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包括主体论和行为论) 约20%

物权约14%

债权约26%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约26%

民事责任约14%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判断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6分,共16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解决的问题

考什么?-------- 重点

怎么记?---------理解

怎么答?---------技巧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

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

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渊源

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

民法的渊源: (选择)

①宪法、

②民事法律、

③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④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规范、

⑤地方性法规、

⑥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⑦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⑧国家认可的习惯(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作为民法的渊

源)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选)

我国没有民法典,民法,在我国指的是《

民法通则》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狭义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合宪解释:指当法律规范产生多个可能解释时,法官依职权应选择最符合宪法原则、并使该规范得以维持的解释。

比较法解释:引用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五、民法的适用

此处所谓民法的适用,仅指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一)概念: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

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

2.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

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3.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

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

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D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简答)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学校捐款

D.违章司机被交警罚款

C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

1.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

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

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三)权利的实现方式

1.物权关系: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某种积极行为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