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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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29-265-2019表格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29-265-2019表格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2019年11月20日
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报审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2
致:
(项目监理机构)
由我方组织进场的(工程物资)已经进场,经自检/复试合格。拟在部位使用,请审查检验。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4
编号: 001
津市政B3-3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已经过自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向项目监理
复查意见:
承包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项目监理机构、承包项目部各一份。必要时抄送建设单位一份。
审核附件:
号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
承包项目部:
签 收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促进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市政建设、公用事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维护等阶段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以信息化手段为主要手段,辅之以纸质资料管理,提高资料管理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系统、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五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应注重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应注重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第二章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收集第七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统一收集制度,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完成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政单位应将市政公用工程资料整理存档后,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市政单位应定期更新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市政单位应积极建设市政公用工程资料库,对收集的市政公用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储,以方便查询和利用。

第十一条市政单位应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特点和需求,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整理第十二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统一整理制度,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码、标注等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政单位应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规范、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市政单位应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市政单位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资料的数字化整理工作,提高资料的可读性和便捷性。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规法字〔2012〕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载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交通、河道和管线三类。

其中,交通类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线类包括给水、再生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输油、供热及工业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跨省市界和区县界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县、功能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业务系统中进行。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数据应当纳入市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管理。

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规划审批数据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下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前,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一)主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二级及以上等级铁路、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城市轨道、一级河道项目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定用地条件。

(二)涉及红线、黑线、蓝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调整的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2011年7月1日建科[2011]451号《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4月8日建科教[2010]797号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天津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DB29-140-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80号《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2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2011年4月1日建科[2011]6号《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2011年3月1日建科[2010]1175号《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程》(DB/T29-190-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8号《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8-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5号《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2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1号《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9号《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T29-72-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3号《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T29-184-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917号《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5号《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3-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2号《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864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T29-11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2号《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8号《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29-129-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5号《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B29-20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0号《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20号《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规程》(DB/T29-176-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819号《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T29-112-2010)2010年11月1日建科教[2010]798号《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89-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800号《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97号《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DB29-200-2010)2010年10月1日建科教[2010]76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197-2010)2010年8月1日建科教[2010]553 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T29-162-2009)2009年12月1日建科教[2009]361号《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95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轻钢结构拼装型临建房屋安全技术规程》(DB29-185-2008)2008年6月1日建科教[2008]302号《聚合物砂浆面保温装饰板应用技术规程》(DB29-183-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2008年4月1日建科教[2008]138号《天津市CS外墙外保温板和屋面板工程技术规程》(DB29-180-2008)2008年3月1日建科教[2008]41号《天津市玻纤水泥平板复合保温屋面外墙施工验收规程》(DB29-179-2007)2008年2月1日建科教[2007]1459号。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促进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资料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是指市政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等,记录了市政工程维修的具体情况和信息。

第四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保存完整、保密安全、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由市政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六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应当与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相结合,相互支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维修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和工程的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九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按照项目的完工顺序,依次存放,确保资料的整齐有序。

第十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数据中心,进行网络化存储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设置专门的库房或文件柜,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修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资料进行盘点,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三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仅限于有关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查看和使用。

第十四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归还,严禁随意带出和传阅。

第十五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与实际维修工作结合,为工程的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六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工程进度和情况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复印或打印,但严禁涂改、篡改、删除原始资料。

第四章维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第十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属于机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剖析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施工管理用表剖析

表格目次工程开工、竣工报告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注:施工组织设计附后填表人:年月日注: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四方单位保存。

年月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分项、分部工程交底。

年月日记录人:年月日年月日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年月日主要原材料台账记录表注:此表施工、监理共用填表人:年月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市政C1-1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表津市政C1-13注:按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年月日水泥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报告津市政C2-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钢材检验报告津市政C2-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材料检验报告(通用)津市政C2-4检验单位于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砂检验报告津市政C2-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碎石(卵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6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7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用水检验报告津市政C2-1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路缘(侧)石检验报告津市政C2-1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1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1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查记录津市政C2-16年月日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报告津市政C2-1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检验报告津市政C2-1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混凝土用粉煤灰检验报告津市政C2-2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性能检验报告津市政C2-2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6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7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8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29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0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检验报告津市政C2-31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验报告津市政C2-32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3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4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2-35检验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报告日期:津市政C3-1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2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3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津市政C3-4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6注:附件亦需三方签字年月日津市政C3-7津市政C3-8审核:测量:记录: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
料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号】建科教[2008]395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
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在总结天津市市政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予颁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定由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

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需要增、减内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

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

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规范资料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传递和保存等工作。

第三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机制,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责任担负者应当具备资料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六条市政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内容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七条市政工程资料应当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建立资料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相关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编号、整理、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整洁和规范。

第九条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由资料管理责任人负责,必须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料的传递和保存第十条市政工程资料的传递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资料的保存必须建立健全的档案室和电子存档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重要资料永久保存,其他资料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和销毁。

第四章资料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证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处理资料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资料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报告上级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责任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市政资料管理要求

市政资料管理要求

道 路 工 程
7
桥梁工程施工资料目录(市政)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钻孔灌注桩 报验申请表 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灌注桩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钢筋连接—钢筋(电弧焊)焊接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钢筋连接—钢筋直螺纹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钢筋骨架和网片成型与安装—钢筋绑扎成型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钻孔桩钻进记录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验记录 钻孔桩泥浆性能指标测定记录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桥梁检验 02 桥梁检验 07 桥梁检验 08-2 桥梁检验 08-4 桥梁检验 09-1 津市政 C4-2 津市政 C4-9 津市政 C4-10 津市政 C6-23 津市政 C4-11
6
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市政)
分部 分项 序号 1 2 挖 填 方 路 基 3 4 5 6 7 8 1 2 软 土 地 基 处 理 3 4 5 6 7 8 土 工 格 栅 、 1 2 3 报验申请表 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挖填方路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压实度试验记录 隐蔽验收检查记录 道路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 报验申请表 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软土地基处理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石灰(水泥)剂量测定试验报告 压实度试验记录 隐蔽验收检查记录 道路工程高程测量记录表 报验申请表 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 表号 津市政 B3-11 津市政 B3-12 A.0.3 道路检测 01 津市政 C6-2 津市政 C6-3 津市政 C4-1 津市政 C3-1 津市政 B3-11 津市政 B3-12 A.0.3 道路检测 02 津市政 C6-4 津市政 C6-3 津市政 C4-1 津市政 C3-1 津市政 B3-11 津市政 B3-12 A.0.3 备注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45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45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津住建设〔2019〕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6〕477号)的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265-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建科教〔2008〕395号)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9年7月25日
——结束——。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

监理表格目录
监理日志
津市政
B1-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市政B1-5
致:(建设单位)
经授权为工程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我公司履行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期为该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执行期。

特此通知
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市政B1-6
致:(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总监办已经组成(监理人员作部分调整),特向
贵方发出通知。

合同总监办人员名单(调整名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津市政B1-7
致:
事由:(工程名称:)内容:。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科学、便捷”的原则,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要强调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数字化存档及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市政工程建设资料。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控制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查阅权限,做到资料安全、保密。

3. 完整保存原则: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存档,避免遗漏、损坏。

4. 便捷获取原则:建立便捷的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查询和借阅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分类、顺序、周期性、清晰化和定责原则。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数据标准化、一致性和监测质量的原则。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信息共享、协作以及便携和安全的原则。

第三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管理、图纸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做到以下要求:1. 文件管理要求:做到收发文件登记、文件分发、文件保存、文件查阅等规范化操作。

2. 图纸管理要求:做到图纸编制、图纸审批、图纸归档等流程化管理。

3. 合同管理要求:做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4. 验收管理要求:做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监控和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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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建设单位:
日 期:
工程开工报告
津市政B2-1-1
致:(监理单位):
由我方承包的工程,已完成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
1. 承包单位现场、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已获得合同总监办确认;
2. 施工图纸审批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记录人:
合同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市政B1-5
致:(建设单位)
经授权为工程项目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我公司履行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期为该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执行期。
特此通知
□ 你单位负责的施工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请按审定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审。
□ 你单位负责的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但建设单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拟暂缓开工,请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 已具备开工条件条件,拟同意开工,请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 附件:号监理通知单
合同总监办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
请审查
施工项目部 (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编号:津市政B2-2
致:(监理单位):
由我方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已编制完成,请审核确认。
附件:施工进度计划 (页)
施工项目部 (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 报审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重新填表报审。
监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签收人
建设单位:
日 期:
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市政B1-6
致:(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合同总监办已经组成(监理人员作部分调整),特向贵方发出通知。
合同总监办人员名单(调整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监理表格目录
序号
表号
表 格 名 称
备注
1
津市政B1-4
监理日志
2
津市政B1-5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3
津市政B1-6
合同总监办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4
津市政B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5
津市政B1-8
工地会议纪要
6
津市政B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
津市政B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8
津市政B2-1
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中期支付申请/证书
26
津市政B4-5
工程变更申请表
27
津市政B4-6
工程变更令
28
津市政B5-1
分包(供货、试)单位资格报审表
29
津市政B6-1
费用索赔申请及审批
30
津市政B6-2
工程进度表
31
津市政B6-4
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32
津市政B6-5
现场证物照片
33
津市政B7-3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17
津市政B3-8
监理旁站记录(通用表)
18
津市政B3-9
工程暂停令
19
津市政B3-10
工程复工报审表
20
津市政B3-11
__________报验申请表
21
津市政B3-12
中间交工证书
22
津市政B3-13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3
津市政B4-2
中间计量表
24
津市政B4-3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25
津市政B4-4
监理岗位
注册资格
调整时间
合同总监办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日期



建设单位: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监理工作联系单
编号:津市政B1-7
致::
事由:(工程名称:)
内容:
发出机构 (盖章)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建设单位:
日 期:
工地会议纪要
编号:津市政B1-8
9
津市政B2-1-1
工程开工报告
10
津市政B2-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1
津市政B2-3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12
津市政B3-1
施工放样报验单
13
津市政B3-2
施工设备报验单
14
津市政B3-3
工程原材料进场报验申请表
15
津市政B3-6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
16
津市政B3-7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监理单位: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建设单位:
日 期:
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编号:津市政B2-1
致:(监理单位)
由我方承包的工程,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请监理确认并同意开工。
附件: 工程开工报告
施工项目部 (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意见:
□ 报审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重新填表报审。
□ 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审。
□ 报审的施工进度符合要求,并请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 附件:号监理通知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字)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意见:
□ 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请建设单位签意见。
合同总监办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4. 有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机具、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并复试合格;
6. 现进施工环境及条件可以满足开工要求;
7.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合同总监办验收合格;
8.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审批。
工程名称:
编 号: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 加 者
监理人员
承包单位
其他人员
记录整理人: 本次会议纪要共 页
抄送: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编号:津市政B1-9
致:(承包单位):
事由:(工程名称:)
内容:
合同总监办 (盖章)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



承包单位:
日 期:
建设单位:
日 期: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津市政B1-10
致:(监理单位):
我方在工程施工中接到编号为
号监理通知单后,已完成了监理通知单中所列各项工作,特予回复,并请审查。
说明:
施工项目部 (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日期
复查意见:
合同总监办 (盖章)
专业 (总) 监理工程师 (签字)日期
34
津市政B7-4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35
津市政B7-4-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目录
36
津市政B7-4-2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37
津市政B7-4-3
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书
监理日志
津市政B1-4
项目名称
天气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
现场施工内容及质量状况(注明承包人、工程项目、施工工序、桩号等):
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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