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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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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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篇一:协会与银行合作协议】编号:合作协

议书书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为加强双方业务

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二、合作内容,乙方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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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保证合同确定。

银行为合作事项承办行,为了支持协会内部会员企业的发展,甲

方针对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

三、担保贷款根据乙方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甲方根据授信政策,在经营的贷款品种内为乙方协会会员审核、发放联保贷款。

授信额度乙方协会会员的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具体贷

款金额由甲方审核确定,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贷款利率针对会员企业具体情况,银行对协会会员的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执行,最终以甲方与协会会员签署的相应业务合同为准。

四、担保措施,协会成员按小组划分,由小组内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并直接支付给乙方。

具体担保费率由乙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担保责任的承担借款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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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组其它成员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协会小组成员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享有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如遇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或掌握确凿的不适于为借款人提供信贷业务的证据情形下,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担保;有权调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和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担保责任;、欠息等违约信息及其它重大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对担保业务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等,配合甲方的

调查和贷后检查;(关联关系是指: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是甲方在职员工的近亲属,或者是甲方离职员工,或者与甲方、甲方员工存在其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密切关系)做出充分的书面披露;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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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或者借款人出现可能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八、保密条款双方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它未公开的信息、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信息、数据等,任何一方不得对外透露和使用。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和相关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因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通知事项,任何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就处理合作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对方。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被通知方签收的当日。

未签收的,以发出的第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十一、其它事项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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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二:银行商户合作协议】建设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汇天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

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建设银行提供的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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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能够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

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能够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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