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 概 述
• 法
第二节
刑事诉讼
•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 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 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 法律。概括地说, 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 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 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性质和任务;参与刑 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职能、 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制度和程序;证据的收集、运用。
•
• • • • • • • •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学
•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立法。 2.刑事诉讼实践。 3.刑事诉讼理论。 4.古今中外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坚持将书本知识与法律条文结合起来。 3.坚持比较研究的方法。 4.坚持系统研究的方法。
•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 • • • • • •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有关法律。 4.司法解释。 5.有关行政法规。 6.地方性法规。 7.有关国际条约。
•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与邻近部门法 的关系
• 一、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监狱法的关系 •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 第三编 证据论
• 第十四章 证据概述 • 刑事证据的分类 • 第十七章 证明
• 第四编 程序论
• • • • • • 第十八章 立案 第十九章 侦查 第二十章 起诉 第二十一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三章 死刑复核程序
• • • • • •
刑诉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 公安侦查工作的主要影响
废除收容 审查措施 的影响
律师介 入公安侦 查程序
庭审方 式改革
公安侦 查工作 的调整
侦查观念 侦查体制 侦查模式 侦查行为 的调整 的调整 的调整 的调整
控辩裁三方关系图
二、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自诉和公诉 (三)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 依照法定程序 , 揭露犯罪 , 证实犯罪 , 参加下 , 依照法定程序, 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 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罪责轻重, 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罪责轻重 , 并 依法给予犯罪人以应得惩罚的活动。 依法给予犯罪人以应得惩罚的活动 。 刑事诉讼的 核心是解决犯罪嫌疑人、 核心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特征: 1、是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进行的活动 3、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起 诉
审 判
立
案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
三、转变观念,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转变观念, 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侦查工作的影响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 、 规定司法机 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范。 简言之, 行为规范 。 简言之 ,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 事诉讼的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事诉讼的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曾有一位西方哲人问他的学生:假设你不得不面临 这样两种处境:一是医生认为你身患疾病,只有将 你的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你的同意 后准备对你实施截肢手术;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 盗的劫持,海盗要求你交出属于别人的珍宝,在遭 到拒绝后准备砍下你右手的中指。如有可能,你愿 意选择哪一种?为什么?
刑诉第一章
刑诉第一章刑诉总论第一章概论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社会存在着犯罪,就必须对其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进行惩罚,因此,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的一个方面。
但是惩罚犯罪只是刑事诉讼目的的一个方面,刑事诉讼目的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保障人权。
人权被认为是当代国际社会获得普遍承认的价值和政治道德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文明程度的标杆。
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保障人权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防止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防止有罪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二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害人的权利。
三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犯罪侵害。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
刑事诉讼法应把二者妥善的加以协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在各种社会公正中,司法公正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体现社会公正的窗口,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其具体要求主要是: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②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
③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
④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3、人民检察院
性质、 性质、地位 组织体系和相互关系 职权
作业题第一单元六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理由:因为,虽然根据宪法规定,法院应当向“ 理由:因为,虽然根据宪法规定,法院应当向“人 负责,受其监督。 人大” 大”负责,受其监督。“人大”也有权对法院是否 严格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实行监督, 严格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实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或个案处理错误,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但是, 或个案处理错误,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但是,这些 监督应当以集体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个人发号施令; 监督应当以集体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个人发号施令; 是监督法院办案活动的正常进行, 是监督法院办案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不能代替法院 行使审判权。本案中的“人大” 行使审判权。本案中的“人大”副主任丁某的错误 在于他既是丁二的亲属又以个人名义写信, 在于他既是丁二的亲属又以个人名义写信,还要求 法院放人,这是个人行为,是私情作祟, 法院放人,这是个人行为,是私情作祟,不能视为 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而是非法干扰法院独立行 使审判权。因此,该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 使审判权。因此,该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 对丁二作出有罪判决是正确的。 对丁二作出有罪判决是正确的。
2.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概念: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概念: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性质:社会主义类型,属于程序法、 性质:社会主义类型,属于程序法、公 基本法。 法、基本法。 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 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 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 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国际条约。 规、国际条约。
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 被 告人胡某, 汉族, 广东佛山人, 告人胡某 , 汉族 , 广东佛山人 , 在法庭 审理前, 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 审理前 , 他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 , 听 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一个翻译。 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一个翻译。 被告人的这一要求, 法院应否允许, 问 : 被告人的这一要求 , 法院应否允许 , 如果允许,翻译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允许,翻译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9.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的概念: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 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 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 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 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内容:(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3) 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4) 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5)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特征: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法律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地方性条约。
刑事诉讼法与民诉、行诉的异同: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诉、行诉主要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民俗和行诉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诉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诉和行诉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5)诉讼程序,民诉、行诉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察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法学概论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讲稿讲授内容备注第三编刑事法律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一)诉讼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有当事人;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
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三)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性质。
见教材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一)弹劾式诉讼特点: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二)纠问式诉讼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
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三)混合式诉讼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式,同时一般都公开进行。
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可分为混合式下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混合式下的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是混合式下的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03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总结词:权力法定
详细描述:这一原则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 权时的法定性和合法性。这些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都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 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保障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 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宣传法律知识
和辩护。
02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联邦诉讼规则、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03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促进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 诉讼法制。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 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 发现、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VS
具体而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刑事 诉讼程序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严惩犯 罪分子;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犯罪;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控 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课件
详细描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刑事诉讼的成 立为前提,只有当刑事诉讼成立并判决后,附带民事诉 讼才可能成立;二是以物质赔偿为主要内容,被害人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物质赔偿;三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被 告人,且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必须是遭受物质损失的被 害人;四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应当写 入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
Part
05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01
拘传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02 03
取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理有关。
Part
02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点
以纠问式为主,程序简单,强调刑讯逼供,缺乏律师辩护和陪审 制度。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典型代表
罗马法、秦汉时期的《法经》和《唐律疏议》等。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影响
为近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刑讯逼供等弊端也对后 世产生了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ppt课件
•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录
Part
01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范畴。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自-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刑事诉讼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广义上是指()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法C.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D.除宪法以外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4.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5.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 )。
A.辩护人 B.自诉人C.犯罪嫌疑人D.被害人6.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7.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
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盗窃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8.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 一、刑事诉讼管辖 •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
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以及法院系统内 一、刑部事诉在讼审法判的概第念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 刑证事实诉犯或讼罪是和权国惩限家罚划司犯法罪分机分。关子在的当活事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揭露犯罪、 刑事•诉(讼法一是)国家立立法案机管关制辖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执行 • 已经核准生效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经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最高法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原审法院执行。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
三、辩护制度 •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己 方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 或者应当减轻、免除 处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以辩护权实施主体为标准,辩护可以分 为自行辩护和辩护人辩护。辩护人的辩 护又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律师辩护 和非律师辩护的区分。
1
客观性
2
相关性
3
合法性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 一、立案 •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报
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 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 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 是立案的两个条件。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一)公诉 • 1.提起公诉 • 2.不起诉。
不起诉有四类: • 法定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附条件不起诉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进展过程
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一、诉讼在古汉语中,“诉讼”一词通常分开使用,“诉,告也”,“讼,争也”。
现代合并使用来自于日本。
在英语中,对应词汇为“procedure”。
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根据解决诉讼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征(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现代刑事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它替代了历史上的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反映了国家垄断了对犯罪者的刑事处罚权,以刑事诉讼展开。
2、刑事诉讼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中国家刑罚权是通过专门机关来行使的。
在我国,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即所谓“公检法”三机关。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当事人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害人;(3)自诉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原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他们是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不可缺少的各种角色。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程序化是刑事诉讼的一般特性,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针对社会冲突的尖锐,依法定程序推进具有突出的意义。
它不仅要求司法机关遵守法定的程序,也要求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定的程序,以保障程序公正。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刑事诉讼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
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诉讼的含义 P42.刑事诉讼:国家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诉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之间实施审查,并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
P5 补充: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1.概念: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4)有关法律解释*****(5)有关行政法规、规定(6)有关国际条约3.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刑诉法与宪法(2)刑诉法与刑法——程序法与实体法①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与价值。
②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在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予以限制。
③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3)刑诉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4.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1)刑事诉讼目的——杜培武案P12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若冲突,如何?)(2)我国刑诉法的目的①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5.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目的具体化和扩展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⑤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三、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基本理论2.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及实践3.国际公约以及双边、多边条约4.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二)研究方法1.历史分析的方法;2.价值分析的方法;3.经济分析的方法;4.比较的方法;5.实证分析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排除与本案
无关的证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排
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真实可靠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排除虚假或不可
靠的证据。
充分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 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排除证据不足的情况。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当 时只有私人诉权,国家处于消极地位。后来逐渐发展成 为纠问式诉讼制度,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但个人权 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对抗式 诉讼制度,强化了个人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提高 了诉讼效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 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演进,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挑战。
03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泄露 案件机密或违反法律规定。
04
04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01
02
03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等,以物质实体存在并 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等,以言 辞表达的形式呈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形成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刑事诉讼法 学的基本知识,主要把握刑事 诉讼的种类和特点,刑事诉讼 法的渊源。了解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的目的、 职能和价值。
二、性质:程序法、基本法、公法
三、渊源
狭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一部比较系统、全 面的成文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子法与母法)
1、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2、刑事诉讼法体现宪法所规定的政 治制度和政治体制
种途径处理?
• 【评析】 • 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 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 犯罪,不仅为李家所不容许也为国家所不容许。应分清纠纷的性质,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宜的诉讼或其他解决途径。 •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 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 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 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为国 家所不容许的犯罪;这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彻底解决。 •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 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 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 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 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但王家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肆 意毁坏集体财产,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触犯国家刑法, 很有可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通过刑事诉讼加以评价和处理;且 从这一纠纷的性质看已超出了由被害人自诉的轻微刑事犯罪范围,适 用国家公诉原则而非不告不理原则,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 村干部,更应意识到法律的尊严国家利益和的重要性,承担起维护社 会治安、推动村民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主 动动员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使纠纷进入刑事诉讼的轨道,这才是 真正维护大局和社会安定的做法。 • 李家老二的做法基本得当,但仍应分清不同诉讼的性质;当然, 诉讼在本案中的意义已不仅仅“给个说法”、“讨个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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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概论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2、《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以下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进行;(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和决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和职权1、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三)公安机关的地位、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1、公安机关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公安机关是重要的侦查机关;(2)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
2、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家的公安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1)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
3、公安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级公安机关的工作。
4、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公安机关则互不隶属,在办案过程中是配合、协作的关系。
(四)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1、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4项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公开审判原则。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4、保障人权原则。
二、管辖和刑事诉讼的终止(一)管辖1、立案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①贪污贿赂罪;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审判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理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⑤级别管辖的变通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①犯罪地法院管辖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犯罪地。
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处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指定管辖①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类案件:一类为地域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另一类为由于各类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解决那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职职工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的终止我国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主要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间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一)立案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1)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2、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
3、符合管辖的规定。
(二)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专门调查工作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通缉等诉讼活动。
(三)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需具备如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理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1)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2)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第二审程序1、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依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2、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下列情形不受该原则的约束:(1)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2)经过二审程序,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3)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三)死刑复核程序1、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2、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四)执行1、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1)剥夺政治权利;(2)拘役。
3、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监狱的执行范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五、刑事赔偿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总原则是:是哪个机关的错误,就应由哪个机关承担赔偿义务。
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具体而言: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定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