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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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切实强化城乡低保对象科学管理和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公正施保的要求,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变化和自救能力等情况,在对象重新认定过程中,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原则上根据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和健康状况将低保对象分为A、B、C、D四类。把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D 四种类型进行管理。A类为常保对象;B类和C类为非常保对象,其中D类为动态管理重点对象。

(一) A类对象的划分

A类(长期保障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人员,此类对象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城市对象每人每月30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130元。

A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的老弱病残对象等。具体包括:

(1)子女完全无能力赡养的老年对象;

(2)已成年且无法就业、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对象;

(3)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大病的对象;

(4)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对象。

A类属长期保障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二) B类对象的划分

B类(重点保障对象):①低保对象中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或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而家中其他成员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特困家庭;②单亲(丧偶)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本人因病、残收入较低的家庭;③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岁以上老人;此类对象城市每人每月245元、农村每人每月110元。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可高于当地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

(三) C类对象的划分

C类(基本保障对象):①单亲家庭(离异)子女未成年或在校读书的家庭;②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边缘但家庭成员中有读大学或长年患病的家庭;此类对象城市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每人每月90元。C类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应低于当地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

(四) D类对象的划分

D类(临时保障对象):A、B、C类以外的低保对象,此类对象低保标准按家庭收入核定计算应低于低保人均补差

标准(2011年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为2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56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为90元),城市每人每月160—180元、农村每人每月60-80元。

(四)四类对象的管理

四类对象都要强化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不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生活的原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低保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和生活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

A类对象每年要走访一次,经常予以关心慰问,随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家庭成员变化情况;

B、C 类对象每半年要入户核查一次,建立其子女就业年龄段跟踪档案,及时了解其子女就业情况,当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要及时取消。

D 类对象属重点动态管理对象,要经常性进行跟踪管理,坚持每月核查一次,及时了解其就业和家庭成员收入变化情况,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ABCD四类对象都要加强动态管理,要健全动态管理工作记录。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等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超过标准的要及时取消低保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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