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疑难问题汇总
安科院解答GB18218-2018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答: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不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人员,周边企业的人员要算。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的工作场所、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内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也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答: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标准暂时无,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布置符合石化规、建规等平面布置要求的距离即可,风险这块暂时无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物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858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 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 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 1 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在表1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其临界量应按表 1 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 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定。
标(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 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 若满足下式, 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 = q 1/Q1 + q2/Q2+... 十q n/Q n≥ 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 单位为吨(t) ;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单位为吨(t) 。
安科院解答GB18218-2018教程文件
安科院解答G B18218-2018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答: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不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人员,周边企业的人员要算。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的工作场所、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内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也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答: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标准暂时无,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布置符合石化规、建规等平面布置要求的距离即可,风险这块暂时无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GB 18218标准解读及有关问题探讨
<t工矣全2021年第6期重大危险源GB18218标准解读及有关问题探讨汪宇清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合肥230009摘要:把握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 18218-2018 ),有利于在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以及安全风险评价中的准确应用,为重大危险源风险分级管控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针对危险化学品临界量、P取值的确定问题,对G B18218-201 8标准进行解读和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P校正系数;建议GB18218标准经历2次修订,第一版标准 名称叫《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2 〇〇9年第一次修订后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经第二次修订后,最新版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018 版与 2009 版相比,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增加了混合物定义;重新规定了单元划分,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对原标准表1列出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增加了混合物定义和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18年版)是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技术依据,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的重要技术法规依据。
通过对标准的解读和对有关问题的探讨,可以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中准确理解、把握标准的应用。
1关于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临界量是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在GB18218-2018 中,临界量的确定方法有:①在GB18218-2018 表1(以下简称“标准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表1规定的临界量确定;②不在标准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特性分类,按GB18218-2018表 2 (以下简称“标准 表2”)确定其临界量;③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特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该物质的临界量。
关于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它
关于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其它1.重大危险源厂区便捷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是否包括厂外企业人数,如果包括厂外企业的人的话,倒班人员考虑吗?答:考虑2.对某些物质进行辨识时按GB30000系列进行分类,许多需要试验结果去分类,如: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氧化物,到底属于类别几?连二硫酸钠是属于自燃固体或自反应物质或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压力管道人全网首发。
这些涉及试验数据的数据从哪里获取能认可。
还是可以参考什么其他标准?答:常见危化品查找在厂商出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对于新物质请到总局指定的机构测定。
3.关于公用工程中涉及的燃气锅炉及检维修作业涉及的乙炔、氧气瓶等是否进行辨识?如果辨识放在哪个单元?答:涉及危化品的除标准不适用范围外都需要辨识。
生产单元。
4.对于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问题:GB18218中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
那么两种危险类别相同,但临界量相差较大的物质相混合,且混合物两种物料的量差别较大,混合物的临界量按哪一种确定?例如变性乙醇,只在乙醇中加入百分之三的汽油,那么是按乙醇的临界量确定还是按汽油的临界量辨识重大危险源,授课老师说按汽油的临界量计算(授课老师说按临界值最小的算,不论在混合物中所占比例多少),有依据吗?答:第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其危险性,按照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标准中已经给出乙醇汽油。
5.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混合物,如何按照新危险类别计算重大危险源。
答:请区分概念。
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计算。
6.同一物质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临界量是否相同?比如:苯乙烯重大危险源辨识按表1是500吨,但是又涉及聚合危险化工工艺,是不是生产装置单元临界量要按表2调整为50吨?答:是的。
关于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生产装置存在量
关于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实施中的疑难问题1.关于分级系数α的取值,标准明确为常住人口,包括厂区内生产人员吗,还是仅仅只是厂区外部居民?厂区员工宿舍内的人员算么?生产区的工作人员算么?厂区围墙外本厂的员工住房家属区或者接待中心内人员算么?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边界外扩展500m范围内,属于常驻人口就算。
如果近距离有人员密集场所请核实工厂是否满足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可接受水平。
1.表2的危险性分类说明跟《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的危险性分类是否一样?答:一致的,都是依照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我国执行GHS。
1、生产装置实际存在量具体如何估算,如:(1)塔器中气相和液相是否需要分别识别,分别定存在量及临界量?答:具体物质具体分析,有的物质需要。
(2)釜式反应器中,原料有害产物无害的,如何估算?答:请识别危化品情况,如果原料是危化品、产物不是危化品,估算用设计使用原料的最大量。
(3)对于生产装置中的易燃液体,精馏装置顶部工作温度高于沸点,底部低于沸点。
系统内冷凝器前段是气体高于沸点,后段低于沸点,是否应该分开通知其中的量,分别按照5.1/5.3来取临界量。
答:一般需要考虑。
2、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计算,假定车间设置有十个氯化反应釜,其中5主5釜,主釜通入可燃物质进行反应,负釜串联吸收(通入物质为重大危险物物质、吸收反应物质为非重大危险源物质),也按照10个反应釜来计算实际存在量。
答:请描述清楚物质情况。
3、表一种出现的易燃液体是否考虑其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沸点。
如甲醇临界量为500吨,如果工艺温度高于沸点,是否应按照表2中10t进行处理。
答:考虑。
请查看新版4.1.2 b),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4、生产装置中的化学品的质量怎样确定,如果是连续反应装置(如常、减压精馏装置)进料的同时还有物料流出,如果定准物料量?答:设计最大量。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关于网络转载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答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相关问题的声明
近日,网络存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答复关于《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的疑惑”的发文并被大量转载。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将实际情况说明如下: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正式答复或网络公 开发表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相 关的任何问题;
2、有关该标准的最终解释,以该标准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归口 单位 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执行单位 TC288SC3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的具体答复为准。
GB18218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单元的划分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安科院答复关于GB18218-2018等标准的疑惑
安科院答复关于GB18218-2018等标准的疑惑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生产单元的定义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1)切断阀有现场手动切断阀、远程手动切断阀、远程自动切断阀,请问这三种切断阀都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吗?答:只有远程手动切断阀和远程自动切断阀可以作为分隔界限划分生产单元。
2)同一厂房内,工段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送罐区后外卖,一部分送同一厂房的工段二使用,且工段一与工段二之间有切断阀,这种情况算一个生产单元,还是算两个生产单元?答: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3)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包装车间是不同的建筑物,相互之间无切断阀,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装置区块布置),还是划分为三个生产单元?答:装置按区块布置,装置内部设施之间无切断阀,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如生产同一产品的两条生产线在不同建筑物内,但是两条生产线相互之间可以串料,也有切断阀可以切断,请问这是划分为一个生产单元,还是划分为两个生产单元?答: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联合生产装置,按一个生产单元考虑。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附录A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解读:答:生产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储存单元划分为N个子单元,分别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是否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的人员?答:重大危险源周边人口数量不包含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内部人员,周边企业的人员要算。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的工作场所、办公楼、宿舍等场所内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也未提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工作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请问可以参考哪一类人员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答: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标准暂时无,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布置符合石化规、建规等平面布置要求的距离即可,风险这块暂时无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归纳.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 = q1/Q1?+ q2/Q2+...十q n/Q n≥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GB30000.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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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的疑难问题汇总(说明:咨询过部门政府、行业人士,关于单元划分目前有些说法不统一,本人在作答时基于个人理解,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于单元划分我理解应该以防止重大特大事故为出发点,划分时如遇到事故状态时相互间有显著影响、甚至出现多米诺效应等情况的应综合整体考虑。
)(一)关于生产单元划分:1.生产单元的分割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切断阀是紧急切断阀还是具备切断功能的阀门即可,平时阀门的开关有无要求?通常各装置之间可能涉及多条管道互相连接,是所有管道都需要切断阀吗?后期整体装置内部,若企业为规避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有意识将装置分隔开,来安装切断阀,是否可以依据切断阀的设置情况来将单元分开?切断阀如何定义,任意阀门都可以还是紧急切断阀才算。
各类塔釜之间均有切断阀,分开来一个个辨识还是联合一起辨识。
划分生产装置单元的切断阀具体指哪种类型?答:个人理解,应该以紧急切断阀为分隔界限。
管道切断阀的安装应该根据实际工艺情况来定。
企业切断阀情况以设计院验收盖章图纸为准,安装切断阀需要走完整的变更管理程序,特殊情况需走项目程序。
2.目前行业内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生产单元和储运单元两个,还有一个是对各单元进行细分,分别划定重大危险源,明确是哪种?答:新版4.1.1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重点是弄清楚对于单元的划分,分割,标准修订时的出发点是什么,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答:个人理解,单元划分思想应基于一个单元发生事故时相对不影响相邻单元为准则。
辨识重大危险源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方向是为了减少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事故。
4.装置与外界的切断阀,那么装置又怎么定义。
比如传统磷酸生产装置包含硫磺制酸,湿法磷酸,内部有可分为融硫装置,转化装置等,怎么分?答:个人理解,装置在发生事故时,有可能影响事故严重的影响因素如快速进物料、持续加压、持续热源等这些因素被切断。
你所提到的应该基于工艺流程来定。
5.对于精细化工,一栋楼里面可能都是单独的系统,很多套装置,怎么分?答:个人理解,应该基于事故状态时相互的影响来划分。
6.如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划分了生产单元1、生产单元2、生产单元3三个生产子单元,根据辨识这三个子单元q/Q均大于1。
是否有三个重大危险源?还是进行合并计算?储存等其他单元类推。
答:合并计算。
7、如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划分了生产单元1、生产单元2、生产单元3三个生产子单元,根据辨识这三个子单元q/Q均小于1,但是合计q/Q确大于1,是否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答:划分单元可能存在不妥,应该辨识为重大危险源。
(二)关于储存单元划分:1、储存单元以防火堤作为界限来划分单元,对液化气体、有毒气体也可以以防火堤来分吗?答:以防火堤来分。
标准中确定基准量时是根据物质性质定,已经考虑过有毒等情形,划分单元时不需要基于物质性质。
2、以前行业重大危险源以一个危险源一个进行备案、评估,改标准实施后,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管,目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有无相关信息?答:目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还在实施。
对辨识评估后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的企业,将以重大危险源为单位、以企业为整体予以备案;对原重大危险源企业经辨识评估后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将依法核销。
3、分单元识别后,在管理方面有什么区别,政策方面有没有变化?答:目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还在实施,政府备案内容可能会细化。
管理政策近期出台过《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4、当仓库与生产装置区位于同一建构筑物内时(比如一层为装置区,二层为仓库),怎么划分单元?答:请先确认是否危化品仓库和生产装置,如果是个人初步判断可能不符合符合现行规范。
5、储存单元定义里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如何解读?答:个人理解“相对独立区域”是指该区域发生事故不会影响到其他区域而发生重特大事故。
6.储罐区管道切断阀很可能在防火堤外设置。
储罐区的管道怎么定义计算?防火堤外设置的管道放在哪个单元?答:需要判断罐区和装置的关系,如果罐区是一个工厂,装置是另一家工厂,危化品通过管道运输的,这样的情形不适用本标准。
放在哪个单元需要看物质和管道情况,如果该物质基准量很大,管道长短大小可能就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影响不大,如果物质基准量很小而管道容积又很大个人认为这种情况需要单独划分单元,或者综合其他单元情况考虑。
8.储罐区至生产车间之间的管道应该算储存单元还是生产单元?答:放在哪个单元需要看物质和管道情况,如果该物质基准量很大,管道长短大小可能就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影响不大,如果物质基准量很小而管道容积又很大个人认为这种情况需要单独划分单元,或者综合其他单元情况考虑。
9.对于不设防火堤的储罐,单元如何划分?例如低温LNG罐、钢铁厂的煤气柜等:储罐区域无防火堤,且罐间距较远,且相对独立,但不再一个区域内,是否以一个独立的罐作为一个辨识单元吗?还是以一个区域内所有罐为一个辨识单元?答:个人理解以事故状态相互影响情况划分。
10、大于10%的氨水是危险化学品,其储罐区还需要计算重大危险源吗?有次报告评审的时候专家也要计算,若是计算的话怎样算?氨水比较容易挥发成气氨,这部分怎么算?答:涉及危化品的都需要辨识。
对于混合物请参考新版4.2.3条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
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三)关于分级系数α1.关于分级系数α的取值,标准明确为常住人口,包括厂区内生产人员吗,还是仅仅只是厂区外部居民?厂区员工宿舍内的人员算么?生产区的工作人员算么?厂区围墙外本厂的员工住房家属区或者接待中心内人员算么?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边界外扩展500m范围内,属于常驻人口就算。
如果近距离有人员密集场所请核实工厂是否满足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可接受水平。
(四)关于危险性分类1.表2的危险性分类说明跟《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里的危险性分类是否一样?答:一致的,都是依照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我国执行GHS。
(五)关于生产装置存量1、生产装置实际存在量具体如何估算,如:(1)塔器中气相和液相是否需要分别识别,分别定存在量及临界量?答:具体物质具体分析,有的物质需要。
(2)釜式反应器中,原料有害产物无害的,如何估算?答:请识别危化品情况,如果原料是危化品、产物不是危化品,估算用设计使用原料的最大量(3)对于生产装置中的易燃液体,精馏装置顶部工作温度高于沸点,底部低于沸点。
系统内冷凝器前段是气体高于沸点,后段低于沸点,是否应该分开通知其中的量,分别按照5.1/5.3来取临界量。
答:一般需要考虑2、实际存在量按照设计最大量计算,假定车间设置有十个氯化反应釜,其中5主5釜,主釜通入可燃物质进行反应,负釜串联吸收(通入物质为重大危险物物质、吸收反应物质为非重大危险源物质),也按照10个反应釜来计算实际存在量。
答:请描述清楚物质情况3、表一种出现的易燃液体是否考虑其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沸点。
如甲醇临界量为500吨,如果工艺温度高于沸点,是否应按照表2中10t进行处理。
答:考虑。
请查看新版4.1.2 b),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4、生产装置中的化学品的质量怎样确定,如果是连续反应装置(如常、减压精馏装置)进料的同时还有物料流出,如果定准物料量?答:设计最大量5、GB18218物质临界量表2中易燃液体物质规定了考虑操作因素等危险特性,其临界量不同,若表1中易燃液体物质在操作时同样具备表二中相同的操作因素,其临界量是否提高或变化?答:请查看新版4.1.2 b),解释的很清楚6、连续反应装置原料不是危险品,产品是危险品,一边反应一边产生还会随时精馏出去如何定准这个物料的质量?例如重油组分,经过高温裂解出来石油气组分。
答:设计最大处理量7、连续反应装置原料是危险品,产品不是危险品,同时加入多种危险品,怎样确定加料的质量?答:具体反应具体分析,看物质的状态。
多种情形时选择最危险的情形。
8、连续生产装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确定?分批投料生产装置危化品存在量如何确定?答:设计最大量(六)其他1.重大危险源厂区便捷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是否包括厂外企业人数,如果包括厂外企业的人的话,倒班人员考虑吗?答:考虑2.对某些物质进行辨识时按GB30000系列进行分类,许多需要试验结果去分类,如: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氧化物,到底属于类别几?连二硫酸钠是属于自燃固体或自反应物质或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这些涉及试验数据的数据从哪里获取能认可。
还是可以参考什么其他标准?答:常见危化品查找在厂商出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对于新物质请到总局指定的机构测定。
3.关于公用工程中涉及的燃气锅炉及检维修作业涉及的乙炔、氧气瓶等是否进行辨识?如果辨识放在哪个单元?答:涉及危化品的除标准不适用范围外都需要辨识。
生产单元。
4.对于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问题:GB18218中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
那么两种危险类别相同,但临界量相差较大的物质相混合,且混合物两种物料的量差别较大,混合物的临界量按哪一种确定?例如变性乙醇,只在乙醇中加入百分之三的汽油,那么是按乙醇的临界量确定还是按汽油的临界量辨识重大危险源,授课老师说按汽油的临界量计算(授课老师说按临界值最小的算,不论在混合物中所占比例多少),有依据吗?答:第4.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据其危险性,按照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标准中已经给出乙醇汽油5.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混合物,如何按照新危险类别计算重大危险源。
答:请区分概念。
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计算。
6、同一物质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临界量是否相同?比如:苯乙烯重大危险源辨识按表1是500吨,但是又涉及聚合危险化工工艺,是不是生产装置单元临界量要按表2调整为50吨?答:是的。
请查看新版4.1.2 b),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