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小区评选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开创我市后亚运时期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幸福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建设幸福家园为核心,着力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物业服务行业争先创优和尊重业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开展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活动,2011年评选数为50个、2012年为100个、2013年为100个、2014年为150个、2015年为150个(均为当年新评选数,不包括往年累计数),在“十二五”期间共评选出550个和谐物业幸福小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三、评选条件
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坚持“物业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指标》(以下简称《评选指标》,附件1)规定的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选。满分100分,另设加分项目1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具有入选资格。
四、评选机构
成立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及各区分局(县级市局)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负责审定幸福小区名单及评选活动的其它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房屋和物业管理处,由房屋和物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各区分局(县级市局)上报的名单进行预审,负责向获评项目颁发荣誉证明,并以网站公布、下发通知等形式通报获评项目。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评选活动,负责向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通知,并通过召开动员会等措施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参与的积极性,接受各物业服务项目的申请,审查申报资料、实地检查并如实评分后将备选名单推荐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获评项目名单,负责保存评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资料。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派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在行业内开展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和表彰活动。
五、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2011至2015年期间,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每年考核评选1次,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7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向各区分局(县级市局)提交申报资料,老城区简易模式的物业管理项目可由居民委员会作为申报单位。包括:
1.《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申报表》(附件2)。
2.按照《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指标》的要求自评并填写得分。
3.《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指标》中“得分参考依据”一栏所列材料。
4.表现小区景观及相关情况的图片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大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附目录)。
第二阶段(推荐):8月。
由各区分局(县级市局)严格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审查申报资料、实地检查后在《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申报表》加注意见,并填写《__年广州市__区(县级市)推荐和谐物业幸福小区汇总表》(附件3),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后将备选名单推荐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邀请相关街(镇)、居委(村委)或业主(租户)代表参与评选。
第三阶段(预审):9月。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审,在《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申报表》加注意
见后将备选名单上报给领导小组,可邀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专家代表及各区分局(县级市局)代表参加。
第四阶段(审定):10月。
由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并将获评名单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项目,将另行组织评选。
第五阶段(通报):11月。
通报评选结果,向获评项目颁发荣誉证明,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总结和表彰活动。
六、其它事项
(一)评审不收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附件:1. 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评选指标
2.广州市和谐物业幸福小区申报表
3.《__年广州市__区(县级市)推荐和谐物业
幸福小区汇总表》
4.2011年和谐物业幸福小区名额分配情况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见表
6.业主(租户)满意度测评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