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申报所需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使用林地申报所需材料

凡上报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厅、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审核审批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各旗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旗区林业局的审查意见(旗林业局提供)

2、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文件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的批复

5、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7、总体布局图

8、采矿、探矿许可证(矿藏类项目提供)

9、营业执照(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法人证明材料

11、公益林管理部门意见

12、退耕还林证明文件

13、林地证明材料(旗林业局提供)

14、属于临时占用林地,提供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和林木补偿协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提供林地补偿、安置补助和林木补偿协议

15、村集体同意使用林地决议书

16、村长任职证明文件

17.林地现状图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确认签字盖章(一式五份)

18、现场查验表(旗林业局提供)

19、使用林地申请表

20、公示材料(附旗区林业部门公示情况的说明)(旗林业局提供)

21、临时占用林地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协议

2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的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

(2)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3)已经违法使用林地的,需提供违法依法处罚办结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中属于行政案件的,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属于刑事案件的,要提供刑事案件办结证明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罚没款收据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