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事务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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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事宜
法律意见书
XXXX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就贵公司申请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贵公司现实的经营状况以及贵公司高管层对于公司现状的具体描述。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三、对贵公司申请破产的法律分析和意见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分析得出:由于贵司当前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出现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贵公司原则上满足企业破产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破产。
2.考虑到贵公司的组织形式的特殊性,在申请企业破产时需要提供足够详尽的企业账务信息,用以证明企业财产同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相区分。若贵司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加以证明,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其中包括: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突破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认定法定代表人同公司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综上,考虑到贵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律师的综合判断,本律师不认为贵公司通过申请企业破产可当然解决当前债务问题,不建议直接启动破产程序。
声明:本法律意见书审查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均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依据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解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