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职工健康休养制度和工会疗休养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及目前疗休养实际,现对职工疗休养作如下规定:

1、职工疗休养的基本条件:在局机关工作满2年(组织调动除外,借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加疗休养。

2、职工疗休养的期限计算: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疗休养的经费额度:工龄满十年的两年享受一次,满两年不足十年的三年享受一次。经费为每人次限额4000元,担任中层正职的每人次限额5000元。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线上组织的),经费为5000元。

4、职工疗休养的方式:采取由职工可自主安排疗休养的方式,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按呈报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额度的按实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批程序:疗休养时间视工作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并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科长签署意见,工会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登记、备案手续报批。(附审批表

6、职工外出疗休养: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处事,注重社会公德,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7、本规定自二00八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姓名性别参加

工作时间

科室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

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科室负

责人

意见

工会审

意见

分管领

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机关工会备案,一份存所属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