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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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宣布:“通过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年仅24岁的李荞明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

就在2月27日本周五下午的17:30,云南省检察院宣布了已经是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的最后结果。

虽然这是在周末政府机关下班时间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发布会现场却依然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多家媒体。

人们迫切的想要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内意外死亡的事实真相。

在晋宁县公安局“2·08”案件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说:“2009年,晋宁看守所,男,李荞明,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有人说是。

有人说是躲猫猫。

”很显然,如果不是“躲猫猫”这三个字,或许李荞明根本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李荞明的离奇死亡,让“躲猫猫”这个原本属于南方语系的词汇,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网络词汇。

人们无法相信因为玩“躲猫猫”,一个年轻小伙竟然会当场丧命。

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理由的强烈质疑,直接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全国关注。

而此时人们才得知,李荞明这个云南玉溪的小伙子,其实只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才一时糊涂偷偷去砍伐山上的林木而被刑拘的。

然而,令李荞明自己和家人都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进入看守所11天之后,因为所谓的“躲猫猫”,李荞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而离开的这一天,距离他和女友约定的婚期2月16日仅仅还差四天。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

幼儿园室内游戏系列:躲猫猫教学案例分析

幼儿园室内游戏系列:躲猫猫教学案例分析

幼儿园室内游戏系列:躲猫猫教学案例分析躲猫猫是一种经典的室内游戏,不仅能够锻炼孩子们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速度,还能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在幼儿园的教学中,躲猫猫也是一项常见的活动,但如何更好地引导孩子们参与其中,是每位老师都需要思考和提升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教学案例,从多个角度对躲猫猫教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 游戏规则的解释在进行躲猫猫游戏之前,老师首先需要对游戏规则进行详细的解释。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需要语速适中,语言简洁明了,确保每位孩子都能够理解游戏的规则和要求。

对于幼儿园的孩子来说,他们的认知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有限,因此老师需要通过生动的语言和动作示范的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游戏规则。

2. 团队分工的培养躲猫猫游戏中,通常需要分为躲藏者和寻找者两个角色。

老师在进行教学时,可以引导孩子们进行角色的交替扮演,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体验,孩子们可以逐渐明确自己在游戏中的责任和任务,进而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3. 游戏环境的营造在进行躲猫猫游戏时,游戏环境的营造也是十分重要的。

老师需要在室内布置好相关的障碍物和躲藏点,同时确保游戏场地的安全性。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可以引导孩子们一起参与布置游戏场地,让他们在参与游戏环境的打造中感受到参与感和成就感。

4. 游戏过程的引导在游戏进行的过程中,老师需要及时引导孩子们,帮助他们解决在游戏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游戏进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躲藏者与寻找者之间的交流问题,老师可以通过适时的提示和鼓励,引导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游戏任务。

5. 游戏心得的总结在躲猫猫游戏结束后,老师可以与孩子们共同总结游戏的过程和心得体会。

通过共享每位孩子在游戏中的体会和感受,不仅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还能够培养他们的总结和反思能力。

在这个游戏教学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躲猫猫游戏的教学过程中,老师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引导和帮助,以促进孩子们的全面发展。

“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躲猫猫”事件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思考“躲猫猫”意为捉迷藏,属南方方言,北方则称作“藏猫猫”。

不管“躲”还是“藏”,这种游戏显然来自于猫和老鼠捉与被捉的游戏。

当这个游戏发生在2009年2月8日下午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时,却引发了一场悲剧:据当地警方说,因盗伐森林被拘押的24岁男子李乔明,和同监室的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重度颅脑损伤”,送医四天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警方一直声称晋宁县看守所的纪律严明,制度完善,例如每天都会对在押人员进行排查、不定期单独谈话、监室内还安装了受虐报警装置等等。

可是面对一个年轻的生命无端的在看守所内戛然而止,难道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就真的做到问心无愧了吗?整件事情中,问责制有没有起到它应有的效果,这是我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

以下就是我从“躲猫猫”事件中引发的对行政问责制的一些简单的思考。

早在2004年,“干部问责”这一词就成为我国政治建设的新亮点。

“问责”在今天,对于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它已经作为一种制度,走进了我们的政治生活。

可以说,之前的“干部问责”其实就是“行政问责”,它是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发生行政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等行政过错,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后,行政机关所开展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的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行政问责就已经出现,到现在,已经进入了发展阶段,问责力度和范围的加大、相关法规的颁布、社会舆论的介入等都是现阶段行政问责呈现的新特点。

总结行政问责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一个现象,那就是行政问责总是发生在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故之后,极具暴风效应。

这种暴风效应虽然在干部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醒作用,但是确与建立行政问责的初衷有所偏差。

躲猫猫恐怖故事

躲猫猫恐怖故事

躲猫猫恐怖故事在一个小镇上,有着一家年久失修的废弃别墅。

据传闻,别墅里曾发生过一起可怕的悲剧,导致这里充斥着阴森恐怖的气氛。

这座别墅被当地居民称为“躲猫猫”,因为无论你躲到哪里,都无法逃离由它传递出来的恐怖。

据说,这个故事发生在二十年前,当时一对年轻夫妇在这座别墅中居住。

他们经营着一家小饭馆,生活平静而幸福。

然而,一天晚上,他们突然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告知他们别墅的一些秘密。

从那天晚上开始,他们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整个小镇上开始流传关于他们失踪的传闻。

有人说他们被劫持了,也有人说他们私奔了。

最离奇的传闻是,他们的灵魂被困在了别墅中。

由于这些传闻的存在,别墅渐渐变得令人恐惧。

多年来,有很多人进入别墅试图解开谜团,但没有人能够成功。

那些冒险者都在别墅内失去了踪影。

有人说,当你进入别墅时,会听到奇怪的声音,仿佛有人在你身后呢喃,让人不寒而栗。

也有人说,别墅到处都是诡异的陷阱,将人困在其中,永远无法逃脱。

有一天,一个勇敢的年轻人决定要进入别墅,寻找这个神秘的真相。

他对此毫不畏惧,坚信他有能力解开这个谜团。

当他踏入别墅的那一刻,立刻感受到了一股阴森的气息。

他看见别墅中的陈设丢弃散乱,尘土飞扬。

在昏暗的灯光下,他感觉到了隐藏在角落的那股邪恶力量。

随着他深入别墅,他开始听到微弱的脚步声,仿佛有人在他身后悄悄跟踪。

他试图找出声音的来源,但发现四周一片寂静,只有他自己的心跳声回响在耳边。

突然,一阵寒风吹进房间,他感觉到有东西从身后的阴影中迅速靠近,他感到了脖子上一阵刺痛。

他转过头,却发现什么都没有,只有冷冰冰的空气让他不寒而栗。

他害怕了,但他没有退缩。

他知道只有继续前行,才能解开这个谜团。

他慢慢地走进了别墅的地下室,那里似乎是隐藏着最深的秘密。

在地下室的尽头,他找到了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

当他推开门的一瞬间,他看见了震惊的场景。

一个年轻夫妇的幽灵,正站在门后,注视着他。

年轻人问他们为什么要困在这个地方,他们回答道:“因为我们对别墅中的秘密太过好奇,不小心陷入了这里。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近日,“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公布了调查报告,该报告对近期成都多所幼儿园躲猫猫、玩抱抱等猥亵行为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以下是本文对该报告的解读和分析。

一、调查结果经过大量的事实调查和证言采集,该报告发现有多名幼儿园工作人员对幼儿进行了猥亵和侵犯行为,其中有些涉及猥亵、抱抱、挑逗等行为,而其他涉及对幼儿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更为令人震惊的是,一些家长反映,在他们对学校及幼儿园工作人员提出质疑时,学校方面并没有给予合理解释和积极配合,并且隐瞒掩盖事件,故意隐瞒、谎言和虚假宣传已经成了一些幼儿园的惯常手段。

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家长和幼儿的伤害。

二、问题根源该报告明确指出,这些事件的根源在于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严重课程匮乏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问题。

一方面,幼儿园的有关负责人员对于幼儿的教育理念不够明晰,对幼儿园办学的常态化特点和保教质量缺乏有效的全面监管,无法及时有效防范和纠正该类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某些幼儿园教师的道德素质不高,认为性侵犯是“常态化”现象。

教师们把幼儿视为随意性玩物,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私人行为。

在幼儿园管理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等多重负面情境下,幼儿园教师根本没有转变,更没有老师的操守和职业道德基准。

三、应对措施在这份调查报告中,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幼儿园管理的建议,以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福利:1、规范幼儿园管理人员行为,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体系并严格约束幼儿园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

2、建立幼儿园常态化的教学管理模式,并严格落实入园前方案、入园后教材、授课方式等方面的管理。

3、构建漏洞管理体系,建立细化的幼儿园管理流程,严格制定幼儿园管理预警机制和后期处置制度等。

4、提高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增加师资、加强培训和培养机制,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幼教专业知识素质。

五、结语最后,可以明确的是,幼儿园是保障幼儿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幼儿身心健康的保护无比重要。

躲猫猫案文档

躲猫猫案文档

躲猫猫案引言躲猫猫案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失踪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年轻女子突然失踪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尽管警察和调查人员展开了大规模的搜索行动,但仍然一无所获。

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社区,并引发了广泛的猜测和讨论。

本文将深入调查躲猫猫案并分析其中的关键细节。

通过分析案件的背景、证据和可能的嫌疑人,我们将试图解开这个谜题并找到失踪女子的下落。

案件背景躲猫猫案发生在一个小镇的一个安静街区。

失踪的女子名叫艾米莉亚(Emily),年仅25岁。

艾米莉亚是一个受人喜爱的女孩,与家人和朋友之间关系良好。

她在当地一家咖啡店工作,并且在社区中非常活跃。

失踪发生在一个晴朗的夏天早晨。

据目击者称,在失踪前一天晚上,艾米莉亚曾出现在一个社区聚会上,并在晚上很晚才回到家中。

没有人看到她离开家,更没有人注意到任何可疑人物。

调查过程失踪后,警方立即启动了大规模的搜索行动。

搜索队伍包括警察、消防员、志愿者和搜救犬。

他们搜索了整个街区、公园和附近的山区,但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艾米莉亚的线索。

没有发现她的遗留物、衣物或手机等物品。

调查人员还对艾米莉亚的家人和朋友进行了听证,希望能够找到一些关键的线索。

然而,几乎没有任何有关艾米莉亚失踪的新信息。

她的家人和朋友都声称他们对她的失踪一无所知。

关键证据尽管没有明确的证据,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些可能与艾米莉亚失踪有关的线索。

首先是她的手机记录。

根据电话公司的记录,艾米莉亚在失踪前接收和发出了几个陌生号码的电话。

调查人员追踪了这些电话号码,但发现它们都属于通过网络电话服务注册的匿名号码。

其次是一份匿名邮件。

调查人员在艾米莉亚的电子邮箱中发现了一封匿名邮件,邮件中写道:“你不应该再继续调查,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邮件没有发件人或任何其他可用于追踪的信息。

然而,这引起了调查人员的警觉,他们开始怀疑某人可能试图阻止调查。

最后,一名居民声称在失踪当天早上看到了一个可疑的陌生人在艾米莉亚的房子附近。

然而,这一目击证词没有得到其他证人的证实,因此被认为是不可靠的。

政府公共事务传播模式的重构——以“躲猫猫”事件为例

政府公共事务传播模式的重构——以“躲猫猫”事件为例
推 进 创 新理 论
探 索创 新实 践

别划 O N G N A N C HUA N B O 特 策

热研 点究
政 府 公 共 事 务 传 播 模 式 的重 构


躲 猫 猫 事件 为 例


] 书均
2

(
1

浙 江 工 商 大 学人 文 学院
浙江 杭 州
3 10 0 1 8
武 汉 大 学媒 介 发 展 研 究 中心
日 因 重 度 颅 脑 损伤


离开 晋 宁县 看 守所

四 天 后 不治
身亡


事 务 传 播 提 高其 传 播 效 率 和 政 府 公 信 力 媒 体 在 公 共 事务 传

公 安 机 关 对 李 养 明 死 亡 原 因 的 解 释 经 历 以 下 几 个 阶段
1
“ 、
播 中如 何 发 挥 其 作 用 和 职 责 公 众 在 公 共 事务 传 播 中如 何 发

李 养 明 在 放 风 时 间 与 狱 友在 看 守 所 天 井 中玩 躲 猫 猫

, ,

挥 其 民 主 监 督 以 及 政 府 媒 体 和 公 众 三 者间 的 互 动 等


游戏 时 不 慎撞 伤 致 死
网络
2

关键 词 : 躲 猫 猫
监督
公 共 事务 传 播
信 息公 开
狱 友 以 玩 游戏 为 名 用 布 条 将 李 养 明 的 眼 睛蒙 上 对


不 对 称 和 信 息 流控 制 政 府 作 为 传 播 主 体 拥 有 强 势 地 位 和 话

躲猫猫

躲猫猫

法律分析躲猫猫事件当然是个悲剧,但有关部门吸收网民参与案件调查的做法还是值得称道的,应该说,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当然,我们不希望是最后一次。

一、李乔明是不是意外身亡?如果有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李乔明的死亡原因就有了明确的答案:李乔明在游戏时被普某踢了一脚,打了一拳,头部撞到监室门框上致颅脑严重损伤而不治身亡。

这样的结果确实有点意外,但怎么理解这个意外却是很有讲究的。

踢一脚打一拳而导致死亡是个不同寻常的结果,是个低概率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偶然里又有必然。

普某对李乔明实施的伤害行为必然会导致某种伤害结果,在所有的结果里就包含了死亡的结果。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其实是非常多的,正因为如此,刑法才会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对这种行为予以处罚。

普某虽然没有杀死李乔明的故意,但伤害李乔明的故意是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普某做为成年人应该有这种预见,即对他人的伤害行为也有可能导致他人的死亡。

所以说,普某对李乔明的伤害是故意,而对李乔明的死亡结果是一种过失而不是故意,但按刑法的规定,他仍然要对这种过失承担法律责任。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已经对普某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进行立案侦查了,也就是已经启动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问题的关键在于,晋宁县因此对李乔明的死亡定性为意外事件是否足够准确?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李乔明之死是由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引发的,换句话说,在晋宁县看守所里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而不是一起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说法,掩盖了很多东西。

二、民警有没有失职、渎职行为?有关部门对此予以否认。

在我看来,这个结论也许为时过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这里的保障安全,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保障人犯的人身安全,不受其他人犯及管教人员的非法侵害;二是要看管好人犯防止其脱逃,保障社会的安全。

宪法案例 躲猫猫事件 PPT课件

宪法案例 躲猫猫事件 PPT课件

事后
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罢职。4月 至9月,高检院与公安部联合开 展专项检查活动,集中解决看守 所监管及看守所法律监督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11月9日,国务院 法治办公布《拘留所条例(征求 意见稿)》,规定执行拘留活动 应当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进入词条:拘留所和看守所?
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看守所《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 二、性质 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有刑 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治 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 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 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 》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 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躲猫猫”事件背后的“那点 事”
课件思路
NO1:案简介
NO2:此案为什么引起如此 关注?
NO3:由此案看出存 在的问题
NO4:如何解决?
躲猫猫事件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 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 。2月12日 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开始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 责人称李荞明是由于其在放风期间与同监室狱友在 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
受伤。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网络上迅速发酵,网民纷纷质疑
一群成年人在看守所中玩“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 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抨击?
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 现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 未进行修复。公安机关在案件中 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 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 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 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幼儿园游戏教育案例分析:躲猫猫游戏中的教育意义

幼儿园游戏教育案例分析:躲猫猫游戏中的教育意义

幼儿园游戏教育案例分析:躲猫猫游戏中的教育意义幼儿园游戏教育案例分析:躲猫猫游戏中的教育意义躲猫猫是幼儿园中的一种常见游戏,游戏规则简单,只需一个"猫"和一群躲在角落里的"老鼠",猫要尽快抓住老鼠,而老鼠则要结伴躲避猫。

这个游戏对幼儿的教育意义很大,以下是针对这个游戏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某幼儿园的老师在每周小组活动课上,通过躲猫猫游戏,帮助儿童感知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培养其社会情感与交往技能。

具体做法:老师将幼儿分为两个小组,选出一名"猫"作为追捕者,剩下的幼儿作为"老鼠"。

老鼠们要结伴躲藏到许多之前确好的地方,而猫要将它们找出,抓住它们。

在游戏进行过程中,老师鼓励幼儿们彼此协作,鼓励他们与其他老鼠一起躲藏,用愉快的语调鼓舞他们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若猫抓到老鼠,老鼠们会受到一定惩罚,也会与同伴找寻新的躲藏地点,这时老师会提示幼儿通过学习事物间互动与对话、了解自身情感、体验团队合作。

这样,孩子们在做中学、在学中玩,游戏教育的效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教育意义:通过躲猫猫游戏,孩子们学会了如何处理个人情感、体验生命中的"胜败"、与其他孩子共同玩耍,感受人际间的合作与信任。

在这个过程中,幼儿通过与他人交往,逐渐明白自我和他人的角色关系,不论是猫还是老鼠,都可以教育孩子们如何与团队结合协作。

总结:躲猫猫游戏是一款非常有趣且富含教育意义的游戏,它可以使幼儿园孩子学到很多在以后生活中将会用到的技能,例如协作、信任、学习处理自我情感等等。

我们希望各位老师可以更好地发掘出游戏教育中的潜在教育意义,来帮助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能得到全面的进步。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
加强游戏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参与者的游戏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
对游戏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游戏环境和参与者 需求。
07 参考文献及附录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关于依法惩治网 络暴力违法犯罪的 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3. 收集信息
通过现场调查、采访、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工作流程详解
4. 分析信息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找 出问题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5. 撰写报告
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客观 反映事件的真相和原因。
6. 审核报告
委员会内部审核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 客观性。
加强游戏规则的宣传和解释,确 保所有参与者对游戏规则有清晰 的认识。
结论总结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参与者之间的信 息流通和共享。
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游戏 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
建议提
01
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提出以下
具体建议
03
建立专业的游戏导师团队,负责 指导参与者进行正确的游戏行为

02
制定详细的沟通指南,包括如何 获取、传递和解读游戏信息。
04
定期组织参与者进行团队建设活 动,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
201 4
对未来类似事件的预防措施建议
01 02 03 04
为了预防未来类似的事件发生,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提出以下长远 建议
建立完善的游戏规则体系,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遵守。
《躲猫猫事件调查 委员会调查报告》

躲猫猫

躲猫猫

“躲猫猫”事件评析范进学今年8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躲猫猫”案件与其说是一起事件,到不如说是一个2009年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因为作为一起法律案件,似乎非常简单,责任查明,责任追究,整个事件就可以划上了句号。

然而,透过“躲猫猫”案件,却让人们既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同时也看到了中国法治进程的艰难。

所谓希望是:广大网民宪法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所谓艰难,是这一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宪法问题与政府责任的担当问题。

具体而言,这一事件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被羁押人这种特殊群体的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以及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的责任担当;二是国务院1990年3月17日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的合法性、合宪性问题。

第一,人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必须得到宪法与法律的有效保障。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一个依法羁押人犯的机关,其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并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人犯一旦进入看守所,其生命、健康、人格人身等人权保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李荞明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即便法院宣布了他有罪,他的生命权也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而保障人犯的生命权是监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在一个看守所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怎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危及人的生命的游戏呢?其中反映了监所工作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但集中一点就是政府的责任担当问题。

譬如:管理上的松散与玩忽职守,晋宁县看守所的管理,既不严格,也不文明,而且漏洞颇多,缺乏人性化管理,因此助长了牢头狱霸的恶性,使其有可乘之机,据说牢头狱霸的存在就是一种潜规则的产物。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躲猫猫事件”案例分析

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肖丽【案例】2009年1月29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009年2月12日,李荞明在看守所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事件发生时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表示出的是强烈的质疑。

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

网络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提出疑问,“躲猫猫”成为流行词语,甚至被网友评为“年度雷词”。

一时之间,网友质疑之声铺天盖地。

可以看出大家对政府给出的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的官方解释感到难以理解,并形成了探讨“躲猫猫”事件的真实性与真相的意见趋势。

网友的质疑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

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结果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网友对此发表议论,开始转移舆论焦点。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

网友开始质疑报告,舆论压力再次形成。

2月22日下午3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在线回答质疑。

多数网友看后表示理解,舆论压力减少。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公众普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至此,事件结束。

【案例思考】“躲猫猫”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因为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不能让网民们信服,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引发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

浅谈_躲猫猫_事件_斯坦福监狱模拟实验的启示

浅谈_躲猫猫_事件_斯坦福监狱模拟实验的启示

发了一种对“权力”的膜拜倾向,囚犯亦如此,他们迅速学习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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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在使用之后遭受损害为前提.。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 损害是指侵犯主体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后果,后果将会产生其损害 的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财产 损害和精神损害 。其中人身的损害包括两种;一种是致人死亡, 另一种是致人伤残,另外财产的损失不是指够买该信息产品所付 价金的损失,而是该信息产品中的缺陷对使用人造成直接的损失 或者间接的损失。
三、结语
食物、与外界的沟通等,成为一种特权,只有“号长”才可以享有。
当然,笔者无意否定监狱的教育、矫正功能,也无意否定监狱
联系上述的实验意义,对此资料作一简要分析。以“管制、控 的预防犯罪、报复犯罪的意义。但是,倘若无视于某些监狱情境
制”为主要职能的监狱,使得直接行使该职能的狱警拥有了前所 所可能滋生的负面心理效应,教育、矫正功能的实现虽不止于虚
◆理论新探
浅谈“躲猫猫”事件
2011 · 02(上)
——斯坦福监狱模拟实验的启示
贺国荣
摘 要 “躲猫猫”事件发生之后,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监狱内服刑人的基本人权状况引起社会各界强
烈关注。从已有的相关探讨来看,着眼于体制层面的分析较多。比如:有学者论,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性设计,导
关押人员要听从“号长”指令,比如安排新进人员睡眠位置、晚上 情境的规则,行为滑向被动、消极轨道。任何与监狱情境的行为
值班、食物分配等。具体人员在等级结构中的位置,依武力、和干 准则不符的举动,都可能招致惩罚,并“殃及无辜同伙”,所以,“不
部、号长的关系等而定。既无武力,又无身份和关系的,只能居于 守监规”的“异己分子”,不仅不见容于狱警,而且不见容于狱室同

重提“躲猫猫”事件看监狱黑幕

重提“躲猫猫”事件看监狱黑幕

重提“躲猫猫”事件看监狱黑幕有好几个网友要我谈谈“躲猫猫”事件,我一直没有谈。

一个原因是我觉得各个媒体都谈论得很充分了,我也没有独家信息可以披露。

我还是蛮想去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做调查,但本报另派记者去了。

第二个原因,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曾和我谈过,任你是如何的英雄好汉,进了监狱就得认栽,什么尊严人格,通通都不存在。

监狱里自然有办法对付不服管的。

其中的残忍,是我这样从来没进去过的人无法体会的。

以前贝贝和我说,她对于那些世间的恶,常常不忍心面对。

不过即便如此,我知道她还是蛮喜欢看本报的深度报道和评论的。

我对于世间的恶,耳闻目睹乃至亲历的也不少,但我对于监狱的黑幕,实在不忍心去想象。

所以本来并不想写。

我曾经问过我的前女友,如果我坐牢了,你愿意给我送牢饭吗?她竟然说不愿意。

倒是另外有一个女生愿意给我送,于是我就说我喜欢吃什么什么,她又嫌我挑挑拣拣,说有的吃就不错了。

昨天看到报道,云南代表团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放日,国内外数十家媒体记者云集其住地进行采访。

会上,记者几乎都是有备而来,都想问此前在备受关注的“躲猫猫”事件。

但整个记者会持续40分钟左右,竟然没有一个问题涉及“躲猫猫”。

当场就有记者质疑,递话筒的工作人员说:“谁说内定了?别乱猜测,好好坐着!”就好比说“犯人玩‘躲猫猫’游戏自己撞死了”谁也不会信,这种情况说采访没有内定,谁能相信呢?以前我在学校时,住我隔壁宿舍的经济系同学就被外地警方带人把他抓走了。

就类似去年闹的很大的辽宁西丰县警察进北京抓记者。

经济系那个同学,原来是跟着一位权顷南中国的大佬做秘书,后来不想干了,非要到复旦来读博士。

还有其他一些事得罪了大佬,便以他贪污几千块钱的名义来逮捕他。

后来他和我说,监狱里的饭菜很差,即使有钱,也不能到外面买东西,只能在监狱的小卖部买,小卖部自然是监狱的工作人员开设的。

他说一包方便面卖20块,一个西瓜卖100块。

他说他就买了个西瓜孝敬监狱里的老大(即牢头狱霸)。

“躲猫猫”事件带给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

“躲猫猫”事件带给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

“躲猫猫”事件带给监所检察工作的思考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引起网络媒体激烈讨论,其死因调查结论经“一波三折”,最终由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公布了“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论。

通过对这一事件进行认真反思,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躲猫猫”事件背景2009年2月8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放风期间意外受伤,其入院后因“重度颅脑损伤”离奇身亡。

2月13日,《云南信息报》一报道称晋宁县公安机关的解释是,当天李荞明是和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致死。

该报道立即引起全国媒体的强烈反应,引发广大网友强烈质疑。

该事件也由此被称为“躲猫猫”事件。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布公告,邀请网民和社会人士参与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

2009年2月20日上午,包括8位网民在内的15人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并于当晚完成调查报告,但报告并无实质性内容,同样受到质疑。

2月24日,晋宁县政府网站遭黑客修改,网站首页充斥着几十行“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的字样。

昆明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监察大队将该网站的服务器断开。

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监管人员李东明、苏绍录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对该案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因监督不力被免职。

二、“躲猫猫”事件引起的思考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原因已水落石出,近期被网络媒体热烈讨论的“躲猫猫”事件也告一段落。

检察机关对这一事件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却正在开始,“躲猫猫”事件虽然发生在看守所,但是,担负对看守所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也难咎其责。

一是负责初查的检察机关没有认真进行调查,查清李荞明非正常死亡原因,而是匆忙附合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使检察机关也受到广大网民的责问,存在一定失职责任。

传播学范式理论_传播学范式下的“躲猫猫”事件分析

传播学范式理论_传播学范式下的“躲猫猫”事件分析

传播学范式理论_传播学范式下的“躲猫猫”事件分析摘要:在互联网时代,与时俱进,通过政府与社会的网上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成为中国社会的必然选择。

深入研究在互联网条件下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机制,探索互动的规律与基本原则成为急迫的时代命题。

本文通过分析云南省“躲猫猫”事件的传播机制和传播效果,力图勾勒该传播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探究该案例对我国公共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实践的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传播效果违背期望舆论监督公信度互联网一、引言“躲猫猫”是一个中国人很熟悉的游戏名称,但它成为“网络第一热词”却是2009年的事情。

2009年伊始,“躲猫猫”一词因云南玉溪的一名男性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离奇死亡而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并随即广为流传。

纵观整个“躲猫猫”事件,冷静地思考作为一种公共信息网络传播的典型案例,我们发现,作为信息接受方的广大民众正是依靠不断的质疑和挑战信息传播者的权威,最终使事实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本文力图从传播学的视野人手,综合运用传播学理论分析工具,分析“躲猫猫”事件的传播机制和传播效果,以勾勒此类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探究该典型案例对我国公共信息传播的影响和启示。

二、“躲猫猫”事件回放2009年1月29日,云南省玉溪市青年李乔明等6人因涉嫌盗伐森林被拘留。

2月12日凌晨6点,李乔明因“重度颅脑损伤”被送到医院不治身亡。

玉溪市警方嗣后称李乔明是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不慎撞墙而亡。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要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随后。

由15名网友、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的调查团赴事发地调查。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在“躲猫猫”事件情况通报会上改称李乔明是玩“瞎子摸鱼”游戏受伤致死: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称可以排除李乔明因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致死的情况。

同时也未发现看守所民警或办案民警存在严重失职和渎职的情况。

“躲猫猫”事件背后的行政法问题分析

“躲猫猫”事件背后的行政法问题分析

他组 织切 身利 益 的” 政府 信 息 。本 案 中 , 关于 李荞 明死 因 的信 息 障 。 无论 是看 守所 对李 养明刑 讯逼 供 , 还是 如事 后所 言是 纵容 牢 当然 属 于涉 及死 者及 其 家属 切身 利益 的信 息 ,按照 规定 理应 公 头 狱霸 所致 , 它对 于李 养 明的死 都有不 可 推卸 的责 任 。因此 ,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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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躲猫猫" 事件背后 的行政法 问题 分析
杜 维
摘 要 20 年年初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 了网民热议 ,国内媒体 高 09 度 关注。随后组成的网民调查委员会将此次事件推向 了高潮。本文运用行政法知识, 着重从政府信息公开 、 权力机关与司
的 网友 调查 委 员会 的报 告也 没 能揭 露李 荞明 的真 正死 因 。2 0 度 框 架 内相关 部 门并 没有迅 速行 动起 来 ,使 现有 的 制度 形 同虚 09
年 两会 期间 , 有人 大代 表提 出 了完善信 民调查 团的面 世 。 由云南省 委 宣传 部主 让 才 而 能 够更 好地 为 公众 所知 悉 。其 实我 国现 在缺 乏 的并不 是信 息公 导 的网 民参与调 查又 不合 法 , 遇 了师 出无 名的尴 尬 , 遭 最后 的调 开 的制度 , 是对 已有 制度 的执 行 。 而 自 20 08年 5月 1日起 开始 施行 的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 府信 息 公开 条例》 以下简 称 《 息公 开条例》 具体 规定 了政府信 息公 ( 信 ) 查报 告只 能草草 收场 , 能不让 人深 思 。 不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躲猫猫事件的宪法学分析

2009年2月27日,在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小凯宣布:“通过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年仅24岁的李荞明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

就在2月27日本周五下午的17:30,云南省检察院宣布了已经是轰动全国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的最后结果。

虽然这是在周末政府机关下班时间之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发布会现场却依然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二十多家媒体。

人们迫切的想要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内意外死亡的事实真相。

在晋宁县公安局“2·08”案件情况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说:“2009年,晋宁看守所,男,李荞明,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有人说是。

有人说是躲猫猫。

”很显然,如果不是“躲猫猫”这三个字,或许李荞明根本不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李荞明的离奇死亡,让“躲猫猫”这个原本属于南方语系的词汇,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迅速成为2009年最流行的网络词汇。

人们无法相信因为玩“躲猫猫”,一个年轻小伙竟然会当场丧命。

对于公安机关公布理由的强烈质疑,直接导致了更大范围的全国关注。

而此时人们才得知,李荞明这个云南玉溪的小伙子,其实只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才一时糊涂偷偷去砍伐山上的林木而被刑拘的。

然而,令李荞明自己和家人都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进入看守所11天之后,因为所谓的“躲猫猫”,李荞明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而离开的这一天,距离他和女友约定的婚期2月16日仅仅还差四天。

消息传出,网络报纸对所谓的“躲猫猫”一片讨伐之声。

如果不是这个“躲猫猫”,死者家属的疑问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众追问,甚至惊动了云南省委、云南最高检察院以及众多媒体。

躲猫猫案例分析法律(3篇)

躲猫猫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躲猫猫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在年轻人中颇为流行。

然而,在一次躲猫猫活动中,一名参与者不幸受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这一事件,从法律角度探讨躲猫猫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问题。

二、案件事实某日,一群年轻人于公园内举行躲猫猫活动。

活动中,一名参与者小张(化名)躲藏在公园的草丛中。

在寻找小张的过程中,另一名参与者小李(化名)误将小张当作草丛中的杂草,用脚踢了一脚。

结果,小张因受到撞击而受伤,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小张及其家属要求小李及其家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躲猫猫活动中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寻找小张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小张当作杂草,导致小张受伤。

因此,小李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在本案中,小李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小李用脚踢小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小张因小李的行为导致腿部骨折,存在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小李的行为与小张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小李在寻找小张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小张受伤,存在过错。

3.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因侵权行为导致小张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李及其家属赔偿小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启示1. 躲猫猫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参与者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

2. 在躲猫猫活动中,组织者应加强对活动的监管,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 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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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思考肖丽【案例】2009年1月29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009年2月12日,李荞明在看守所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事件发生时在网上看到这则新闻的网友,绝大多数表示出的是强烈的质疑。

在一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其中多数都在谈论“躲猫猫”说法的合理性。

网络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提出疑问,“躲猫猫”成为流行词语,甚至被网友评为“年度雷词”。

一时之间,网友质疑之声铺天盖地。

可以看出大家对政府给出的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的官方解释感到难以理解,并形成了探讨“躲猫猫”事件的真实性与真相的意见趋势。

网友的质疑直接导致当地政府组织网友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的真相。

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结果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网友对此发表议论,开始转移舆论焦点。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

网友开始质疑报告,舆论压力再次形成。

2月22日下午3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末,并在线回答质疑。

多数网友看后表示理解,舆论压力减少。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公众普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结论。

至此,事件结束。

【案例思考】“躲猫猫”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因为警方对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不能让网民们信服,或者说一边倒的都是质疑,引发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

演变成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后,考虑到舆论压力以及更深层次的一些原因,云南省政府尊重社会公众和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并大胆地利用互联网,征集网友和社会代表参与,组成网友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在线回答质疑。

这种处理办法在全国是首次,开了一个先河,但本身也引起了很多争论。

云南省政府的做法是否恰当?面对网络舆论危机,政府如何进行公关?【案例分析】一、云南省政府应对网络舆论危机事件措施分析什么是危机事件,一般来说,都是在日常工作中难以预料、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或可能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和影响的事件。

在“躲猫猫”这个事件里,云南省政府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处理不好的话会影响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后果,符合网络舆论危机事件的特点。

在十几天内,云南省政府比较迅速地平息了事件。

不论是从事件处理的结果还是从处理的过程看,云南省有关党政部门都是以积极的姿态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及其不断转化成的社会舆论压力,并且,在应对中谋求方法的创新,应该说有一些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可取之处(1)顺应民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在进行危机管理中,必须把真相及时通报民众,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传、讹传。

从事件回放我们可以发现,从事件发生开始,云南省政府选择直接面对的态度与听取民意的姿态对待在网上发起的舆论问责。

按照陈规旧律,当“躲猫猫”3个字在网络上风起云涌时,云南省政府面临几个选择:一是拖,冷处理,指望着热点事件几天后自生自灭。

二是堵,一纸禁令足以让省内所有媒体集体收声。

三是删,调动一切资源,借助行政力量,进行网络清洗。

四是等,待政法机关按部就班完成调查后,再另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可云南省政府采取我们后来所看到的利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回答质疑的种种方式让政府的真实信息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出去,最大限度减少了网络上虚假信息的传播,最有效防止了舆论因不明信息的煽动而升级。

它通过充分表达有关党政部门“还事实于真相”的基本态度,向社会表达了有关党政部门一定要彻查该事件的决心,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和敬畏,顺应了网民的正常意愿,为最终成功地揭露此事件真相提供了不可抗拒的推动力。

可以说,倾听平民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以透明和务实的姿态才能赢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2)充分认识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政府在进行危机管理时,还要充分认识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媒体普遍开展的舆论监督,是一种卓有成效的危机防范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舆论监管,杜绝任何对媒体自由的不正当干涉。

云南省政府面对引起网民和其他群众广泛关注的看守所中出现的蹊跷死亡事件,能够主动接受舆论监管,不仅利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回答质疑,还依靠网络来邀请和组织调查组的代表成员,在侦查“躲猫猫”事件真相的过程中让网民的力量得到充分的表达,网友可以堂而皇之进入事发现场,而不需要像前些年一些突发事件中偷偷摸摸当“公民记者”,可以说政府与网络形成了公共舆论危机处理方面的有效互动,媒体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

事件结束后,媒体与网友一致认为,让舆论参与监督本身就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云南省党政部门应对舆论压力的这种创新做法,表明地方政府有诚意,也有胆识建立整合与吸纳网络舆论的机制,因此能够较好地引导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在事件处理上得到支持,使得云南省有关部门的负面影响被降低到最小,还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云南“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公众形象。

(3)组织网民调查委员会参与事件调查,消除疑虑增加政府公信力。

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还应该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的途径包括积极培育和发展志愿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政府要全面营造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尽快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和机制。

云南省政府让网民参与事件调查,成立的网民调查委员会,就可以说是这样一种民间非政府组织,不仅为网友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参与平台,提供了一个进入事发现场的机会,还在公众对官方公布的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官方掌控的传统媒体透露的信息也缺乏信任的情况下,起到淡化官方口吻,排除公众负面情绪,消除公众对信息真实性疑虑的作用,增强调查的公信力,减少了“躲猫猫”事件给政府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帮助云南省政府树立好形象。

(二)不足(1)缺乏专门危机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往往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危机的紧急性、危险性也要求高层迅速决策,因此,建立一个专门危机管理部门,全面应对各类危机,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行动,及时决策,系统组织危机资源调配就非常必要。

但云南省政府还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体系,又缺乏专业人员和应急运行规则,处理危机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的现有行政机构。

尽管这次成立网民调查委员会得到了媒体与网友肯定,可我们要承认,网民调查委员会现在只能是个临时的形式。

网民作为普通民众参与公众事件调查,在法律层面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同时,网民并非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邀请网民参加调查是好事,但谁能代表网民呢?网民的选择不仅要体现公正,还要有普遍性。

像这次的网民调查,成员多为媒体从业者,真正的平民很少,这一方面会减少调查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导致新的舆论指责的形成。

(2)缺乏信息公开机制。

云南省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信息怎么公布,公布什么、何时公布、公布多少、如何公布等都全凭领导的个人判断,仍然缺乏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

“躲猫猫”扩大化引发成网络舆论事件,表面看在于一开始网民们不能信服警方对死者原因的结论,认为他们是说谎或看法片面。

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缺乏信息公开机制,导致一些政府部门习惯沿用一套传统的危机处理模式,事情一发生,想做的就是封锁消息,能瞒则瞒,内部处理,内部结案,对外不想讲真话。

久而久之,信息公信力不足。

没有公信力的政府,不仅仅在危机公关方面,而且在任何一种政务处理中,只要涉及公众,办事实在是太难了,动辄获咎,动辄发生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真正解决好网络舆论危机,必须从治本抓起,建立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信力。

二、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危机,提高政府公信力分析了云南省应对“躲猫猫”网络舆论危机的做法,我们可以吸取其可取之处,努力克服其不足,本人提出如下建议:(一)设置常设性危机管理机构,建立快速协调的网络舆论危机反应机制。

网络舆论危机管理应该“以防为主”,要树立危机风险意识,不断完善网络舆论危机发生的预警和监控系统。

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成立常设性的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机构,把懂得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人员组成专业机构固定下来,把对各种潜在风险的随时评估纳入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对危机可能发生的环境进行分析和预先判断,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对危机潜伏期的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分析网络舆论危机发生的概率以及危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尽可能把网络舆论危机消灭、化解在萌芽状态。

同时,设立网络发言人,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使网络舆论危机刚出现就能够及时得到控制。

(二)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媒体舆论监督。

信息公开是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正途,可以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相结合、新闻发布会与网络权威发布相结合等方式,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系统。

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对媒体质询进行引导和作出反应的机制,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协同运作,保障无论是危机态势上达,还是公之于众,都能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危机信息的及时传递。

要做到信息公开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打造透明政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施政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公众所了解,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制度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行政程序、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都应当尽量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也应当使公众知晓和参与。

目前各级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为行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政府不仅要公开平时的政务,还要敢于公开发生重大危机时的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面对重大危机产生的极度恐慌,主要源于获取信息的不足和不及时。

因此,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把真相及时通报民众,保障民众的知情权。

这样不仅不会损害党、国家、政府的形象,还可以尽快稳定人心,有效地抑制谣言,克服公众的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及时、积极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减压阀”和提示突发事件到来的“预警器”,而当突发事件真正到来的时候,又可以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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