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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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一、合同管理方案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中两大管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合同条款的管理,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合同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建设单位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2、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②协助建设单位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③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④协助建设单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⑤向建设单位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设置与工程规模有关,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
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又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其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
①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
②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认真、严肃拟订合同文本,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③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④合同发生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
为实现上述目标的管理,监理应设立专用表式,对合同进行登记、动态管理、目标分析、评审,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
3、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①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②材料代用议定书。
③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④经设计商品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⑥质量事故签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⑦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⑧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⑨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⑩与建设单位代表定期会谈记录,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的书面指令,与建设单位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2)合同变更的处理
①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认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②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③凡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会同项目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变更请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建设单位共同处理,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④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监理部进行,并报建设单位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批准。
(3)合同延期的处理
①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
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②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期延长申请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定。
(4)合同索赔的处理
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规避承建商提出索赔,以正当的理由和充分证据回应承建商的索赔报告,使建设单位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对承建商肆意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建商的反索赔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投资的损失。
(5)合同违约的处理
①违约合同处理过程中的监理工程师须分清违约责任方及违约责任。
a当建设单位不能及时给出必须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事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应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b当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者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承包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②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a提出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b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c赔偿损失,应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将应得利润计入损失中。
③如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有符合合同条款中承建商违约的有关事实,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提交详细报告和有关示意的处理意见,经项目总监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处理。
④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