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产评估所需准备资料清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工作,需请贵公司配合填报及提供的资料、明细申报表内容如下,配合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填报完善两套明细表、建议派出具有经验的财务(通常是填报资料等现场工作的牵头部门)、设备、房屋、土地、基建及其他有关资产等管理人员负责填表及资料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如配备有宽带上网条件的办公室、打印机、复印条件等),同时协调配合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工作等。

评估所需资料提交总体说明:

(一)本套资料内容

本套资料包括:

1、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成本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3、收益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4、资产评估调查表(评估人员进场后再提供)

(二)明细表及资料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及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下(含50%)但对其有实质性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其董事会)、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对于纳入申报范围的控股长期投资单位下属的控股长期投资也需要单独申报。

(三)表格填报和资料申报要点

对于纳入申报主体范围内各级企业,原则上均需填报成本法评估明细表、收益法评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四)评估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依据项目方案确定)。

进行成本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只需要填报该时点的数据;进行收益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需要填报基准日前五年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企业预算、未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2015年至2019年利润预测。(五)填表人员及填表流程建议

成本法申报表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填写,基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填表。

建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部分的填表流程为:

(1)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账填写明细表(以账为准);

(2)财务填完表后,与上述其他配合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资产自查,共同复核明细表所需的有关规格型号、参数等,账面值与实物的对应是否合理、实物计量是否准确,必要时在备注栏加以补充说明;

(3)最后再由财务统一核对,直到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账面值与报表一致时,提交给评估师。

收益法预测表历史数据以财务人员填写为主,未来预测建议财务部门结合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填报,填报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后提交资产评估机构。

提交资料清单

一、管理类

(一)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

(二)各被评估单位成立时的批准文件;行政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行业资质证书(GMP\GSP等)、各类药品生产批件;

(六)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补充修订;

(七)新建、在建项目各类批文及可研、概算等;

(八)最近一次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九)现行有效的合资/合作合同、协议(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十)被评估单位成立及历次变更资本的验资报告(如有);

(十一)被评估单位历次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如有);

(十二)被评估单位投资各方的合资协议或合同(如有);

(十三)被评估单位历次进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有);

(十四)公司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基本资料、财务会计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表;

(十五)公司架构图;

(十六)各公司总平面图;

(十七)近一年董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股东大会记录、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十八)涉及收入、成本的重要合同,包括主要原料采购合同、

主要产品经销商合作合同等;

(十九)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及关联公司交易的定价原则;

(二十)公司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清单,要求报出的数额能与之对应公司报出数额一致,即应收与应付额可以在合并报表中抵消。如不一致,应调节一致,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二十一)公司内部销售与采购,费用收取与支付,按对方往来单位列出明细表,要求各单位报出的销售及收费应与对方报出的采购支付费用一致,如不一致,应作出调节,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分录;(如有)

(二十二)关系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政策文件(如环保、安全生产等);

(二十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及担保资产清单;

(二十四)重要的财产保险;

(二十五)涉及法律诉讼的相关材料;

(二十六)各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十七)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出具“承诺函”(法人签字、盖章件,所需份数另定,由评估机构出具格式);

(二十八)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出具《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法人签字、盖章件,所需份数另定,由评估机构出具格式);

二、成本法资料

(一)财务类

1、银行存款

1)含有评估基准日余额的银行对帐单;若帐面金额与银行对帐单金额不一致时,应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其中未达帐项并说明原因;

2)如银行存款为定期存单,应说明存款起止期限、存款利率并提供存单复印件(审验原件);

3)银行存款询证函(另行提供询证函样本);

4)银行存款红字的说明(企业盖章件,样本另行提供);

5)其他货币资金:应提供企业拥有其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在途资金应提供汇款单位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提供股票所有权证复印件、开户证明、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

(2)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提供债券所有权证复印件、开户证明、利息结算单;

(3)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提供基金所有权证复印件、开户证明、近期对账单;证券投资的库存证券复印件和托管证券证明文件。

3、应收票据

1)“涉及法律诉讼”的款项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2)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提供质押文件复印件(审验原件);

3)大额应收票据的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