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1.全球环境展望是一份反映全球环境状况的系列报告,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 .P22.《蒙特利尔议定书》在保护平流层臭氧层目标方面取得重大进展.3.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又进一步将环境问题与社会发展问题联系起来思考,并明确指出,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的发展方向、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
P74.人类的发展进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原始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和工业文明阶段。
P75.人类的社会行为可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三大类,政府行为起着主导作用。
P156.人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另一类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行为。
P167.环境管理的主体和对象,是指“谁来管理?”和“管理谁?”的问题,是指环境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体、企业主体和公众主体。
P178. 环境管理主体:政府、企业、公众。
管理的具体对象: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以及作为这些行为的物质载体的物质流、能量流、资金流等.P299. 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经营,一般应包括制定环境目标、规划,绿色设计,绿色营销,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通过和执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多个方面。
P2110.公众和公众行为是社会的基石,是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对象。
P2311.环境管理学的形成p26(1)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管理手段的阶段;(2)把环境问题作为经济问题,以经济刺激为主要管理手段的阶段;(3)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社会发展问题,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主要管理手段的阶段;(4)把解决环境问题作为人类文明演替推动力的新阶段。
12.环境管理也可以根据“环境社会系”中的物质流划分,分为区域环境管理、废弃物环境管、企业环境管理、自然资源环境管理四大领域。
从物质流的角度,区域环境是各种环境物质流交流、汇通,融合和转换的场所.P3113.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人类不可持续发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攀府函[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函[2014]48号)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3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31日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按照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蓝天行动”为手段,以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攀枝花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防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扬尘防治标准(试行)2016年豫建设标48号文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road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1)。
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3)3.3扬尘防治费用 (4)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3.5扬尘防治标识 (4)3.6扬尘防治教育 (4)3.7扬尘防治检查 (4)3.8扬尘预警响应 (5)3.9资料管理 (5)4 通用要求 (6)4.1围挡 (6)4.2场地 (6)4.3车辆冲洗 (6)4.4物料存放 (7)4.5建筑垃圾处置 (7)5 施工降尘措施 (9)5.1一般规定 (9)5.2房屋建筑工程 (9)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5.4拆除工程 (11)5.5待建场地 (12)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13)6.1一般规定 (13)6.2防治措施 (13)7 城区道路降尘 (14)7.1一般规定 (14)7.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4)7.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4)8 扬尘防治信息化 (17)8.1监控系统 (17)8.2空气质量监测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
标题: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范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生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文从组织机构、宣传引导、污染源治理、协同控制、监管巡查等方面提出了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1.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制定和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环保意识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环保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三、污染源治理,改善空气质量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建筑工地、道路等进行全面整治,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
四、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控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2.建立健全区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落实冬春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差异性管控措施。
五、监管巡查,确保措施落实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
2.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力度,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总之,大气生态污染工作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引导、治理污染源、协同控制和强化监管巡查等措施,才能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024年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2024年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引言:扬尘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而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类健康,制定和实施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扬尘对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合理、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普及宣传、全面落实。
二、政府责任:1. 依法制定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 制定区域扬尘防治规划和控制目标,开展扬尘源监测和排放核查,并将结果公开。
3. 加强对污染源和扬尘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4. 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跟踪检查和治理力度,推动其达到环境排放标准。
5. 完善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6. 促进科技创新,推广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提高控制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企业责任:1.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扬尘排放标准,建立扬尘监测和控制体系,定期报告相关数据。
2.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扬尘控制措施并实施。
3. 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扬尘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加强职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扬尘防治知识。
5. 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低污染燃料和绿色工艺,减少扬尘排放。
四、公众参与:1. 加强扬尘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 鼓励公众参与扬尘防治的监督和举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追责。
3. 支持社区和居民组织开展扬尘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五、技术措施:1. 推广使用低扬尘建筑材料和工程机械,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
2. 完善道路清扫和扬尘控制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 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大气扬尘治理工作制度
大气扬尘治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气扬尘治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机制。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大气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大气扬尘污染防治体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大气扬尘治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第六条公民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大气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二、源头控制第七条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
第九条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选用低尘施工工艺和材料,减少扬尘排放。
第十条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应选用适宜当地气候、土壤的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土地面积。
第十一条加强对露天堆放物料的管理,采取覆盖、喷洒、围挡等措施,防止物料扬尘。
三、过程管理第十二条建立大气扬尘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大气扬尘监测,及时掌握大气扬尘污染状况。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规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近年来,中国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严峻的环境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全面了解这些措施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所起到的作用。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第一部以大气污染为主题的法律。
该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对不同区域进行划分。
这为科学监测和评估空气质量提供了基础。
2. 污染源及排放控制:该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源应当进行监测,并实施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同时,对超标排放的处罚予以严格执行。
3.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该法律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技术。
4.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并将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
第二,大气十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治理,2013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目标,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
1. 排放总量控制:《大气十条》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该政策要求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通过限制高污染企业的产能和倒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减排。
3. 机动车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减少机动车污染的措施,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尾气监测和控制等。
4. 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该政策要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第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中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空气污染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大气污染试题库与答案
大气污染试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世界地球日最早出现于哪年?( )A、1949年B、1966年C、1970年D、2000年正确答案:C2、禁止在(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A、居民区B、交通干道C、人口集中地区D、城镇正确答案:C3、( )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
A、30度B、20度C、15度D、25度正确答案:D4、工业三废是指()。
A、废水、废料、废渣B、废水、废气、废渣C、废水、废土、废渣D、废水、废气、废料正确答案:B5、地球表面有百分之多少的地方被水覆盖?( )A、0.7B、50%C、0.75D、0.9正确答案:A6、公司锅炉烟气氨法脱硫的副产品是( )A、NH3B、(NH4)XH2-XSO3C、SO2D、(NH4)2SO4正确答案:D7、以下属于大气污染来源的是()。
A、畜牧养殖B、工业生产C、种植花木D、农药喷洒正确答案:B8、以下属于温室气体的是()。
A、氮气B、甲烷C、氧气D、氦气正确答案:B9、有下列哪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A、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B、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的C、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D、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正确答案:D10、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和布局。
A、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源头治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B、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源头治理;能源结构产业结构C、源头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D、源头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正确答案:A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发单位是( )A、发改委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环保部正确答案:C12、《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 )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2024年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2024年扬尘治理管理制度2024年扬尘治理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扬尘污染问题。
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都产生了严重影响,亟需建立有效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扬尘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2024年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并探讨其实施和监管措施。
第二章扬尘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2.1 扬尘来源及影响扬尘主要来自于工地施工、道路交通、露天堆场等,其中工地施工是主要的扬尘源。
扬尘污染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导致PM2.5、PM10等细颗粒物含量升高,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此外,扬尘污染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植物生长和土壤质量,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2.2 现有扬尘治理措施目前,扬尘治理主要采取水洒、覆盖、防风网等方式,但存在效果不佳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监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尽相同,造成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另一方面,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意采取措施,对扬尘治理形成阻碍。
因此,现有扬尘治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和问题。
第三章 2024年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的设想3.1 标准制定与监管设立扬尘治理标准,明确扬尘排放的限制要求,制定不同行业和施工性质的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扬尘治理监测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对扬尘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2 扬尘治理技术创新加大对扬尘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扬尘治理技术的创新。
例如,研发高效的扬尘抑制剂,利用抑尘剂来降低扬尘的生成和飞散;开发高效的扬尘净化设备,如扬尘集尘器、扬尘净化器等,提高扬尘治理的效果。
3.3 强化执法和处罚建立完善的扬尘治理执法机构和执法措施,加强对扬尘治理措施的监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屡教不改、导致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精讲
2
3
第33条
第35条 第1款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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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 炭。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加强燃煤供热锅炉管理,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拆除。 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 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要采用清洁生产工 艺,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大处罚力度
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 法律责任30条,涉及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
提高了罚款上限。 10万至100万。
规定了按日计罚。 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为。
丰富了处罚种类。 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
行政处罚主体
环保 部门 经济、 能源 部门
工商、 质监、 出入境 等部门 和机构
2
第100条
3
单位燃用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煤炭、 第105条 石油焦 在禁燃区内和集 中供热区内违法 新建、扩建高污 染燃料设施和供 热锅炉等
4
第107条
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 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第2款 第39条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 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例(3个)
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例案例1 锅炉排放烟尘污染案某市市级幼儿园建于2000年3月,其内部建造的食堂和锅炉房均采用燃烧生煤的方式做饭和烧热水,两根烟囱每天排出滚滚浓烟。
2000年9月,市轮船总公司在紧邻幼儿园食堂和锅炉房的旁边动工修建了一座水上娱乐城。
由于该市河流较少,该水上娱乐城立即成为本市居民夏天消暑的好去处,生意十分兴隆。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幼儿园不断向外排放浓烟,导致水上娱乐城的水面上总是有一层黑色漂浮物。
游客们认为太不卫生,不再光顾娱乐城,娱乐城的生意渐渐清淡。
2000年10月3 日,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上娱乐城的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
娱乐城认为其生意不好及被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责任在于幼儿园排放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于是要求市环保局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检测。
鉴定幼儿园两烟囱的排放严重超标,是娱乐城水质恶化的主要污染源。
经研究决定,责令幼儿园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并罚款15 000元。
同时,娱乐城也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 280元。
在庭审中,幼儿园辩称:(1)幼儿园建在先,娱乐城建在后。
市轮船总公司在明知幼儿园烟囱排放可能污染其水质的情况下仍然建造娱乐城,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娱乐城自己承担。
(2)幼儿园已接受了环保局15 000元的罚款,不应再给娱乐城赔偿。
【问题】1.幼儿园的理由是否成立?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分析】1.幼儿园的理由不成立。
(1)幼儿园以其建在先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只有下面三种情况可以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第三人的过错;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因此,幼儿园建在先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条件。
(2)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就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扬尘防治工作,保障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道路养护、物料堆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机构及分工1. 市环保局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2.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3. 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 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四、扬尘防治要求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向监理单位、环保部门报备。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栏,并采取防尘网、喷淋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3. 道路养护作业中,应使用高效除尘设备,并遵守作业时间和路段限制。
4. 物料堆场应选择合适的场地,并进行固定和封闭管理。
5. 扬尘防治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清洗,确保良好的工作效果。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报告。
3. 执法部门发现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和处理。
4. 对于多次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扬尘防治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3.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扬尘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奖惩措施1. 对扬尘防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多次违反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3. 对拒不整改或者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pptx
其次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据下列规定赐予惩罚:
(一)烟气黑度达到二级或者烟尘、二氧化硫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20%以内,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
(二)烟气黑度达到三级或者烟尘、二氧化硫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20%—50%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环保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处理:
(一)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排污单位不正常运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赐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总量限制安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限制安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
区(县)环保部门依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限制安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限制实施安排,经 市环保部门核准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大气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扬工作,增加全民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识。
学校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学问列入教化内容,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大气污染防治 宣扬标识,宣扬大气污染防治学问。
第六条市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大气环境容量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拟订本市主要 大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则与违则对照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61
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九十六条
62
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九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3
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九十七条
64
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
九十九条第一项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65
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
九十九条第二项
66
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
九十九条第三项
67
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一百条第一项
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
一百条第二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7
一百条第三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8
一百条第四项
二十四条第一款
9
一百条第五项
二十条第一款
10
一百零一条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
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三十三条第一款
能源主管部门
12
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
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四十七条第二款
28
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四十八条第一款
29
一百零八条第六项
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30
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五十二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1
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五十二条第一款
32
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五十一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
33
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五十一条第二款
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令【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6【实施日期】2005.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8月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令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大气污染的防治。
邯郸市主城区是指东至京珠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所围合的范围。
第三条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绿化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有奖举报。
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拥有大气污染物固定排放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向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七条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种类、数量、浓度、方式、时间排放污染物。
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15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分析
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分析发布时间:2021-10-21T02:21:11.738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14期作者:吕玉珍[导读] 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面临环境被破坏的难题。
大气污染不断加重,使得人吕玉珍山东朗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 250013摘要: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面临环境被破坏的难题。
大气污染不断加重,使得人们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生态环境也逐渐恶化,自然环境已无法有效发挥自我修复的能力。
因此,需要提高对大气污染的重视程度,具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1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生态环境污染涉及面广,会对人们的生活和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它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对人类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些企业对自然环境缺乏了解,这也间接导致生产型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现阶段,促进生产型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是生态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空气污染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很大关系,工业发达地区也是污染最严重的地区。
近年来,在环境污染系统的组成中,霾是影响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
这些废物是造成雾霾天气的根本原因。
一些生产汽车和空调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污染性气体,逐渐转变为雾霾天气,危害人民健康。
此外,开渠取水,煤矿开采,石油开采等需要占用土地资源的工程,将导致生态环境总体失衡,导致植被减少和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从长远来看,土地将出现荒漠化,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将直接流入土壤,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施肥和播种,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水资源一旦被侵蚀,将对社会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
空气污染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极为普遍。
在工业废气排放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随意处理,严重污染大气。
因此,要妥善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合理规范工业企业的生产,分析我国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科学控制大气污染问题,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乡大气污染规章制度
乡大气污染规章制度一、乡村大气污染基本情况1.乡村大气污染的来源乡村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活动:农用化肥、农药和畜禽粪便的露天堆放和散发,会产生大量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2)生活生产:农村生活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排放问题,尤其是生物质燃烧和生活燃料的使用。
(3)交通运输: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工具的尾气排放,尤其是柴油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
2.乡村大气污染的危害乡村大气污染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大气污染物会损害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导致呼吸困难、皮肤病等疾病。
(2)对农作物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会降低土壤肥力,导致农作物生长受阻,产量下降。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会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破坏生态平衡。
(4)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大气污染会加剧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
二、乡村大气污染治理1.加强废气排放监控(1)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实施定期监测废气排放。
(2)建立废气排放标准,对农业、生活生产和交通运输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监督管理。
(3)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对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
2.推广清洁能源(1)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减少农村燃煤和燃油排放。
(2)推广太阳能和风能利用,在自然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设施。
(3)鼓励绿色出行,推广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工具。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1)开展乡村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使乡村居民了解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3)加强环境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4.加强政府管理和支持(1)加强乡村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2)加大财政支持,推动乡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3)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
三、乡村大气污染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1.乡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1)农业活动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对农用化肥、农药和畜禽粪便的废气排放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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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MCMS-EHSMR-48
1. 目的
为对易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已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以防止产生大气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排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应急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监测。
3.2 制造中心负责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统筹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各部门负责控制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向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方能排放。
4.2 大气污染物的预防
4.2.1 一切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三同时”。
4.2.2 制造中心在研究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并落实其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投产。
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4.3.1 禁止在厂内焚烧沥清、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尽量密封,采用安装通风、除尘或净化系统的方式进行治理。
4.3.3 各部门/车间正常生产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控制好工艺参数,减少大气污染物外排。
同时对生产现场的操作工应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4.3.4 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4.3.5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制造中心/应急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决定停运、闲置和拆除。
4.3.6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使用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相关的运行台账。
4.3.7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时,使用部门应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参数,避免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4.3.8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向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如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能立即修复,应通知使用部门立即停止生产。
4.3.9 原料转运时要作好防尘工作,控制扬尘的排放。
4.4 检查、监测
4.4.1 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4.2 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由应急管理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由应急管理部联合相关方进行分析原因并解决。
4.4.3 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一次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责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4.5发生紧急状态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时,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执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5. 相关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