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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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
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1、成立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等人员组成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并形成文件。
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按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的规定,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制订《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台帐》、《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清单》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三、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1、成立由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机构,并形成文件。
2、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经审批后实施。
3、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以便提高应急能力。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针对工程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从防护上、技术上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工程涉及内容,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
环境,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针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经审批后实施。
4、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
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
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经过岗位培训的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六、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地域,收集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评价,并将目录及时发放相关部门和岗位,以指导相关部门和岗位始终使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文件。
七、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令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施工生产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应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型施工生产设备、施工工艺和材料。
八、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规定另见《项目部安全交底制度》。
附表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附表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