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勘查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基准价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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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现状与建议

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现状与建议

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现状与建议苏永琦;王伟;杨博【摘要】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并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实践中,各地对政策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上差异较大,导致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差异较大,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改革进展缓慢.因此,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规范与统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技术框架,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率的制定、配套监管与征收措施.【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9(032)006【总页数】7页(P73-78,83)【关键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市场基准率【作者】苏永琦;王伟;杨博【作者单位】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兰州 730000;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兰州 730000;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兰州 7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1;F062.12017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要求“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已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进入到实操阶段。

因此,总结评估各地改革实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度。

1 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有23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有17个省(区、市)发布了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及分类标准。

总体情况见表1。

1.1 矿种及分类通过对23个省(区、市)的分析可以看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涵盖了能源矿产、贵金属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稀有金属矿产、稀土金属矿产、分散元素、水气矿产、宝玉石矿产及非金属矿产类,其中非金属矿产达90种,其余类型矿种达47种。

探矿权申请报告范文

探矿权申请报告范文

探矿权申请报告范文一、申请单位信息申请单位:XXX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二、项目概况本申请旨在获取XXX地区的探矿权,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工作。

根据初步调研和前期勘探结果,该地区存在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具备较高的开采价值和经济效益。

因此,申请单位决定申请探矿权,进一步深入勘探和开发该地区的矿产资源。

三、探矿地区背景及概况探矿地区位于XXX省XXX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该地区有丰富的地质资源和矿产资源储量。

经过前期勘探,探矿地区的矿产资源储量被初步估算为:XXX矿种约XXX万吨,XXX矿种约XXX万吨。

同时,该地区具备较好的环境保护条件和土地资源,适宜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工作。

四、勘探技术手段及方案1.采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地球化学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和遥感勘探等方法,全面了解探矿地区的地质构造和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2.针对不同矿种,采用合适的勘探技术手段,如地电法、重力法、地磁法等,进一步确定探矿地区的矿产资源类型和分布情况。

3.运用现代化的勘探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勘探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勘探结果可靠可信。

五、环境保护措施在探矿过程中,申请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1.在勘探、开采过程中减少环境破坏程度,采取合理的开采方式和矿石回填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资源损失。

2.加强废水、废气的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积极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损耗和浪费。

4.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行节能减排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六、经济效益分析申请单位对探矿项目进行了综合经济效益分析,预计该项目将带来以下经济效益:1.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3.丰富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国家矿产资源供给能力。

矿产资源转让评估报告模板

矿产资源转让评估报告模板

矿产资源转让评估报告模板1. 背景介绍本次评估报告是针对某矿产资源转让项目进行的评估工作。

该项目涉及的矿产资源为XXX,所在地为XXX,矿产资源拥有者为XXX公司。

拟将该矿产资源转让给XXX公司,为了确定转让价格和风险,委托评估机构对该矿产资源进行评估。

2. 评估目标及方法2.1 评估目标本次评估旨在确定矿产资源的合理转让价格,并对转让风险进行评估。

2.2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以下方法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估:1. 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前往矿产资源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矿产资源的地理条件、开采环境等相关情况。

2. 技术分析:对矿产资源的储量、质量、开采工艺等进行技术分析,评估其开采潜力和经济效益。

3. 市场调研:通过调研相关行业市场,了解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评估其市场价值。

4. 风险评估:对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确定矿产资源转让的风险程度。

3. 评估结果3.1 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位于XXX市XXX县,总面积XXX平方公里。

据勘测数据显示,该矿产资源储量为XXX吨,平均品位为XXX。

经过技术分析,矿产资源的开采潜力较高,预计可开采年限为XXX年。

3.2 市场价值评估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目前矿产资源所处行业市场需求量较大,供大于求的现象并未出现。

据历史价格走势分析,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保持较为稳定,存在一定的上涨趋势。

经过市场价值评估计算,该矿产资源的市场价值为XXX万元。

3.3 转让价格确定通过综合考虑技术分析和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以及当前市场行情,综合转让价格确定为XXX万元。

该价格合理、公正。

3.4 风险评估矿产资源转让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风险、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

经过风险评估,分别给出相应的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1. 政策法规风险:风险等级为低。

当前政策法规对矿产资源开采支持力度大,转让过程中不会受到较大影响。

2. 环境风险:风险等级为中。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业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规划引导、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资源、和谐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或者转让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到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按照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省或者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底价以询价、类比或者评估等方式确定。

矿业权评估报告范文

矿业权评估报告范文

矿业权评估报告范文一、前言。

咱今天来唠唠这个矿业权评估的事儿。

矿业权啊,就像是一张通往地下宝藏的特殊门票,不过这门票值多少钱,那可得好好评估评估。

这份报告呢,就是要把[矿业权名称]矿业权的价值给摸个透。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

1. 矿业权对象。

咱们这次评估的矿业权对应的是[具体矿产名称]矿。

这矿啊,就像一个神秘的地下城堡,里面藏着咱们感兴趣的矿产资源。

2. 范围界定。

它的范围就像给这个地下城堡画了个圈儿,从[X坐标1],[Y坐标1]到[X坐标2],[Y坐标2]等等,这一圈儿里的矿,就是咱们这次矿业权涵盖的范围啦。

三、评估目的。

为啥要评估这个矿业权呢?简单说啊,可能是矿主想知道自己这个“宝藏门票”到底能值多少钱,也许是要转手卖给其他人,或者是跟银行贷款的时候,让银行知道这个矿业权有多少价值,心里有个底儿。

四、评估基准日。

这个基准日呢,就像是给这个矿业权拍张照片的时间点,我们就以[具体日期]为准。

在这个时间点上,去看看这个矿业权相关的各种情况,比如矿产储量啦,市场行情啦,就像定格那一瞬间的样子来评估。

五、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2. 技术规范依据。

还有一些专业的技术规范,比如说怎么测量矿产储量的规范啦。

这就好比厨师做菜得按照菜谱来,咱们评估矿业权就得按照这些技术规范,这样算出来的结果才靠谱。

3. 其他依据。

矿上提供的一些资料,像之前勘探的数据啊,开采记录啊,这些也是我们评估的重要依据。

这就像是这个矿的“成长日记”,我们得好好研究研究。

六、评估方法。

1.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我们这次主要用的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简单理解呢,就是看看这个矿以后能赚多少钱。

就像你种了一棵果树,你得估算这棵树以后能结多少果子,能卖多少钱,然后减去种果树的成本,就大概知道这棵果树值多少钱了,矿业权评估也有点这个意思。

2. 具体模型。

在这个收益途径评估方法里,我们用了[具体模型名称]模型。

这个模型就像一个精密的计算器,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像矿的产量啊,价格波动啊,开采成本啊等等,然后算出这个矿业权的价值。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8.02.12•【文号】国务院令[第240号]•【施行日期】1998.02.1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现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8年2月12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坚持生态文明引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

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规范竞争性出让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严管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向特定主体协议出让矿业权规定。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规定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出让价格必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应根据评估价和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2005年9月29日)各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认真贯彻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矿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开发秩序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混乱,小矿数量偏多,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仍较突出。

因此,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作出如下决定: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依法管理(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遵循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二)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消除市场壁垒,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云国土资储[2015]13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5]13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5]13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分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全面提高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及资源储量报告质量,确保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规范完整、地质资料真实可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编制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及各单矿种地质勘查规范等技术标准。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权限受理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查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或采矿权人以延续、变更和价款评估等为目的而提交的资源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09〕32号)开展评审工作。

凡涉及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曾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并已评估缴纳价款的,及提交的报告所估算资源储量的主矿种、共生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证载开采矿种不一致(拟变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必须明确资源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报告的用途,应提供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两者的叠合平面图、剖面图。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质量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2〕7号)要求做好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报告的预审工作。

凡申请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由地质勘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亲自签名盖章同意后,由矿业权人和报告主要编制人员送审。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或者州(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附件1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湘华信矿评字〔2010〕第063号)一、评估对象: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

三、矿业权人: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

四、评估机构: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手续,该采矿权属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储量估算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七、评估日期:2010年9月29日—10月18日。

八、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九、评估主要参数:矿区范围内储量评审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St,d≤3%的各类保有资源储量206.39万吨,其中:(111b)117.87万吨,(122b)18.03万吨,(331)1.34万吨, (332)1.76万吨, (333)67.39万吨。

2006年9月3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动用资源储量12.09万吨,2006年9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218.48万吨,可供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5.0万吨,设计损失量69.87万吨, C15、C16煤层采区回采率为80%, C13、C14、C16-1、C17煤层采区回采率为85%,2006年9月30日可供评估的可采储量114.32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4,矿山可服务年限27.22年;产品方案为原煤,原煤不含税价为316.94元/吨,固定资产投资459.60万元(净值),总成本费用282.38元/吨原煤;经营成本费用267.18元/吨原煤,折现率为8%。

十、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评估对象和市场行情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确定“曲靖市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款为人民币365.89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伍万捌仟玖佰元整。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云国土资[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142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整体水平。

经过调研、充分研究、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等程序,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认真组织实施,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之日前已经受理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评估报告模板

探矿权评估报告模板

探矿权评估报告模板探矿权评估报告模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概述、地质背景、勘探工作及成果、矿产资源评估、经济评价和结论建议等。

下面我将为您提供一份探矿权评估报告模板的示例,并在每个部分给予适当的中文回答。

概述:该报告首先对所评估的探矿权进行一个简要的概述,包括矿区的位置和面积、探矿权的获取方式、所属矿种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评估的目的和方法。

地质背景:在这一部分,需要对矿区的地质背景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地层、构造特征、岩石类型、矿化类型等。

还要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矿区的潜在资源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矿体规模、品位等。

勘探工作及成果:这一部分需要详细记录探矿权的勘探工作和成果,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钻探等。

需要提供各项勘探工作的方法和数据,并对所获得的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矿产资源评估:在这一部分,需要利用勘探工作的成果,对矿区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需要对矿产资源的量、质和分布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不确定性因素。

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是评估矿权价值的重要步骤。

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经济评价,包括成本估算、产出估算、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

还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因素,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结论建议:在这一部分,对整个探矿权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结论和建议。

包括对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前景、投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建议。

在实际编写探矿权评估报告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以上提供的模板只是一份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坚持生态文明引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规范竞争性出让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严管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向特定主体协议出让矿业权规定。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规定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出让价格必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应根据评估价和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四、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优先开展“净矿”出让。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五篇范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五篇范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五篇范文第一篇: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2007-11-05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裆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的分类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电子文档报送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档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02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日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并报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非法出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条件。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探矿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

探矿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

附表2
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
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分为预查(包括空白区)、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分别制定各阶段探矿权市场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探矿权出让收益金方法:
探矿权出让收益金=【(可采储量X基准价)^333及以上全部资源量(333不考虑可信度系数)】X全部资源量(包括334资源量)X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可采储量及探矿权出让收益金计算参照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计算和调整方法,预查和普查阶段333和334不考虑可信度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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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省矿产勘查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基准价评估报告书
摘要
(云陆矿探评报〔2014〕第010号)
一、评估对象:云南省矿产勘查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二、评估委托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三、评估机构: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矿产勘查空白区的探矿权,提供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允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数据。

五、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六、评估日期:2012年12月24至2014年3月24日。

七、评估方法:单位国土面积矿产资源价值系数调整法(固体矿产);单位可开采量矿产资源价值系数调整法(流体矿产)。

八、评估结果:云南省矿产资源价值16967.17 亿元,单位国土面积矿产资源价值430.64 万元/平方千米。

固体矿产按1:5万图幅计算的各类矿产资源单位国土面积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分别为:金属矿(不含铁)最高为24663.93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G47E018009),最低为2039.87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H47E019011),平均10023.46 元/平方千米。

铁矿最高为28187.35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G48E009009),最低为4079.75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H47E023009),平均8800.67 元/平方千米。

煤矿最高为29283.52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G48E004010),最低为2236.94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G47E007016),平均10150.90 元/平方千米。

磷矿最高为10335.36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G48E012007),最低为2243.86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H47E019011),平均3342.31 元/平方千米。

非金属矿产(不含磷)最高为2055.33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H48E024007),最低为1189.93 元/平方千米(如图幅:H47E019011),平均1689.61 元/平方千米。

流体矿产各类找矿预期目标地单位国土面积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分别为:
地热水矿产Ⅰ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4900 元/平方千米,Ⅱ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3300 元/平方千米,Ⅲ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1600 元/平方千米。

矿泉水矿产Ⅰ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11500 元/平方千米,Ⅱ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7600 元/平方千米,Ⅲ类找矿预期目标地为3800 元/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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