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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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宪会议的曲折经历来看,他们最终选择 了出让较多自治权的联邦制,而不是出让较 少权力的邦联。毫无疑问,选择共和政体, 选择联邦制度,这是继《独立宣言》之后, 美利坚人民做出的又一重大选择。所以,当 汉密尔顿在报纸上反复弘扬《联邦党人文集》 的基本要点时问民众:“人的社会,是否真 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其实 他心中已经知道答案。
• 其中,立宪设计、建议程序与立宪批准的程 序是分离的。故此,在《联邦党人文集》作 者的视野里,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的 权力只是顾问性和建议性的,它“设计并提 出的宪法,除非经接受者正式批准,否则只 不过是一纸空文。”而立宪设计、建议程序 与立宪批准程序的分离意味着“在批准选择 作出之前介入了审慎思考的程序。”
• 就立宪选择而言,立 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 的理性根据只是事情 的一个方面,事情还 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 面——立宪设计方案 得到理性的解释。 “世间存在着选择, 但选择应有理性根据。 理性的解释对其他人 来说是必要的的。”
这种必要性在 《联邦党人文集》 中得到了充分的 体现:正是为了 让人民理解、选 择、批准1787年 费城制宪会议提 出的宪法,汉密 尔顿、杰伊、麦 迪逊才共同以 “普布利乌斯” 为笔名在纽约的 报刊上发表了后 来构成《联邦党 人文集》的85篇 文章。
• 他明知自己的意见与 大多数代表相左,还 宣称“(英国的)贵 族院是最高贵的机 构”,议员必须有大 笔的个人财产,应具 备贵族精神,终身任 职,并以贵族为荣。
• 而麦迪逊呢?在前往费城参加制宪会议的人 当中,他是准备工作做得最充分的一个。他 像一个参加考试的中学生那样做足功课,初 衷和汉密尔顿差不多,就是要建立一个中央 集权的“全国政府”。虽然他的表达比较含 蓄,但这一主张还是遭到维护邦权的各方代 表的强烈抵制。明智的麦迪逊选择了妥协, 改弦易张转而支持联邦体制。
• 当然,从1787年5月到9月,在制宪会议上制 造分歧的人不止他们俩,做出有违初衷选择 的人不在少数。与会的代表们差不多在争论、 抗议、离席、拒绝签字等种种事件中度过了 那年的整个夏天,也在自由选择与自由放弃 选择的过程中迎来秋天。要知道,所谓“制 宪会议”不过是事后的提法。当时会议的原 定目标,不过是修改已经实施八年之久的 《联盟条例》。
• 首先,就像本文开头 所引汉密尔顿的话, 《联邦党人文集》展 示了立宪者的一种信 念:拥有选择自由的 人民,完全有能力为 自己设计一套以民主 共和为基石的政治制 度。也有愿望充分尊 重它,并使它运转起 来。
• 用一个比喻来说,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理性选 择的前提是,产品的设计本身是理性的,或 者说有充分理性的根据。其二,立宪选择的 实质性的一致同意。立宪选择乃是对宪法性 规则的选择,而宪法性规则有别于一般的法 律规则,它是较高的法律:“较高的法律是 人民制宪权力的表达,具有我们人民之意志 的较高权威。”
美国宪政史
组员:龚飞 刘华东 肖楚凡 朱利 王璐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美国宪政的建立和变革是通 过“反思和选择”完成的, 还是依赖于“机遇和暴力”?
• 那么美国宪政作为一种“行 动”和“榜样”,有没有回 答这个问题呢?
《联邦党人文集》第一 篇中讲,“人的社会, 是否真的能通过反思和 选择,建立良好政府? 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 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 制度?人们反复指出, 这个重大问题,看来, 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 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 榜样。”
• 正是由于有了审慎思考的程序,人民才有可 能在批准程序中最终作出理性的选择。然而, 人民基于审慎思考而最终进行理性选择必须 以理性的立宪设计为前提。换言之,在立宪 的设计、推荐程序中,也必须介入审慎思考 的程序。因此,从立宪选择程序的运作来看, 理性的立宪设计、推荐在前,理性的立宪决 定、批准在后;没有前者,就难以要求后者。
• 在整个18世纪,北美人口急遽的增长和流 动,土地与财富的相对充裕,使得旧有的 等级制失去约束力,古老的家长制也形同 虚设。在原有的基督教传统之上,洛克、 休谟等人的新思想得到广泛的传播,一种 全新的平等观念逐渐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 直到美国革命把这种观念彻底付诸行动。 在这方面,民众的激进程度甚至超过精英。
• 作为人民意志之体现的宪法性规则,其正义 性来自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一致同意。 诚如霍布斯所言,“这是共和国的法律,就 像游戏法则一样:凡是所有游戏者均同意的, 对所有游戏者就不存在不正义。”因此, 既然立宪选择立足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 一致同意,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投票,那么, 立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而充分的理性根据, 就是获得普遍共识或一致同意的重要条件。
• 也许现在的人可以说,答案就在200年宪政 实践的历史中。但是,这个答案明显有事后 诸葛的嫌疑。但是如果人们不以纯粹经验的 角度看问题,《联邦宪法》的文本又提供不 了多少解释的空间。它太简约,最初只有短 短七条,并且没有自我阐释。这种情况下人 们会发现,对宪法的解释工作做得最好的, 或者说最能回答达尔的文字,就来自《联邦 党人文集》。
• 在三位作者的心目中,《联邦党人文集》的 读者对象就是1788年的纽约民众,文章均 是应时应景之作。他们无意昭示后人,或成 就传世名著。然而历史证明,《联邦党人文 集》的价值早已远超当年作者们的初衷,成 为美国建国史中的“智慧美玉”,也成为人 类宪政史上的重要文献。
• 美国第26任总统伍德罗· 威尔逊曾经说, 《联邦党人文集》里的文章分明旨在影响当 时的纽约选民,但力量却是既奇特又持久的。 后世学者中,也有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 不过是一些支持宪法的宣传材料,具有一定 的政治浮夸性。但最终大多能够意识到,汉 密尔顿等人在文集中所揭示的那些政治原则 不仅的确体现在宪法文本当中,并且持续地 在宪政实践里发挥作用。
• 既然立宪选择是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政府的 过程,那么,谁来对立宪设计方案进行最终 的选择?从根本上说,立宪选择是由人民作 出的。因为根据《联邦党人文集》的立宪选 择理论,“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判然有 别:宪法是“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 的”,而普通的法律则是“由政府制定、政 府能够更改的”。
• 罗伯特· 达尔曾经有这么一个疑问。他说, 现在看来制宪的历史很清楚:55个称不上 “神圣”的人聚在一起炮制了《联邦宪法》, 实际签署文件的仅有39人。这些人当中, 相当一部分是奴隶主(没有妇女,也没有黑 人和印第安人),13个邦,统共不过2000 人投票通过了它。而今所有的投票者早已作 古,并且大多被人遗忘。请问,为什么今天 的美国人还要受这样一份200多年前签署的 文件约束呢?
• “选择”,这个字眼所包含的庄重含义,极 其恰当地体现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身上。在 制定宪法的代表中,汉密尔顿是惟一支持过 君主制的人。他曾经毫不犹豫地宣布,英国 政府是世上最好的政府,要把美利坚的事情 办好,照搬英国模式即可。因为国王的利益 世袭,与国家利益不可分割。这使他不易被 外国贿赂腐蚀,还有较高的独立性来安排行 政事务。反倒是共和原则毛病多多,执政者 短视,结党营私,恋栈权力,野心勃勃,贻 害无穷。
• 假设良好的政府是一种在规则的统治之下或 者说受到规则有效约束的政府,而“宪法可 以界定为是一组具体说明政府界限和条件的 规则集”,那么,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政府 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立宪选择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人民通过立宪确立公民不可剥 夺、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确立政府权力的 性质、范围、结构,以实现公民权利与政府 权力的平衡。
• 二:究竟是建立一个集 权政府,还是建立一个 联邦体制呢?
• 对于第一个问题,到底是君主政体、贵族政 体还是共和政体?从制宪记录来看,君主政 体几乎遭到所有代表的唾弃,而在确定哪些 人相当于英国贵族的标准上,大家也莫衷一 是。更重要的是,立宪者们明白,绝大多数 民众既不会容忍君王,也不会允许一帮贵族 骑在自己头上。 • 民众对共和政体的普遍欢迎态度,既非从天 而降,亦非与生俱来。
• 当约翰· 亚当斯诧异地发现,对君主们的偶像 崇拜和对贵族们的奴性顺从,竟然在如此短 暂的时间内从如此多的人的头脑里消失,那 已经是独立战争的第二年。到了1787年的制 宪会议,社会观念已经完成从臣民到公民的 转变。大多数立宪者都意识到,不以共和政 体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没有正当性。
• 对于第二个问题,当时的立宪者没有多少历 史经验可循,也没有完备的政治理论可依, 因此在制宪会议之初,可谓想法各异。但是, 一个重大的事实不可更改,那就是北美十三 个邦已经是独立实体。若要它们联合起来, 就不可能要求它们彻底放弃主权,建立一个 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它们的联合,只能 以联邦或邦联的方式予以实现。这一点,在 代表各邦意愿前来赴会的人看来,也是顺理 成章的事情。惟一需要争论的,是各邦的自 治权究竟要出让多少给中央政府的问题。
• 因此,《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是在向人民 进行理性的解释:一方面,他们希望人民对 费城制宪会议提出的新宪法既不要“盲目批 准,也不要盲目否定。而是要进行认真而坦 率的考虑。”另一方面,他们力图通过对新 宪法设计理念、设计思路的阐释,使人民可 以在审慎思考的基础上,对立宪设计的方案 作出理性的选择。
• 抵御外来侵略,捍卫 自己的权力不被它邦 蚕食,避免各邦相互 倾轧,达成各邦彼此 孤立无法达到的福利, 这就是建立中央政府 的目的。就像制宪会 议上弗吉尼亚的代表 所说,建立这么一个 政府,是为了防止美 利坚垮台的预言变成 现实。
• 要达到这个目的,有两 个问题是立宪者首先要 面对的。 • 一:选择什么样的政体?
•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其实质是人类 政治社会的起源问题:如果说通过暴力或者 偶然的机遇来建立政治秩序是以往人类历史 的两大基本模式,那么,能否有第三种模 式——基于深思熟虑的自由选择?如果答案 是肯定的,那么,良好的政府就是人类设计 与选择的产物。问题是,什么是良好的政府? 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的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 过程?
• 这个角度看,如果把费城制宪会议向美国人 民推荐的宪法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大厦的设计 图,那么,《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副设计 图的理性说明书,它对宪法为何要如此设计 给予了充分而详实的理性解释。 总之,在 立宪选择过程中,立宪设计方案的理性根据 及其理性解释是不可缺少的。
• 对于汉密尔顿提出的这个问题,于当时来讲 需要美国民众立刻做出回答,实在是因为形 势逼人。数年之前,北美十三个原英殖民地 分别独立,自成一邦,后又结成战时联盟, 合力对抗英军。如今独立事毕,各邦究竟是 各自为政还是该进一步联合,建立一个有中 央政府的“合‘众国’”,对于各国精英不 言而喻,普通民众尚多疑虑。
• 这一区分不仅意味着 政府本身不能进行立 宪选择,它只能在立 宪选择之后,在宪法 性规则之下就如何管 理公共事务进行日常 操作性的决策,而且 意味着人民作为立宪 选择的主体,必须对 自己负责,必须理性 地进行立宪选择。
• 然而,人民对立宪设计方案进行理性选择 需要满足一个基本前提:立宪设计本身必 须有坚实的理性根据。这至少是由两方面 的因素决定的:其一,立宪选择的程序。 根据《联邦党人文集》的论述,立宪选择 有着特别的程序,它涉及立宪设计、立宪 建议、立宪批准等程序。
• 然而经过三个月的秘密 讨论,会议不但否决了 那个条例,而且制定了 一部全新的宪法。后世 将《联邦宪法》的制定 称作“伟大的妥协”, 然而通观立宪者们在制 宪会议中发生的变化, 就会发现一个更基本的 事实:伟大的妥协基于 伟大的选择。没有他们 自由选择的意愿和能力, 就没有真正的妥协可言。
• 1787年9月,《联邦宪法》制定完毕,需要 起码9个邦的制宪会议批准方能生效。一年 将尽,陆续有8个邦予以批准,惟有纽约邦 久拖不决,成为宪法施行的最大阻力。于是 汉密尔顿邀约麦迪逊和杰伊,共同使用笔名 “帕伯琉斯”,在纽约各大报纸上高密度地 发表文章,解释联邦宗旨,阐述宪法要点, 希望籍此说服纽约民众,促使纽约邦制宪会 议批准宪法。这一系列文章共85篇,后来结 集出版,也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联邦党人 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