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词 - 法律文书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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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

⾏政诉讼代理词赵某⾏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上诉⼈赵某的委托,担任赵某的诉讼代理⼈,为维护委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该⾏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还清、证据不⾜。

(⼀)被上诉⼈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被上诉⼈在调查中严重失职,没有要求左某提供证据以证明该债务存在,仅凭赵某、宋某1、宋某2关于双⽅已经结清帐⽬的证⾔,就草率地认定双⽅存在债务纠纷。

实际上左某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该债务的存在,其⾏为从索债到强拿,再到威胁都存在主观恶意,根本就是⽆事⽣⾮、强拿硬要、撒泼耍赖。

但左某对公安局的陈述中却表⽰⾃⼰只是到上诉⼈家说明帐⽬情况,并在此过程中遭到宋家四⼈的毒打。

显⽽易见,左某的陈述明显是在撒谎,其有意隐瞒了与宋家⼈撕打等对其不利的情节。

被上诉⼈没有对本案进⾏全⾯客观分析,仅根据双⽅当事⼈的陈述就认定左某在冲突中未实施打⼈⾏为,⽽是上诉⼈单⽅殴打左某。

相反,洮南市⼈民法院则综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在(2016)吉0881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双⽅互有撕打⾏为。

所以,被上诉⼈对双⽅民间纠纷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被上诉⼈据以⾏政处罚的证据明显不⾜。

1、上诉⼈在笔录中承认打了左某两个⽿光,并将其⼿背划伤,其他伤痕不是其造成的。

2、左某提供的伤情照⽚⽆具体的拍摄时间,在时间上不能证明是与上诉⼈撕打所致。

3、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报告,不能证明左某所受伤害与上诉⼈殴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左某系2⽉7⽇与上诉⼈发⽣撕打⾏为,其后⼜返回上诉⼈家闹事,当时未见受伤,其2⽉8⽇就医诊治,不排除在其他场合受伤的可能。

4、被上诉⼈认为宋某的⼿伤形成过程不清楚,不能认定是左某所致。

基于同⼀判定标准,除上诉⼈⾃认的打了两个⽿光和将⼿划破外,对左某⾝体其他伤痕不应认定为上诉⼈所致。

综上,被上诉⼈认定上诉⼈⾏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规定,处以⾏政拘留三⽇的处罚决定证据明显不⾜。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

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审理中,原告XXX因XXXX一案,委托本所XXX为其代理人,现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1.原告XXX系我所委托代理人,其XXXXX一案,系因XXXXX引
起的行政纠纷,特向贵庭申请行政诉讼。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XXX在XXXXX方面享有XXXXX权益,但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侵犯了原告的XXXXX权益,造成了XXXXX损失。

3.根据《XXXXX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XXXXX的XXXXX行
为违法XXXXX,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原告XXX的XXXXX权益受到了XXXXX侵害,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违法XXXXX,故原告XXX要求贵庭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共计XXXXX元。

2.被告X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代理意见。

1.本所XXX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已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
法律法规,认为原告XXX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庭依法
判决。

2.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原告XXX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为原告XXX的代理词,请贵庭审慎考虑,依法公正裁判。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xxx法院:我是被告xxx的代理人,谨代表被告xxx行政机关,对原告xxx的起诉进行答辩,并在此提交我方的辩护词如下:一、事件背景我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职责,对于行政行为的采取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案中,原告对我方进行了行政诉讼,其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对此进行辩护。

二、我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我方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举例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要求。

在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的。

2.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我方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

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没有滥用权力、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

三、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理性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也是合理、合理的。

具体分析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的。

我方在采取行政行为之前,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2.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规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的底线,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反驳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下:1. 原告主张我方未按照程序进行行政程序。

事实是,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审批,没有违反程序。

2.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没有合法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法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底线,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分析,我方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反驳,希望法院能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判决本案,维护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篇一:行政诉讼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邢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邢某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本案的事情经过本案原告邢某在某年某月某日早上八时,照常骑电动车上班,刚行出150米即看见有交警设岗查车,为避免麻烦,掉头往回走却被交警H和L警官从后赶上拦截,随后在未进行其他询问下,就被执法交警X警官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实施扣车。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电动摩托;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原告邢某由于琐事缠身,遂委托林某代其办理接受处罚、领车等手续,林某代邢某办理相1关事宜并领取了下列材料:扣车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车辆放行条。

邢某依放行条领取了电动自行车,并交保管费30元。

同时“巡逻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一份也由林某代邢某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向“邢某”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理决定----各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200元罚款;当事人(签字)----邢某(林某代),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杨和(打印)。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法庭、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云南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曾XX的委托,并指派普XX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本案,现根据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供法庭在裁决本案时予以参考:一、代理人认为,经过庭审中的举证和质证,下列案件事实经过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认定:1999年3月8日原告与XX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XX县土地管理局以协议出让方式将位于XX 县龙泉经济园区18米街北的面积为1183.27平方米的宗地出让给原告作为塑料厂综合用地项目使用。

原告依约交纳费用及办理各项手续后于1999年4月19日取得XX县人民政府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易国用99字第40号),该证载明土地用途为塑料厂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89.0平方米。

后2004年5月27日,XX县国土资源局在换发新证时,在未经原告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将该地块变更登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XX国用2004第变274号),在发证后的第二天又对土地使用证书进行了审验。

此后,原告于2005年和2011年两次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被告都未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19年5月25日才书面通知原告提申请,并让原告在其准备好的书面更正申请上签字后,在未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未解决是否补交或退回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无视XX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会议纪要已经明确同意该宗地块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的事实,擅自于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

二、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于2019年5月27日将原告的土地用途更正登记为工业用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论从实体处理上还是程序上都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原告1999年3月8日与XX县土地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宗土地手续完全合法,该合同上明确约定该土地的用途综合用地,这是确定该宗土地用途的基点。

行政二审代理词

行政二审代理词

行政二审代理词行政二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帅法律师濮阳事务所接受洛阳市老城区一、被上诉人以“保护与整治”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大拆大建。

这一切从表面看来似乎正确和顺利,然而实质是什么呢?在《洛旧改字[刑事诉讼全部昨天代理人去实地查看了如今的老城区东西南隅现场,原古城居民传统居住区已被拆得乱七八糟面目全非、所剩无几。

老城区政府声称要保护挖掘历史建筑在被的的坑坑洞洞中摇摇欲坠,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庙、孝顺井、四眼井、古石碑等都不同程度惨遭破坏,犹如中均风烛残年的老人在一堆堆黄土中哀泣。

老城区政府明明申请的是“保护与整治”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中也强调要“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街巷格局、历史建筑以及文明史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持并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形态和建筑风貌”,而老城区政府的种种作为已证明其滥权,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侵害、修缮与整治项目擅自、毫不留情地变更为“旧城改建”、“商品房开发”、“大拆大建”,着实是在挂羊头卖狗肉,实属破坏法律、损害文物的犯罪行径。

二、洛阳市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属于城市紫线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区域,是绝对禁止非常大拆大建。

洛阳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修理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不准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刻划,禁止在城市紫线范围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人文精神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和其他设施等。

显然,被诉的洛阳老城区政府的《征收决定》完全违反了国家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与国家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南辕北辙,成为依法治国的绊脚石。

三、被上诉人对东西事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大拆大建的商业开发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非金钱可以衡量和替代。

在一审判决中,我们很欣慰并且赞赏法院能够秉公持正,确认老城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行为违法,但最终却以“已经投入巨额资金,若撤销被诉缴纳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失”为由,仅责令老城区政府第一百七十条程序,洛阳继续实施洛阳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

代理词(行政诉讼)

代理词(行政诉讼)

代理词(行政诉讼)法律文书2021年8月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代理其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请求撤销其为第三人**、**颁发房产证一案的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请法庭审查、考虑。

1、被告的行政登记行为违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法院委托山东**司法鉴定中心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表》中关于“**”的签字是否是其本人所写、手印是否是其本人所按进行鉴定进行鉴定,山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鲁永司鉴中心(2013)文鉴字112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的结果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上市出售申请审批表》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申请表》中的“**”的签字不是第一原告**本人所写,手印不具备鉴定条件。

在第一原告诉第三人**、**赠与合同纠纷二审(2012济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的开庭笔录中,第三人***承认当时办理房产过户时第一原告没有去,是第三人***和其姐姐拿着公证书去办理的。

按照建设部第57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由权利人申请。

而在本案中,**是房屋所有权人,是权利人,而且第一原告也没有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给第三人,所以被告受理第三人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行政登记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应予以撤销。

2、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第一原告的合法权利“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在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基于赠与的房屋登记,需要赠与人申请;如果不是赠与人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公信力。

从笔迹和指纹鉴定报告和济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的开庭笔录可以看出,当时办理房产过户时,第一原告没有到场,是第三人冒用了第一原告的笔迹。

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文书_2

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文书_2

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文书_2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文书行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受指派后,我听取了被告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一)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双方的主体资格适格。

(二)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1、原告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已经承认,不仅承认销售该批次25吨水泥给xxx,而且还对该批次水泥抽样取证、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即承认该批次25吨水泥不合格,同意赔偿消费者xxx 六吨水泥。

有被告对xxx的《询问笔录》和《消费者申诉登记卡》(处理结果部分)的记载内容为证。

2、原告对本案的实质证据-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C14-000051)没有异议。

该证据已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采用该证据合法有效,具有证明力,应予采用。

3、本案当事人的陈述和书证、物证互相印证,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原告的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

(1)就证据来讲,原告对其销售该批次25吨水泥给xxx,而xxx又从该批次25吨水泥中销售3.5吨给消费者xxx的事实已承认。

而经过具有质检资格的质检部门检验,该批次25吨的水泥是不合格的,原告对此也没有异议。

这又与消费者投诉的该批次水泥有质量问题相吻合。

仅从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和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C14-000051),被告就足以认定原告销售25吨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何况还有xxx的询问笔录、生产厂家的调查报告、xxx 的投诉及调查材料和两份调拨单等证据互相印证了该原告销售25吨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
我是××公司的法务代表,现在代表公司就某行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法庭提交我方的代理词如下:
首先,我方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公正的,我们也坚信法庭会依法公正裁判。

其次,我方要重点强调的是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在本案中,××公司在行使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受到了某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们将详细列举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再者,我方将就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我方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会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

最后,我方将就诉讼请求进行陈述。

我们将明确表达我方的诉讼请求,希望法庭能给予我们公正的裁决,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们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让正义得以伸张。

谢谢法庭的审理!。

行政诉讼代理词精选5篇

行政诉讼代理词精选5篇

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先例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仪庭参考。

……(写明具体的代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或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________县公安局对原告所作正确的处罚裁决是正确的。

2021年5月19日时,原告吴_________到________县_______旅社住宿,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证件,吴_______不听,并与工作人员争吵后强行住入该旅社。

旅社餐厅工作人员见状,即打110报警,巡警金______让吴出示证件,吴________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

为此,我局以吴_______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于2021年5月3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____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案件代理词范文(实用3篇)

行政案件代理词范文(实用3篇)

行政案件代理词范文(实用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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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优秀范文五篇)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优秀范文五篇)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我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受单位的委托 , 出席今天的法庭 , 参与今天的诉讼。

通过参与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完全同意代理律师的意见,我认为起诉人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 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本人根据事实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发表以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起诉人的行为属依法应取得许可的行为,但拒绝申请,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年”和“项目建设突破年”的部署,我委继续实施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执法力量的严重不足,再加上各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正如美国哈佛大学约翰西格尔琼森所说:“如果我们都按自己的想法判别问题,那么违法者将数不胜数”。

可以说当前就是这样,所以违法抢建也成为了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

为了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变得更加适宜居住,全社会都应该遵守法律。

那么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诸多证据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起诉人未办理合法行政审批手续修建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这里属于城市规划区,未办手续建房是无可质疑的事实。

而常识 1是建房必须要行政许可。

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原告人也懂,说明多年的普法已经产生了相当的效果,所以起诉人才有村委会同意及房屋年久失修、拆旧建新的说法,但这样的观点显然属无本无源之缠讼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建设”。

所以起诉人的观点不应成立。

行政二审代理词(范例二) - 法律文书 _6

行政二审代理词(范例二) - 法律文书 _6

行政二审代理词(范例二)-法律文书行政二审代理词(范例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贵院审理的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以下简称____建筑公司)上诉被上诉人张____以及原审被告____县政府、____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本人作为被上诉人张____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审被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房产局给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颁发《公房产权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行政的结果,应依法予以撤销本案中,被上诉人张____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其父亲张____于199 ____年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规划、审批、施工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向县房产局申办的,张____依法继承取得,是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相反,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所持的《公房产权证》是县人民政府及县房产局在其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仅凭只建筑公司的申请报告和____县检察院签署情况属实的一纸证明即为其办理了产权证书,显然不具备合法的颁证要件,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一座房产不应当有两个完全不同的产权证书,必须撤销其一。

而本案由于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取得的《公房产权证》系两原审被告违法行政的结果,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理应依法予以撤销。

另外,根据上诉人____建筑公司向市房产局的申请报告,其是在谎称该房屋属于自建,原产权证、红线图丢失的前提下,骗取县房产局为其颁发的房产证;而在法庭因本案房产诉讼时,上诉人又称是抵债取得,显然是谎话连篇,故其提出是善意取得该房产的主张根本不能成立。

二、关于起诉期间,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未过法定的起诉期间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刘某某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刘某某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刘某某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参考:一、原告刘某某是适格的原告庭审中我们举出的证据有:1、本代理人依法调取的1992年10月19日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向阜阳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报告”,该文件列出了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是征地单位之一;2、依法调取的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的“征地档案资料”表明:颍南镇人民政府征地的“报告”,经阜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1月28日,层报阜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安徽省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中被依法批准的“用地平面图”中,清楚地显示有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3、由原告申请,贵院依法调取的原告刘万全及本案第三人韩某某的1994年阜阳市人民法院阜民初字第1429号“诉讼卷宗”资料中,阜民初字第1429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刘万全用自己建在颍南镇的糖果厂房11间等财产,折价84800元偿还本案第三人韩新民;4、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州清字(1996)61号文件”表明: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属于欠缴征地款的催收对象之一;5、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字第709010—1号”房产档案显示:原告刘万全曾于1998年将建在糖果厂中的11厂房过户给本案第三人韩新民;6、案外人李华山、戎泽伟的房产档案表明:原告刘万全曾于1994年、1995年将建在糖果厂中的其他房屋过户给两案外人的事实;7、本案第三人韩某某的土地档案及房产档案均表明:涉案土地就在原告刘万的糖果厂之中。

据此,本代理人认为,这些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刘万全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合格的原告。

因此,本案被告代理人以原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是征地用地的主体,本案原告刘万全不是征地用地的主体,因而否定本案原告不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者的观点,不仅混淆了名义征地人和实际土地使用人的概念,而且无视原告刘万全是实际土地使用者的大量证据,该观点明显错误;本案第三人的代理人以本案原告刘万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就否认其有合法使用权的观点,不仅与上述原告方举证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行政诉讼中原告代理词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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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代理词格式范文# 行政诉讼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1. 事件的起因。

咱们说,这事儿啊,就像平静的湖水里突然扔进去一块大石头。

我的当事人原本好好地过着自己的小日子呢。

[详细描述原告正常的生活、生产或经营状态]。

可是,被告[行政机关名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的驳回等]就这么横空出世,一下子打破了这种平静。

2. 事情的经过。

被告在做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啊,就像是在没有看清楚路的情况下就乱跑。

他们的依据和程序存在着不少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地方。

比如说,[列举被告行政行为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告知、听证等],这就好比是在没有裁判的情况下就宣布比赛结果,这怎么能行呢?再说说依据,被告声称依据[具体法规条款或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处理,可实际上呢,他们是断章取义。

就好像是从一篇文章里随便挑出几个字,就当成了整句话的意思,这完全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解和滥用啊。

3. 对原告造成的影响。

这个影响可就大了去了,就像一场暴风雨把小树苗连根拔起一样。

我的当事人现在是[具体描述原告因为被告行政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生活困扰、名誉损害等]。

本来有着美好的规划,现在全被打乱了,每天都愁眉苦脸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就好比一个人正兴高采烈地在马路上走着,突然被人拉到了一个黑胡同里,找不到出口,多无助啊。

二、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1. 程序违法。

2. 实体违法。

被告在实体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他们对事实的认定就像雾里看花,模模糊糊的。

[指出被告对事实认定的错误之处,如证据不足却认定原告存在违法行为等]。

而且,他们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百出。

比如说,[详细说明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的地方,如对法规条款的错误解读、本应适用A条款却适用了B条款等]。

这就好比是医生给病人开错了药,不仅治不好病,还可能让病人的病情更严重呢。

三、关于本案的证据。

1. 原告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代理词

行政诉讼的代理词

⾏政诉讼的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安徽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马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被告作出的临公(滑)⾏罚决字【2013】号⾏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1)、⾏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先后殴打赵某、李某⼆⼈的描述是不真实的。

2013年2⽉27⽇,马某的母亲梁某因为李某偷砍⾃家⽼枣树的事情与李某、张某夫妻⼆⼈发⽣冲突,由对骂到动⼿,马某看到73岁的⽼母亲被55岁的张某按倒在地,就上去抓住头发把张某拉开,这时李某过来跟马某厮打,被马某妻⼦拉开后,李某⼜过来后被马某推开,这时许证⼈过来把他们都拉开了。

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发⽣马某殴打李某夫妻⼆⼈的事情。

2)、蒋某的证⾔不能作为⾏政处罚的依据。

蒋某的⾝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真实的蒋某早在⼗⼏年前已经离开了⼈世,该蒋某的⾝分就不具有真实性。

因为证⼈主体不合格,其证⾔依法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其在11⽉12⽇的笔录中说:马某上前先朝李某⾝上捅⼏拳,然后攥住李某胸⼝上的⾐服把他弄倒,然后就骑在他⾝上⽤拳头朝他⾝上打。

张某从地上起来后讲胸⼝疼被打坏了,她就撵马某撵的时候,马某拽住她头发⼜把她按倒了,按倒后⼜朝他⾝上踢⼏脚,然后就⾛了。

这⼀段关于打架现场的描述歪曲了事实,其中许多内容与其他证⼈的证⾔相⽭盾。

作为当事者⼀⽅的李某说⾃⼰只是被马某推开了,并没有说⾃⼰曾被马某按在地上殴打过。

张某也只是讲⾃⼰撵过马某某也没有说⾃⼰曾经撵过马某并被其殴打过。

不知道蒋某看到的情节是发⽣在哪⾥,这样与事实相悖的证⾔不能作为⾏政处罚的依据。

已经死亡⼗多年的⼈还可以作证,被告作为专门管理户籍的机关,不依法查明证⼈的⾝份,并且依据这样的证⼈证⾔做出⾏政裁决,由此可见,此裁决是违法⽆效的。

这个事情已经引起了安徽电视台关注,记者已经到现场进⾏了采访,新闻媒体的关注就是对这样荒唐⾏政裁决的质疑。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由原告方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方请求撤销被告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是否有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被告方是否有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而被告方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却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也没有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因此,被告方无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被撤销。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方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违法事实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应当被撤销。

四、请求法庭判决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中被告方无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且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撤销。

因此,本案中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应当被支持,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人意见
本案中,被告方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给原告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因此,本案中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以上就是本案的代理词,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做出正确的判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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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受指派后,我听取了被告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一)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双方的主体资格适格。

(二)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1、原告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已经承认,不仅承认销售该批次25吨水泥给xxx,而且还对该批次水泥抽样取证、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即承认该批次25吨水泥不合格,同意赔偿消费者xxx 六吨水泥。

有被告对xxx的《询问笔录》和《消费者申诉登记卡》(处理结果部分)的记载内容为证。

2、原告对本案的实质证据-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C14-000051)没有异议。

该证据已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采用该证据合法有效,具有证明力,应予采用。

3、本案当事人的陈述和书证、物证互相印证,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原告的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

(1)就证据来讲,原告对其销售该批次25吨水泥给xxx,而xxx又从该批次25吨水泥中销售3.5吨给消费者xxx的事实已承认。

而经过具有质检资格的质检部门检验,该批次25吨的水泥是不合格的,原告对此也没有异议。

这又与消费者投诉的该批次水泥有质量问题相吻合。

仅从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和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编号:C14-000051),被告就足以认定原告销售25吨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何况还有xxx的询问笔录、生产厂家的调查报告、xxx的投诉及调查材料和两份调拨单等证据互相印证了该原告销售25吨不合格水泥的违法事实。

原告辩称其询问笔录是害怕工商机关被迫签字没有证据证明,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可见,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被告的行政处罚依法定程序进行,符合法定程序。

从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所作出的每一环节都依法进行,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1、被告的抽样取证程序已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之规定进行。

被告提供的《检测工作单》、现场照片、检验报告中对样品的描述和现场笔录已经如实反映和记录了抽样人、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过程和抽样方法、封样情况、抽样基数、样品数量和所抽样品的经销商、型号规格、外观、生产者、商标、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客观情况,也得到消费纠纷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故被告对水泥的抽样取证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原告辩称被告只有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没有抽样取证依据是割裂了行政处罚程序和抽样取证的关系,忽视了“抽样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中之一”这一重要事实和法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2、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原告对此没有异议。

二、原告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抽样取证程序上严重违法。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本案中,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一)从法律法规来看,原告所举证的法规、规章都是不适用于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原告主张的被告“严重违反抽样取证程序”没有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应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范围。

该《办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部门规章,不能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必须执行。

工商部门依据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原告举证的《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则并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抽样取证。

3、原告举证的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早在2009年4月1日废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所代替。

该《方法》第1条的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是对出厂水泥进行质量监测的取样方法,与被告在处理消费纠纷依职权所进行的抽样取证是毫不相干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从原告提供的事实部分的证据来看,《检测工作单》已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恰好证明被告在鉴定程序上已依法进行,没有违反法定程序。

在被告的抽样取证程序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到场就不违反这方面的法定程序。

至于没有原告的签名并不影响抽样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因为抽样取证是基于消费者投诉销售者xxx引起的,有xxx的签名就是依法进行了。

在庭审中原告方也承认只要有销售者其中之一到场就足够了。

而作为销售者之一的xxx已到场(有现场抽样的相片和《检测工作单》上的xxx签字以及检验报告对样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的描述为证,其真实性已得到原告的认可)。

《现场笔录》只是xxx到场的证据之一,没有其签字并不能否认其到场,有前述的三个证据足以证明xxx到场。

原告辩称“xxx是消费者”没有事实根据。

被告提供的《消费者申诉登记卡》已记载“消费者xxx 是从xxx处购买了3.5吨的水泥”,原告在《询问笔录》和《消费者申诉登记卡》中均已认可。

可见,原告所举证的三个规章和证据都不能证明被告在抽样取证中违反法定程序,更谈不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检测结果,合法有效,请法院采纳。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x处字(2014)5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原告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在鉴定程序中严重违法,故应驳回其诉求。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和采纳。

谢谢!
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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