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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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推进改革原则。
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原则。
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和个人。
优中选优的原则。
加大对具有权威性、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省(部)级等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备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面向一线原则。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年度申报原则。
只对规定的年度进行奖励,只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不申报不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以奖金形式,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奖给获奖团队和个人。
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四条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校在职教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以“XX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第六条各类学科、教学竞赛项目为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与教学相关的或由教务处收集、发布和报送的学科、专业或教学竞赛方为奖励对象。
第七条奖金发给各获奖项目的负责(主持)人,集体项目奖金由负责(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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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保护学校本科教改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成果,规范对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本科教改研究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类别和奖金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等。
2.奖励类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其他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3.奖金分配:对于非个人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决定,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亲笔签名的分配方案,未按时提交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附后)执行。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第三条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2)省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3)省级(竞赛类)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四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人。
(2)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人。
(3)省级教坛新秀1万元/人。
第五条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
(2)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
第六条其它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2)省级最高奖1万元/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申报奖励的成果为当年度获批,具体时间以成果获奖证书或批文为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批文等),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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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及其教育教学研究,关注教学一线,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改革工程、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学科竞赛等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育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教务处、研究生处年度教学经费中分别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师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学科竞赛奖、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奖、教学管理奖、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奖等。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荣誉奖:教师荣誉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教学新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名师奖(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学奉献奖(1)省级教学奉献奖:1万元;(2)校级教学奉献奖:0.5万元。
3、教学能手奖(1)省级教学能手奖:0.5万元;(2)校级教学能手奖:0.3万元。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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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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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上理工上理工 [2020101010]]67号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特制订并颁布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范畴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教师、课程、教材五大类别,详见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
第二条第二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项目负责人为对象,其获奖时应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若发生涉及项目组内部奖金分配的情形,则由该项目负责人核定。
第三条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之项目名称和等级为准。
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称号)确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教务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适用。
第四条第四条 本科建设与科研部门重复立项的,则以校内教职工考核标准按最高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积分,不重复计算和奖励。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奖励项目本身对本科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效,以及参与教师的贡献程度而定。
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根据上级奖励金额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其他国家级教学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项目明细》执行。
各类上海市级教学奖励项目,教务处每年汇总上报,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预算和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另行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六条第六条 各类奖励项目不同级别存在重复获奖情形的,不属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范围者,学校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项奖励又再以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奖项者,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七条第七条 所有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公示,学校主管校长签发后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奖励项目及其奖励情况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和事实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Lanzhou University.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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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实践,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
奖励主要包括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教学成果类、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教学研究论文类等4大类。
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校级各类隆基奖获得者进行奖励;教学研究论文类指对教师在权威、核心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类
2.教学成果类
3.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4.教学研究论文类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国家级和省级各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隆基奖按照“关于实施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励计划的通知”(校教字 [2007] 106号)执行。
2.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对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
为准。
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
4.各项奖励奖金发放时,获奖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在本科教学中,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的奖励将在津贴中予以体现。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963ea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38.png)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
教学奖励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相关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
按参与形式分为集体奖、个人奖二种类型。
按具体内容分为以下类型:
(一)各类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奖、多媒体课件奖、优秀网络课程等;
(二)各类指导奖,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指导奖、“CCTV杯”大学生英语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指导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等;
(三)其它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的教学奖励项目。
二、奖励等级
教学奖励依据相关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特殊贡献者。
三、配套比例
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2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省部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指导类获奖项目依照被指导者获奖最高等级减档同等级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分级、省级二档次)。
四、奖励办法
(一)对符合省(部)级、级奖励的相关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项。
(二)教学奖励与科研成果奖励同等对待,并将作为获奖者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566ab85da2161479171128a6.png)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校发[**]142号(**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对象为全校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学奖励设置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质量奖包括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讲课比赛优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
一、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定办法主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考核,综合评定获奖等级。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奖比例为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8%。
获奖条件如下: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严格遵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创新和创业教育,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效果好,学年内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和院〈系部〉领导、同行的评价考核,其中学生测评占60%,院〈系部〉领导和同行测评占40%)优秀,且排名在本院(系部)的前25%以内,无教学事故。
三、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
凡近两年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条件,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活动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活动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5394c2cf242336c1eb95e75.png)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0】68号为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学校决定设立“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奇数年评选),奖励在本科教学和管理中,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接受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教学过失、事故,年度考核优良,对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 长期担任理论课或实验课教学,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积极改进教学手段,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学效果突出,获得学生、同行的好评;2. 长期担任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精心安排、精心指导,教学效果突出, 获得学生、同行的好评;3. 精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4. 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教育理论,并认真付诸实践,严格管理,努力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5. 连续四年任职,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深入,使整个班集体保持或形成优良的学习风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有很大提高的导师。
二、评选办法1. 申报教学优秀奖,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所在系、院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并组织评议。
审核、评议通过的,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全校每次评选标兵奖2至3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约20名。
成绩特别突出,在全校有特大影响,受到广大师生好评的评为标兵奖。
评选本着严格认真,宁缺勿滥的原则。
3. 各学院(部)的申报名额为本学院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5%,其中标兵和一等奖不超过2%,不足1人的按1人报。
4.由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另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72ed2bd6680203d8ce2f246c.png)
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7〕64号一、总则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5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1.根据教育对象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我校实际,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评奖时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四、奖励要求及标准1.所申报的成果,一般应为国家、自治区、学校给予立项的项目,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已经过学校或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
所申报的成果为教材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内容有一定的创新,符合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的教材;(2)教材已正式出版且申报者为主编;(3)经“教改立项”、“教材建设基金立项”资助的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教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
2.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根据成果的理论水平、推广应用价值、应用范围、实效大小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https://img.taocdn.com/s3/m/bad8e63459eef8c75fbfb3e1.png)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5〕2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教学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直接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编任课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都应接受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察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等三个方面。
其中,教学效果指学生、督导专家或同行对教师承担的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活动进行的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学生竞赛及其他课外指导、监考命题等)。
教学研究与建设包括教师承担的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及教学成果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及其他教书育人方面的表彰情况。
第五条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三个方面中,教学效果的考察权重占80%,教学工作量考察权重占10%,教学研究与建设的考察权重占10%。
教学效果评价可结合学生评教、督导专家或同行评教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生评教所占权重不低于60%。
第三章组织领导与考核等级第六条学校成立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负责制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每学年教学考核工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其他成员由督导专家组人员、系(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应尽可能兼顾学科、专业的结构平衡。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491795e336c1eb91a375dfb.png)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并完善有利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体制机制,激发办学的生机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充满活力、潜心育人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基本原则面向一线。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推进改革。
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
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 教学荣誉奖: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评选的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或授予的各种教学类荣誉称号,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等。
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名师奖(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8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坛新秀奖(1)省级教坛新秀奖:1万元;(2)校级教坛新秀奖:0.5万元。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组织评审的,以淮南师范学院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30f28d8bb68a98270fefac3.png)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学规律,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提升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个体与教学团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设立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
为做好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课优酬”奖励面向全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和教学团队,设立课堂教学优秀个人奖和优秀团队奖,允许兼得。
第三条遴选办法“优课优酬”奖励采取学院(部)推荐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遴选,每学期遴选一次。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课堂教学优秀个人奖1.主讲教师师德高尚,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2.主讲教师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所讲授课程教学文档完备。
教学文档包含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等。
3.主讲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含督导评价)及教案评价等组成。
4.主讲教师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二)课堂教学优秀团队奖1.课程定位清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相关度高、贡献度大。
2.课程建设水平高,有稳定的教学团队,近一学年应有不少于3名教师主讲同一门课程。
3.教学团队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教学团队综合评价由课程教师个人综合评价与课程教学文档的综合评价组成。
4.团队教师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遴选程序(一)自主申报教师个人和教学团队根据某一门课程教学基本情况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与课程基本教学文档一并提交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推荐学院(部)成立“优课优酬”奖励推荐工作小组,并制订实施细则,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工作小组负责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课程进行综合评价,按本学期学院(部)开课门次数的前25%的比例排序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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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文理科各1人,名额可空缺),对获得校级“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每人10万元。
2.教学名师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3。
表3:****大学教学名师奖奖励标准表3.教师传帮带奖。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文理科各1人),对获得校级教师传帮带奖的教师予以奖励,奖金每人0.3万元。
4.青年教师教学奖。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文理科各1人),对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奖的教师予以奖励,奖金每人0.3万元。
5.通识课最受欢迎教师奖。
该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4名,对获得校级通识课最受欢迎教师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每人0.3万元。
6.教学团队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的教学团队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4。
表4:****大学教学团队奖奖励标准表7.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
对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获奖的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相应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5。
表5:****大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省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按校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四)教学质量优秀奖。
包括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探究式-启发式-混合式”教学质量优秀奖。
1.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
依据《****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给予的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6。
表6:****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标准表2.“探究式-启发式-混合式”教学质量优秀奖。
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文理科各10人,名额可空缺),对获得校级“探究式-启发式-混合式”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7。
表7:****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标准表(五)课程建设奖。
对获批或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各类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项目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8。
表8:****大学课程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课程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六)教材建设奖。
对获得国家部委以及省级立项支持或获批校级优秀教材(含优秀教辅)的予以奖励,教材正式出版。
奖励标准见表9。
表9:****大学教材建设奖奖励标准表(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
包含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奖等。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
对不同级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等在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0。
表10:****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
对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指导教师和获奖的优秀组织单位相应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1。
表11:****大学竞赛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单位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省级一级学会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按校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
对学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各类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予以相应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2。
表12:****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表4.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
对指导本科生创新类项目,在各级评审中获得优秀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3。
表13:****大学本科生创新项目指导奖奖励标准表5.优秀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奖。
对年度实习、实训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4。
表14:****大学优秀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表(八)教学研究论文奖。
对本校教职工以****大学为作者单位署名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给予的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5。
表15:****大学教学研究论文奖奖励标准表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以中国期刊网(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为准。
(九)教学研究项目奖。
对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校级评估验收中获得优秀者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6。
表16:****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奖奖励标准表(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
由国家相关部委、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或作品参赛,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或作品获奖的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7。
表17:****大学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注:在国家级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获奖按省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在省级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奖者或作品获奖按校级相应等级标准奖励。
(十一)其他。
1.对于无法明确归类认定的特殊奖励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相应等级或条款给予奖励。
2.参加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得奖励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校级相应等级给予奖励。
3.各类评比中设于奖励等次之后的优秀奖不予奖励;仅设立优秀奖奖项的,经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可按相应等次或条款给予奖励。
4.所有校级教学项目都要进行验收评估。
省级以上教学项目主管部门不设验收评估环节的,项目主持人可向学校提出评估申请。
学校组织评估后,以评估结论确定奖励等次。
第三章附则第五条教学工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接受奖励年限内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奖励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后,予以奖励。
第六条凡有相应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标准的,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获奖级别予以1:1配套奖励,若无,则按此办法执行。
第七条凡是合作研究的项目,项目原始材料能明确认定项目参加者份额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参加者份额分配,由教务处核实确认;项目原始资料不能明确认定项目参加者份额的,按下表所列比例进行认定:注:①国家级教研奖励,学校仅限于奖励排名前十位的教研成果完成人;省级教研奖励,学校仅限于奖励排名前五位的教研成果完成人;②前五位、前十位的完成人奖金奖励额度为获奖等次奖金额×完成人排名数系数。
第八条所有项目中,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完成单位是“****大学”的,全额奖励;其个人署名是第一完成人,而第一完成单位非“****大学”,但在脚注或其它地方注明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为“****大学”的,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第二完成人第二完成单位按同级标准的15%奖励。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为****大学。
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学生)的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原件及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或多次申请不同奖项。
第十条不同奖项的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等相应级别的认定,依据相应文件和证书执行。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奖,按最终获得的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等同相应的科研奖励。
第十三条相关奖励项目中,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评审的按照国家级认定,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教育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项目按照省级认定。
第十四条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校教学工作奖励,一经查明,将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各类奖励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19年本科教学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青师校字〔2016〕2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