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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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计价,是指依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计价依据、方法、程序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控制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劳动定额;(四)费用定额;(五)工期定额;(六)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七)国家和本市制定颁发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七条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统一计价依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家的统一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发布施行。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发包人组织编制并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发布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调整系数、技术经济指标、典型工程造价分析、造价指数,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主体合理计价定价。

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

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建经[2002]116号各有关单位: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预算定额,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2002年4月1日起,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均按预算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

二、2002年4月1日以已经开工的在施工程,仍按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不执行预算定额。

三、2002年4月1日以前已经决标,但在4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如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按施工合同执行;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则按预算定额调整工程的中标价格或工程预算。

调控下,(以1、(1(2《北(32、3、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属于定额缺项目时,应编制补充定额(有关编制补充定额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属于定额缺项项目时,应编制补充定额(有关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二、我市将在部分工程中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在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3月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京造定[2002]4号各有关单位:为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项目,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规定如下:一、承包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范围及依据1、允许补充的范围(1)2001年预算定额中缺项的项目。

(2)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2、不允许补充的范围(1)2001年预算定额中的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项目中的内容。

京造定[2009]7号文

京造定[2009]7号文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造价咨询部工作手册

造价咨询部工作手册

造价咨询部工作手册ZJ-01 修订状态:0 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一、公司质量目标:a)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b)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二、造价咨询部质量目标:c)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100%。

d)顾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

编制人:造价咨询部批准人:日期:ZJ-02 修订状态:0职责一、造价咨询部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项目组,指导、监督项目组的工作;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造价咨询管理办法;3.负责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的监视和测量;4.负责造价咨询项目文件的审定、复合和归档;5.负责不合格造价咨询项目的审理;6.负责造价咨询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工作文件、工作软件的管理和控制;7.组织本部门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

二、造价咨询部人员岗位职责:1.爱岗敬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2.公司施行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制,成员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解决。

3.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咨询业务的标准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对技术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保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标底、预算、结算等成果文件准确无误,误差率在±3%范围内。

4.对承接的每一个项目均要为委托方保守秘密。

5.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询价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当前市场材料、设备、人工的价格及变化,积累相近时期的市场价格,做到编制出的成果文件能够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

6.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各种软件运用自如。

7.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技能,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8.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对委托方及相关方态度和蔼,不急不躁,耐心解答对方的质询。

9.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和平相处、取长补短,共同做好工作。

10.出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相互推诿,勇于承担责任。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不得接受委托方、投标方的各种礼品、礼券、现金、财物等。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受控
各部门
2009-11-5
21
京建市[2009]610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9-10
22
京建市[2009]611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8-19
23
京造修[2009]8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6-18
24
京造定[2009]6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5
京造定[2009]7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2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3 54 55 56
京造定[2006]3号 京造定[2005]10号 京修定字[2005]第005号 京造定[2005]6号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2-9-6 2002-7-12 2002-7-12 2002-7-11 2001-5-1 2001-1-1 2000-12-25 2000-6-23 2000-5-25 2000-3-20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6-1-1 2005-11-17 2005-11-12 2005-8-22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一)一.建筑垃圾消纳费是否包括在定额取费中?答: 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不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

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暂估价价差是否计取利润?答: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利润。

三.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出风险幅度范围时如何调整?答: 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四.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缺少的项目是否可以借用2012预算定额?答:不可以,2001年定额中的缺项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京造定[2002]4号)”编制补充定额。

五.压缩工期的最高限是多少?答:压缩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六.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内外管道的划分界限是什么?答:站类管道以站或机房的外墙皮为界,其它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为界。

七.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如何计算工程量?答: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定额是按8小时编制的,如果通电试运行是24小时,定额就要乘以系数3。

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建筑面积以“100m2”为单位计算。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二)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哪些费用?答:2012年预算定额中不包括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1.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财经二(2005)103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7.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造管[2004]4号关于建设工程要紧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8.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9.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4]58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与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量计算规则77127

工程量计算规则77127

工程量计算规则1.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成品门窗安装、彩板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彩板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3.阳台封闭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纱窗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卷闸门窗以平方米计算。

在计算工程量时,如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内侧按洞口面积计算,高度增加600毫米;若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外侧时,其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高度按洞高增加600毫米。

6.卷闸箱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卷闸电动装置按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7.橱窗按窗框正立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感应门装置按套计算。

定额人工费中已包括安装及调试费用。

9.窗帘轨按设计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10.木质装饰门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全玻落地窗工程量按封边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玻璃肋按肋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全玻无框门工程量按设计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钢制防盗门窗安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无框门钢架以吨计算;基层及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装饰线条以成品安装为准。

木质线条、压条如在现场制作时,每100米增加2.5个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增加刨光损耗20%。

2.在木基层天棚上钉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板面上安装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3.门窗贴脸与门窗套材质不同分别安装时,贴脸按相应装饰线条定额执行。

4.装饰线条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线条安装,定额中已包括3.6米以下搭、拆简易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1.装饰线条安装工程量按线条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门窗贴脸带450割角者,可按线条外边线延长米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装饰1.门窗套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窗帘盒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窗帘轨分为单轨、双轨、三轨以延长米计算。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6年2月15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使用说明1.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适用范围?答:预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只适用于计算预算定额中的第三章降水工程、第十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十六章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的工程量。

2.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答:不适用。

3.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否适用于预算定额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章节?答:不适用。

4.如果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如何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答:发包承包双方如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按预算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还是按建设部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对上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不明确而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应将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包干单价中;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另议包干单价,避免在结算时发生争议。

“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双方合同约定每平方米包干单价。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 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的通知》(京建法 [2012]15号)第三条
2、行政处理
针对施工企业C 序 违法,违规行为描 号 述 本市中心城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新城地区 3 以及全市所有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立水 泥砂浆搅拌机 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措 施
3、工程造价定额 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 [2007]4号)相关规定,记取工程量和费用。有关价格可以参考 工程造价信息月刊。 (不能依照现场搅拌砂浆记取人工时费。预拌砂浆综合成本基本 未增加) 。 4、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地方标准中5.1.8强制性条款规定: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违规不得评为文明 工地。
国务院办公 2010.5 厅转发环、 发、科、工、 财、建、交、 商、能
2、本市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日期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 市住建委、市 2006.4 发改委、市规 知(京建材[2006]223号)
划委、市环保 局 2007.8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 市住建委 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 市规划委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247号政府令)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人大
2013.5
2014.1
3、有关标准
2005年市住建委发布的《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2006华北标办发布的《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2006年发布预拌砂浆指导价格信息; 2007年市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 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概算编制说明(模板)

工程概算编制说明(模板)

1 工程投资概算1.1编制依据1.京造定[2005]1号文北京市造价处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京造定[2007]1号文北京市造价处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3.京造定[2007]5号文北京市造价处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4.《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4];5.《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04];6.《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选编》[2006];7.京财经二[2003]305号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8.计价格[2002]10号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9.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0.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1.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部分材料价格参照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设备价格向厂家询价或根据类似工程暂估价;13. 设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4. 概算编制价格水平为2013年6月。

1.2工程费用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向相关厂家询价并参考《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计取,选取的价格包含综合运杂费等费用。

1.3其他费用1.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京财经二[2003]305号文《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计取;2.勘察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3.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1.4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总和的5%计取。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这部分费用收取没有太多争议,总包大部分时间只是在例行公事,主要沟通还是在甲 乙双方之间进行。
2、总包配合费:这部分费用争议就非常大了。 首先,分包交了钱,许多措施费用以为就不用花了,如脚手架、电梯、垃圾清理等, 可没想到分包进场后,总包的脚手架、电梯已经拆除了,就找建设方要脚手架搭设费、二 次搬运费; 其次,总包总是指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方,但到了装修阶段,主体结构、二次结构、 水电预埋工程全部完工,甚至结构已经交工了,现场总包连个人影都看不到,装修方成了 真正意义上的总包,原来例行公事的一些事情成了真正的具体工作,如安装管线交叉打架 问题;墙、顶、地面孔洞遗留封堵问题;结构间缝隙问题;成本保护问题;专业分包的垃 圾清运问题等等;一进场,装修方就列出一大摞洽商单找建设方签字加项要钱。有的装修 方干脆就行使起总包权利,专业分包进场后先交押金,退场前如没发现装修成本损坏问 题;专业分包的垃圾清运问题就如数退还押金,发现了就开始分包间的纠纷争议。谈得成 还好,谈不成官司就打到了甲方,反正是同一个甲方,顺理成章成了裁判,当裁判本来就 不容易,问题是当不好还要从自己口袋里掏钱这是没法处理的事情。看得见摸得着的(如 堵洞、填缝)还容易解决,象搬运费、清运费多半结算是不了了之。 在为建设方解题之前先澄清几个小问题: 1、总包管理费和材料保管费问题:如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 值的M%计算。这一条款绝对是对总包管理费的解释,与材料保管费没任何关系。 2、分包设备费和分包甲供材费用不计总包管理费:这一条虽然在市场通用,但合同 中最好明确清楚。 3、分包单位可不可以收管理费,上面说了,一些分包方在特定时间段实际是在行使 总包的责任,收取管理费是应该的,但这部分费用只能在分包措施费中体现,不能名正言 顺的找专业分包收取,可能会影响投标竞争力。 建设方在总包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方拥有所有权的项目要行使控制权:如现场道路,不管临时还是永久道路, 形成了所有权就归建设方所有,总包不能立块牌子收买路钱; 2、建设主、总包方都没有报有权的项目要有监督权:如脚手架、塔吊、电梯,合同 中要有明确的相对使用日期,如结构封顶后**天,结构交工后**天等; 3、总包方的所有权项目,建设方要拥有使用权:如围档、电箱、阀门,虽然这些措 施项目净残值最终所有权归总包,但施工期间,建设方出了钱,使用权应该归属于建设 方,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天。 4、总包的无形资产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如总包项目部的安全员、质检员、文明施 工管理员等,虽然结构交工了,但总包的责任并有尽完,甲方分包的问题同样要管,至少 要起个副裁的角色,解决施工现场内谁都不管的项目,如垃圾清理。 总之:总包收钱是合理的,服务是应该的,最重要的是收了钱能为建设方减少不必要 发生的费用是最重要的。 【分包工程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有什么异同点? 答:从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来看,没有单独一项所谓的总包管理费,其实发包人支付 给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的间接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了城建项目的管理费用, 在清单计价中包含在其他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之所以会出现总包管理费这一概念是 与施工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因为在实务中,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往往有两种方式:

定额,05修缮说明解释

定额,05修缮说明解释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日期: 2002年7月12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京造定[2002]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京造定[2002]7 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2年7月12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一、建筑工程1.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工程量如何计算?答: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层高以米计算。

2.灰土垫层工程量如何计算?答:灰土垫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 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定额项目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答:成孔、灌注、土方运输等。

4.人工挖土打钎拍底如何执行定额?答:人工挖土的打钎拍底已包括在人工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中。

二、装饰工程1.拼花楼地面工程量如何计算?答:拼花楼地面按拼花部分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工程量如何计算?答: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以吨计算。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1.燃气聚乙烯管道铺设及井砌筑如何执行定额和取费?答:燃气聚乙烯管道管外径≤315,管道铺设执行本册第八章相应子目,井砌筑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相应定额的取费规定计取;管外径>315时,管道铺设另做补充项目,井砌筑执行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市政管道计取。

2.安装前集中刷漆如何执行定额?答:刷漆定额是按安装地点就地刷漆考虑,如安装前集中刷漆,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3.铸铁管刷漆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可参照“钢管与保温层表面积计算表”乘以系数1.05计算。

4.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何种情况?答: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工程管道与原(旧)有管道不带介质碰头。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2。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京造定[2007]7号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京造定[2007]7号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通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京造定[2007] 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7年12月20日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四号)一、关于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的?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4月1日和2005年7月1日颁发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预算定额)与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5修缮定额),为北京市的新建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提供计价依据。

为合理使用相关计价依据,现就执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工程适用范围划分如下:(一)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中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1.2001预算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2.2005修缮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二)2001预算定额与2005修缮定额的适用范围补充说明:1.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工程中:拆除、维修、结构加固部分执行2005修缮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含隔墙及内、外装饰)室内全部腾空后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1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部分室内未腾空进行的装饰装修项目,执行2005修缮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3〕8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京造定〔2003〕8号

通知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3] 8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3]1137号“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以下同)取消定额编制管理费。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1.凡2003年7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年7月1日以前已经决标,但在7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凡2003年7月1日以前已开工的在施工程,应按以下的规定办理:7月1日以前的已完工作量,执行原费率标准;未完的工作量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年7月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成品门窗安装、彩板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彩板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3.阳台封闭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纱窗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卷闸门窗以平方米计算。

在计算工程量时,如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内侧按洞口面积计算,高度增加600毫米;若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外侧时,其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高度按洞高增加600毫米。

6.卷闸箱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卷闸电动装置按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7.橱窗按窗框正立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感应门装置按套计算。

定额人工费中已包括安装及调试费用。

9.窗帘轨按设计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10.木质装饰门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全玻落地窗工程量按封边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玻璃肋按肋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全玻无框门工程量按设计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钢制防盗门窗安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无框门钢架以吨计算;基层及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装饰线条以成品安装为准。

木质线条、压条如在现场制作时,每100米增加2.5个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增加刨光损耗20%。

2.在木基层天棚上钉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板面上安装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3.门窗贴脸与门窗套材质不同分别安装时,贴脸按相应装饰线条定额执行。

4.装饰线条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线条安装,定额中已包括3.6米以下搭、拆简易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1.装饰线条安装工程量按线条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门窗贴脸带450割角者,可按线条外边线延长米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装饰1.门窗套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窗帘盒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窗帘轨分为单轨、双轨、三轨以延长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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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一号)
京造定[200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 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一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7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一号)
一、建筑工程
1.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层高以米计算。

2.灰土垫层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灰土垫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 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定额项目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成孔、灌注、土方运输等。

4.人工挖土打钎拍底如何执行定额?
答:人工挖土的打钎拍底已包括在人工挖土方的相应定额子目中。

二、装饰工程
1.拼花楼地面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拼花楼地面按拼花部分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通廊、室外消防爬梯、钢楼梯的铁栏杆以吨计算。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燃气聚乙烯管道铺设及井砌筑如何执行定额和取费?
答:燃气聚乙烯管道管外径≤315,管道铺设执行本册第八章相应子目,井砌筑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相应定额的取费规定计取;管外径>315时,管道铺设另做补充项目,井砌筑执行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相应子目,其它费用按市政管道计取。

2.安装前集中刷漆如何执行定额?
答:刷漆定额是按安装地点就地刷漆考虑,如安装前集中刷漆,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3.铸铁管刷漆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可参照“钢管与保温层表面积计算表”乘以系数1.05计算。

4.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何种情况?
答:室外热源碰头、室外给水铸铁管加三通水源接头项目适用于新建或扩建工程管道与原(旧)
有管道不带介质碰头。

四、通风、空调工程
1.冷水机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冷水机组按制冷量以台(或块)计算。

2.钢板密闭门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钢板密闭门分形式及规格以个计算。

3.人防设备支架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人防设备支架按各类设备型号以台计算。

五、市政管道工程
1.管道工程土方合槽如何计算?
答:两条或两条以上市政管线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其管线外皮水平间距≤2米时,应按合槽考虑计算土方工程量。

土方工程量按各条管线单独计算出的工程量之和分别乘以以下系数计算:二根管线合槽乘以0.9,三根管线合槽乘以 0.8,四根(及四根以上)管线合槽乘以 0.7。

热力直埋管道工程不按合槽处理。

2.触变泥浆和土壤加固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触变泥浆和土壤加固工程量分管径按顶管长度以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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