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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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拉政发[2010]53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
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政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许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概念、特点以及区别。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者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并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的行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行政许可证书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行政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和决策。

2. 与公共利益相关: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权力是有限制的,行政主管机关只能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不能随意干预或滥用权力。

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非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对某些行为进行许可或认可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与行政主管机关无关。

非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非行政许可是基于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进行,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

2. 灵活性:非行政许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受行政主管机关的直接约束和监管。

3. 市场化:非行政许可更加注重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托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和选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性质、主体、程序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 性质区别: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和决策;而非行政许可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2. 主体区别: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主管机关,其行为具有强制性;非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许可行为更具选择性和自主性。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项目流程图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项目流程图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政项目流程图一、名目〔一〕行政许可项目1、办理驾驶证业务。

2、办理机动车业务。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过、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阻碍交通安全的许可。

〔已下放大队〕4、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已下放大队〕5、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已下放大队〕6、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已下放大队〕7、都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审批。

〔二〕公共服务事项发放临时通行证〔已下放大队〕二、流程图〔一〕、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1〕注册登记流程变更登记流程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2)抵押登记和质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备案流程解除质押备案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3)核发机动车检验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合格标志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4)临时入境机动车 申领和补发机动车牌证 牌证流程 及登记事项更正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5)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流程〔二〕、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1)注册登记流程变更登记流程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2)抵押登记和质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备案流程解除质押备案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3)核发机动车检验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合格标志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4)临时入境机动车 申领和补发机动车牌证 牌证流程 及登记事项更正流程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5)核发临时行驶号牌流程〔三〕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过、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阻碍交通安全的许可流程图〔四〕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流程图〔五〕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流程图〔六〕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流程图〔七〕核发都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流程图〔八〕发放临时通行牌证流程图。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8.18•【文号】公通字[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2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项目的核准、批准等决定权由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和审批。

2. 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特定的主体,即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的行为范围,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许可。

3. 依法拥有权益:行政许可项目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行政机关的许可决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许可对象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定义和特点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审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非行政许可项目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自由行为: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的行为,不受行政机关的审批。

2. 法律权益保障: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没有受到限制,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由进行的权益。

3. 风险自负: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风险由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主要区别:1. 管理方式不同:行政许可项目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管理,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由行为主体自行管理。

2. 权益保障不同:行政许可项目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的权益保障,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权益保障相对较为薄弱。

3. 相关责任不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在许可过程中有相关责任责任,而非行政许可项目中,行为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核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正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一、概述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都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然而,它们在具体的适用对象、程序、权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规定需要由特定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

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审批、贸易许可、合同备案等。

2、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具备行政强制力,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其中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行政许可的权限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或单位依法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对特定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

三、非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行政许可一般适用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律师行业、医疗行业等。

2、非行政许可的决定主体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相关权益进行限制和控制。

3、非行政许可的程序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申请、审查、认定或者注册等环节。

4、非行政许可的权限可以由行业自律组织、专业协会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进行规定并行使。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全文,以及相关的申请表格、材料清单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活动、事项或者对象进行审查、认可、批准、许可或者登记等确认性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肯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如果政府基金利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记录、会审等。

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视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

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识别行政许可工程是2021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发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是2021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

有的以为,但凡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8
•【字号】镇政发[2009]98号
•【施行日期】2009.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
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镇政发〔2009〕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249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116项,并确认了相应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布。

一、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和组织要明确审批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附件:1.镇江市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镇江市保留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05]190号发布日期:2005-10-18执行日期:2005-10-18生效日期:1900-1-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再次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经研究,决定公布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55项、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82项,并取消第一批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0项、调整4项。

今后,凡法律、法规、规章等新增、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我市市级实施主体应及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初审)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常州市公安局1、民用枪支配购证2、民用枪支持枪证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6、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7、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1、户口迁移审批2、民用枪支配购证(初审)3、典当业特种许可(初审)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6、燃放礼花或大型烟花方案审查常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1、在船舶及水域相关场所临时举办大型活动许可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2、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3、机动车限制区、禁区通行许可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常州市司法局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2、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初审)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常州市建设局1、抗震设计审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4、瓶装燃气经营许可5、瓶装燃气供应许可6、燃气供应变更(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7、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常州市交通局1、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公路桥梁许可2、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许可3、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许可常州市地方海事局1、船舶定期签证审批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常州市文化局1、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由市级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4、迁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批5、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6、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或馆藏珍贵文物拍摄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审批(馆藏文物三级以下或未定级文物)7、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8、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9、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常州市卫生局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常州市房产管理局1、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核准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1、园林绿化企业三、四级资质审批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许可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许可3、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许可4、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3、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改造、报废和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常州市气象局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第一批非许可审批项目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1、暂住证2、居民身份证常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1、船民证、临时船民证2、船舶户口簿3、船舶户牌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1、机动车登记2、非机动车登记常州市财政局1、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银行帐户审批2、预算收入退库审批3、非贸易性、非经营性外汇用汇审批4、财政贴息项目审批5、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6、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7、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复核)8、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审核)9、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或者采购外国货物、工程、服务审批10、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审核)4、职工工伤认定常州市地方海事局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2、船舶所有权登记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常州市文化局1、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2、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用作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审批3、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审批常州市房产管理局1、物业管理两项维修基金使用审批2、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4、房屋权属登记5、房产管理的测绘成果审核常州市体育局1、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常州市物价局1、市级储备粮收购和销售价格,救灾化肥、农药、成品油入库和销售价格审核2、全市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审核3、市属生产、经营企业化肥价格(含地产小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进口化肥销售价格)审核4、部分基本农药品种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审核5、市属生产、经营企业种子价格(含除杂交种子以外的水稻、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收购、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审核6、市区机电排灌收费标准审核7、市区自来水价格、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审核8、市区热力出厂、销售价格,供热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审核9、市区管道燃气出厂、销售价格,供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审核10、部分药品价格(含全市中药饮片、市区医院自制制剂、市级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审核11、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含病房床位费标准、国家和省定项目之外的新增医疗收费标准、省授权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审核12、市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核13、市属教育收费标准审核14、市区土地标定地价、土地租金审核15、市区区域范围内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廉租房租金标准审核16、市区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服务收费,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服务费,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审核17、市区区域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格审核18、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含市区和跨辖市区的公路客运价格,市区公交客运交通价格及内江(河)公路渡口收费,停车场收费、汽车租赁,地方站(港)务收费标准)审核19、全市出租汽车企业收费(含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租赁承包费和安全风险保证金)标准审核20、市区有线电视业务收费(含初装费,收视维护费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审核21、部分特殊商品及服务价格(含出于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部门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审核22、部分中介服务收费(含中央和省定价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核23、部分社会公益服务收费(含政府投资的市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殡葬服务价格、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等)标准审核24、市级部分专业市场服务收费(含产权交易、房地产、土地、劳动力、人才、机动车交易等市场收费)标准审核25、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含行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取的工本费、培训班收费等)标准审核26、收费许可证27、收费员证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2、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归侨、侨眷和港澳居民眷属身份认定2、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登记3、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投资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初审)3、住房公积金缓缴(初审)常州市国家税务局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3、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4、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5、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6、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7、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8、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9、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10、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1、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2、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3、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审批4、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5、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6、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常州市档案局1、档案延期开放审批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对第一批已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取消常州市公安局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常州市司法局1、公证机构设立常州市建设局1、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100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2、液化气工程设计审查(100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常州市文化局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2、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常州市卫生局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开展涉外中医技术合作、科研成果转让审核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2、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对第一批已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常州市农林局1、林权证核发调整为非许可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渔港监督处1、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调整为非许可审批事项常州市卫生局1、医师执业许可名称变更为医师执业注册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扩建、重建、新建名称变更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法制工作正文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省运管局、省路政局、省水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4]1号)要求,现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核实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以及管理和服务类事项。

二、清理核实工作原则1、项目法定原则。

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立。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客观真实原则。

全面清理、客观分析,准确填报,如实反映,防止漏报、瞒报,确保审批事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分类清理原则。

对现行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按照事项性质、主要特征、审批内容、主体责任等,研判论证,严格甄别,理清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自主调节、社会自治自律等审批事项,合理分类。

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各部门在本次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时,要以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公布的结果为基础,认真进行清理核实,并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提出取消、调整意见。

2、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明确分工责任,统一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核实工作如期完成。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湘公通[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公通[2009]38号)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单位: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厅组织对 2004年行政审批改革保留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2008年12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对我厅的清理结果予以确认,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户口迁移审批等14项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一)予以取消,对麻黄素运输许可和第一类、第二类易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予以调整(详见附件二),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等55 公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详见附件三),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暂住证核发等5项公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详见附件四)以予保留。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省厅200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通知》(湘公警发[2007]4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通知》(湘公通[2007]147号)中所列属于此次明令取消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备案、核准、验收等名义变相审批。

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加审批工作透明度,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把公安行政审批以及审批后的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安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1.简述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重要性2.介绍本文的主要内容二、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1.行政许可的定义和作用2.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分类三、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实施流程1.申请行政许可的步骤2.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四、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注意事项1.申请行政许可时需提交的材料2.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和续期方式五、结论1.总结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重要性和实施流程2.强调遵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必要性正文一、引言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行政许可,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定义、范围、分类、实施流程等,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1.行政许可的定义和作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在交警大队的行政许可中,主要是对某些交通行为或者道路设施进行审批,以确保这些行为或设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2.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分类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登记、驾驶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交通信号设施设置等。

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项目,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车辆及驾驶人许可:包括车辆登记、驾驶证申领等;(2)道路运输许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货运车辆通行证等;(3)交通信号设施许可:包括交通信号灯设置、道路标线设置等。

三、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实施流程1.申请行政许可的步骤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准备相关材料:根据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准备好所需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驾驶证等相关材料;(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窗口;(3)等待审批:交警大队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交警支队交管科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交警支队交管科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交警支队交管科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行政许可项目: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32条第1款之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省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66项之规定: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构、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机构: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审批主体: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服务)范围: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审批(服务)收费:不收费审批(服务)执法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如下):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图(4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32条第1款;★不收费 2、《省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66项。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摘要:1.引言:介绍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的背景和目的2.行政许可的定义和重要性3.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4.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5.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和监管6.结语:呼吁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积极申请行政许可正文:【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交通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本文旨在向广大驾驶员介绍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

【行政许可的定义和重要性】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交通领域,行政许可是交警大队对部分交通行为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交警大队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交警大队将发放相应的驾驶证,允许其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交警大队将发放行驶证和车牌,允许其在道路上行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交警大队将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道路运输业务。

4.危险品运输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品运输企业,交警大队将发放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允许其从事危险品运输业务。

【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申请行政许可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交警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交警大队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3.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交警大队将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4.领取证件: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交警大队领取许可证件。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作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决定和管理的行为。

行政许可发文是交警大队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共利益:交警大队通过行政许可发文,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从而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2.促进经济发展:行政许可发文可以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

3.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行政许可发文,交警大队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4.便利民众生活:行政许可发文可以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和服务保障。

二、行政许可发文的程序和要求行政许可发文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在向交警大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申请理由等。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许可事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明、道路运输证等。

•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照片、承诺书等。

2.2 申请材料审查交警大队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主要内容包括:•材料齐全性: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

•材料真实性: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明等。

•申请事项合法性:对申请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行政许可决定在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后,交警大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进行决定。

决定的内容包括:•许可决定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暂扣、撤销等形式。

•许可决定的理由:对于不批准或暂扣等决定,需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2.4 行政许可文书发放交警大队会将行政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申请人。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

交警大队行政许可发文一、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执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交警大队作为执法机关,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行政许可发文,以保障交通秩序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交警大队行政许可的意义、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许可的意义行政许可在交警大队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交通秩序交通秩序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而行政许可的发文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交警大队通过行政许可的发文,可以规范驾驶员、车辆等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2 维护社会安全行政许可的发文不仅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可以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等进行管理。

通过行政许可的发文,交警大队可以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监管,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2.3 促进交通发展行政许可的发文还可以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进行许可,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交警大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条件、资质等进行审查,确保交通运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发文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请行政许可的发文首先需要有相关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企业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3.2 受理交警大队在收到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将进行受理。

受理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交警大队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3.3 审查交警大队在受理完申请后,将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过程中,交警大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调查。

3.4 决定在完成审查后,交警大队将根据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等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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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表;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与安全宣传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工程的项目名称;
2、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
3、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
4、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的工程期限;
5、占用、挖掘、穿越道路施工时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
6、负责施工交通安全的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
7、终端道路时所采取的辅助交通措施。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1464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二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决定
大队领导审批后,由特勤中队在《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送交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有关辖区中队按规定做好有关交通维护工作
四、监督管理
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检查验收,符合通行条件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2、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目的地的交警大队委托运输始发地的交警大队受理核发《通行证》,但不能跨省委托。
3、申请办理《通行证》应填写《〈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购买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办法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3)交通部门为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押运人员颁发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审核岗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到保险部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28号
乘车路线
市内乘1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2、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3、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4、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
5、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7、运输进出后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放行通知单的副本或复印件。
1、单位已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经营资质;
3、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运输资质;
4、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经检验合格;
5、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
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 目
行政许可
项目
1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2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3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4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5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6
非机动车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
2
3
4
5
办事服务
项目
1
2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证牌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二条;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岗提交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加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二十天后参加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报考车型驾驶证
办理期限
依据考试合格时间
收费情况
报名费10元;
监督检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23289669)、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980、2328322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申请人向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醴陵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占用、挖掘道路示意图和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等材料,填写《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
二、审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在《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上签署勘察意见后报大队领导审批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除提交上述2、3项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的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的复印件。
4、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
5、凭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证过期、伪造、涂改以及车型、车号不符的一律无效,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6、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获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或者暂住人口符合年龄及身体条件可到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领与年龄及身体条件相对应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在计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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