 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2.1 产品生产配方提供委托方应向加工方提供详细的产品生产配方,包括原材料清单、用量、加工工艺等信息,并确保提供的配方真实、准确、合法。
2.2 原材料选择与供应委托方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并与加工方共同确认原材料的采购来源及供应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或检验证明。
2.3 合同签订委托方应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分担,并约定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标准和交货期限。
2.4 质量监督委托方应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加工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加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终止合作。
3. 加工方的责任与义务3.1 加工质量保证加工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产品生产配方和工艺要求进行加工,保证加工过程质量可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3.2 设备和场所要求加工方应具备适用的加工设备和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清洁保养,以确保加工环境与设备无污染。
3.3 加工记录和追溯加工方应做好加工记录,包括原材料使用记录、加工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并确保能够对产品的来源和加工过程进行追溯。
3.4 质量检验与控制加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保留检验样品和记录,以便委托方监督和验证产品质量。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加工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行为,涉及所有委托加工主体及委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委托方在委托前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受托方应当在受托前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生产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加工程序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食品生产相关资质证明、委托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当积极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第八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委托方在受到受托方送交的委托产品后,应当对委托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在接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对委托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包装和销售等后续流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在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杂质、异物等污染因素。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运行正常和生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保证委托产品能够进行追溯,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进行迅速反应和应对。
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受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留相关资料至少五年以上。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加工食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的食品。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食品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委托方的义务第五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委托加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不得委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方进行加工。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召回。
第三章受托方的义务第十二条受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所有食品。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加工食品的全程监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
2.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委托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委托加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委托加工食品的成本和费用。
四、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委托加工企业。
2. 采购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4)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5)研发能力;(6)服务水平;(7)主要原材料;(8)工艺流程图;(9)供方调查表。
3. 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采购部门应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应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情况、质量评价等信息。
六、生产过程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信息。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加工的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委托加工,并与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选择与评估第五条销售部负责收集、筛选潜在的食品加工企业,并对候选企业进行初步评估。
第六条质量部对销售部提供的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资质、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销售部根据质量部的评估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三、生产与加工第八条质量部应根据公司产品标准,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并提供给加工企业。
第九条加工企业应按照质量部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生产加工,并定期向质量部提供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量部应定期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一条加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食品的生产加工。
四、包装与标识第十二条质量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标准,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要求和标识规定。
第十三条加工企业应按照质量部制定的包装要求和标识规定,对加工完成的食品进行包装和标识。
第十四条包装后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储存与运输第十五条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标准,对加工完成的食品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储存和运输过程进行监控,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绿色食品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食品委托加工活动,保障绿色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其他生产企业或单位加工、处理绿色食品的行为,监督执法部门、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三条绿色食品委托加工应当遵循绿色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绿色食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绿色食品委托加工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及规定等的要求,加强对委托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绿色食品委托加工的企业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管理的知识,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
第二章委托加工合同管理第六条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前,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绿色食品委托加工的具体内容,确保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绿色食品委托加工过程。
第七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明确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许可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明确绿色食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保质期要求、生产数量、交付时间、加工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包括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质量条件、委托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等。
第十条委托加工合同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包括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对加工后的绿色食品进行检验的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委托加工管理第十一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委托加工之前应当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对其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原料和半成品,并对其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委托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委托加工合同要求,严格遵循绿色食品加工技术操作规范,确保绿色食品的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过程,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企业。
3. 委托加工食品的定义委托加工食品,是指食品企业不具备一定加工能力或工艺设备,将所需食品委托加工企业完成加工,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标示或包装并销售。
4. 生产许可要求委托加工企业应当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存备查。
5. 委托加工前的审核委托方在选择委托加工企业时,应当对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原材料、加工工艺、生产管理、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6. 生产过程控制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配料表、操作规程等文件,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7. 委托产品的标示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示应当包括委托方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信息。
8. 人员培训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操作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9. 不合格品的处理委托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当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进行处理。
10. 管理文件保存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配料表、操作规程、质量记录等,并保存备查。
11. 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2.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当经过管理人员协商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委外加工管理制度重庆xxx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委托生产是指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由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为公司代为生产食品的行为。
委托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书》约定开展委托生产活动。
二、受托方应当为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应当涵盖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三、公司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四、公司与受托方应当接受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
五、委托加工方式1、公司提供原、辅料和加工产品样品,以及加工工艺技术、质量要求等,受托方负责组织生产加工。
2、产品包装由公司按实提供,受托方将产品包装后发货。
受托方保证在使用制作过程中不浪费包材材料,保证提供的内、外包装应满足国家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
3、未经公司事先书面确认,受托方严禁将生产加工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的责任。
六、加工数量、交货时限及验收1、受托方按公司书面下达的采购订单组织生产,交货期原则上控制在每单7日内(自甲方下单之日起算或双方协商为准)。
公司对未经同意而超过订单约定交货期限的产品将不予收货并验收,且公司也不负有保管义务。
2、公司应按订单提前3日供应受托方原辅料及包装。
3、原辅料及产品在受托方库房办理验收、交接。
验收时,双方共同按该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实物感官品质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查验。
不合格产品,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4、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以产品实际保质期为准,如受托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索赔而导致公司承担的实际经济损失,由受托方向公司及消费者赔偿,产品在保质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由受托方承担一切损失(如腐烂变质、漏气、胀袋、发臭、杂质等)。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操作流程,保障委托方的权益,保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方与加工方共同参与的委托加工食品项目。
三、委托方的义务和责任1. 提供合格的食品原料供给加工方使用,原料配送中要求使用冷链运输,并提供原料检测报告。
2. 提供合理的生产计划,遵循加工方的生产线和工艺流程。
3. 对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4. 对加工方提供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5. 配合加工方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卫生管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四、加工方的义务和责任1. 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达标。
3. 设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培训。
4. 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与整洁。
5. 配合委托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6. 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委托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 加工方应设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方的标准。
3. 加工方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
六、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1. 加工方应加强原料的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工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3. 加工方应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清洁。
4. 委托方应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
七、食品生产备案与监管1. 加工方应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保生产的合法合规。
2. 委托方应做好对加工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范文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委托加工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委托加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生产任务交由其他食品企业完成。
第四条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应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委托加工协议的订立第六条委托加工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二)委托加工的期限;(三)委托加工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四)委托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五)委托加工方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六)委托加工期间的保密责任;(七)委托加工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委托加工协议应由双方在公正的情况下签订,并保留在双方档案中。
第八条委托加工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三章委托加工方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委托加工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三)拥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场所;(四)配备有合格的食品生产操作人员;(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委托加工方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备有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委托加工方应建立食品原料及成品的检验和检测体系,并有相应的检验和检测记录。
第十二条委托加工方应遵守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场所和设备清洁和消毒,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委托加工方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的落实。
第十四条委托加工方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委托加工方应保存生产、质量、检验和检测等相关记录,并按规定保存一定期限。
第四章委托加工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委托加工方的生产活动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委托方有权派员对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并有权查看相关记录。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接受委托、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
三、责任分工1. 委托方的责任:(1)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合同,并明确产品种类、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2)明确加工要求和标准,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配方、加工设备的要求等。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 加工方的责任:(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明确产品加工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和合理。
(3)加强人员培训,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检验体系、管理文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保存,追溯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委托过程控制1.加工方应当具备经营资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设施检修、人员培训等常规管理工作。
2.加工方应当按照委托方详细的加工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制造,严格控制原料、添加剂使用,确保生产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3.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控制点,加工方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流程控制方案,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4.加工方应当建立本品种追踪台账,将原材料购进记录,配料记录、加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全部信息记录在册,维护2年以上。
五、产品检验1.加工方应当对产品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货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委托方能够放心地推销和使用。
2.加工方应当建立和完善基本检验规范,及时掌握和了解产品质量的各项指标,追求产品在环保、卫生、安全和经济方面的最佳效益。
六、安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方应当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争取实现健康快乐的工作环境。
委托加工食品制度范本
食品委托加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委托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方和加工方之间的食品委托加工行为。
第三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委托方义务第四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五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信誉等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加工方进行委托加工。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及时向加工方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加工方进行定期评估,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加工方义务第十一条加工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
第十二条加工方应当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加工方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进行自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加工方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加工方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第十六条加工方应当对委托方的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验收能力。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加工费用、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与委托加工方之间的食品加工行为,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和卫生,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与委托加工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食品加工的所有环节,包括委托加工食品范围、委托加工方的选择和国内外货源的采购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起草,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在内部公示,最后向员工、委托加工方等相关方面宣传和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2. 公司相关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等规定;3.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 《行政管理法》等相关行政法规。
五、制度内容1. 委托加工食品范围:明确公司与委托加工方所涉及的食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2. 委托加工方的选择: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规定选择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加工方;3. 国内外货源的采购:采购委托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等,要求供货商提供质量安全保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4. 委托加工方的管理:建立委托加工方档案,记录委托加工方的资质、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员工培训等情况,制定委托加工方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5. 委托加工食品的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和损坏,委托加工方需提供运输保障计划;6. 合同签订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公司与委托加工方需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促进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7. 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和公司质量要求,设立质量监督员监督食品加工过程。
六、责任主体1. 公司负责人:对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2. 相关部门:负责各项制度的起草、修改、实施等工作,并对食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3. 委托加工方: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委托加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流程,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1. 委托方1.1 委托合作的选择对于采购委托加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首先要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合法性、信誉度等方面的考察,并签订正式的委托合作协议。
1.2 委托管理委托方需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加工中使用的原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2. 委托加工企业2.1 设施设备要求委托加工企业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状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清洗消毒,确保设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2.2 人员资质要求委托加工企业应求数控技术员、工段长、工人等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产品生产规程,做好检查、记录、处置产品不良事件等工作,提高食品质量。
2.3 原料存放委托加工企业应将来料进行验收检查,并按照原料质量合格标准进行妥善隔离存放,避免因原料污染等影响产品质量。
2.4 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企业应制定加工流程,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体系,依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参数,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5 包装、运输委托加工企业应制定包装和运输规范,避免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影响产品质量,依据运输距离及送达时间采用相应措施,确保产品运输期间的质量安全。
3. 检测机构对于委托加工产品进行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对检测结果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四、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五、制度执行本制度由经营者制定,制度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应当积极向经营者报告,及时处理。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厂提供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而非*********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3.责任:3.1生产车间是委托加工产品的集中责任人。
3.2供销部负责委托加工供应商的选择。
3.2 质检科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公司的现场调查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释义:委托加工:系指在非*********食品有限公司加工,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6. 程序和要求6.1 委托处理人的选择按照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供销科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可行性分析,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供销科提出委托加工公司的推荐名单。
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文件。
c、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测试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级别。
h、主要原材料i、工艺流程图j、供应商调查问卷6.2委托加工单位资质要求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车间应当符合食品加工行业的一般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质检部门将根据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在审核检测方案后,安排检测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
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质检科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代加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代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代加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管理、监督和评价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持续改进;3. 明确责任,严格监督;4. 诚信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代加工食品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五条代加工食品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代加工食品管理制度;2. 负责审查委托加工合同,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3. 负责监督代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4. 负责组织对代加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5. 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委托加工合同管理第六条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3. 加工工艺、生产标准、检验标准;4. 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1.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2. 加工产品的生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3. 加工工艺是否科学、合理;4.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八条代加工食品的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第九条生产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3. 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规范;4. 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染。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原料验收: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质量;2. 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生产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3. 检验检测: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4. 成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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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生产科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销售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质量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公司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公司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销售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销售部提出委托加工公司的推荐名单。
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