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值班避碰简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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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规则》主要对哪几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答:对避碰信号的规定;

对避碰责任的规定;

对避碰行动的规定。

2、机动船的定义?按《72规则》相关条款精神,机动船可分为哪几类?举例说明。

答:定义,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1)普通机动船(广义),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如《规则》第3条、第34条1款。

2)狭义机动船,除一般拖带、限吃水、操限船、失控船、捕鱼船等以外的机动船,如《规则》第23条、第35条1款。

3)专门机动船,除狭义机动船范畴外,还包括一般拖带、限吃水的机动船,如《规则》第14条、第15条。

3、哪些船舶在锚泊时不需要显示"锚泊船"的号灯或号型?

答:(1)从事捕鱼的船舶;

(2)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潜水作业的船舶,

(4)长度小于7米的船舶,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水域中或其附近锚泊时。

4、简述一船是否为"限于吃水船"应考虑的因素。

答:(1)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一艘船舶在某一水域中航行,其可航水域的宽度将取决于该船的吃水与所处水域的水深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处水域的自然地理所形成的条件;

(2)驶离所在航向的能力。可航水域的宽度,是决定一艘船舶驶离所在航向的能力是否受到限制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确定一船是否"限于吃水"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可航水域的宽度,而不是龙骨下的水深;但是可航水域的宽度限制必须是由于水域水深无法满足该船的吃水所导致;

(3)必须是一艘机动船。

5、试述"不对水移动"的含义?《72规则》中哪些船舶在显示号灯时分"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分别如何显示?

答:"在航"可分"对水移动" 和"不对水移动",其中"不对水移动"是指消除"动力"和"惯性"的船舶运动状态。

《72规则》中下列船舶在显示号灯时分"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

1)从事捕鱼船中的拖网和非拖网,拖网:不对水移动,上绿下白,船长大于等于50M,后桅灯。对水移动另加舷灯和尾灯。非拖网:不对水移动,上红下白。对水移动另加舷灯和尾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不对水移动,二红灯,对水移动,另加舷灯和尾灯。

3)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不对水移动,红白红,对水移动,另加桅灯、舷灯和尾灯。

6、《规则》各条款中的不应妨碍的船舶和不应被妨碍的船舶

1)"不得妨碍"的含义

要求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过或安全通过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地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

《规则》在1993年修订之前,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的统一运用指南"对"不得妨碍"一词作了如下说明:"不得妨碍他船的船舶应尽可能采用避免发生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

2)"不得妨碍"条款的适用范围

"不得妨碍"条款既适用于碰撞危险构成之前,也适用于碰撞危险构成之后,并适用于任何能见度。

3)"不得妨碍"条款适用的船舶

《规则》规定的"不得妨碍"他船的船舶包括:

(1)第九条2款帆船、L<20m的船舶;

3款从事捕鱼的船舶;

4款穿越狭水道或航道的船舶。

(2)第十条9款从事捕鱼的船舶;

10款帆船、L<20 m的船舶。

(3)第十八条4款除失控船、操限船外的任何船舶;

5款在水面上的水上飞机。

《规则》规定的"不得被妨碍的船舶"包括:

(1)第九条2款只能在狭水道或船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

3款任何在狭水道或航道内航行的船舶;

4款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安全航行的船舶。

(2)第十条9款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

10款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

(3)第十八条4款限于吃水的船舶;

5款除水上飞机以外的所有船舶。

4)"不得妨碍"的船舶的责任

(1)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地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

(2)在构成碰撞危险时,并不解除"不得妨碍"的责任, 在采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到(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规则》第二章)条款可能要求的行动。

7、试述直航船的义务?直航船采取行动时应注意什么?(6分)

首要义务是保向保速。(1分)

当发觉让路船显然没有采取适当操纵行动时,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1分)

当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应采取最有助避碰的行动。(1分)

采取行动时应注意:

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时,应先鸣放至少五短声。对交叉相遇局面的直航船应避免对左舷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1.5分)

应采取最有助避碰的行动时,能遵守规则应遵守规则,必要时可背离规则采取行动。(1.5分)

8、试述船舶如何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和避让?(6分)

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时的安全航速行驶,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1分)

在遵守第二章第一节各条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1分)

正确鸣放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1分)

能见度不良时避让:

19条第四款;(1.5分)

19条第五款;(1.5分)

9、试述《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避碰原则?(8分)

1)能见度不良不互见,两船都应及早行动并遵守第19条。(1分)

2)互见中同类船舶用几何制避碰原则。(2分)

3)互见中不同类船舶用等级制避碰原则。(2分)

4)互见中追越船的让路原则(优先让路原则)。(1分)

5)避碰行动应遵守第8条及其他相关条款。(1分)

6)注意不妨碍条款。(1分)

正规的瞭望与哪些因素有关?试举五例。

答:"正规的瞭望"就本身意义而言,可以解释为"合适的瞭望"(或"适当的瞭望"),它与很多因素有关,其中包括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各种因素。

(1)配备足够的、称职的瞭望人员

(2)制定能获得最佳瞭望效果的瞭望位置

(3)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下的一切有效的手段

(4)保持连续的、不间断的观察。

(5)采用科学瞭望方法,坚持全方位的系统观察

(6)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航行时,应坚持雷达观察,并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测。同时应开启驾驶室门窗,以利于守听他船的雾号,并注意视觉瞭望。

(7)正确处理"定位与瞭望"的关系,切不可因忙于定位或寻找浮标或灯标,忙于转向

或核对罗经,而疏忽对来船及海面的观察。

(8)在瞭望时,做到认真、谨慎,尽职尽责。除了充分判断碰撞、搁浅和其他危害航行

安全的危险和情况而保持正规瞭望外,还应包括对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

员、沉船和残骸保持正规的瞭望。

1.安全航速条款的适用范围

1)每一船舶;只要是《规则》适用的每一在航船舶,包括"失控船"、"操限船"和"限吃水船",都应保持安全航速行驶。

2)任何时候;不论白天还是黑夜,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大海还是狭水道,都应保持安全航速行驶。

2.安全航速的含义

《规则》对安全航速未作明确规定,通常在理解时,将安全航速理解为: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距离以内把船停住的速度。由此可见,"安全航速"和"缓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对所有船舶:

①能见度情况②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密集程度③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旋回性能④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诸如来自岸上的灯或本船灯光的反向散射⑤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⑥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2)对备有可使用的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①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②所选用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③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④在适当距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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