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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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的有关规定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的有关规定

医大研发〔2018〕29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学术活动讲座。

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专业课程,实行学分制。

必修课程不合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补齐学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及考核应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并通过,第六学期初仍未完全通过者不能进入培养终审及论文答辩环节,需延期毕业。

第二章学位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第二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学位课程应修满16学分。

(一)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博士生外语 3生命科学进展 2(二)选修课程应修满5学分,由导师根据专业培养需求、学位要求及研究生本人科研兴趣确定选修科目。

第一外语为日语或俄语的研究生,英语二外为必选选修课程,不计学分。

研究生选修课程包括科学研究理论类课程、实验技术方法类课程、人文社科类课程及其他类课程。

选修课程每学年由教研室自主申报,经专家审核批准、研究生选课成功后方可在当学年开设。

部分选修课程如下:1.科学研究理论课程课程名称学分细胞分子生物学 2遗传学与表观遗传学 2基因组、转录组与蛋白质组学 1医学生物信息学 2细胞信号传导通路 1干细胞与再生医学 2肿瘤学基础与进展 2生物医学数据库利用 2医学英文论文写作基础 12.实验技术方法类课程课程名称学分分子生物学技术一 2分子生物学技术二 2分子生物学技术三 2细胞生物学常用实验技术 2实验动物学基础与技术 23.人文社科类课程课程名称学分伦理学 1应用心理学前沿专题选讲 24.其他类课程授课内容与上述课程内容不重复或重复较小的课程。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200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为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具有按本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

学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委员会第四条学位委员会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咨询,由学校授权研究、决定学位政策和事务、导师政策和事务、培养政策和事务、学位审定政策和事务等事项。

学校根据基础和临床各学院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设立相关学院学位委员会。

各学院学位委员会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受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

学校及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在任期内,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调整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调整,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主任与相关学院院长相商提名, 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07〕156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试行)》(修订稿)、《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婚育问题的说明(试行)》(修订稿)三个文件已经2007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1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年7月13日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旦发现,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查实,研究生院提出意见,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其学籍。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但一年内可以治愈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无法治愈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2 —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中非原单位定向培养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入学时应当将户口迁入首都医科大学;属原单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北京生源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试行)(首医大校字〔〕号)为了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学位课程的改革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培养质量的通知》(首医大校字〔〕号),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局部优化”,即学校对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规划,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的设计、规划,依据学科发展特色,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局部优化。

研究生课程体系建立个平台,不同学位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按照不同的学分要求,从建立的个课程平台中进行选择组合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内容(一)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多平台、不同模块设计方案.基础理论知识平台()方法学课程模块:有关方法学的课程,包括医学统计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生命科学理论进展课程模块:包括细胞生物学研究进展、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神经科学研究进展、免疫学研究进展等。

此类课程组织、集合北京市及全校的著名教授、优秀人才资源,结合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从整个学科体系开设课程,要求精、广、深,反映生命科学的前沿,使学生了解生命科学前沿知识及学科发展的趋势。

.基础实验课程平台()生物医学安全性或医学安全性课程:主要强调实验操作者或临床工作人员本身的自我保护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正确处理方法,增强保护自身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意识;()实验技术课程模块:如机能实验技术、医学形态实验技术、医学病原实验操作1 / 8技术,细胞生物与分子生物实验操作技术,主要加强研究生实验训练,提高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开设现代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课程,主要介绍当代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最新和最常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原理、应用范围等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科研及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型人才的涌现。

.综合素质培养平台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聘请著名学者讲解医学史、科学技术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科技论文与课题申请书的撰写、科研成果的申报等。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学位办发〔2003〕38号关于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研究所):为做好2004年学位论文答辩及上交学位评定材料等工作,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见《研究生工作手册》(最新版本)“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

请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有关事宜组织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2.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查。

具体要求参见学位办[2003]35号文件。

三、学位评定材料的填写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填写真实、齐全,不得有漏填项目。

2.专业填写,采用标准名称。

可参照研究生院2001年1月印制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或网上查询,网址: /download.asp3.导师单位,应采用完整的法定名称。

例如“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等。

在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磁盘时应使用导师单位简称,如:“基础”、“宣武”、“友谊”等。

四、学位评定材料的打印、复印与装订上交学位评定材料清单见附件一,也可从“下载园地”下载,网址:http://yjs.cpums. /download.asp。

除已经下发的材料外,其它学位评定材料均可以在“下载园地”凡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表格,包括复印表格等,均要求采用A4纸张;装订方式除特殊说明外,一般采用左侧装订,左边距为2厘米。

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审会议的有关要求及程序见附件二。

六、上报电子版学位论文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应在答辩后于2004年6月10日之前将本人电子版的学位论文从网上发送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提交方式见附件三。

注意:请不要对发送的学位论文文件加密。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表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表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表(2007.9-2008.1)说明:1、教学时间:共20周第2—20周(2007.9.3—2008.1.11)共19周上课。

第22周(2008.1.21—1.25)实验周,为下列课程集中上课时间。

医学免疫学实验技术地点:二教楼6层601、608、609免疫学实验室2、温考时间:第21周(2008.1.14—1.18)共1周。

3、上课时间:上午8:00—12:10,5学时;下午 1:30— 4:45,4学时;晚上 6:00— 8:30,3学时。

有时间标注的,按标注时间上课。

标注2、3、4或5节的指一次上2、3、4或5节课。

4、课程说明:A、医学科研统计学方法上机时间B、免疫药理学及非甾体抗炎药实验部分、药物动力学(实验)地点:二教楼7层药理实验室C、实验动物细胞培养(实验)上述课程上课时间由教研室另行安排(原则上不占用学生其它课程上课时间)。

D、下述课程为每周六8:00—17:00在药学院楼实验室上课:高等有机化学(实验)(2-8周)、高等药物化学(实验)(9-14周)、药学研究方法(15-20周)、5、教学分班: 1班 s2007001——s2007055 2班 s2007056——s2007105 3班 s2007106——s20071564班 s2007157——s2007207 5班 s2007208——s2007252 6班 s2007253——s20072967班 s2007297——s2007340 8班 s2007341——s2007383 9班 s2007384——s200742610班 s2007427——s2007469英语、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医学科研统计学方法、医学科研方法(专业型)四门课程按此教学分班上课。

6、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课程停上。

7、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6人的,本门课程停开。

课程停开通知于20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公布,可上网查询相关通知。

[VIP专享]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与程序

[VIP专享]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与程序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与程序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确保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参加我校举办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首都医科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向首都医科大学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三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一)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二)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仅限生物学、临床医学和管理学综合);(三)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临床能力训练或课题研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或科研能力中期考核;(四)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六)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七)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四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资格审查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须于我校接受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已三年以上);(二)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一)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1. 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于申请学位专业工作3年以上。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所在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

2.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览表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览表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览表培养流程注: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我校采用“研究生培养管理软件系统”实施各级管理。

研究生在完成各培养环节的同时,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并通过网上提交本人培养信息,以保证答辩资格审查的顺利通过。

1、“研究生培养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202.204.180.86/cpums/index.aspx用户名及密码均为本人学号,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下载园地”。

2、所有上述文件、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表等均可通过网上查询,请仔细阅读,认真执行,以保证培养过程的顺利完成。

3、上述表格的下载及填写方法查询“下载园地”研究生科技档案材料下载及填写的具体说明。

4、上述文件同时可参阅“研究生工作手册”。

由于部分文件有变更(如带“*”的文件),因此所有规定以网上最近发布的规定为准执行。

5、原则上第一学期为课程集中学习阶段,在保证课程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导师可对学生自主安排如查阅文献、出门诊等。

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一览表培养流程注: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我校采用“研究生培养管理软件系统”实施各级管理。

研究生在完成各培养环节的同时,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并通过网上提交本人培养信息,以保证答辩资格审查的顺利通过。

1、“研究生培养管理软件系统”网址:http://202.204.180.86/cpums/index.aspx用户名及密码均为本人学号,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下载园地”。

2、所有上述文件、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表等均可通过网上查询,请仔细阅读,认真执行,以保证培养过程的顺利完成。

3、上述表格的下载及填写方法查询“下载园地”研究生科技档案材料下载及填写的具体说明。

4、上述文件同时可参阅“研究生工作手册”。

由于部分文件有变更(如带“*”的文件),因此所有规定以网上最近发布的规定为准执行。

5、原则上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在保证课程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导师可对学生自主安排如查阅文献、出门诊等。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印制2019年7月前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遵循的重要规范。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学校研究生院2019年组织相关学院(学系)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修订,其中校本部各学院负责各基础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各临床专科学院(系)负责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各专业研究生临床培养方案的修订。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并遵循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医学教育改革的最新工作精神。

各学科的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力求体现不同学位类型和不同学位层次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在一级学科统一培养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各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

修订后的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7月目录科学学位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5)生物医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7)基础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9)基础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3)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5)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7)口腔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1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3)中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5)中西医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7)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29)药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1)中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3)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5)护理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7)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39)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41)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 (43)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1999年3月27日制定,2003年3月28日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及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三部分组成。

总则第一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第二条授予学位的对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标准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包括病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年4月30日修订)医学博士科学学位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适应能力,具有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医疗工作,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胜任本学科高校讲师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4、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科简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研究方向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四、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博士生因故延长学习年限,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课程结束后直接进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训练工作。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

五、课程学习学分要求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2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

博士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1、公共必修课及必修环节学时共9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2学分外语(英语)60学时3学分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60学时1学分读书报告与学术交流含4个具体环节2学分生命科学前沿系列专题讲座20-30学时1学分2、专业必修课及必修环节共5学分专业课程(各专业指定1-2门)60学时2学分专业英语40学时1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3、公共选修课至少6学分合计至少20学分在博士必修课程中,设置了“读书报告与学术交流”,包含以下四个必修环节,全部完成方可获取规定的学分:(1)围绕研究课题做一次专题“读书报告”,规定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在学科范围内公开完成。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doc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有关规定(2008年1月修订)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规范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要求与答辩程序,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首医大校字〔2005〕170号)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要求(一)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博士科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四)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为学位申请者聘请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

只有评阅人评语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学位申请人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聘请论文评阅人的具体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1.硕士研究生,需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部门、直属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修订)》已经2014年7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7月10日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论文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SCIE、SSCI(以下简称“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发表论文要求第三条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收录论文(1篇EI收录论文可相当于1篇影响因子为0.5的SCI收录论文)。

5. 管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或在本领域优秀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被采纳政策建议1项。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2.医学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SCI收录论文。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 北京大学药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 北京大学药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一、选课方法及要求(一)选课方法新生在报到注册后,可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及退课。

网上选课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中选课部分。

研究生可在系统内查看选课结果。

在系统设定的选课时间结束后,所选课程即被确认。

如个别课程在集中选课时间结束后需要退选,可在要退选的课程开课24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退课。

(二)选课要求研究生应根据本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参考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发布的研究生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三)医学部未开设的课程,可持一卡通、学生证及学院(部)开具的《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硕士研究生选修研究生专业课程申请表》到北京大学校本部选课,课程学习结束后需带回由开课学院开具的附有授课老师签字及教务公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交有关院(部)主管部门。

(四)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可以免修政治理论课,首先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出免修申请,待学院(所)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且须选修与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分的基础理论课以达到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1. 考试方式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为主。

课程考试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进行。

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 评分办法(1)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2)考查课程均按通过与不通过记分。

(三)学习成绩管理1.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

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60分为及格,学位课程达到70分者方可获得学分。

非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亦为及格,达到上述成绩者可获得学分。

以通过不通过记分的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首医大校字〔2014〕43号(2014年3月印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首都医科大学作为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系统推进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相并轨的高级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为首都乃至全国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合格医师。

为保证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适应社会需求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规律,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现由课程与实践培养向实践为主培养模式的彻底转变,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实践培养并轨,为首都乃至全国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水平临床医学人才。

二、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原则(一)强化临床实践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要求并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方案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调整。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第一年临床轮转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后,于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与实践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培养过程中加强过程管理与考核,考核方式、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要求相衔接。

(二)整合课程设置,调整教学模式,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要求相衔接根据教育部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位课程要求,结合现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要求,整合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位课程,增设相关实践培养课程。

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课程应体现临床实践的知识需要,同时应体现硕士学位的学术培养需要。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15版)一、学位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Health”,简称 MPH二、培养目标与要求1、培养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公共卫生医师。

2、掌握坚实、宽广的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和表达能力。

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公共卫生工作。

3、掌握公共卫生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4、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三、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1、招生对象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研究方向1、疾病预防与控制2、健康教育3、妇幼保健4、卫生事业管理五、学习方式及年限1、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如果有必要,可延期1年。

2、学习方式⑴课程学习:入学后采用学分制的形式,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上半年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习。

⑵实践培养:按照《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附后)进行实践培养。

⑶科研训练: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完成一篇具有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申请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分要求MPH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包括课程学习与考核、开题考核、参加学术讲座、实践培养与考核等课程计入学分,总学分要求为25.0学分。

1.学位课程 15.0学分2.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2.0学分3.学术讲座至少2.0学分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4、实践培养 4.0学分(其中包括安全防护学习与考核0.5学分)5、实践能力考核 2.0学分共计25.0学分七、课程学习与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5.0学分。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南京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4月30日修订)一、培养目标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了解本专业中的新进展和前沿研究课题。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担负本学科相当助教或助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5、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6、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科简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研究方向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四、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硕士生因故延长学习年限,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一学期课程结束后直接进入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能力训练工作。

第二学年(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

五、课程学习学分要求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3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

1、公共必修课学时共12学分外语(英语)1资助教要求安排一轮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可以是讲课、辅导、领导课堂讨论或带领本科生的实习课等等,学时数(10-30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凡参加教学工作均应填写教学工作情况表。

2、临床学科的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要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

七、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1、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2、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制度,在论文工作中,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系(教研室)、科室、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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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试行)(首医大校字〔2007〕86号)为了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学位课程的改革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培养质量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6〕117号),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局部优化”,即学校对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规划,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的设计、规划,依据学科发展特色,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局部优化。

研究生课程体系建立6个平台,不同学位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按照不同的学分要求,从建立的6个课程平台中进行选择组合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内容(一)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多平台、不同模块设计方案1.基础理论知识平台(1)方法学课程模块:有关方法学的课程,包括医学统计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2)生命科学理论进展课程模块:包括细胞生物学研究进展、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神经科学研究进展、免疫学研究进展等。

此类课程组织、集合北京市及全校的著名教授、优秀人才资源,结合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从整个学科体系开设课程,要求精、广、深,反映生命科学的前沿,使学生了解生命科学前沿知识及学科发展的趋势。

2.基础实验课程平台(1)生物医学安全性或医学安全性课程:主要强调实验操作者或临床工作人员本身—7 —的自我保护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正确处理方法,增强保护自身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意识;(2)实验技术课程模块:如机能实验技术、医学形态实验技术、医学病原实验操作技术,细胞生物与分子生物实验操作技术,主要加强研究生实验训练,提高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开设现代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课程,主要介绍当代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最新和最常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原理、应用范围等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科研及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型人才的涌现。

3.综合素质培养平台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聘请著名学者讲解医学史、科学技术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科技论文与课题申请书的撰写、科研成果的申报等。

4.公共必修课程平台: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英语、政治。

5.专业基础课程平台:按二级学科建立,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知识的基础课程。

6.专业课程平台:按三级学科建立,各专业面对专业的需要,开设选修课。

以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面及培养相应能力。

(二)规范课程体系,设定相对统一标准各个学科专业都应健全三个层次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即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必选课(基础理论课、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专业课)三个类别分别设课,形成规范化的课程体系,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列出必修课和必选课,对于选修课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

另外应根据不同的学位类型和层次要求研究生主讲或参加一定学分的学术讲座,尤其应参加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的系列讲座。

(三)通过保持自我特色、优化课程结构、引进海外人才,重点建设一批核心主干课程,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7 —1.精品课程:在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中每年建设1—2门校级精品课程。

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的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通知。

2.双语课程:在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中利用从海外引进的人才,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开设双语课程。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相结合,从师资队伍上确保研究生课程体系上台阶。

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的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通知。

3.特色课程: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学科发展特点,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确立自己的特色主干课程。

4.学术前沿讲座:聘请国内外的著名科学家给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让学生了解学科最前沿动态,并与国际大师进行直接对话和学术交流。

(四)分层设置课程各学科专业对硕士、博士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应凸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层次性,课程按学位层次进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完下一层次的课程,才能修上一层次的相应课程,使不同的教育阶段有较为清晰的课程体系的层次性。

(五)允许跨学校选课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允许到教育部属高校研究生院选课、上课、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

(六)选课、上课时间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半年内在校集中学习,硕士科学学位及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2年内修完规定学分的课程即可,以使导师和研究生能够灵活地安排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工作的时间,以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

—7 —三、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要求(一)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规定:理论课程18—20学时为1.0学分,实验课程20—24学时为1.0学分,原则上所开设课程为3.0学分以下(公共必修课除外)。

(二)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以学分的管理贯彻研究生学习的始终,明确规定每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临床及科研论文阶段)学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研究生课程组织管理(一)组织管理形式1. 公共必修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相应教研室(系)具体执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2. 基础理论知识平台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实行主讲教师制度。

3. 基础实验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相应教研室(系)具体执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4.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各学院组织开设,程序为拟开设课程的教研室(系)上报学院,学院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在学校研究生年度教学计划中列出,全校研究生均可以选择。

(二)各学院、临床医学院要对目前已经开出的研究生学位课程进行必要的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课程内容重复,删除非必须的课程,组织对现有课程进行优化,提高学位课程的教学效益。

(三)各学院、临床医学院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紧跟形势,开设研究生新课程或调整课程的内容。

—7 —五、教学形式(一)研究生理论课教学提倡以研讨式、参与式和思辨式的教学方式进行,努力推行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

(二)研究生实验课教学提倡采取多种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和科研能力。

既可有学生独立操作实验以提高实验技能,有学生组合完成实验以提高学生团队合作精神,也可采取观摩教师实验操作和观摩实验录像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前沿实验过程。

附件:研究生学习过程学分要求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7.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5.0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共必修课共5.0学分现代科技与马克思主义50学时 2.0学分外语(英语)72学时 3.0学分(二)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 1.0学分—7 —选课表选择课程一门 1.0学分(三)选修课不做要求(四)开题报告与考核 2.0学分(五)学术讲座至少10.0学分(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占4.0学分,包括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六)教学工作或临床工作 1.0学分(七)科研训练与考核 5.0学分共计25.0学分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6.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2.0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共必修课共3.0学分外语(英语)72学时 3.0学分(二)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 1.0学分选课表选择课程一门 1.0学分(三)选修课 1.0学分(从选课表中选择)(四)开题考核 2.0学分(五)学术讲座至少6.0学分(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占2.0学分,包括中期汇报1.0学分)(六)临床训练 3.0学分—7 —(七)临床能力考核 2.0学分(八)科研训练与考核 3.0学分共计22.0学分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8.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8.0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共必修课共7.5学分外语(英语)90学时 4.0学分自然辩证法54学时 2.0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 1.5学分(二)必选课至少4门至少6.5学分医学科研中的统计方法65学时 3.0学分医学科研方法学36学时 1.5学分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 1.0学分实验技术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一门 1.0学分(此课程适合医学、生物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三)选修课 4.0学分(从选课表中选择)(四)开题考核 2.0学分(五)学术讲座至少4.0学分(其中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六)教学或临床工作 1.0学分(七)科研训练与考核 3.0学分—7 —共计28.0学分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15.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5.0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共必修课共6.5学分外语(英语)72学时 3.0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 1.5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54学时 2.0学分(二)必选课至少4门至少6.5学分医学科研中的统计方法65学时 3.0学分医学科研方法学36学时 1.5学分其它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从选课表中选择)(三)选修课 2.0学分(从选课表中选择)(四)开题考核 2.0学分(五)学术讲座 2.0学分(六)临床训练 4.0学分(七)临床能力考核 2.0学分共计25.0学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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