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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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及解决方案在法律体系中,法院执行程序是确保司法裁决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题常常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难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促进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

一、资产信息不透明执行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的资产信息不透明。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决定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然而,许多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信息,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资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法院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全国性的资产信息数据库,使得法官可以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资产的调查力度,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

二、执行成本过高执行成本过高是执行难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要支付执行费用、律师费用等,而这些费用往往由执行款项中扣除。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稀缺或者执行款项不足,法院可能无法收回执行费用,导致执行成本过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执行费用。

这样一来,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都能够在执行程序中支付必要的费用。

此外,法院还可以与律师协会合作,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执行程序的公平性。

三、执行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执行难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操作,包括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这些程序操作不仅耗费时间和人力,而且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抵制和干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法院可以制定更为简便的程序规定,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同时,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法院还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执行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提高执行程序的便捷性和效率。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案例:关于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现在执行难存在几个现象:虽然去年XX各个法院被抽查执行,法院各个法院加班加点,迎接检查,有了一定的执行效力,但是现在执行检查这个风头过去了,执行难问题依然严重,大多数执行案件,均不能得到解决,执行局人少,并且限制在星期二和星期四进行接待,其他时间均不能见到法官,并且执行局的电话很多无法接通,接通了也只是敷衍几句,很多债权人的执行回款,明明已经查封了,但是却不能执行,有些案件同一个被执行人,出现了多个申请执行人,及多个申请执行法院,债权无法分配后,执行案件整体拖延,所以就算是有执行回款,也因为无法分配,导致无法执行。

目前的执行情况非常不乐观,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执行不透明、执行案件多。

二、几点建议(一)针对执行难、执行人员少、执行法官不积极现象,提出以下建议:1、到执行阶段律师基本没有什么可以做的,所以建议法院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封查询及异地查封,及异地拍卖执行,联系异地的评估人员,可以授权律师做一些法官做的事,比如说按照格式制作拍卖房屋的文书等等。

做一些协助性的工作,这样是双赢的状态,律师工作积极,法院相当于减少了工作量,律师相对于法官肯定会更加积极。

2、增加一些实习律师及在校大学生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增加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可以从基础的失信人员录入等基本的工作做起。

3、现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基本查控一次之后,就不再理了,但是失信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存款或者财产进账,法院可以授权律师进行一些简单的查询,这个也很容易实现,就是在法院执行查询的登录入口,接入律师登入口,如果担心律师的账号被他人盗用,可以设置指纹登录或者面部识别登录,这类技术已经很完善了,都可以运用的。

4、或者是做类似于火车票抢票软件的查询软件,可以每个月定期进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有财产就直接扣划,并且自动反馈到申请执行人的手机账户。

(二)针对执行不透明提出以下建议:1、将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在申请执行时登记,在执行的每个步骤,都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消息,比如在立案受理时,发送一次信息;在将失信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时登记一次,每个月定期排查失信人员财产线索,每个月定期发送一次。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总体目标到年9月底,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 具体目标1.严格贯彻落实中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执行团队工作模式,落实繁简分流、集约查控;完善执行工作分段集约、团队化、警务化工作运行机制。

2. 对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逐一排查已经终本的案件,理清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底数。

经过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在年3月底之前要清理60%;到年6月底,清理90%以上。

到年9月底,清理完毕。

各类新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3. 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及时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涉及多家法院、多个查封的企业,拟执行转破产案件底数上报中院。

4. 年3月底前,依法完善有财产执行案件的运行和监管机制。

确保新收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

5. 年7月底前,对照最高院出台的第三方评估验收标准,查缺补漏,严格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得主要措施(一)健全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凝聚全院执行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1.遵守“三管”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统一管理、指挥、协调的目标。

2.以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依托,健全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的“管案”机制。

(1)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认为可能存在不当干预、消极执行等事由的,可以在向我院申请执行的同时一并提出异地法院管辖的申请。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建议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加了解和认同法律,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社会认同感。

这有助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

法院面对情况复杂的执行对象时,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逃避执行行为。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提高执行效率。

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是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能够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国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跨国执行案件中,各国法院需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跨国逃避执行行为。

通过与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协调行动,以维护国际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确保跨国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增强社会责任感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

媒体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

(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

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4•【文号】中法委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依法治国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然而,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此,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二、执行难问题1.案件量大、复杂性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复杂性也越来越高。

这种情况下,执行难就会愈发突出。

2.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明有些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导致资产难以查明。

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司法资源匮乏司法资源匮乏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合适的司法资源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审理效率,还会影响到案件的强制执行。

建议:1.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收集和核实。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3.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三、执行效率低下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当前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繁琐复杂的程序,如拍卖、变卖等程序。

这些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还会增加成本。

2.执行标的过低在一些案件中,被判决的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较少,这就导致了执行标的过低。

因此,即使成功强制执行,也难以覆盖债权人的损失。

3.司法文书质量不高司法文书质量不高是导致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文书存在错误或者缺陷,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建议:1.简化和优化执行程序。

2.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提高司法文书质量。

四、执行成本高问题1.拍卖费用高昂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费用往往过高,这就增加了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

2.诉讼费用过高在某些执行案件中,诉讼费用占到了执行标的的很大一部分。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会被损坏或者丢失,这就增加了执行成本。

建议:1.合理控制拍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87号(政治法律类123号)提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87号(政治法律类123号)提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87号(政治法律类12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8.17•【分类】其他正文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87号(政治法律类123号)提案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机制与执行手段一是关于法院系统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进一步密切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之间的关系,争取案件后期执行上的主动权的建议。

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立案、审理时不考虑或者疏于考虑后期执行的立、审、执脱节,导致错失财产保全时机等造成执行被动的现象。

为解决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立案、审判机构在办理民商事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实际,就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和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法发[2016]10号)第13条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

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后,为了彻底解决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问题,我们起草了《关于立案、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协调运行的意见》,拟于近期下发。

二是关于要进一步加大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人和事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老赖”得逞。

“强制执行”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否则判决内容难以实现,司法权威也无从谈起。

这也是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一直坚持贯彻的工作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1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强制执行立法,完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行”等具体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等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出应加强各部门联动,增强强制执行的针对性。

同时,在今年开展的执行巡查期间,在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中,您进一步提出“解决执行难并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

这些意见建议,切中执行工作要害,十分深刻。

执行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完全解决的。

要解决执行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强调,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国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例如,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湖北省委政法委成立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解决执行难的文件;四川省提出建立“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省考核指标体系;江西省将执行工作嵌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北京市首次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红头文件;广东、甘肃、安徽等地由省委或人大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规范性文件,等等。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精选3篇)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篇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提案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执行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然而,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下面我将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所改进和提升。

首先,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甚至逃避执行,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因此,基层法院应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措施,增加其执行成本,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其次,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规范。

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基层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执行法官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和规范。

同时,基层法院应加强对执行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展和执行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第三,基层法院应注重执行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执行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直接关系到执行工作的成效和执行效力。

基层法院应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执行标准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促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提高执行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确保执行案件能够顺利执行到位,维护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效力。

最后,基层法院应积极加强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

执行工作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常常需要与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其他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层法院应建立执行工作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执行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效力。

总的来说,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加强执行程序的监督和规范,注重执行工作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积极加强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执行效力和执行效率,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和规范,维护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效力,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执行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工作中,一些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等问题。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专门发出文件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并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此迈入新纪元。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笔者试图就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难的成因民事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之难可归结为四个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形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造成执行难。

少数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实际上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寻找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有的甚至以影响稳定为借口,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执行障碍。

个别领导甚至赤裸裸地站在执法的对立面,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有力的支柱和后台老板。

执行中一些有义务协助的部门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刁难执行人员,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执行难。

例如,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纠纷逐年上升,处理这类问题,农民抵触情绪较大。

村委办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借贷不能偿还,村委往往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这里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1。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执行难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人都曾遇到过执行难的问题,包括挣扎于高额的债务、受骗而无法挽回财产损失等等。

执行难的根源在于当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等等。

因此,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初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

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加强立法包括法律制度、理论制度和实务制度。

比如,要制定更加具体,更加完善的执行法规和执行细则,减少执行会产生的纠纷等。

同时,为了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我们应该要建立统一的培训系统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人员从业资格的质量,提高执行人员从业水平。

此外,应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从业监管和惩罚力度,厘清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不当执行行为。

二、加强执行力度当前,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执行力度不够。

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正确理解执行的重要性执行是法律的生命。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大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执行的最根本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而实现权利的直接途径是查封和拍卖债务人的财产。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实体资产的查封和拍卖力度。

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网络拍卖平台等,以提高拍卖效率和执行效果。

3. 建立执行委员会制度执行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型机制的出现,有利于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委员会制度。

三、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必须全面加强法制教育。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已经生效、裁定已经发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巨大难度的情况。

执行难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其根本原因包括三个方面:法制建设不健全、执行机制不完善、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

首先,法制建设不健全是造成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条文的针对性不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监管不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事执行难问题。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采取变卖、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被执行的结果。

其次,执行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我国的执行机制主要分为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

司法执行由法院自行或者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它的执行程序相对较为严谨、规范,但执行成本高、效率低。

而行政执行则有着快速、高效的特点,但是却由行政机关执行,这就可能会出现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问题。

同时,一些监管机构的建设也不够健全,对执行难问题的处置能力有限,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最后,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也是民事执行难的根本问题之一。

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执行对象的财产总量、财产状况、财产种类到执行程序本身的审查难度,都对执行难度造成了影响。

有些高价值财产诸如商标、专利、股权等,由于其流转手段很多、审查难度大等原因,使得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变得异常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执行机制,打通信贷渠道,增加执行监督等事宜。

具体建议如下:首先,要完善法律条文和改进司法程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这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修订和司法实践来完成。

具体而言,需要创造更为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更为健全的执行机制,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性与权威性。

其次,要加强执行机制建设。

这需要在现有的执行机构和程序上加强监管和改进,以提高效率和减少不当干预。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行政机关执行程序,使得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可以互相协调,共同推进执行工作。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摘要自上个世纪80年代,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便困扰我国人民法院。

近几十年来,虽然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但就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执结数据来看,收到的成效甚微,人民群众的反映仍是不满意,本文就基于此出发,探讨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等问题。

具体来说,笔者从立法、司法、执行环境三个方面剖析了造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其中执法环境的原因包括地方保护主义与社会诚信意识缺失两部分内容;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即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改革执行体制与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执行难;表现;原因;对策引言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公布实施以来,两次修订,并在2015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解释,民事审判程序得到重大改进,但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执行工作中,却出现了许多乱象。

执行难题的存在使得大量执行案件积压,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债权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却只得到一张“法律白条”,这必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更进一步讲,案子结了事却没了,就容易发展成为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司法实践迫切需要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以改变执行困难的现状。

在我国《强制执行法》尚处于起草阶段、民事执行基础理论仍不完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的现状做新的归纳总结,分析症结所在,并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为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助绵薄之力。

1 民事执行难表现形式1999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致中共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将民事执行工作开展的问题总结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四大难题。

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如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上述四大难题有的通过技术手段和部门协作得以缓解,有的仍是痼疾难除,此外,某些本次于这四大难题的问题也浮现出来,并上升为主要问题,笔者下就对民事执行难的现状做一总结。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履行执行职能,提高执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 加强执行力量的建设。

基层法院应该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行能力。

同时,合理配置执行人员数量,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2. 建立健全的执行督导机制。

基层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执行督导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3. 创新执行方式和手段。

基层法院应当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执行方式和手段,推行线上执行、资产拍卖等新型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4.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法院应当积极倡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执行纠纷,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提高执行效率。

5. 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

基层法院应当加大对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执行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6. 健全完善执行费用收费制度。

基层法院应当建立执行费用合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执行费用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基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该不断创新和改进,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最新)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最新)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安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大局,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按照“规定动作不能少,结合实际创新走”的工作思路,采取“深化执行改革、抓好队伍建设、软硬结合推进、强化执行监督”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完善执行机制,深化执行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安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原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狠抓落实。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裁执分权改革,按照1执行员+1书记员+1执行法警的模式组建若干执行团队,实行分组执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裁决权由审判团队行使,实施权由执行团队行使,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任组长,形成院长亲自抓、立审执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优化执行队伍人员结构,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老赖”五花八门的躲债方式,从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执行司法能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组织各项执行业务培训,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实行“软硬”结合,双管齐下促执行对“老赖”穷尽各种“硬”措施。

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多方式发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提升执行的震慑力。

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宣布被执行人为失信人158件164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开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因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执行难度加大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够健全以及贪腐和腐败现象的存在。

本文将从立法和制度完善、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以及打击腐败和贪腐方面阐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办法。

一、立法和制度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应当加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制定更加完善的债权保护机制,强化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提高债权人判决权的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被侵害。

其次,应当健全起诉和执行程序。

完善执行程序,确保执行程序的严格和规范。

同时,还应该建立和改进起诉和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应当完善执行结果的强制执行机制。

完善执行结果的强制执行机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控制,保障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只有通过完善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执行机构。

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机构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应当提高执行标准和质量。

加强执行标准和质量控制,健全和完善执行评价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最后,应当加强执行监督和纪律审查。

加强执行监督和纪律审查,杜绝执行行为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高执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打击腐败和贪腐首先,应当加强对腐败和贪腐的监管和打击。

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和贪腐问题,加大调查和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和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纪律和惩罚机制。

建立健全纪律和惩罚机制,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措施,对违法和不当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最后,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执行信息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执行信息机制,加强对执行信息的公开和公示,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执行情况,推动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健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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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

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

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

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

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
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

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

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

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

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

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2
建议主题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 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

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

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

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

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

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

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

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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