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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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

附录4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 博士研究生的分类根据入学前是否已取得硕士学位,将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分为硕士起点博士生和本科起点博士生。

凡在入学前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份的博士生,称为硕士起点博士生。

否则,不论是直博生,还是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生,都属于本科起点博士生。

2.博士生培养方案博士生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对博士生进行培养的主要依据,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必须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博士生入校时的学位起点,执行相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提前攻博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后按本科起点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

3.课程与学分要求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或对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1 公共课公共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

其中:政治理论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2学分;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2学分。

外语(一外):“外语Ⅱ”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2学分。

外语(二外):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2学分),但不能作为学位课。

3.2 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类课程)。

硕士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4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10学分以上。

本科起点博士生必须修完8门以上的专业学位课,总计22学分以上,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课4门以上,总计10学分以上。

3.3 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硕士起点博士生,由学科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提出要求。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1.招生
1.1招生计划:学院每年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2招生对象:欢迎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报考,具备较高
学术潜质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1.3招生资格评审:招生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考试成绩进
行资格评审。

1.4选拔面试:通过面试考核,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教学
2.1培养计划:学院制定系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科研工作安排等,以确保学生全面掌握所学领域的知识。

2.2导师指导:每位学生配备主导师和辅导师,负责学术指导和研究
生培养工作。

导师与学生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研支持和指导。

2.3学术讲座:学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学术专家为学生
讲解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

3.科研
3.1科研项目:学院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
创新精神。

鼓励学生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阐述学术观点的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高级专门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学位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系统学习,提高自身学术素质的课程。

(三)科研课程:指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提高自身研究能力的课程。

(五)学术委员会:指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术论文答辩,决定学位授予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培养目标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的人才:(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方法;(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三)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写作能力;(五)具备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培养内容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包括学位课程学习、科研课程训练、科研项目实践和学术论文撰写。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设置应科学合理,根据学科特点进行。

第七条科研课程训练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科研方法、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践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研实验室实践等,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科研技能,具备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学术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运用科学研究方法、逻辑思维和学术论证能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每位博士研究生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指导博士研究生科研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和导师要求完成学位课程、科研课程和科研项目,同时参与科研讨论、学术交流等活动。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北京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报表)
一级学科名称应用经济学
专业名称区域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202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填表日期:2013年4月3日
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及应修学分
三、课程设置(包括专题研讨课等)
说明:(1)硕士阶段没有修过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必须补修;(2)学生需要从上述选修课中至少选修3门课程;(3)选修课包括表内所有选修课和其他院内外课程。

6
Discipline: Speciality:
*.N—necessary; C—choosen. **.S—Spring semester; A—Autumn semester
7
《高级区域经济学》课程内容提要
《区域发展理论与实践》课程内容提要
《文献研读》课程内容提要
《区位理论》课程内容提要
《城市经济与城市政策分析》课程内容提要
《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内容提要
注:每门课程都须填写此表。

本表不够可加页。

《计算空间经济学》课程内容提要
《房地产经济与管理专题》课程内容提要
注:每门课程都须填写此表。

本表不够可加页。

《空间计量经济学导论》课程内容提要
四、前沿讲座课(含讨论班)的基本要求
五、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六、学习安排和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
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九、对新生能力、水平的基本要求及入学考试科目设置。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2.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社会实践:组织研究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
1.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提升学术水平。
2.国际合作项目: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提高国际合作能力。
3.交换生项目: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
九、思想政治教育
1.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管理与评价
1.实施导师负责制,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2.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
3.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和科研训练等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2.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3.专业方向课程:根据研究生学术兴趣和特长,设置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课程。
4.选修课程:提供丰富的选修课程,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培养跨学科素养。
五、学术活动
1.学术论坛:定期举办学术论坛,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
2.学术沙龙:鼓励研究生自发组织学术沙龙,分享学术心得,激发创新思维。
3.学术竞赛: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竞赛,培养研究生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1篇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背景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大学章程》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二〇一八年九月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9(适用于数学学院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目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二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选课、教学实习、参加学术报告会等规定三数学学院各系对硕士研究生选课的具体要求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评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五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六博士生学制及学分的要求七博士生资格考试八博士生综合考试九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十博士毕业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十一博士生预答辩十二博士论文的评议和答辩十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十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十五参考文件一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的专业人才,使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科学的精神,并具有较坚实宽广的数学理论基础,及在基础数学、概率统计、大规模工程与科学计算、信息科学和金融数学等学科的某个方向上掌握较系统的专门理论知识、技术与方法,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解决科学研究或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选课、教学实习、参加学术报告会等规定(不含金融数学与精算学方向金融硕士和应用统计专业硕士)1 学制3年2 硕士生修课学分要求:总学分32学分, 其中政治 3 学分英语 2 学分(英文项目的留学生选修《基础汉语》)专业必修课9 学分专业选修课18 学分注:政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辩证法概论二选一1学分留学生(研究生)和港澳台学生:《中国概况》(61410008)2学分另外1学分可选修专业选修课、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自然辩证法概论来替代。

3本院的所有研究生课程都可供本科生选修。

硕士研究生(仅针对本院学生)在入学前的两年内选修的数学学院研究生课程,学分没有计入本科毕业学分的,可以计为研究生阶段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北京大学 行政管理博士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 行政管理博士培养方案

行政管理专业1.专业与方向介绍(1)第一方向组:行政学理论与方法、当代中国政府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政策分析行政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外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理论与研究方法上的各种流派和主要著作,奠定从事高层次专业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基础。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追踪研究当代国内外政府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思维、新机制和新方法及其在公共部门的应用,重点研究行政学理论与学科发展、当代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行政组织和政府管理过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等领域。

当代中国政府管理:主要研究当代中国政府管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修业者需要进一步掌握政府研究方法,了解关于中国政府的新的研究动向和最新研究成果,追踪中国政府改革和公共政策的走向,进而能够展开有价值的研讨。

中国政府的改革与发展是本课程的关注的基点,中国政府的有效性则是本课程的研究重点。

本课程强调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研究的“理论联系实际”。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主要研究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包括当前国际、国家与组织等不同层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

重点研究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与国家(组织)竞争力的提升,公共组织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技术及其应用,领导型人才测评、考评与选拔等。

公共政策分析:主要研究国内外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利益分析方法论、以及量化分析模型的应用;结合中国公共政策实践,对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科技政策等相关领域进行实证分析。

(2)第二方向组:公共经济学、企业与政府、公共财政与社会政策公共经济学:本方向研究现代公共经济活动基本规律与管理对策。

主要内容涉及市场经济分化与公共经济主体;社会公共需要、公共利益与公共产品;公共经济资源及其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市场效率、私人生产与社会公共成本;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公共生产与公共投资;公共采购与交易;公共分配与社会公平;公共消费及其政策;公共经济政策与公共经济管理。

计算机所研究生培养方案 - 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计算机所研究生培养方案 - 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专业代码:081203)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年8月目录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介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四、直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五、硕士研究生课程北大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介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源于王选教授开创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研究,是北京大学的二级科研教学机构、计算机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学科之一,研究方向包括: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与电子出版应用、网络与数据库技术及应用、视音频技术及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及应用,拥有硕士、博士培养点及博士后流动站,以及“电子出版新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文字字体设计与研究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科研基地。

计算机所坚持自主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以一流的科研成果创造一流的产业应用为目标,围绕计算机技术在印刷、新闻出版、广电、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开拓进取,取得了多项重大科研成果,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次、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次、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次,2次入选中国十大科技成就、2次入选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2次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多次推动相关行业实现了技术变革,产生了重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表一)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表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表三)二、博士研究生(普博)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与学制(表四)学习安排和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表五)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表六)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表七)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与学制(表八)学习安排和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表九)新生能力、水平的基本要求及选拔办法(表十)四、直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与学制(表十一)学习安排和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表十二)新生能力、水平的基本要求及选拔办法(表十三)五、硕士研究生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表十四)。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培养目标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献身于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提前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二年。

第三条课程学习与要求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0~33学分,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位课程17~20学分1.公共必修课7~10学分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2.0学分公共外语(硕士) 3.0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专业外语 1.0学分医学统计1~4学分统计类课程由各院(部)确定具体课程。

2.专业必修课10学分按二级学科设置,应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一专业应规定共同的专业必修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专业基础课:7学分,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

各二级学科专业应确定10~15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其中7学分。

(2)专业课或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3学分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三篇,由导师或导师小组评定成绩,每篇为1学分。

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

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1. 具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专业学位、单考班和延期阶段的研究生);2.硕士入学满一年;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4.硕士学位课程基本完成,专业必修课成绩优良;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委培硕士生);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审批程序各院系应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生名额,并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生:1. 院系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将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进行公告(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要求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培养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申请人须征得硕士阶段导师或者院系(硕士期间未指定导师的)同意并在“硕博连读登记表”签署意见。

申请人完成上述手续后附科研成果材料提交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2. 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初审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该工作一般应于10月中旬以前完成。

3. 院系组织初审合格者网上报名。

院系教务办公室发给初审合格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号,并组织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硕博连读申请人不参加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由院系组织的资格考试代替)。

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2017年版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

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1. 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2.硕士入学满一年,且不处于延期阶段;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4.硕士阶段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基本完成,且成绩优良;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委培硕士生);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审批程序各院系应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生名额,并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生:1. 院系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将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进行公告(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要求申请人在校内门户提交硕博连读异动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须硕士阶段导师以及院系同意并在《北京大学硕士生、博士生连读培养登记表》签署意见。

申请人完成上述手续后附科研成果材料提交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2. 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初审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该工作一般应于10月中旬以前完成。

3. 院系组织硕博连读考核。

院系成立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

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

该培养模式将课程为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和研究为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1. 具有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不含专业学位、单考班和延期阶段的研究生);2.硕士入学满一年;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4.硕士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必修课成绩优良;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委培硕士生);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选拔、审批程序各院系应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生名额,并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生:1. 院系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将接受申请日期和要求进行公告(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要求申请人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培养下载区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硕博连读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须硕士阶段导师以及院系同意并在《北京大学硕博连读培养登记表》签署意见。

申请人完成上述手续后附科研成果材料提交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申请登记。

2. 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初审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该工作一般应于10月中旬以前完成。

3. 院系组织初审合格者网上报名。

院系教务办公室发给初审合格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号,并组织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硕博连读申请人不参加博士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由院系组织的资格考试代替)。

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doc

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doc
职称
从事专业、方向
所在单位
三、课程学习计划(填写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需的博士阶段核心课程,直博生应列出全部学习计划)
课程名称
学习方式
考试方式
起止学期
学时
学分
四、研究生必读的重要书目与经典论文(精读、泛读一栏打勾)
序号
题目
作者
出版社或
刊物名称
出版年月或卷期页码
精读
泛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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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研究与学位Hale Waihona Puke 文工作计划主要科研实践内容
学位论文进展时间表
综合考试
选题报告
研究阶段
论文写作
论文审核
论文评阅
答辩审核
论文答辩
备注
六、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环节(含外语学习、生产实习与社会调查计划等)
导师签字:
年月日
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本表由研究生协助导师填写,一式三份,院(系、所、中心)、导师和博士生各一份。不得超过2页)
院、系:
姓名:
学号:
入学时间:
学习年限: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姓名:
一、博士研究生的业务水平概述(逐条简明说明)
(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验技能和外语水平等方面)
二、指导小组成员
姓名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学精神、具有坚实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思想,树立主义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践行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良好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坚持学术诚信,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直博生、硕博连读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3.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指导费。

三、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2.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一般采取以导师为主的集体指导的方式。

对每个博士研究生都要成立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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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007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各学科专业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努力做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培养目标1.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

基本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培养方式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对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必须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

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由该生的导师为组长,另有3—5名本专业、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

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

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②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在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和加深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适应性。

为此,就课程学习提出如下要求:1.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

凡博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在成绩单上记载。

学分计算的办法,一般以课内学习满18学时计一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考核成绩达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

2.学分要求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应修总学分数不少于40学分。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应修学分数不少于18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3.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必修课,通过听课、课堂讨论、阅读原著、写读书报告等方式学习,要求博士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考核成绩合格,计3学分。

〈2〉外国语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第一外国语学分。

第一外国语要求博士研究生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

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

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计4学分。

第二外国语的学习,要求能达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博士研究生是否必修第二外国语,由其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凡将第二外国语作为必修课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如其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已修过第二外国语,授课学时不少于120学时,成绩达70分,可申请免修。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3〉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相关学科课程此类课程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①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实验课;②重要文献研读;③本二级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课程(至少一门);④本学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发展动态的文献阅读讨论和讲座。

课程学习的方式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可以是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写读书报告等。

凡列为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无论采取何种考试方式,均应确实考察博士研究生学习和运用本门课程知识的水平,并给出成绩。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单位,要努力开出高质量的反映当代科学前沿或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综合性的博士研究生课程。

基于科研主攻方向需要,经导师和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博士研究生也可选修其他系、专业或外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高年级的课程,所选课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考试成绩合格,承认其学分。

4.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研究生应该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考试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

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或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对博士研究生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合格者,方为通过综合考试。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

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读硕士学位的建议,由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执行,参照《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

五、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以北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为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导师、指导小组除日常的指导、检查外,应着重抓好下面各环节:1.抓好学位论文选题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

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每隔3—5个月,研究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

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一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

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稿后,导师、指导小组及院(系、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六、培养方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院(系、所、中心),均应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位分会审定,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执行。

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学位论文要求和申请学位前应发表的论文要求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点)为单位来制定。

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只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学分应占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左右。

七、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

导师必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主要必读书目等作出规定。

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院(系、所、中心)、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各保存一份。

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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