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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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首医大校字〔2007〕86号)

为了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强化学位课程的改革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培养质量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6〕117号),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

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局部优化”,即学校对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规划,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的设计、规划,依据学科发展特色,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局部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建立6个平台,不同学位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按照不同的学分要求,从建立的6个课程平台中进行选择组合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的内容

(一)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多平台、不同模块设计方案

1.基础理论知识平台

(1)方法学课程模块:有关方法学的课程,包括医学统计学、医学科研方法学等;

(2)生命科学理论进展课程模块:包括细胞生物学研究进展、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神经科学研究进展、免疫学研究进展等。此类课程组织、集合北京市及全校的著名教授、优秀人才资源,结合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从整个学科体系开设课程,要求精、广、深,反映生命科学的前沿,使学生了解生命科学前沿知识及学科发展的趋势。

2.基础实验课程平台

(1)生物医学安全性或医学安全性课程:主要强调实验操作者或临床工作人员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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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我保护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正确处理方法,增强保护自身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意识;

(2)实验技术课程模块:如机能实验技术、医学形态实验技术、医学病原实验操作技术,细胞生物与分子生物实验操作技术,主要加强研究生实验训练,提高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开设现代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课程,主要介绍当代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最新和最常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实验原理、应用范围等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科研及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型人才的涌现。

3.综合素质培养平台

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聘请著名学者讲解医学史、科学技术史、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科技论文与课题申请书的撰写、科研成果的申报等。

4.公共必修课程平台: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程英语、政治。

5.专业基础课程平台:按二级学科建立,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知识的基础课程。

6.专业课程平台:按三级学科建立,各专业面对专业的需要,开设选修课。以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面及培养相应能力。

(二)规范课程体系,设定相对统一标准

各个学科专业都应健全三个层次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即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必选课(基础理论课、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专业课)三个类别分别设课,形成规范化的课程体系,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列出必修课和必选课,对于选修课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另外应根据不同的学位类型和层次要求研究生主讲或参加一定学分的学术讲座,尤其应参加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的系列讲座。

(三)通过保持自我特色、优化课程结构、引进海外人才,重点建设一批核心主干课程,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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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课程:在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中每年建设1—2门校级精品课程。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的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通知。

2.双语课程:在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中利用从海外引进的人才,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开设双语课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相结合,从师资队伍上确保研究生课程体系上台阶。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的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通知。

3.特色课程:各学院根据自己的学科发展特点,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确立自己的特色主干课程。

4.学术前沿讲座:聘请国内外的著名科学家给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让学生了解学科最前沿动态,并与国际大师进行直接对话和学术交流。

(四)分层设置课程

各学科专业对硕士、博士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应凸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层次性,课程按学位层次进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完下一层次的课程,才能修上一层次的相应课程,使不同的教育阶段有较为清晰的课程体系的层次性。

(五)允许跨学校选课

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允许到教育部属高校研究生院选课、上课、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

(六)选课、上课时间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半年内在校集中学习,硕士科学学位及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2年内修完规定学分的课程即可,以使导师和研究生能够灵活地安排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工作的时间,以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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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规定:理论课程18—20学时为1.0学分,实验课程20—24学时为1.0学分,原则上所开设课程为3.0学分以下(公共必修课除外)。

(二)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以学分的管理贯彻研究生学习的始终,明确规定每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临床及科研论文阶段)学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研究生课程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形式

1. 公共必修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相应教研室(系)具体执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2. 基础理论知识平台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实行主讲教师制度。

3. 基础实验课程: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委托相应学院负责,相应教研室(系)具体执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4.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各学院组织开设,程序为拟开设课程的教研室(系)上报学院,学院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在学校研究生年度教学计划中列出,全校研究生均可以选择。

(二)各学院、临床医学院要对目前已经开出的研究生学位课程进行必要的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课程内容重复,删除非必须的课程,组织对现有课程进行优化,提高学位课程的教学效益。

(三)各学院、临床医学院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紧跟形势,开设研究生新课程或调整课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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