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
国土局十定方案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责与职能运行规范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机构职责与职能运行规范。
简称“十定”规定。
二、“十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流畅、体制高效运行的需要,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工作目标(机构基本工作目标)、工作责任(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承诺责任事项)、绩效考核(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和督导评估(对规定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遵循的制度和外部监督保障措施。
四、“十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定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事项是保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
五、“十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责任和外部监督措施的一致性,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1)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4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9年10月15日郑州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郑州市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实施联合验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阶段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施工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验线和规划核实。
第二章建设工程放验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放线,并出具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放线成果。
建设工程放线应符合以下情形:(一)建设工程现场已经做好施工准备;(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关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实测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实测:(一)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至±0阶段,地下建筑施工至覆土前;(二)建设工程(市政管线)施工至覆土前;(三)建设工程(市政道路)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且场地应保存好固定的放线标志。
加快机构改革实现“四个融合”
特别关注加快机构改革 实现“四个融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以来,我局以“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调、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为原则,整合工作职责,划分工作业务,优化工作流程,调配工作人员,稳妥有序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具体来说,主要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融合。
一是职能融合。
我局紧紧抓住优化职责这个关键,以“上下贯通、高效统一”为出发点,合理编制“三定方案”,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整合归并相关职能。
在“三定”编制过程中,局党组高度重视,慎重对待,专门抽调相关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对原有职责进行梳理,拟定“三定”初稿。
同时派出专人到广州、武汉进行调研,学习先进经验。
主管领导、人事处负责同志积极与省厅、市编办进行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精神。
最终我局“三定”方案经过6次征求意见、13次修订、局党组会多次研究决定后,顺利通过市编办审核,并于4月4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
此外,我局还对部门间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打破原有界限,进行分解、重构。
例如,在国土空间规划处融合了原规划与国土的总体规划职能,在用途管制处融合了原规划的选址和原国土的预审职能,在生态修复处融合了原国土与规划的生态修复职能,在重点项目保障办融合了原规委办、土委办和重点项目办的相关职能,在行政审批办融合了原规划与国土的行政许可职能,在建设项目监管处融合了土地批后监管和规划复核职能。
通过优化整合,减少了工作环节和以往的“函来函往”现象,形成了条块更加清晰、权责更加统一、衔接更加有序的工作新格局。
此外,我局在“三定”规定基础上,以权责清单为抓手,进一步梳理和细化部门职责,明晰各处室间的职责边界,形成升,形成了1+1>2的强大合力。
三是思想融合。
我局紧紧抓住“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质量”集中学习活动契机,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大实践”活动,“我为单位献计策、添光彩”,“五比一争”(比忠诚、比学习、比担当、比作风、比实绩、争当自然资源出彩先锋),庆祝建党98周年“聚焦高质量,出彩我先行”演讲比赛,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自然资源人,出彩当先锋”征文比赛等10余项实践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促使人员思想深度融合。
李伟等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李伟等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3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原永杰万宗杰秦娜娜【审理法官】原永杰万宗杰秦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伟;李黔;李红;河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李伟李黔李红河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伟李黔李红【当事人-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伟;李黔;李红【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复决〔2019〕1032-1034号行政复议决定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另查明,李伟等3人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郑政土〔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其复议申请的豫政复决〔2019〕1032-1034号行政复议决定。
于2020年2月26日一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明,李伟等3人撤回对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起诉,保留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起诉,要求判决郑州市人民政府将其合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出让给他人的行为无效。
该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20)豫01行初190号行政裁定,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郑政土〔2019〕24号)与李伟等3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李伟等3人的起诉。
李伟等3人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20)豫行终2511号行政裁定,维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行初190号行政裁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豫政复决〔2019〕1032-1034号行政复议决定正确。
胡志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志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7【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4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航微王冰姚付良【审理法官】崔航微王冰姚付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志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邵苏梅【当事人】胡志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邵苏梅【当事人-个人】胡志强邵苏梅【当事人-公司】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胡红超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朱亚南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红超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朱亚南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红超朱亚南【代理律所】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胡志强【被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邵苏梅【本院观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反证证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作出后除关系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之外,还影响到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
如果允许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提起行政诉讼,则会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效力不明状态,面临随时被变更或撤销的可能,一旦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关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不确定会导致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降低和社会成本的提高。
郑州市水土流失概况
郑州市水土流失概况郑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北地区,属黄河中上游、伏牛山脉东北翼向黄淮平原过渡交接地带,郑州市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呈阶梯状降低,地貌以中山——低山——丘陵——平原过渡,山地丘陵平原之间分界明显(山地水土流失模数在200~2000t/a.,丘陵水土流失模数2500-5000t/a.km2).全市现代地貌结构的基本轮廓是:西部多山地丘陵,占总面积的2/3,东部平原占总面积的1_/3,其中山地2377km2,占31.9%;丘陵2255km2,占30.3%;平原2815 km2,占37.8%。
可见,郑州市从地质地貌分析是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
郑州市水土流失现状郑州市总面积7446.2km2,原有水土流失面积3795km ,尽管已累计治理2655km2,实际保存2200 ,仍有1500kmz需要治理,而郑州市水土资源相对匮乏,水土流失和水土资源紧缺的形势比较严重,水力侵蚀面积1108 ,风力侵蚀面积383km2 同时,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还有5~10km2的人为的水土流失在发展。
郑州市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1 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郑州市现共有矿山企业1672个.其中煤矿830个(国有重点煤矿6个,地方国有煤矿33个,乡镇煤矿791个,全年生产原煤188.63Mr),有色矿山238个,建材矿山555个.化工矿山23个,其它矿山26个。
就煤矿开采,郑州市目前大多为竖井。
1.开采出的煤露天堆存,随风产生的煤尘造成空气污染;2.煤矸石堆存侵占耕地或依山坡堆放,易形成泥石流及滑坡灾害,造成水土流失加剧,或矸石截流山谷,造成洪水灾害,并直接威胁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3.井下开采破坏了岩体内部原有的力学平衡状态,使地表产生变形,变形波及和影响位于开采范围内的房屋,农田及流水冲沟,形成地表沉陷,并影响公路设施建设;4.植被减少使涵蓄水的功能下降,导致地表径流增加,洪水暴涨暴落,影响地下水和干旱地区季节性河流补给。
贾灵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贾灵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1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张启徐滢【审理法官】赵军胜张启徐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灵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贾灵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贾灵敏【当事人-公司】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王骞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邬宏威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王骞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邬宏威王骞【代理律所】北京威泽律师事务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贾灵敏【被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贾灵敏申请公开“被上诉人在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贾灵敏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处理建议》过程中所形成的综合调查结果、处理建议和处理方案"。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贾灵敏申请公开“被上诉人在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贾灵敏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处理建议》过程中所形成的综合调查结果、处理建议和处理方案"。
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2019〕65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程序合法。
该信息公开答复内容与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针对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贾灵敏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处理建议》作出的回复一致。
上述二部门对郑州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回复均未显示有上诉人要求公开的“处理方案",被上诉人答复称未作出“处理方案"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河南省高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法制天地河南省高院发布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文I本刊编辑部2020年12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这7起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赔偿、行政事实行为及行政非诉执行等多种类型案件,聚焦乱占耕地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示范作用,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
王某某诉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16年6月,原告王某某未经批准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马束庄村南占47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
2018年7月17H,被告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原告未按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建设,而是继续施工,其间,被告执法人员多次制止。
2018年8月1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原告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6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地所有者。
原告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本案行政磁。
裁判结果及理由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不符合分户新建住宅的条件,其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470平方米土地建房,存在违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本案中,原告占用的土地为耕地,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确实需要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孙广涛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纠纷上诉案
孙广涛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32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凤强于红涛秦娜娜【审理法官】王凤强于红涛秦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广涛;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孙广涛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孙广涛【当事人-公司】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超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吴跃永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超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吴跃永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超慧任战敏吴跃永【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广涛;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院认为,结合该条款的上下文来看,中原区政府作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具备撤销相应行政许可行为的职权,故对孙广涛该主张亦不能成立,依法亦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反证合法性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诉中原政处〔2020〕1号《行政处理决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应予撤销。
(一)关于事实认定问题。
被诉中原政处〔202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办证违法线索而建议或移送转办情况下,中原区政府经调查核实后作出。
根据中原区政府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孙广涛与郑中原集用(2002)字第013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卷宗中的宅基地申请资料的显示人员确无家庭成员关系,孙广涛涉案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表、申请书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不真实,申请资料存在虚假。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平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平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徐滢张启【审理法官】赵军胜徐滢张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平【当事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平【当事人-个人】孟平【当事人-公司】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杨磊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陈峰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磊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陈峰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磊陈峰【代理律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孟平【本院观点】上诉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涉案房产轮候查封后,将涉案房屋解除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被上诉人孟平的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查封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涉案房产轮候查封后,将涉案房屋解除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被上诉人孟平的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上诉人对涉案房产解除查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正确,应予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地理区位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郑州为例
地理区位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郑州市为例一个城市的地理区位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发展方向、职能结构均产生显著的影响,合理利用城市的地理区位能为城市经济腾飞做出重大贡献,同时也能为城市的后续发展做铺垫。
郑州作为八大古都之一,地处中州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雄峙中枢,控御险要”,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物资集散中心,也是全国商贸城市、开放城市、卫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我国中原地区新兴的中心城市,纵观近几年来,郑州之所以快速的发展,其地理区位的优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郑州市地处中部地区,是天然的东西南北交通、产品、屋子、金融等经济生产要素和生产成果的汇集和扩散中心,根据这一区位特征,再加上国家对中部崛起发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的战略机遇,郑州大力开展了中原城市群集聚、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并建立了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为副中心,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等地区性城市为节点构成的紧密联系圈。
郑州市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34种,其中煤炭分布较广,储量达50亿吨,居全省第一位;耐火粘土品种齐全,储量达1.08亿吨,约占全省总储量的50%;铝土储量达1亿余吨,占全省总储量的30%;天然油石矿质优良,是全国最大的油石基地之一。
由此可看在自然资源方面其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不言而喻。
郑州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
早在3500年前这里就是商王朝的重要都邑,曾有夏、商、周、郑、韩五朝为都,隋、唐、五代、宋、金、元、明、清8代为州,并以此建成了大河村遗址、黄河游览区、商城遗址、郑州老皇城庙、轩辕故里等景点。
故此郑州名胜众多,文物古迹荟萃,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
由此观之,旅游业也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现代郑州被称为“火车拉来的城市”,郑州是中国重要的集铁路港、公路港、航空港、信息港、为一体的综合型交通通讯枢纽,在中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重要作用。
郑州市地质地貌调查报告
郑州市地质地貌调查报告吴艺楠郑州市概况郑州,位于东经112°42'-114°13' ,北纬34°16'-34°58',东西宽166公里,南北长75公里,总面积约为7446.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约1010.3平方公里,山地面积约2377平方公里,水面面积约11.4平方公里。
郑州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为广阔的黄淮平原,东面是七朝古都东京开封市,西面为十三朝古都洛阳市,南面是许昌市,北面为焦作市和新乡市。
郑州市横跨中国二、三级地貌台阶,西南部嵩山属第二级地貌台阶前缘,东部平原为第三级地貌台阶的组成部分,山地与平原之间是低山丘陵地带。
郑州最高点位于登封市的少室山,连天峰海拔约1512.4米;最低点位于中牟县韩寺镇胡辛庄,海拔73米。
邙山位于郑州市西北隅,邙山的地貌主要为黄土台地和黄土丘陵,由于黄河的侧蚀和众多沟谷侵蚀作用,使得黄土丘陵形态显得异常陡峻。
地形地貌郑州地区位于丘陵岗地与泛滥平原相交接地带,为华北的平原一部分。
地形比较平坦,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坡降为46编至3编。
郑州区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按其形态区内地貌依次分为:丘陵岗地,波状平原,倾斜平原及泛滥平原。
具体分布见图2。
各地貌单元的分布及特征分述如下:1.丘陵岗地:分部于本区西南部,占面积较小。
地面标高130.0一210.0m。
地面起伏,纵坡度变化大,坡降10一46编。
冲沟发育,无定向,大多相互连通,粗短且深,切割密度O一61%,切割深度6.0一48.Om,呈“V”向“U”型过渡。
发育程度由丘陵向岗地逐渐减弱、消失。
地表为晚更新世黄褐色风积黄土覆盖,沟底可见中更新世棕色亚粘土(离石黄土)2.波状平原:位于五龙口,华山路,闰炯,黄岗寺,荆湖一线以西,占全区面积的1/4一1/3,大多为未建成区,地面标高120.0一170.Om。
地面波状起伏,波降3一21%0。
冲沟发育一般,呈南北向或北东向展布,平面呈树枝状或平行状排列,廷伸长,彼此间隔均匀,切割密度8一25%,切割深度过1.5一20.Om,多呈“U”形,沟中沟发育。
郑州市环境条件概况
郑州市环境条件概况郑州市是河南省的省会,也是一个多元化的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环境条件。
以下是对郑州市的环境条件概况的简要介绍:气候郑州市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夏季炎热潮湿,冬季寒冷干燥,春季和秋季温暖舒适。
年平均气温约为15摄氏度,年降水量约为600毫米。
郑州市的气候条件适宜农业生产和居住。
地理特征郑州市位于华北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属于黄淮海平原的一部分。
市内多条河流穿过,包括黄河和中原运河。
黄河是中国母亲河之一,为郑州市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此外,郑州市周围还有一些小山丘和湖泊,增添了城市的自然风光。
环境保护郑州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市政府致力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废气和废水处理,推动能源的清洁化利用。
此外,郑州市也大力推动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自然资源郑州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煤炭、铁矿石、铝土矿等矿产资源。
这些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郑州市还拥有一定的水资源和农田资源,适宜农业生产和灌溉。
人居环境郑州市致力于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
市内有众多公园和绿地,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和娱乐的场所。
此外,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医疗和教育资源丰富,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总之,郑州市拥有适宜的气候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改善中的人居环境,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在未来,郑州市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
以上是对郑州市环境条件概况的简要介绍。
参考资料:- ___官网- ___官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王保疆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王保疆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登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5【案件字号】(2019)豫01行终1047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保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梁甲坤【当事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保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梁甲坤【当事人-个人】王保疆梁甲坤【当事人-公司】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杨磊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书辉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陈夏冬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殷仁运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孟祥征北京安理(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磊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书辉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陈夏冬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殷仁运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孟祥征北京安理(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磊李书辉陈夏冬殷仁运孟祥征【代理律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甲坤【被告】王保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抵押登记所依据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抵押合同、委托书等资料已经鉴定为非王保疆本人所签订,王保疆否认该抵押登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王保疆对该抵押登记行为事前是知情的,因此该抵押登记缺乏事实依据,应当撤销。
【权责关键词】合法查封共同诉讼第三人鉴定结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0 23:40:17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王保疆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01行终10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西路某某。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三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三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6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作出修改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土地”修改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修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物价”修改为“发展改革”,“工商行政”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2.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县(市)、上街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核发公有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
”3.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房产管理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所有权证》”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第二款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第三款中的“《房屋他项权证》”修改为“不动产登记证明”。
4.将第十一条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管理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对其城市发展的影响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对其城市发展的影响摘要:郑州作为河南省省会,地处中华腹地,九州之中,十省通衢。
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接黄淮平原,是一座平原城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
她四季分明并各具特色。
郑州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
现已探明的矿藏有煤、铝、矾土、耐火粘土、水泥灰岩、油土、石英沙等 34 种。
而这些自然资源与自然条件都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城市发展引言: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但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郑州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郑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北,九州之中,十省通衢。
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为黄淮平原。
全区介于东经112°42′~114°14′和北纬34°16′~34°58′之间;地处中原腹地的郑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
2地质条件及地形地貌在太古代至元古代的近20亿年间郑州地区经历了7次大的造山、造陆运动,曾多次成为高山、丘陵、平原和海洋,元古代末期,郑州地区古老的结晶基地之基本轮廓已形成。
大致在距今1.4万到1.2万年期间,由于黄河淤积,海水后退,东部露出海面成为平原。
其后,又经过1万余年的地壳演变与发展,不仅造就了郑州地区可供人类生息繁衍的优美地貌环境,同时,也形成了郑州地区优越的地质条件和丰富矿产资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就全区地形总趋势看,西南高东北低,近似于西高东低,由山地、丘陵向平原过渡。
西南部山地丘陵区是黄河与淮河的分水岭,面积为1239.6平方千米。
地形起伏很大,高程在海拔300~1000米之间,该区土质复杂,荒山薄岭,大部不能作耕地,植被很少,水土流失严重。
北部黄土丘陵台地区东西绵延起伏66千米,南北宽1~5千米。
整个地势北陡南缓。
在黄土台地和倾斜平原上除发育有冲沟外,还可见到低矮的黄土质孤峰、陷穴、竖井等黄土喀斯特地形。
郑国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国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19)豫行终40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陈红云【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陈红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国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郑国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郑国强【当事人-公司】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才战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武英林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李童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才战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王蕊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武英林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李童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才战王蕊武英林李童【代理律所】河南德施普律师事务所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国强【被告】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涉案《大运河文化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行为,该协议签订后即成立、生效,应依协议约定履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可撤销第三人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涉案《大运河文化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行为,该协议签订后即成立、生效,应依协议约定履行。
(一)郑国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认为其房屋及附属物被强拆后才签订的协议且存在未登记和已登记的财产未予补偿等,但是该协议的签订是郑国强对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问题的认可,且该撤销请求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的情形,故该请求不应支持。
李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豫71行终1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钟赵艳张昕欣【审理法官】赵钟赵艳张昕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大强【当事人】李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大强【当事人-个人】李英李大强【当事人-公司】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郭江燕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江燕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江燕【代理律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李英;李大强【被告】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本案中李英系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李大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合法性有异议要求撤销,李英既非被诉颁证行为的相对人,又无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李英对于案涉不动产颁证行为无利害关系,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予驳回。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另查明,2020年8月3日,李英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以李大强为第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认定时间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李英系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李大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合法性有异议要求撤销,李英既非被诉颁证行为的相对人,又无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李英对于案涉不动产颁证行为无利害关系,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行政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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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位于河南省北中部、黄河南岸, 东经112度42分至114度13分,北纬34度 16分至34度59分。东连七朝古都开封,西 邻九朝古都洛阳,南接三国名城许昌,北 与新乡隔河相望。东西长7526平方公里, 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4.7%;人口密度660 人/平方公里,是河南省人口最密集的地区。
境内地形起伏,西高东低,由山地、丘陵逐渐向平原过渡。这里不但有 我国五岳之一的嵩山,而且还有我国两大河流之一的黄河。这一切构成了具 有郑州特色的自然景观。 从地形上看,郑州位于我国地势的第二阶梯前缘和第三阶梯的起始带。 大致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是山地、丘陵区,东部为黄河冲积平原区。西部 山地、丘陵区相对高度差悬殊,最大高差达800米以上,一般在100—450 米之间。区内山高坡陡,多年受雨水侵蚀,岩石裸露、沟壑纵横、冲沟发育, 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东部黄河冲积平原区地势平坦,相对高度一般在10— 30米之间。区内土层深厚,地下水资源丰富,耕地面积广阔,土质较好,还 有占平原总面积20%的河谷平地,这些平地大多依山傍水,土地肥沃,水 源充足,而且较少受季风影响,也是全市农业生产的较好地区。 郑州分属于黄河、淮河两大流域。共有大小河流25条,流向随着西高东低 的地势,由西向东或由西东向北、东南汇流。该流域平均海拔面积1831平 方公里,占地总面积的24%。该流域平均海拔高度为250米左右,内有伊 洛河、汜水河。枯河三条河流,流向东北。为减少黄河泥沙,该流域应以治 理水土流失为主要任务。淮河流域面积为5695平方公里,占地总面积为 76%。该流域内大小河流22条,流向有西向东或东南,大多数是季节性河 流,年内水量分布极不均匀。该流域应把修库蓄水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搞。
新欧亚大陆桥-陇海铁路、京广铁路、京 港高铁、郑西高铁、郑徐高铁、郑渝高铁 (京昆高铁)、郑合高铁(京福高铁)多 方交汇郑州,拥有亚洲最大的列车编组站 郑州北站和中国最大的零担货物转运站郑 州货运东站,以及亚洲唯一运行时速350公 里的高速铁路十字枢纽站郑州东站。
国家铁路干线:京广铁路、陇海铁路 特等站:郑州站、郑州北站、郑州东站、圃田西 站 国家高铁网:京广高铁、郑西高铁、郑徐高铁、 郑渝高铁、郑济高铁、郑合高铁、郑太高铁等。 特等站、高铁大型枢纽站:郑州东站 城际铁路网:郑洛城际铁路、郑许城际铁路、郑 开城际铁路、郑焦城际铁路、郑平城际铁路、郑 新城际铁路、郑州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
郑州自然资源对服装市 场的影响
郑州市地理资源
郑州市有较大河流5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8条,2000 年郑州市地表水资源总量是6.06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1.601亿立方米, 郑州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39亿立方米,平均每平方公里每年的水资源总量 为18万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215立方米,相当于河南人均的1/2,中国人均的 1/10。 郑州市是河南省人均耕地最少的城市,1996年郑州市农用地(耕地,园地, 林地,牧草地,水面)面积456274.2公顷,占郑州市土地面积的60.57%,耕地 面积338024.0公顷,人均0.056公顷。郑州盛产小麦、玉米、大豆、水稻、花生、 棉花、经济林果等粮食作物和苹果、梨、红枣、柿饼、葡萄、西瓜、大蒜、金银 花和黄河鲤鱼等农副土特产品。中牟、新郑、荥阳是中国重要的粮食基地县。
航空
2011年9月28日,国务院出台意见支持河南省 建设中原经济区,中原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 家战略,明确郑州建设国内大型航空枢纽,同时 中国民航局把新郑国际机场确定为“十二五”期 间中国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试点 。 2011年12月26日,郑州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 千万人,跨入“千万级”大型机场行列。2012年 郑州机场已通航国内外67个城市地区,开通航线 90条,其中国内84条,国际和地区6条
国道:107国道、310国道 郑州市是国家公路网主要枢纽之一,有多条国 家和地区性高速公路连接省内所有城市和省外城 市。郑州市的路网由环路和放射道路组成,以郑 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地区是中国高速公路网密 度较大的区域之一。 高速公路干线:京港澳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 机场高速公路、郑州绕城高速公路、郑少高速公 路、郑民高速公路、郑尧高速公路、商登高速公 路、永登高速公路、机西高速公路、郑卢高速公 路、郑焦晋高速公路、焦桐高速公路、郑青高速 公路等
郑州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617595人占7.16%
郑州市2006-2011年人口增长图
郑州人口变迁及组成
1990-2007中国人 人口数量是影响基本生活资料需求、基本教育需求的一个决定性 因素。当然,人口数量的多少与社会购买力水平的高低并没有必然的 联系。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总体购买力可能比一个人口少得 多的发达国家的总体购买力水平还要低。但是,由于人们的购买力总 是首先投向基本消费品,人口越多,这部分基本消费需求及其派生出 来的产业用品的需求绝对数量就会越大,因而,对于那些与生产基本 消费品相关的企业,这是一种发展机遇。 从世界范围看,人口发展趋势是增长率过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增长过快。20世纪末世界人口已达到60多亿,其中的80%在发展中 国家。人口不断增长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存在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 增长的人口具有充分的购买力,就意味着市场需求的增加,会给企业 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人口增长而购买力未随之增加,势 必引起对食物、住房、能源、交通等的压力,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从而恶化企业的营销环境。 发达国家的人口出生率总体上说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很多人 想提高个人生活水平,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工作,避孕知识和技术不 断提高。
发达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儿童减少。这种人口动向对儿童食品、 用品、服装、玩具等行业是一种环境威胁。因此,近几年来美国等发 达国家某些经营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公司,或者到人口出生率高的国家 去寻找市场,或者采取“转移”的对策,改行经营其他业务。如美国 吉宝公司过去经营儿童食品,现在转向老年人食品、人寿保险等赢利 较多的行业。另一方面,这种人口动向对某些行业有利。例如:许多 年轻夫妇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收人用于旅游、在外用餐、娱乐,因而 给旅游业、旅馆业、饮食、体育娱乐业提供了有吸引力的市场机会, 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人口多,人口增长率高是人口环境的两大特点。这就表 明,我国市场发展的潜力极大,企业的营销机会很多。特别是儿童市 场,因为其出生率高,数量多,所以儿童食品、服装、玩具、用具以 及相关的产业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另外因为我国是“一对夫妇只 生一个孩子”,所以我国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象现在这样被宠爱并弄得 全家一片忙乱。他(她)们成了“小皇帝”“小公主”,他(她)们从糖 果到电脑应有尽有。6个大人—父母、祖父母、外公外婆,围着一个 小孩团团转。这种趋势,以及由此引出的“独生子女现象”值得企业 营销部门去认真研究,从中获得更多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但是, 在不利的方面,今后半个世纪内,我国的企业都将在人口继续增长的 严峻环境中运行,人口快速增长,吃掉了一部分经济增长,制约着经 济的发展,破坏着生态环境。这无疑必须引起企业的重视。
郑州服装市场
图片显示的服装市场都是郑州现在大的服装批发市场,这些服装中心 迸发着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不仅满足了郑州现居消费者对于服装的要 求与渴望,而且吸引了众多外市,外县的的小商家,大商家来这里批 发零售,成为郑州经济增长的一股巨大力量!近几年,郑州越来越多 的服装市场拔地而起,比如位于火车站的万博针织城,桐柏路棉纺路 的王府井,还有许多品牌服装连锁店,这都与郑州的人口增长有很大 关系,人多了自然要买的的衣服多了。其中童装市场和青年市场最为 活跃,恒泰就是很大的童装批发市场,大学生多,更新服装频繁,导 致青年服装市场乱花渐欲迷人眼。
逛街的人群
矿产
郑州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矿藏34种, 主要有煤、铝矾土、耐火粘土、水泥灰岩、 油石、硫铁矿和石英砂等。煤炭总储量50 亿吨,居河南省第一位;耐火粘土品种齐 全,储量达1.08亿吨,约占河南省总储量 的50%;铝土储量1亿余吨,占河南省总 储量的30%;天然油石矿质优良,是中国 最大的油石基地之一
市场是由具有购买欲望与购买能力的人所构成的。这种人越多,市场 的规模就越大。因此,人口的多少直接决定市场的潜在容量,而人口 的年龄结构、地理分布、婚姻状况、出生率一、死亡率、人口密度、 流动性、文化教育等特性,又会对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人口环境对 市场的影响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的特点,这种影响直接反映到消费需 求的变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