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清除黑恶势力,还民于理,还社会以安宁。
2. 有效打击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组织架构1. 扫黑除恶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 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3. 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侦查、打击、防范、宣传四个方面的工作机构。
四、重点工作1.黑恶势力的排查(1)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摸排工作,挖掘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领导成员和成员等。
(2)各级政府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情报和配合工作,确保摸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2)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侦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涉黑恶人员的管控(1)对涉黑恶人员要精准识别,建立黑恶人员信息库,确保其受到严密管控。
(2)对涉黑恶人员要加强监管,通过日常巡逻、抓捕等方式,确保其不得脱逃。
4.宣传教育(1)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扫黑除恶意识和法律意识。
(2)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成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五、工作措施1. 建立全面覆盖、多部门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网络,形成合力。
2. 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4. 加强对扫黑除恶行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5.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情况。
六、工作保障1. 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 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第一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成员: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
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纪律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保密措施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 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的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保护措施
对于可能遭受报复或其他 危险的举报人,相关部门 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权益保护及法律责任
要点一
权益保护
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对举 报人实施全面保护。
要点二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研究审议议题,听取汇报,开展讨论,形成会议意见或决定 。
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
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内容
研究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重点案件线索核查、侦 办及协调处置;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等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责任。
泄露秘密的责任
02
对泄露证人、举报人信息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履行职责的责任
03任或刑事
责任。
0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制度
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保密范围
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资料、 照片、录音、录像等。
VS
保密内容
案件线索、涉案人员信息、调查取证情况 、相关会议记录等。
各参与专项斗争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和指 导。
档案管理范围和内容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斗争的组织 机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 议记录、案件卷宗、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是指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为了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制定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定。
下面将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完善和强化扫黑除恶工作。
一、组织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须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形成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
二、工作职责1.确定工作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任务的全面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进度进行修正和调整。
3.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4.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性,增强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工作流程1.确定工作范围:领导小组按照扫黑除恶工作的要求,确定工作范围和重点领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包括行动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等,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组织人员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协同作战能力。
4.开展工作行动:按照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扫黑除恶行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互相监督,相互协作,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专业性。
扫黑本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展开的专项打击行动。
第三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三)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打击效果;(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齐抓共管;(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一)彻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二)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彻底解决涉黑涉恶问题;(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六条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第八条线索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多种途径,全面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第九条打击整治。
对排查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打击整治,确保打准打实。
第十条打伞破网。
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十一条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公司党委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方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章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章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章重点对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等。
第六章工作职责各机构、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本文已经过语法检查)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调度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该办公室还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合帐,研究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督查督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排查收集线索,并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辖各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线索排查收集,并向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指打击整治黑恶势力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下面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供参考。
一、组织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建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工作制度宣传工作是扫黑除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宣传工作制度,明确宣传的重点和对象。
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黑恶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结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线索报告工作制度线索报告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线索报告制度,明确线索的受理、核查和处理程序。
要加强线索的搜集和甄别,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报告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隐私和安全。
四、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内容。
制定办案工作制度,明确办案的程序和要求。
要加强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办理。
对于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要加大力度侦破,确保案件的查处结果。
五、资金管理制度六、督查评估制度督查评估是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明确督查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要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定期的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法律保障制度法律保障是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要加强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同时,要加大对黑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上述仅是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扫黑除恶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领导机构,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针对这一需求,特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统筹与推进。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国家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并设立常务委员会和办公室。
1. 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要组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常务委员会是领导小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和纠纷。
2.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确定主任和副主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等。
二、职责和权限1.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2. 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各项任务;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4. 监督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及时纠偏调整;5. 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确保侦查、审判等环节的顺利推进;6.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三、工作流程1. 研究决策领导小组按照工作需要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研究决策相关事项。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
会议内容包括工作总结、汇报和讨论等,会议通过决议形式确定相关工作方案。
2. 工作协调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监督督办领导小组设立专门部门或工作组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确保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督办部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指导意见。
4. 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和成果,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提高社会认知和支持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扫黑除恶工作,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目标任务1.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2. 切实打击黑恶势力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1. 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设市级、区县级领导为组长,具体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
2.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工作机制1. 健全工作规划: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推进联合惩治: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3. 加强信息共享:成立信息共享平台,各司法、执法、行政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犯罪线索进行准确分析研判。
4. 落实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分工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打击行动1. 创新打击手段:结合科技手段,提升打击能力,如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筛选。
2. 加强打防结合:重点打击打腐败、打权钱交易、打保护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3. 严打犯罪分子:加大对黑恶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逮捕、审判和判决。
4. 严惩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依法追缴非法财产。
六、宣传教育1.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引导社会舆论。
2. 宣传案例典型:宣传典型案例,以案例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杀伤力。
3. 强化法律意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七、监督评估1. 建立监督机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责任意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是中国政府针对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
自2018年启动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在全国展开,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制度背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国政府为防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
这项战略启动于2018年,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落实重点工作,严格管理,全心全意地为民服务,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任务。
二、制度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一是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三是要求各部门要在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强化合作、互助、信息共享等工作方式,确保扫黑除恶的顺利推进。
三、制度内容1. 工作机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牵头干部、配合干部、组织协调员等。
2. 工作标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标准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行动标准、处罚标准、计划标准、评估标准、通报标准等。
3. 工作流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流程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信息收集、案件申请、案件管理等。
4. 工作手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用的手段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打黑绞肉、追缴赃款、引导上访教育、保障人权。
5. 工作结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结果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黑恶势力的瓦解、社会的平安、法治的有效。
四、制度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实行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相互配合。
实行制度的第一步是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手段,然后要全面执行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建设,加强法律宣传,落实中央决策。
五、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是推动全民法治的重要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和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确保专项斗争工作的有效推进。
首先,建立领导体制。
在各级党委、政府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相关工作的宣传、组织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评估考核、部署落实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其次,健全组织架构。
在省、市、县、乡镇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专项斗争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宣传发动、信息研判等业务科室,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包括日常协调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
日常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例会等形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题。
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问题处理机制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处理等渠道,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保障专项斗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建立监督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包括对工作进展、工作效果的监督,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等。
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各方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等。
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广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片、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专项斗争的背景、目标和举措,增强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意识和行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总体目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重大战果,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机构1.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扫黑除恶指挥部,具体负责落实专项斗争工作,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3.各地普遍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1.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依法收缴涉案财物,打击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
3.加强对涉恶人员的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引导其走向正途。
4.配合政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加强对黑恶势力产业链的打击和封堵。
5.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依法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6.加大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核实和处理力度,确保举报不漏一案,不漏一线索。
7.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8.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国家专项工作、项目、行动,加强合作共享。
五、工作机制1.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共享消息,密切协调合作。
2.实行领导干部包案领导制度,确保整个专项斗争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3.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公开透明。
4.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商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5.健全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报送、核查、登记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进行。
六、工作保障1.加强督查检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确保专项斗争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加强对全体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旨在根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为了有力有效地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任务分工、宣传教育、执法保障等方面,详细阐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并加以完善和优化。
一、组织领导1.制定工作方针政策。
明确中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职责和协作机制,确保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形成合力。
2.设立专门机构。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
3.加强督导和考核。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机制1.建立工作指挥体系。
各级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工作的印证和侦查能力。
3.加强跨部门协作。
建立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
三、任务分工1.严肃查处黑恶势力犯罪。
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深入排查整治“保护伞”。
对于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关系、帮助的“保护伞”,要深入排查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后台势力”。
3.加强社区防范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社区警务等机制,强化社会面的刑侦防控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宣传教育1.加强宣传引导。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扫黑除恶年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第三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第四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坚持依法治国,确保打击力度,注重法治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第六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三)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情况;(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第九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收集、整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情况。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一)负责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二)负责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收集、核查、报送工作;(三)负责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四)负责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司法鉴定和证据收集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扫黑除罪各种工作制度
扫黑除罪各种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各种工作制度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为加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整治,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1.1 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指导专项斗争工作。
1.2 工作任务分解制度将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
1.3 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与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打击犯罪。
1.4 反馈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反馈问责与激励机制,对于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进行激励。
2.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制度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旨在倡导全社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2.1 宣传引导对象明确制度宣传重点围绕黑恶势力的危害、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和成效以及呼吁社会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等内容展开。
2.2 宣传内容及方式制度制定扫黑除恶宣传的内容和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全面、立体、多角度地传达信息。
2.3 宣传效果考核制度建立宣传效果考核机制,及时反馈宣传效果,对于效果不佳的进行调整改进。
3. 社会面防控工作制度社会面防控工作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3.1 群防群治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单位、学校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面防控工作,形成排除和预防黑恶势力的社会合力。
3.2 重点人群管控机制建立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管控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人员的监管,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3.3 社会反馈与处置机制建立社会反馈与处置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置,及时解决。
制定并贯彻落实上述工作制度,将更有力地扫清黑恶势力在社会中的根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十二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
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
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黑恶势力日益猖獗,扫黑除恶工作已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组织和协调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本文将围绕该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展开论述。
二、组织架构1. 领导小组的设立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2. 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等。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2. 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3. 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推动法律改革领导小组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定期会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问题。
2. 信息共享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涉黑恶线索传递给执法部门,确保打击行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风险评估与部署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情报和线索,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打击部署,确保行动的高效和安全。
五、工作成效1. 打掉黑恶势力组织领导小组的工作使得黑恶势力组织的打击行动得以快速进行,一批重大黑恶案件被侦破,相关人员被抓获。
2. 社会治安得到改善扫黑除恶工作的推进,使得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
3. 法治观念普及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六、总结与展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是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1. 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机构。
该机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策划扫黑除恶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序开展。
(2)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黑恶势力犯罪主要以非法经济活动为手段获取不法之财。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源头,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财产调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依法调查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追缴非法所得,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3)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为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保密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接受的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予以保密,并对线索提供者进行保护,以确保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公众不受威胁和打击。
(4)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人员身份认定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或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认定,以便进行相应的打击和处置。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为了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在组织机构上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政府高层领导、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和统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为了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政府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制度。
该制度要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和实际需要,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分解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进行。
最新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最新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摘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和整治而制定的,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正常司法秩序。
本文档将概述该制度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及主要工作内容。
目标
1.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提高法院系统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4.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社会。
原则
1.狠抓底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2.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3.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确保合法程序。
4.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与协调工作。
组织架构
本制度设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小组,由法院领导任命,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法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扫黑除恶工作专家。
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扫黑除恶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办理。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水平。
结论
最新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出台将有力地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院将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经我公司党委研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第三条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和蔓延。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三个结合”、“五个坚持”总要求。
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湖区河道等行业区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建筑霸”“折迁霸”“运输霸”“湖霸”“砂霸”“煤霸”“组织医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
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第二章各机构、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心支公司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和调度,建立健全工作合帐,研究本公司扫黑除险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对策建议;
第八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督查督办、线索排查收集,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九条下辖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政策法律专题宣传活动,负责线索排查收集,向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十条带班领导为各班子成员,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接访、值班等工作。
第十一条每天上午8:30、下午6:00为交接班时间,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当日值班人员除保持单位座机畅通外,还要确保个人通讯的畅通。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当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事务,如有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做好线索记录工作并进行签字,另外值班人员需高度注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乡扫黑办进行交接,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五条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需尽快向值班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十六条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第十七条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对前来举报的群众或举报电话,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
第十八条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接待举报之机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或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其他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
(二) 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的;
(三)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
(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条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通风报信、纵容包庇、干扰阻挠办案、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或以其他形式充当“保护伞”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对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