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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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一、资料收集
用地手续、红线图、电子版。
二、总平图
1、竖向关系(建筑标高、道路标高、管网标高、坡度等)。
2、布置在1:500规划红线图(含实测地形图)上。
4、出入口设置。
5、建筑标高、场地标高。综合考虑建筑标高、场地标高的合理性。考虑无障碍设计。
6、配套设施(1)详规来确定,按人口反算的幼儿园配建规模。(2)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地上设置;物管用房不低于3‰。(3)配变电设施在地下设备用房中设置。(5)体育配套设施。
7、设计条件中的其他规定。
三、指标
1、容积率。
2、建筑密度。纯地下建筑不计入建筑密度;局部地下建筑应根据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16米进深部分,大于16米进深部分不计入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6米的应计入建筑密度。
3、建筑高度。
4、绿地率。
5、建筑面积。
四、间距
1、与外部半间距、内部全间距。
2、地下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与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
3、加退3米的有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堡坎大于1米时(倍,3米,18米);电力线见18页、高铁高速见16、20页;注意特殊建筑间距规定,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六条。
五、停车库
住宅室内;商业办公医院旅馆室外比例在10%-30%内;残疾人车位比1/50;车位尺寸(6)×,4×;配建标准见48页;加新标准;车库出入口不得与城市道路直接相接,车行道变更线必须退让至建筑红线以内。
六、建筑布局
1、开敞空间。沿江沿道路大于100米时(30%、20米)。
2、拼接非居住与居住不能拼接。
3、功能分区、建筑朝向与间距、外部空间设计、交通组织、视线通廊、空间形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4、使用性质
七、外立面
提供标明尺寸、用材、色彩的建筑各主要彩色立面效果图及彩色鸟瞰图。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外装饰前将外装饰材料样品(围墙、玻璃、窗框、空调百叶、屋顶材质、外墙材料)报我局审定后方可动工修建。
九、建筑外装
1、住宅类(多层:采用通体砖,如采用外墙漆,现代风格原则采用氟碳漆,欧式风格采用弹性拉毛漆,中式风格可直接采用青砖砌墙)(高层:现代风格原则采用氟碳漆,欧式风格可采用弹性拉毛漆,如采用真石漆,需表面进行罩面处理,达到耐脏、易清洗、易维护的效果);公建类(多层:原则采用石材干挂)
2、窗框及百叶原则采用深色,不得采用白色、黄色、绿色等效果较差的色彩。
3、屋顶材质:建议采用小青瓦、铜瓦等较高档的材质。
4、空调外机、落水管全隐蔽设计。不能隐蔽设置的管道,应将色彩处理与主体色彩一致。
八、相关规定
1、相关协办部门意见汇总,函复建设单位。
2、新建筑与旧建筑不得拼接,拼接要求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控制。
3、分期项目需提供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一定要和周边留足相应间距、半间距。指标控制总体平衡。
4、原则上不审批加层手续,如是未经销售的非居住建筑,确因业主使用需要而加层的,应先要鉴定结构安全,且符合控规要求、间距要求及容积率等要求,再依法按程序审批。涉及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需先进行公示、听证。
其他:
山墙:高度小于24米;宽度小于16米。
容积率:(1)地上建筑四周均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2)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小于或者等于16米进深的部分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其大于16米进深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并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的,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3)纯地下建筑(未开设采光井四周皆被掩埋)不纳入容积率计算。(4)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出入口设置:不干扰城市交通为原则。出入口考虑临时通车,不能在城市道路上回车,变坡点在道路红线以内。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位置不得影响一楼住户出行。居住建筑与建筑计算高度4米以下的门卫房、车库人行出入口等独立设置的附属建筑物的间距,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且不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