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自改)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DOC60页)[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前言:为配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逐步推动市场化改革,近年来勘察设计行业生机勃勃,取得了长足发展。
作为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部门,我们及时调整和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以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各种勘察设计服务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服务对象收费,并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种类、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服务质量要求等。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服务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勘察设计成本、服务质量要求等因素,自主推行全过程成本控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证合理收益和服务质量。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规定,注意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服务种类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按照勘察设计成果的不同种类分为三类:I类为初步勘察设计服务;II类为施工设计服务;III类为专项设计服务。
下面是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第一类初步勘察设计服务时间计费1.公路、铁路(桥梁)及通信、规划等:(1)“封面、扉页”1份:包含区域、名称、编号、设计单位名称、时间等内容。
收费标准:每份200元。
(2)“目录”1份:包含各类图、表、图表序号、名称及页码等。
收费标准:每份30元。
(3)“文献资料”1份:包含初步勘察设计所需有关文献和资料,并注明资料来源。
收费标准:每份100元。
第二类施工设计服务以任务计费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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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模板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编号:[2002]10号文修订版本:2002年修订本适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名称本标准叫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收费原则1. 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任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其复杂程度、技术水平、所需时间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定。
2. 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当公开。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条收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基础性收费和附加性收费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收费是指勘测设计任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附加性收费是指可选择性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结算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不得采取提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收费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异常、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基础性收费第七条勘测设计费的组成勘测设计费由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收费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确定的标准收费,可分为以下三种标准:(1) 水平标准收费:适用于一般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2) 高标准收费:适用于大型、重要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3) 特殊标准收费:适用于非常罕见或者特别复杂的工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计算。
2. 附加收费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根据条件、要求而增加的收费,包括如下几种:(1) 临时性任务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中未事先预定的任务。
(2) 现场勘测设计收费:适用于现场勘测设计工作和材料购置等方面的费用。
(3) 资质认证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评审、认证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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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质量、限制价格,本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机构。
三、基本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国家规定和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第二部分: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的组成1.工程规模: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工程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
2.工程性质: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工程性质分为民用、工业、其他工程。
3.收费方式:勘察设计收费按照收费方式分为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基础计算、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和综合计算。
二、收费标准的计算计算方法:勘察设计收费=工程规模系数×工程性质系数×收费基数收费基数=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基础计算方法:勘察设计收费=建筑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费率建筑工程造价=承包工程总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占主体工程造价的比例收费标准举例:以建设一个办公楼为例,承包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建筑工程造价占主体工程造价的比例为80%,勘察设计费率为2%,则该办公楼的勘察设计收费为:勘察设计收费=5000万×80%×2%=80万元第三部分:收费标准的调整一、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调整过低的应当及时调整。
二、勘察设计收费调整应当在公示后实行。
三、勘察设计收费的减免、优惠、赔偿等,应当有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一、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管理应当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实施检查,加强监督。
二、勘察设计收费有争议时,应当及时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结语: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主要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制定了勘察设计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收费标准的组成、计算方法、调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方利益,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领域。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科学、公正、合理。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收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收费内容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设计人员薪酬费用;2. 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3. 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专用费用;4. 可变费用,如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补正费用等。
第三章收费依据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包括以下因素:1.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2.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风险等级;3.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资质及设计能力等。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根据工程造价比例进行收费;2. 根据设计工作量进行收费;3. 根据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时间进行收费。
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预算范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修订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方意见后才能生效。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十三条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勘察设计:指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
2. 勘察设计单位:指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是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 3.5 - 5.5市政工程 3.5 - 6.5交通工程 4.5 - 7.5水利工程 4.5 - 7.5二、勘察费勘察费是指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勘察范围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勘察范围收费标准(元/万)区域勘察 1.5 - 3.5详细勘察 3.5 - 6.5专项勘察 6.5 - 9.5三、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设计类型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设计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初步设计 2.5 - 4.5施工图设计 4.5 - 7.5专项设计7.5 - 10.5四、监理费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监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0.5 - 1.5市政工程0.5 - 1.5交通工程 1.5 - 3.5水利工程 1.5 - 3.5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收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本文介绍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等领域。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矿山采选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一、总则1.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收费标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1.2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1.3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二、收费标准2.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2.2 基本收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
附加收费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加急、变更等费用。
2.3 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
三、收费依据3.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合同约定,合同中应明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四、收费管理4.1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2 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五、附则5.1 本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5.2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标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1.概述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及人员收费的基准,也是有关部门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费用的依据。
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勘察设计综合收费标准。
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下水等专业2.1 地质勘察注:工程地质勘察是特殊勘察,应按照特殊勘察的规定收费。
2.2 地形测量注:地形测量范围根据工程调查情况而定。
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注:工程设计综合收费标准以分别计价。
3.1建筑设计注:建筑外工程设计范围根据工程调查情况而定。
3.2市政工程设计注:水文计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勘察设计综合收费标准注:如勘察设计范围超过本标准规定范围的其他勘察设计项目,应参照本标准中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适当调整。
5.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及人员的收费。
6.其他规定注:如非征收“依据”,对不宜征收费用的规定,本标准中未作出相关规定。
7.附表无以下为简要注释:地质勘察:指根据勘查目的及要求,对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工程技术活动。
地形测量:是测量地球表面地形的一种测量手段。
工程地质:是研究岩土体在工程中的物理力学及工程特性和规律的学科。
水文地质:是研究地下水和水文地质相互作用的地理学分支科学。
岩土工程:是研究岩石、土壤等岩土体在工程中的物理力学及工程特性和规律的学科。
工程地下水:指在建筑物、水利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等工程建设中,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以及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建筑设计:指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和使用的需求,通过构思、绘制图样、制定规划等科学技术手段对建筑物的构造、功能、形态、美学、经济等进行的设计。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简版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该文档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完整版,根据2002年的修订本编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收费行为,保护勘察设计机构和勘察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定义和术语在本文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整个文档:1. 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量、设计和编制相关文件等工作。
2. 工程规模:指工程的总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或建设规模。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勘察设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及工作量收取的费用。
三、收费原则和依据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量的不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工程规模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 ---- ---------------- -------- 小型项目 ---- 按固定金额收费 -------- 中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1%~3%之间 -------- 大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0.5%~1%之间 -------- 超大型项目 ---- 按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收费,通常在0.2%~0.5%之间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五、收费项目和费用结构1. 收费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的各项任务,如勘察报告编制、测量设计、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等。
2. 费用结构: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工负费、材料费、设备费和管理费等。
六、收费依据的确定和调整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由勘察设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作量进行评估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范文(完整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概述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听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咨询管理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勘察设计单位与业主的勘察设计业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
二、基本要求1.工程勘察设计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中的复杂程度、工程性质、技术难易程度和工程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
3.勘察设计收费应当以合同为基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实行合同价款明细化、内部结算透明化等制度。
合同明细应当被评审专家组认真核查。
4.收费应当与服务相适应。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职责,提供质量合格、服务优良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收费标准1.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土地物理条件等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路线、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线路过渡方案的多样性等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线路、地质条件、铁路建设产业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项目规模、地质条件、城市交通流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度、特殊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6)电力工程:按照设备类型、电气负荷大小、设备性能参数标定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7)矿山工程:按照地质条件、采矿方法、矿产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照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2)公路工程:按照线路规划编制、桥梁、车辆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3)铁路工程:按照设备规划、线路规划、列车通行量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4)市政工程:按照交通流量、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垃圾处理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5)水利工程:按照建筑规模、水力设备类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本文档是对台湾地区[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完整版说明。
该标准是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规定,旨在统一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二、背景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多个方面。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施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存在着收费不一、缺乏标准化等问题。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困扰,也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制定并修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三、标准内容1. 收费对象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台湾地区所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公司、工程顾问、工程设计师等。
收费范围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方面的勘察设计工作。
2.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难度、勘察设计规模、工期长短、人力物力成本等因素。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指导机构制定,并通过市场调研和公示等方式公布。
3.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可以采取按项目、按小时、按阶段等多种形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勘察设计机构和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方案修订、勘察设计图纸绘制等内容。
根据勘察设计的不同阶段和需求,可以有不同的收费项目。
5. 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
6. 收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随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收费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指导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及时公布新的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11.11.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委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收费依据和原则的文件。
本文档是2002年修订本,旨在明确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参考。
二、收费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1. 按人天计费:指根据人员的工作日数、工作时间和单位人员工资,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收费。
具体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工作量计费:指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任务量,按照每项工作所需人天和人员工资,以及设计难度等因素,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总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阶段性的计费。
3. 按固定费用计费:指根据固定收费标准,按照委托项目的类型、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
三、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类型-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
-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渠道、水厂等。
-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航道等。
2. 项目规模- 指项目的面积、长度、容量等。
- 规模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3. 项目难度- 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
- 难度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4. 项目要求和特殊条件- 如项目委托方对勘察设计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四、费用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人员费用- 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等人员的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 根据人员的职称和经验,不同等级的人员收费也不同。
2. 管理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政及办公支出。
- 考虑到单位规模和资源投入,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费用中。
3. 材料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图纸、文献资料等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自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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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勘察、规划、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收取工程勘察
设计费用。
2. 收费项目
本标准收取的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勘察费
(2)规划费
(3)设计费
(4)咨询费
(5)技术服务费
3. 收费标准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
见附表。
4. 收费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难易程度确定收费依据,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业主明示。
5. 收费程序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收费程序,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6. 监管与处罚
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简要注释:
1. 工程勘察设计:涉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2. 工程性质:工程的类型、功能、用途等。
3. 工程规模:工程的规模大小,包括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地下室深度等。
4. 难易程度:工程的难易程度,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气候环境等因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建设部门:国务院管理建设工程的部门。
2. 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定。
3. 合同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进行规定和约束的法律。
4.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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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3目录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 总则 02 工程测量 (2)3 岩土工程勘察 (7)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5)5 水文地质勘察 (19)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25)7 工程物探 (28)8 室内试验 (33)9 煤炭工程勘察 (39)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9)11.电力工程勘察 (44)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50)13 铁路工程勘察 (50)14 公路工程勘察 (52)15. 通信工程勘察 (53)16 海洋工程勘察 (55)1 总则 0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7)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9)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1)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5)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9)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3)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4)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25)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26)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 02 工程测量 (2)3 岩土工程勘察 (7)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5)5 水文地质勘察 (19)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25)7 工程物探 (28)8 室内试验 (33)9 煤炭工程勘察 (39)10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9)11.电力工程勘察 (44)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50)13 铁路工程勘察 (50)14 公路工程勘察 (52)15. 通信工程勘察 (53)16 海洋工程勘察 (55)1 总则 0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7)4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9)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1)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5)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9)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23)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4)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25)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26)5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1.0.8 附加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
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1000元/组日岩土工程勘察1360元/台班水文地质勘察1680元/台班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12 工程测量2.1 技术工作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2.2 地面测量地面测量复杂程度表表2.2-1地面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2.2-22地面测量实物工作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表 2.2-332.3 水域测量水域测量复杂程度表表2.3-1水域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2.3-22.4 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复杂程度表表2.4-1地下管线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2.4-22.5 洞室测量洞室测量复杂程度表 表2.5-1洞室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2.5-22.6 其他测量其他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表2.6-13 岩土工程勘察3.1 技术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表表3.1-1注:1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利用已有勘察资料提出勘察报告的只收取技术工作费,技术工作费的计费基数为所利用勘察资料的实物工作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